這種由於在同一塊土地上,各個連續投資勞動生產率的差異而產生的超額利潤化爲地租,即爲級差地租Ⅱ。 級差地租是等量資本投資於等面積的不同等級的土地上所產生 的利潤不相同,因而所支付地租也就不同,這樣的差別地租就是級差地租。 地租 級差地租又可分爲因土地肥力和位置不同而產生的級差地租I和因投資的生產率不同而產生的級差地租Ⅱ。 特別是新購入物業,如在買入物業後,發現前業主欠交地稅,新業主須負責繳付有關款項。 因此,買家需要在購入前查覈有否未清繳的地稅,應確保其交易代表律師已核實擬購入物業的地稅已完全清繳,並無拖欠,或在完成交易當日安排由買賣雙方妥為分攤。
- 2047年6月30日前,業主只須交地租,就能續租土地。
- 根據《基本法》第123條,針對到期的土地契約,政府可全權酌情決定續期50年而無須補繳地價,惟須每年繳納租金,相當於應課差餉租值3%,租金其後會隨應課差餉的改變而調整。
- 香港所有土地都是由政府以批地形式,即以政府租契租予承租人(業主)。
- 自住業主可以善用「居所貸款利息扣稅」,一共20個年度可以扣減,每年上限十萬元,究竟怎樣申報纔可以用盡免稅額呢?
- 業主和租客可同時參考其他單位的應課差餉租值與放盤叫價,比對自己的叫價是否合理。
- 業主所繳納地租或地稅的款額是固定的,抑或會隨應課差餉租值的變動而改變,要視乎有關物業的土地契約所屬類別而定。
唯一例外是中區聖約翰座堂,早於1847年獲批永久業權,條件是土地必須用作教堂。 如果業主認為差估署的估值嚴重偏差,可在每年的 5 月 31 日前,交回表格 R20A「修改估價冊或地租登記冊建議書」,對租值提出反對。 早於 1845 年英治時代,港府便開始徵收差餉。 「差餉」原意為差人的糧餉,用以維持當年香港差役運作。 隨著公共設施和服務日漸完善,現時差餉已演變成補給公共服務開支,是政府向業主徵收間接稅。 當一位業主不止要負擔首期費用,每年更要繳付差餉地租等雜費。
地租: 土地及物業單位的估價
政府已獲賦予憲法權力和職能,可根據其土地政策管理和批出香港特區境內的土地。 權力的有效期並無受到規限,亦不會在2047年後便告屆滿。 1997之前批出或續期超逾1997年的所有土地契約,獲政府的法律繼續承認及保護,而1997年以後屆滿的土地契約則由特區政府自行制定法律和政策處理。
如果共有業權人士未能達至一致同業續期,土地契期滿後,將新契約批予財政司司長法團,再由對方把個別物業的不可分割份數轉讓予物業的註冊業權人。 地租2025 至於「特殊用途契約」,政府同樣酌情決定會否續期50年,如果作為康樂用途的土地契約,所續年期不得超過15年。 加油站現有的土地契約期滿後不獲續期,將重新重開招標。 其中港島及九龍市區的土地契約為75年,新界及新九龍的土地契約一般為99減3日。
地租: (I) 香港的土地租用制度和土地政策
封建地主憑藉土地所有權和藉助於超經濟強制,迫使農民(農奴)使用自己的生產工具,在地主經營的土地上,無償地進行一定時間的耕作勞動以及其他各種雜役。 在這種地租形式下,農民為自己的勞動和為地主的勞動在時間上和空間上都是分開的。 在春秋戰國時期,自中原地區開始,勞役地租逐漸衰落而被實物地租取代,殘餘卻保持到清末,有的到民國年間。 地租是勞動產品扣除生產投入維持勞動者生活必需後的餘額,其實質是剩餘勞動的產物和剩餘價值的真正形態。
- 這種由於在同一塊土地上,各個連續投資勞動生產率的差異而產生的超額利潤化爲地租,即爲級差地租Ⅱ。
- 絕對地租是指土地所有者憑藉土地所有權壟斷所獲得的地租。
- 除《地租條例》另有規定外,評估應課差餉租值的依據與《差餉條例》第7及7A條的規定相同。
- 在平均利潤率規律作用下,種植劣等地的資本家也要求獲得平均利潤,這樣,農產品的社會生產價格就必須由劣等地農產品的個別生產價格來決定。
- 由於礦山的數量有限,也存在着經營的壟斷,使礦產品必須按劣等生產條件決定的生產價格出售,因而優中等礦山可以取得超額利潤而轉化爲礦山地租。
雖然「地稅」按契約續期時鎖定金額便不再調整,理應比起受應課差餉租值重估而向上調的「地租」,業主們所需要支付的金額會較相宜,但實際也視乎物業跌入多少地段內。 以今次谷友個案,因谷友購入單位面積341呎。 針對2027年大限,政府表示有清晰明確政策來處理土地契約續期事宜。 根據《基本法》第123條,針對到期的土地契約,政府可全權酌情決定續期50年而無須補繳地價,惟須每年繳納租金,相當於應課差餉租值3%,租金其後會隨應課差餉的改變而調整。
地租: 差餉 地租 置業兩大隱藏支出解說
現時,香港只有「千年契」物業 (已批999年地契) ,未必需要面對大限問題,例如太古城、香港仔中心、碧瑤灣、賽西湖大廈等等。 由於早期香港受到「割讓」與「租借」等形式佔據,不同區域的地契年期有別,因此只有部分地區物業,需要支付地稅。 要了解地租,首先要明白,香港所有土地 (中環聖約翰教堂所屬地除外),均由政府擁有,政府就某地批出地契(即租契)給發展商,以確認為該土地的承租人,但非真正擁有人。
地租: 地租詳細解釋
金管局曾為此作出回應,指政府有權批出2047年後的續期地契,呼籲銀行不用調整按揭政策。 地租是指土地在生產利用中自然產生的或應該產生的經濟報酬,即總產值或總收益減去總要素成本或總成本後的剩餘部分,也就是你租用別人的土地要給對方付的經濟報酬。 付租能力就是該產業支付(土地)租金的能力。 18.香港測量師學會:《香港測量師學會回應「2047年到期的土地契約」問題》,2016年10月7日。 3.太古城的住宅發展項目的土地契約年期為999年便是其中一個例子。 繳款人士可透過電子方法繳付地稅,例如自動轉帳、銀行自動櫃員機、電子支票或電子本票、轉數快、「繳費靈」或透過各銀行及「繳費靈」在互聯網上提供的繳費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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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根據《地稅及地價(分攤)條例》(第 地租 125 章)的規定,釐定分攤的款額。 地租2025 政府收回物業後,前業權人可根據《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第 126 章]申請取消收回物業行動。 批准取消收回物業行動通常附帶條件,包括前業權人須全數清繳所有尚欠地稅和政府收回物業的費用。 因此,業權人須為取回其物業的業權而承擔額外費用。 一般政府批租年期分為3種,分別是75年、99年,以及999年。
地租: 地租條例下所評估及徵收的地租
契約續期的酌情權:社會大眾對政府如何”全權酌情決定”為土地契約續期至超越2047年,表示關注及疑慮,部份人士亦關注政府的決定能否做到”公平合理”。 11註釋符號代表請參閱Ejinsight 。 政府會成為有關物業的業權人,在法律上有權接管該物業,同時亦可下令任何佔用人(包括前業權人)遷離物業。 (三)地契已到期,續期後就需要交地租,如薄扶林花園的地契於2005年到期,續期後就要交每年3%的地租。 地租也是按同一方法計算,就是每年租值 (應課差餉租值) x 3% (差餉徵收率),上述例子中,要交的地租為每年24萬 x 3%,就是$7,200,每季則要交$1,800。
地租: 最新文章
級差地租形成的條件是土地的肥沃程度不同、離市場的遠近距離不同、同一土地連續追加投資各次的生產率不同;級差地租產生的原因是資本主義土地經營壟斷。 級差地租可以分爲第一形態的級差地租和第二形態的級差地租。 前者是由土地肥沃程度的差別和不同地塊的地理位置的差別等條件形成的級差地租;後者是由於在同一塊土地上連續投資的勞動生產率不同而形成的級差地租。
地租: 地租理論分離地租
不過,原來購入「999年期」地契的物業,背後也有一些鮮為人知的問題。 我們《胡.說樓市》早前收到一名谷友的實際案例,可跟大家分享。 另外,部份新樓入夥時會向業主收取不同費用,包括特別基金收費、會所營運按金、額外預繳管理費及清理廢料費用(泥頭費)等,金額為住宅單位的1個月到數個月管理費不等。 本公司擬使用閣下的個人姓名、電話號碼、傳真、地址或電郵地址處理閣下的申請、回覆閣下查詢並作地產代理服務的促銷及向閣下提供中原集團其他公司的資訊。 本公司在未得閣下的同意之前,不能如此使用閣下的個人資料並向閣下作直接促銷。
地租: 地租理論級差地租
梁沛泓覺得不會更改,對此表示樂觀,並指出,港島有許多住宅物業是「千年契」,若果更改,市民反響很大,而且當局要遵守合同法,故延續現狀機會達九成。 地租2025 第一種方法太激進,業界一般認為推行的機會不高。 第二、三種方法較溫和,特別是第二種方法,沿用現時做法,每年繳交差餉租值的3%地租,較易受落。
地租: 政府回應: 「2047年大限」
至於新界及新九龍的土地契約,年期一般為99年減3天,由1898年7月1日起計。 地租 香港的土地物業並非「永久地權」,而是由政府批租出使用許可權,因此要繳付地租。 地租的計法方式同樣來自「應課差餉租值」,徵收率為3%,以上述例子計,如年租值估計為$123,000,地租一年即為$3,690,按季徵收$922.5。 地租涉及較為複雜的香港住宅地契問題,目前九龍界限街以北及新界大部分的物業地契,均按《中英聯合聲明》,於1997年起自動續期50年,限期至2046年,須要繳交每年3%的地租。 如果是港島區物業,若地契已到期,政府續期後亦需交地租,如薄扶林花園的地契於2005年到期,續期後即開始要交3%地租。 區的物業,又或新界原居村民作業主,或是合資格的祖或堂,並根據《地租(評估及徵收)條例》(第515章)獲豁免繳交新地租的新界鄉郊物業,都需要向地政總署繳交地稅。
現時若果購買一手樓盤,通常售樓書會列明樓盤地契年期。 若果是二手物業,便需要在土地註冊處查冊,土地註冊處會列明物業的年期,查閱不難。 梁沛泓預計,政府會較大機會以優惠方式處理2047年到期的地契,可能會要求繳交較低地租續期,目的是不想社會有太大反對。 【香港樓市・999年地契屋苑】「2047大限」問題,一直是香港樓市的熱話。 今次就這個題目,分析政府續期做法外,還聚焦在「999年地契」(又稱千年契)屋苑,以及港島和九龍2048至2050年地契纔到期的屋苑。
根據現時批地政策,新批土地租約為50年,承租人除要繳付地價,並要支付差餉租值3%,部份鄉郊土地可以豁免,不用繳交地租。 如果新批的康樂或加油站的特殊用途契約的年期為21年,如果涉及專營權或營運牌照的新批特殊租約,年期一般與所涉專營權或牌照年期相稱,短期租約年期則以7年為限。 根據發展局2019回覆立法會查詢,土地契約最早到期年份為2025年,由2025至2047年6月29日,共有2,400個土地契約(包括住宅、商業、工業用途地段)到期。
根據於1973年制定的《政府租契條例》(第40章),凡屬本港可續期的土地租契,在續期後均須每年繳納經重估的租金,金額為相關土地應課差餉租值的3%。 此規定亦影響了往後有關土地契約續期(包括沒有續期權的土地契約)的事宜。 地租 在1985年5月27日(《聯合聲名》生效之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間,當局按照《聯合聲明》附件三的規定,制定有關批出或出租土地的政策。
地租: 香港土地契約年期分三種
新批作康樂或加油站用途的特殊用途契約的年期定為 21 年,由批租日期起計。 涉及專營權或營運牌照的新批特殊用途契約,其年期一般會與所涉專營權或牌照的年期相稱。 無論你是業主或租客,相信對差餉、地租兩項費用都一定不陌生。 特別當租客簽署租約前,都應先與業主商議好差餉地租和管理費到底由誰支付。 財政預算案剛剛公佈,當中大家最關注當然是18歲以上香港永久性居民,可以得到10000元的現金。 另外,將會由按揭證券公司推出定息計劃,由於毋須…
有關季度的寬減額會用以抵銷物業在該季度的應繳差餉額。 自住業主可以善用「居所貸款利息扣稅」,一共20個年度可以扣減,每年上限十萬元,究竟怎樣申報纔可以用盡免稅額呢? 究竟如何可發揮到最大的慳稅效果,我們一文為大家解構。 市民如反對新應課差餉租值,可於3月16日至5月31日期間提交建議書。
地租: 地租理論地租分類
香港的所有土地均是政府擁有,業主只是該土地的「租用者」,而非真正「擁有人」。 2047年6月30日前,業主只須交地租,就能續租土地。 2047年後,則由政府全權酌情決定土地契約是否獲批續期,換言之政府有權收回土地,或要求業主補地價買斷地權,由於取向未明,故有市民視之為「2047大限」。 這個問題何去何從,暫時未有太多著墨,但的而且確,中國內地的土地設有使用權期限,過了限期的物業,有需要補地價。
地租: 根據《地租 (評估及徵收) 條例》提出反對及上訴
在1849年至1898年期間,土地擁有人可就土地契約申請999年的契約年期。 然而,前殖民地政府於1898年5月後已停止批出這類長年期契約,因為這安排變相令政府失去相關土地的長遠控制權及期內的潛在土地收益。 目前,只有少數位於香港島及九龍的土地的契約年期長達999年。
地租: 地租或地稅
在1985年5月27日或以前獲批或獲續期土地契約的港島和九龍物業,以及業主為新界原有鄉村原居村民或合資格的祖或堂,向政府繳納的是地稅而非地租。 地租和地稅的法律基礎和負責部門並不一樣:地租由差餉物業估價署負責按《地租(評估及徵收)條例》第515章徵收,而地稅由香港地政總署根據其他法例或第515章獲豁免繳交新地租負責徵收。 不過,根據契約條款,契約持有人須繳納土地續期當日的市值租金,作為續租期間應繳的租金。
估價冊屬公眾資訊,所有人均可於網上搜尋差估署對單位作出的估值,是業主和租客判斷租金時,一個很值得參考的數字。 根據《差餉條例》,任何對差餉估價不滿的人士,可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提出「建議」,修改新差餉估價冊內的租值,或就估價冊內的更正、刪除或加插項目提出「反對」。 他們應採用指明表格將建議書(表格R20A)在該年的5月31日或之前寄給估價署署長。 如希望就估價冊作出更正、冊除或加插項目提出「反對」,則需在28天內填寫指明表格(表格R23A/B/C)向估價署署長遞交反對通知書,詳列反對的理由。 差餉物業估價署發信,提醒仍未回覆署方8月發出的物業詳情申報表之差餉及/或地租繳納人,須盡快填妥並交回申報表。
地租: 地租登記冊
地租由差餉物業估價署負責徵收,和差餉一同於每季季初同時預繳,金額相當於物業應課差餉租值的3%,也會按照應課差餉租值的變動而調整。 美國矽谷銀行證券的管理層,據報正探討從母集團回購公司的方案。 報道引述知情人士,指管理層團隊正尋求協助,為潛在收購案籌集資金,並爭取在監管機構有進一步行動前,快速促成交易。 分析指管理層團隊希望避免因矽谷銀行倒閉,而令矽谷銀行證券失去大量人才,自身價值受挫。 知情人士又說目前難以確定能否達成交易協議,相關努力可能落空,亦有可能出現其他潛在買家。 矽谷及金融界人士就公開呼籲聯邦政府,推動由另一家銀行,承擔矽谷銀行的資產及債務責任。
地租: 不繳納地稅 政府可收回物業
地契賦予前業權人的一切權利和權益(包括向租客收取租金的權利)均會終止,政府可出租或出售有關物業,前業權人無權得到任何款項或補償。 地租 地政總署每年在五月和十一月份均會發出約 220,000 份繳納地稅通知書。 絕大部分業權人均會依時繳款;倘有任何業權人拖欠地稅,政府會採取適當行動追討,詳情見下文 – 不繳納地稅的後果。 倘每年地稅為 $100.00 以上,每年發出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