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要求警方交代該名記者是否屬「協助調查」,為何會被搜屋及沒收旅遊證件。 記協強調,事件已等同威脅全港的新聞工作者。 其中,第五十三條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
以下為今日(六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偉業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李少光的書面答覆:問題: 本人近日接獲多位市民投訴,指他們在警署錄取口供後,未即時取得供詞的複本。 答覆:主席女士:(一) 有關警務人員未能提供口供副本的投訴是屬於「疏忽職守」的類別。 因這類別的投訴未有再細分項,警方並沒有分別備存這特定類別的投訴的統計數字。 (二) 警方有內部指引規定有關錄取口供的事宜。 根據該指引,除了根據「公開資料守則」第II部有特別理由可拒絕透露或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適用的情況可豁免提供口供副本,否則,證人或疑犯均有權免費獲得一份口供(不論已簽署與否)的副本。
落口供協助調查: 香港刑事法律服務中心
該名女記者曾於7月1日在銅鑼灣直播,拍攝到刺警案的情況。 據悉,警方亦檢取該名女記者的電腦及無線電話,相信內藏的資料對案件調查具關鍵性。 被扣留人士或可以現金保釋外出,金額由高級廉政主任或更高職級的廉署人員訂定。 如廉署人員認為有需要時,被捕人士亦可以擔保方式(可能需要另請擔保人)保釋外出。
- 一樹立服務觀念,強化領導幹部的職業形象和政務禮儀意識,著力培養自己高尚的道德修養和健康心態,有反腐倡廉堅強作風和深入細緻、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才能在群眾中有口碑,為提高協調溝通能力提供基礎。
- 必須保證一切與案件有關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觀地充分地提供證據的條件,除特殊情況外,可以吸收他們協助調查。
- 在工作中,下屬要贏得領導的肯定和支援,很重要的一點是要讓領導感受到你的坦誠謙虛。
- 法庭有機會於判刑前要求索取報告,例如背景報告、感化報告、社會服務令報告等,作為判刑的參考。
- 盤問完畢後,廉署人員必須給予該人一盒盤問過程之錄影帶或一份口供副本。
- 為不同性別人士進行需脫去衣服以致露出內衣的搜查時亦不得監看或在場。
因此沒有獲得回饋時可以檢查是否有用以上方式扣款。 據了解,是警方國安處行使權力,扣留事主的旅遊證件。 警方當時承諾,日後如有需要聯絡事主,會透過律師聯絡,亦會知會記協。
落口供協助調查: 法庭保釋申請
溝通協調是效率的保證,效率是溝通協調的結果。 沒有溝通協調就沒有效率,深化改革就是要從體制上加強領導與中層,中層與群眾,部門與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理順工作關係,形成工作合力,促進各部門,各系統工作和諧高效運轉。 與上級溝通協調時,應該服從而不盲從,尊重而不奉迎,以大局為重不計個人得失,盡職做好本職工作而不越位,在上級之間保持中立等距離外交,一樣的支援、服從、對待。 落口供協助調查2025 落口供協助調查 與下級溝通協調時,應該以人為本、做好服務,要注意拉大能力距離而縮小感情距離,大事要講原則,小事要講風格。 落口供協助調查 不管領導者還是被領導者,他首先是一個人,作為一個人,他有他的性格、愛好,也有他的作風和習慣。 對對方有個清楚的瞭解,是為了運用心理學規律與對方進行溝通,以便更好地處理上下級關係,做好工作。
聲明續指,警方當時承諾,日後如有需要聯絡事主,會透過律師聯絡,亦會知會記協。 當時警方亦表明,該名記者的身份是「協助調查」。 落口供協助調查 落口供協助調查 惟記協得悉,警方國安處人員於昨晚(26 日)深夜11時,在沒有透過律師聯絡下,到達該記者的臨時住處,要求到警署落口供。 事主其後在國安處人員陪同下致電律師,表示無須律師陪同。 警察正式起訴被捕人後,被捕人便會正式成為被告人,並會被安排第一次出庭,檢控官有機會要求被告人答辯或要求法庭押後到較後日子再作提訊。
落口供協助調查: 聯絡方式
努力學習認真提升自己的五種能力:調查研究能力、語言和文字表達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快速反應能力和行政執行力,才能有提高協調溝通能力的保證。 現實生活工作中,我們經常要和上級、下屬以及同事交流,還要與其他形形色色的人交往,這些都需要建立人際關係,都需要做好溝通與交流。 落口供協助調查2025 溝通於行,交流於心,如果生活中沒有溝通,就沒有快樂;工作中沒有溝通,就沒有樂趣;事業中沒有溝通,就沒有成功。 因此,重視溝通、學會溝通,是必須具備的能力。 若選擇「街口帳戶」餘額或連結「銀行賬戶」扣款,每筆都可享 1%,但若沒有使用以上付款方式就得在街口支付或合作店家、銀行有優惠活動才有回饋。
工作中的事情不要對領導保密或隱埋,要以開放而坦率的態度與領導交往,這樣領導才覺得你可以信賴,他才能以一種真心交流的態度與你相處。 作為領導,應該降低自己的姿態,真誠謙虛,不要以先知者和必勝者的心理自居,不要老是一副嚴厲的面孔,用一種朋友間溝通的平等心態去和下屬溝通。 落口供協助調查2025 溝通協調不是一種說服,而是一種感染、一種形像展示、一種言行一致的體現。 提高溝通協調能力,首先要端正心態,主動溝通與協調,其次要提高理解別人的能力,最後要增加別人理解自己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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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條規定: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採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 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應當予以排除。 第五十五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接到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發現偵查人員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的,應當進行調查核實。 對於確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應當提出糾正意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1]。 盤問完畢後,廉署人員必須給予該人一盒盤問過程之錄影帶或一份口供副本。
落口供協助調查: 刑事審訊
如該投訴指稱有人觸犯刑事罪行,則廉署可能會在未有舉報人的同意下,把投訴轉介警務處及/或其他執法機關。 答:在一般情況下,若舉報人的證供能夠在日後相關的法律訴訟中協助法庭,法庭有可能會傳召舉報人出庭作證。 落口供協助調查2025 溝通是人與人相互之間傳遞,交流各種資訊、觀念、思想、感情,以建立和鞏固人際關係的綜合;是社會組織之間相互交換資訊以維持組織正常執行的過程。 協調是行政管理人員在其職責範圍內或在領導的授權下,調整和改善組織之間,工作之間,人際之間的關係,促使各種活動趨向同步化與和諧化,以實現共同目標的過程。 在工作中,下屬要贏得領導的肯定和支援,很重要的一點是要讓領導感受到你的坦誠謙虛。
落口供協助調查: 警署保釋
保釋人士必須要在指定時間下再回到廉署辦公室,或依照指示到裁判法院應訊。 安排和檢查下屬的工作是職能之一,但我們需要注意方式和方法。 我們知道,人都有一種被尊重的需要,作為下屬,他們更有這種需要。 領導習慣於採用命令的方式安排下屬的工作,習慣於採用斥責的方式批評下屬的工作,這都是非常有害的。 工作中我們需要有意識地儘量“淡化”上下級差別,採用“建議”或“安排”的口吻來安排工作一定會比“命令”更有效;採用“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的方式來指出下屬的過失或不足一定會比“斥責”更管用。 有些人擔心自己的“威信”會不會因為自己這種“和緩”的交流方式而變得“蕩然無存”,其實這種擔心完全是多餘的;恰恰相反,您的下屬只會越來越尊敬您。
落口供協助調查: 相關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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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口供協助調查: 個人工具
必須保證一切與案件有關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觀地充分地提供證據的條件,除特殊情況外,可以吸收他們協助調查。 香港記者協會指,7月1日在銅鑼灣拍攝到梁健輝刺警的一名記者,事發翌日在記協安排律師的陪同下到灣仔警察總部錄口供協助調查。 然而昨晚(26日)深夜11時,該名記者在其臨時住處被警方國安處人員帶到警署落口供,其後被帶返其原本住所蒐證,並被扣留旅遊證件。
落口供協助調查: 可能面對的情緒反應
如被告人承認控罪或經審訊後被判有罪,辯方律師會向法庭作出陳詞,提供相關資料及文件,游說法庭對被告人作出較輕的刑罰。 法庭一般會考慮控罪本身的嚴重性、案情是否嚴重、被告人的背景、是否自首、是否認罪、是否有前科、有否有與執法部門合作等,刑事律師會協助被告人將相關資料及文件呈堂,以供法庭考慮。 法庭有機會於判刑前要求索取報告,例如背景報告、感化報告、社會服務令報告等,作為判刑的參考。
落口供協助調查: 口供
溝通與協調是一個普遍的客觀存在,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 溝通是協調的條件和手段,協調則是溝通的目的和結果,兩者是相輔相成。 可透過「首頁>合作品牌>查看線上 / 線下適用品牌」,或點選「首頁>附近」>查看身邊的適用店家」,確切適用店家及規則依公布於街口支付 App 上的資料與官方規定為準。 官員曾多次表示,《國安法》只影響「一小撮人」,但記協在此重申,警方國安處現時的行動,是切切實實地與官員唱反調。 因為全港的新聞工作者,都已受到「影響」,甚至是「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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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強調,一名記者在直播期間拍攝到疑似罪案的發生,只不過是履行新聞工作者的本份,事主亦已盡其市民責任。 記協要求警方交代,「協助調查」為何會被搜屋及沒收旅遊證件,亦強調,事件已等同威脅全港的新聞工作者。 如法庭拒絕准予保釋,可向高等法院法官申請覆核保釋申請。 刑事律師亦會處理於等候上訴期間的保釋申請。
警察會警誡及向疑犯作出提問及搜屋等調查工作,在決定如何應付警察的調查之前,應先了解自己在這個情況之下的權利,包括致電與律師單獨通話及與警方錄口供期間,安排律師在場等。 根據我們的刑事律師經驗,被拘捕後的即時處理方法及所錄取的口供對案件的最終結果有很重要的影響。 消息指,警方昨晚持指定裁判官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3(1)條及《實施細則》附表一所簽發的手令搜查,該法庭手令是包括搜查新聞材料及相關電子儀器。 而探員檢取了電腦及無線電話,相信其中的資料與7月1日刺警案有重大關係,對案件調查具關鍵性。 而昨晚晚整個錄取口供過程在記協替女受查人安排的法律代表陪同下進行。
一樹立服務觀念,強化領導幹部的職業形象和政務禮儀意識,著力培養自己高尚的道德修養和健康心態,有反腐倡廉堅強作風和深入細緻、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才能在群眾中有口碑,為提高協調溝通能力提供基礎。 人擅長表達自己的方式不一樣:有的善談、有的善聽、有的善行。 生活在這大環境中難免不會與人產生矛盾,難免不會出現這樣或那樣不愉快。
落口供協助調查: 審訊程序及法律權利
溝通是一盞指明燈,可以隨時較正我們航行的方向。 近段時間以來,我認真學習了“溝通與協調能力“這一課程。 通過學習,受益匪淺,懂得了作為一名優秀的工作者要能勝任工作需要,依法履行公職,完成公共管理任務,必須著力提高其應有的溝通、協調能力。 記協必須強調,一名記者在直播期間拍攝到疑似罪案的發生,只不過是履足其新聞工作者的本份,而事主亦已盡其市民責任,協助警方調查,只應當受到認可,絕不應蒙此對待。 如果我們需要你提供進一步資料,便會與你聯絡。 當然,如果你有更多關於案件的資料,可直接與處理你的個案的調查員聯絡。
警方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43(2)條及《實施細則》附表二,向該名受查人發出由指定裁判官所簽發的通知書,要求她向警方交出所管有的任何旅行證件。 記協指,今年7月1日,一名男子涉嫌在銅鑼灣襲擊一名警員,其後自殺身亡。 事發當日,現場有大批記者採訪,警方其後接觸數名記者,包括一名在現場直播時,其鏡頭拍攝到事發一刻的網媒記者。 落口供協助調查2025 該名記者在記協安排的律師陪同下,於事發翌日到灣仔警察總部,向當時負責調查案件的商業罪案調查科警員,錄取一份口供。 香港記者協會於今日(7月27日)凌晨,在社交媒體專頁發佈聲明,指記協極度關注一名女新聞工作者,因協助警方國安處調查案件,而遭扣留旅遊證件。
落口供協助調查: 被捕支援
被告人認罪或經審訊後被判有罪,及經聽取辯方律師的求情,及考慮過各種報告 (如有) 後,法庭便會就案件作出判刑。 答:無論你以任何形式舉報,廉署會依據內容性質決定能否作出任何跟進行動。 若你親身舉報,便能與當值主任詳盡及清晰地商談,有助將來的跟進工作。 答:如(具名)舉報不涉及貪污案件或其他刑事罪行,廉署在舉報人的同意下,會考慮將投訴轉介有關機構。
落口供協助調查: 刑事事項
答:任何人士(包括舉報人)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不能向其他人士披露有關貪污案件的調查內容及受調查人士的身份,否則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 答:如屬具名貪污舉報,在一般情況下,廉署會於48小時內約見可追查投訴的舉報人;若舉報與貪污無關的話,廉署一般會於兩個工作天內與舉報人聯絡,徵求其同意將投訴轉介有關機構處理。 落口供協助調查 被廉署拘捕的人,可被帶到警署並根據《警隊條例》處理。 如果高級廉政主任或更高職級的廉署人員認為,被帶到廉署的被捕人需要被進一步查問,該人便可能要被扣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