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者,公務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署名為之,該管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強盜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他人公開陳列、販賣之飲食物品或其他物品滲入、添加或塗抹毒物或其他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妨礙法律明確規定刑罰加重之其他情節或規定,倘行為人透過不可歸責者作出事實,適用刑罰之最高限度和最低限度均加重三分之一。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
,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公務員2025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
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毀壞他人建築物、礦坑、船艦或致令不堪用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公務員: 行為
犯前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刑法公務員
一、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之。 犯下列各罪之一,情節輕微,顯可憫恕,認為依第五十九條規定減輕其刑
仍嫌過重者,得免除其刑:
一、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 但第一百三十
二條第一項、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百八十六條及
刑法公務員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三項之罪,不在此限。
- 一、除收容時間已達最高期間外,在確定釋放被收容者前,須有一考驗性釋放期,其期間最低為二年,最高為五年,但考驗性釋放期不得超逾收容期間最高限度之剩餘時間。
- 毀棄、損壞或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之文書、圖畫、物
品,或致令不堪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最高法院69年台上字第595號刑事判例要旨:刑法第二百十三條不實登載公文書罪之成立,除客觀上公務員在其職務上所掌公文書,有為虛偽不實之登載行為,且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外,其在主觀上須明知為不實。
- 略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 - 因過失決水浸害前項之物,致生公共危險者,亦同。
- 不妨礙法律明確規定刑罰加重之其他情節或規定,倘行為人透過不可歸責者作出事實,適用刑罰之最高限度和最低限度均加重三分之一。
- 對因犯第一百五十七條至第一百七十-A條所指的罪而被判刑者,經考慮該事實的具體嚴重性,以及該事實與行為人所行使的職能之間的聯繫後,得停止其行使親權、監護權或保佐權,為期二年至五年。
(2) 第272條第1項:公務員疏忽履行或不適當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造成危害結果嚴重者,處以最低工資額5倍以上50倍以下罰金或1月以上3月以下有期徒刑。 (1) 第264條第1項:公務員明顯逾越法定之職權或授權,對企業單位、機構、團體或公民個人的權益。 造成重大危害結果者,處以最低工資額5倍以上50倍以下罰金,併處禁止3年內擔任一定職務或從事特定職業,或處1月以上3月以下有期徒刑。 (九) 泰國《刑法》第157條:公務員不正執行或不執行職務而損害他人,或非法執行或忘記執行職務者,處1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或單科2千至2萬銖罰金。 故意犯前項之罪嚴重者,以重濫用職位罪處6月以上6年以下有期徒刑,判斷犯罪是否嚴重,應特別考慮罪犯是否嚴重濫用職位,或犯罪是否對個人或公共部門造成嚴重損害或重大不正利益。 (六) 挪威《刑法》第123條第1項:公務員實施或不實施其職務行為,濫用職權侵犯他人權利者,處罰金、剝奪公職或1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公務員: 第二百四十七條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以文字、圖畫或他法,公然介紹墮胎之方法或物品,或公然介紹自己或他
人為墮胎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
金。 未受懷胎婦女之囑託或未得其承諾,而使之墮胎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因而致婦女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
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當場激於義憤犯前二條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
下罰金。
- 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自由行使法定之政治上選舉或其
他投票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處罰或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後,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而法律有變更,不處罰其行為或不施以保安處分者,免其刑或保安處分之執行。
-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者,其履行期間不得逾三年。
- 二、如行為人以暴力或以重大惡害相威脅作出該事實,而按其他法律之規定不科處更重刑罰,則處一年至八年徒刑。
-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
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一、如一法定罪狀包含一定結果在內,則事實不僅包括可適當產生該結果之作為,亦包括可適當防止該結果發生之不作為,但法律另有意圖者,不在此限。
- 施用毒品成癮者,於刑之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禁戒。
未受交戰國之允准或不屬於各國之海軍,而駕駛船艦,意圖施強暴、脅迫於他船或他船之人或物者,為海盜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性影像係第三百十九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攝錄之內容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以照相、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科技方法攝錄其性影像,或使其本人攝錄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依法令或契約有守因業務知悉或持有工商秘密之義務而無故洩漏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公務員: 第一百零四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公務員2025
。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
據者,亦同。 縱放依法逮捕拘禁之人或便利其脫逃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公務員: 第一百九十三條
九、對被害人為照相、錄音、錄影或散布、播送該影像、聲音、電磁紀錄
。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
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
金。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
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公務員: 第二百三十五條
一、以暴力或嚴重威脅,又或為作出以下行為的目的而使他人喪失意識後,或將之置於不能抗拒的狀態後,強迫他人忍受與行為人或第三人性交、肛交或口交,或強迫他人與行為人或第三人進行該等行為者,處三年至十二年徒刑。 刑法公務員2025 刑法公務員 一、介入或參加二人或二人以上之毆鬥者,而該毆鬥致人死亡或身體完整性受嚴重傷害,處最高三年徒刑或科罰金。 二、如因墮胎或因所採用之方法引致孕婦死亡,或身體完整性受嚴重傷害,則對使孕婦墮胎者可科處之刑罰之最低及最高限度,均提高三分之一。 五、如因在案件中告訴權僅為犯罪行為人所享有而不能被行使,則檢察院尤其得基於公共利益之理由,開始進行程序。 二、經考慮有關人士之社會經濟狀況,如顯示上條第四款之適用為不合理或過重者,法院得衡平降低該規定所指之價額。
刑法公務員: 公務員試験【行政学】の勉強法を解説!
因而致婦女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萬五千元以
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萬五千元以
下罰金。 懷胎婦女服藥或以他法墮胎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
罰金。 因疾病或其他防止生命上危險之必要,而犯前二項之罪者,免除其刑。
刑法公務員: 第一百二十七條
二、為著上款之規定之效力,在確定對每一犯罪可科處之刑罰之最高限度時,須考慮屬罪狀之要素,但不考慮加重情節或減輕情節。 一、在作出事實之日,或在作出物件喪失之命令時,如物件不屬任何作出該事實之行為人或該事實之受益人,則不喪失該物件,但不影響以下兩款之規定。 刑法公務員2025 三、對於依據以上兩款之規定宣告喪失之物件,如法律未訂明特別用途,法官得命令將之全部或部分毀滅,或使之不能融通。 二、當收容處分應終止時,如收容時間已達刑罰之三分之二,且顯示釋放行為人並不影響維護法律秩序及社會安寧,法院須隨即給予行為人假釋。 三、前判決所科處之附加刑及保安處分須予以維持,但基於新裁判而顯示無此需要者,不在此限。 如附加刑及保安處分僅可科處於尚未審議之犯罪,則僅在考慮前裁判後,仍認為有需要科處附加刑及保安處分者,方作出科處之命令。
刑法公務員: 第二百八十三條
三、第三百三十五條、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之侵占罪。 四、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四十一條之詐欺罪。 除第1項規定之情況外,公務員或受委託從事公共服務之人員,自利害關係人提出要求之日起30日內,不履行其職務行為且未對拖延理由加以說明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32歐元以下罰金。 上述要求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且30日期限自收到書面要求之日起算。 依第四條第一款或第五條規定停止職務之公務員,於停止職務事由消滅後,未經懲戒法庭判決或經判決未受免除職務、撤職或休職處分,且未在監所執行徒刑中者,得依法申請復職。
刑法公務員: 刑法は勉強すべきか否か
四、以關於要塞、軍港、軍營、軍用船艦、航空機及其他軍用處所建築物
或軍略之秘密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洩漏或交付於敵國者。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無期徒刑假釋後滿二十年或在有期徒刑所餘刑期內未經撤銷假釋者,其
未執行之刑,以已執行論。 但依第七十八條第三項撤銷其假釋者,不在此
限。
刑法公務員: 第一百一十七條
又使人受重傷未遂與普通傷害之區別,應以加害時有無致人重傷之故意為斷,至於被害人受傷之部位有時雖可藉為認定有無重傷故意之心證,究不能據為絕對之標準(最高法院五十五年台上字第一七0三號判例意旨參攷)。 依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第3條規定,主要查核項目得包含:機關之品質督導機制及管理措施、監造單位之監造組織及執行、廠商之品管組織及執行等作業。 另同辦法第9條規定機關應督促監造單位及廠商限期改善查核缺失,經機關檢討並審查完妥後,報查核小組備查等規定。 現在許多節日都少不了變裝派對助興,其中「制服趴」更是許多民眾喜好的裝扮主題之一,但是您知道嗎? 本期「法律網」將為您解析相關規定,希望大家在娛樂之餘,也能遵守適當份際,以免樂極生悲。
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
之。 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
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 因自己行為致有發生犯罪結果之危險者,負防止其發生之義務。
但是對那些個性外向,舉止浮動,交遊廣闊的人,似乎不大適宜,處事大而化之在公務機關更容易惹出是非,而且公務員應負的刑事責任,一般都要比普通人民為重。 他自己的個性,偏偏又處於在兩者之間,所以心中七上八下,難以做出決定。 現在二選一的決定時機迫在燃眉,因此來到表姊家請益,一進門就滔滔不絕把要說的話全盤說出,然後仰起頭來要恭聽表姊給他解惑。
刑法公務員: 第一百一十三條
三、某些產品、物件或方法係被宣揚能作為產生死亡之手段,如以任何方式為該等產品、物件或方法作宣傳或廣告,而此係足以引致他人自殺者,則行為人處最高二年徒刑,或科最高二百四十日罰金。 刑法公務員2025 刑法公務員 三、如屬上款所規定之情況,而罰金係以金額形式訂定者,法院須定出應服監禁之期間,該監禁期間最低為六日,最高為一年。 B)被判刑或保安處分之人身處某地,而不能從該地將之移交,或身處不能被捉拿之地,致使不可能執行刑罰及保安處分,而有權限當局作出目的係使該刑罰及保安處分能被執行之行為。
刑法公務員: 第二百三十六條
因過失致炸藥、棉花藥、雷汞或其他相類之爆裂物爆炸而生公共危險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損壞軌道、燈塔、標識或以他法致生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
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往來之危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前項之舟、車、航空機傾覆或破壞者,依前條第一項之規定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