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經營會被罰款2,000元( 《公眾衛生(動物)(寄養所)規例》 第4條 )。 寵物寄養所須將現行牌照展示於當眼位置,漁護署亦會在網站詳列所有持牌寵物寄養所/寵物酒店名單。 任何人如需要寄養寵物,應先確保相關處所已獲發牌,有關名單可按 此處 查閱。 如懷疑有人殘酷對待動物,請即向警方或漁護署舉報,由當局進一步調查或檢控。 有關消費者投訴,可參閱另一題目「 消費者權益 」。
如果大廈禁止飼養寵物,公契必須明確指出;若有住戶因為飼養寵物而違反公契守則,業主立案法團可對違規者興訟追究。 然而,即使公契禁止住戶飼養寵物,業主立案法團亦有權酌情處理。 當他們收到住戶飼養寵物的申請時,有責任避免無理地拒絕對方。
公屋養狗: 寵物相關法例
規養狗。 公屋養狗2025 但今年九月,周女士突然收到管理處的電話警告,指發現單位內有狗隻。 在隨後兩星期內,她再接連收到兩封警告信,所以馬上送Coco到朋友家暫避。 公屋養狗2025 但即使狗已不在,管理員仍上門要求盡快處理狗隻,令她感到十分疑惑。
然而,無論Jacy及其他委員如何解釋,他們與反對者猶如相隔一道鴻溝,前者難以接受反對者歪曲事實,後者不能理解狗主視狗如命的心態。 報道指,網民認為現有房屋條例已經過時和不公,又指公屋可以養貓、養雀,但卻不可養狗,做法不公平。 公屋養狗2025 網民更發起6月5日遊行,並收集市民簽名,希望爭取公屋養狗權利。 據《香港動物報》報道,近日有網民在討論區指,房屋署人員在公屋懷疑養狗住戶門外拍打大門、找來保安員在門外大叫,藉以引屋內狗隻吠,隨後攝錄住戶家中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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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並不認為是一個進步。」她解釋,多年來一直有公屋戶以「精神需要」為由成功申請養狗的例子,而是次房署一如以往,並無公開審批豁免的準則。 她提醒房署的豁免只可視作已養狗住戶的最後一道防線,但並非「免死金牌」。 公屋養狗2025 她重申,要爭取為動物友善房屋政策進行全面檢討,平衡「棄養」、「領養」、「流浪動物」等各方考慮,為「動物友善政策」爭取最妥善的方案。 註三:對於高空擲物可能造成嚴重危險或人身傷害的租戶,房委會會引用《房屋條例》發出遷出通知書,終止其租約。
狗為伴作精神支柱的租戶所養的伴侶犬。 租戶若被發現未經准許養狗, 便會不予警告而被扣 5 分。 租戶可根據既定機制向房委會申請,房委會會評估每宗個案的需要,並按個別情況考慮,而有關狗隻必須領有有效牌照、已絕育、體重少於20公斤(限於伴侶犬)及注射相關預防疾病的疫苗。 租戶在取得書面批准後即可飼養服務犬,但仍須嚴格遵守《在公屋飼養狗隻的守則》,以避免對其他租戶造成滋擾。
公屋養狗: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公屋養狗除涉及公契法律問題(公屋租戶的租約條款規定,未經業主書面同意,不得在該樓宇任何部份豢養禽畜或牲口),主要考慮到狗隻對其他住戶造成滋擾,以及屋苑內的衛生問題。 在「房屋管理扣分制」下,住戶在公屋養狗可被扣5分,住戶在兩年內被扣滿16分或以上會被終止租約。 公屋養狗2025 業主委員會在樓宇落成後草擬的住客守則或類近協定,與大廈公契不盡相同。 若公契沒有列明大廈禁止飼養寵物,即使業主委員會要立約禁制,亦不足以迫令大廈全面執行。 大廈公契的約束力,凌駕於業主草擬的守則和協定之上。
- 若把寵物交到網上認識的陌生人手中,最終有機會導致寵物被遺棄或被囚禁在貓狗繁殖場。
- 該動物會轉送漁護署人道毀滅或另覓新飼主(如合適)。
- 周女士說,竹園北邨有很多住戶養狗,單是她居住的樓層已有四戶,當中兩隻近期都被狗主送走,相信與管理處突然嚴厲執法有關。
- 炭治郎、禰豆子、玄彌負責在蜜璃單獨阻擋住憎珀天的期間找出半天狗,而半天狗在受盡炭治郎的追擊的而化為巨大體恨鬼卻在禰豆子支援炭治郎的緣故跟著他們墜落懸崖的下方。
- 根據 《狂犬病條例》 第22(1)條 ,遺棄動物是嚴重罪行,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或監禁六個月。
- 在鼠兔及爬蟲類動物運送香港前,必須獲得署方簽發的特別許可證。
- 公屋養狗除涉及公契法律問題(公屋租戶的租約條款規定,未經業主書面同意,不得在該樓宇任何部份豢養禽畜或牲口),主要考慮到狗隻對其他住戶造成滋擾,以及屋苑內的衛生問題。
大聯盟支持放寬公屋養狗制度,理據是現時制度劃一禁止公屋住戶養狗,對負責任的良好狗主並不公平。 扣分制屬懲罰性質,針對影響屋邨衛生和對其他住戶造成滋擾等不當行為,大聯盟認為與飼養狗隻本身並無關係,應修定並針對性懲罰欠公德心、容許狗隻影響他人的不良狗主。 G.D.A.H.指出,在房署正式澄清後,至少有一宗成功申請個案。 個案為一名女士,與家人同住於公共屋邨,沒有任何精神及情緒問題,在獲得醫生證明有需要飼養伴侶犬後3星期,獲得房署批准養狗。 然而,如有視障或聽障租戶需飼養已受訓的引路犬,或個別租戶獲醫生或心理學家證明需以狗隻為伴作精神支柱而需要飼養的伴侶犬,在不造成滋擾的原則下,房委會會考慮酌情批准租戶飼養這些服務犬。 2008年,住在私人屋苑美孚新邨的居民,入稟挑戰屋苑禁養狗規定,結果成功推翻。
公屋養狗: B. 危險狗隻的管制
即使管理者製造多種規條隔離人與狗,但難以壓制部分人喜愛狗隻,繼而導致愛狗與非愛狗人士出現極大的矛盾。 自「屋邨清潔扣分制」推出以來,民間團體曾多次建議能否逐步放寬公屋禁止養狗的規例,於2016年終於漸露曙光—房屋署宣布公屋住戶可遞交醫生證明,說明狗隻是「精神寄託」,署方能酌情處理。 李德良舉例說,有些冠軍級的訓犬師,僅提供飛機籠予狗隻休息,關鍵在於要讓狗隻明白進入籠中是休息時間,不能胡亂吠叫,而離開籠時就能有其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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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 第25(2)條 列明,狗主如能證明狗隻是受到被咬者或第三者蓄意激怒而作出襲擊,便能作抗辯理由。 任何人如發現危險狗隻,也可以向裁判官投訴,根據 第167章《貓狗條例》 第5條 ,裁判官會考慮是否需要頒下命令,安排狗隻人道毀滅或接受更有效的控制。 公屋養狗 據房委會於同年發表的報告指,當時60.6萬的公屋住戶中,14.1%(即約8.5萬戶)有飼養動物。 2003年至2016年間,按「可暫准原則」容許飼養的狗隻數目,由1.3萬大幅下跌至1,600隻,即每年大約有900隻狗「離開」了公屋。 2003年,房屋署推出「屋邨清潔扣分制」(2006年易名為「屋邨管理扣分制」),主要針對影響屋邨環境衞生的行為。
公屋養狗: B. 私人樓宇與寵物
另外,有人發起一人一電郵爭取公屋以及居屋有權養狗。 但近日有報道指,房署派員巡查違規養狗時敲打鐵通、播放狗吠聲,引狗隻「現身」,狗主人心惶惶,又擔心造成棄養潮,又指有狗主質疑公屋禁止養狗規定過時,申請下周往房署總部請願。 海外國家都對進口寵物有個別要求,不少國家會要求飼主提前安排及為動物注射疫苗。 假如漁護署認為入口雀鳥沒有感染禽流感的風險,署方會簽發特別入口許可證。 否則雀鳥在輸入香港之前,須先接受21天隔離和進行禽流感病毒測試,並且在抵港至少五天前,獲出口地的獸醫簽發健康證明書。
公屋養狗: A. 動物售賣商牌照
不過,這只是從方便管理角度出發,當公屋容許飼養貓、龜等寵物,爭取「公屋養狗權」人士心裏頭的不甘心,也可以理解。 事實上,公屋不准養狗的規定,由來已久,違規個案一直存在。 03年公屋引入扣分制,違規養狗便會被扣分,扣滿分更會被終止租約,由於當時已有不少「公屋狗」,房署「特赦」逾萬隻「公屋狗」可留至終老。
公屋養狗: D. 寵物寄養設施
03年公屋引入扣分制,違規養狗便會被扣分,扣滿分被終止租約,由於當時已有不少「公屋狗」,房署「特赦」逾萬隻「公屋狗」可留至終老。 之後便再沒「特赦」,但公屋範圍內仍可見有住客溜狗或人狗一起搭電梯回家,又或在走廊聽到狗吠聲,房署亦被批評巡查不嚴。 不過,若最終要狗不要屋,還算有承擔,若要屋不要狗,則最終只會累及又多一頭被遺棄的動物。 按規定,新加坡組屋每戶只可養一隻狗,更有身形限制,星政府列出62種體形較小、較易飼養的狗隻品種,要養狗只能從中挑選,違規會被罰款。
公屋養狗: 業主與租客
如飼主真的未能帶同寵物離港,或是將會永久移居海外,他便需要更仔細地與在港的親友商討,為寵物安排新居。 公屋養狗 公屋養狗 公屋養狗2025 由於寵物已習慣居於私人家中,建立了安全感,選擇將寵物送往過份擠逼的動物庇護所,通常不是對寵物的最佳選擇。 若把寵物交到網上認識的陌生人手中,最終有機會導致寵物被遺棄或被囚禁在貓狗繁殖場。 一般來說,要成功檢控某人殘酷對待動物,控方必須證明動物曾經受過不必要的痛苦,但毋須證明痛苦是持續發生、或已造成嚴重的後果,亦毋須證明犯案者有虐畜意圖。
公屋養狗: 放寬公屋養狗 有醫生紙可申養「伴侶犬」
如未獲許可證而管有瀕危物種,可被罰款100,000元( 《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 第28條 ),動物亦可能會被充公。 任何人如在港購買「公約」列明的瀕危動物,須從寵物商取得動物入口許可證的副本。 購買人要保留交易收據,上面須註明相關動物的資料、辨識碼和交易日期。 然而,某些野生動物是受到香港法例 第170章《野生動物保護條例》 或香港法例 第586章《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 公屋養狗2025 所保護,若飼養這些受保護的野生動物,便屬違法。
公屋養狗: B. 私人樓宇與寵物
註二: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於2003年9月25日,決定維持不准在公屋養狗的限制,惟容許租戶飼養不會危害健康及造成滋擾的細小家庭寵物 。 「家庭小寵物」包括時下寵物市場供應的小寵物,而且一般養在籠、展示箱、水族箱或其他特製容器內,例如貓、雀鳥 (鴿子除外)、倉鼠、龍貓、葵鼠、兔子、烏龜、水生動物等。 房屋署會採取「可暫准原則」,處理在扣分制實施前已在公屋飼養的狗隻。 根據有關原則,在2003年8月1日前已在公屋飼養的小型狗隻 (即體重少於20公斤的狗隻),租戶必須事先獲得一次過批准,才可繼續飼養狗隻。 獲批准的租戶須嚴格遵守署方訂定的守則,租戶如兩次違反飼養狗隻的守則,有關批准便會被撤銷。 公屋養狗 由2003年11月1日開始,租戶未經業主書面同意,在租住單位飼養狗隻或被禁止的動物,將會按扣分制被扣分。
上述兩項條例是為實施《瀕臨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簡稱「公約」)的規定而制定。 《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 公屋養狗 公屋養狗 禁止任何人入口、出口和管有未獲許可證或未獲豁免的瀕危物種(或其部分)。 《野生動物保護條例》 禁止任何人在港狩獵野生動物。 與此同時,法例規定任何人不得滋擾或帶走受保護野生動物。 受保護的野生動物物種名單,已詳列於法例 附表二 之內。
「公屋禁養狗」措施出台前後兩年,愛護動物協會處理的棄養狗隻多達約1.2萬隻,漁護署捕獲的流浪狗數字亦有2.4萬多隻。 「公屋養狗」的議題猶如雙面刃,措施一方面讓政府易於管理,快捷地改善公屋的環境衞生,但另一方面則要居民於公屋與狗隻之間作選擇。 公屋養狗 公屋養狗 另外,從中國入口寵物亦要獲得動物健康證明書,以證明牠已注射犬病毒性出血性腸炎、犬瘟熱,犬病毒性肝炎或貓瘟及貓流行性感冒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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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寵物美容院亦兼售動物,經營寵物店生意,此類店舖須為處所領取動物售賣商牌照(詳情參考 A. 動物售賣商牌照 )。 漁護署在網站列出 持牌動物售賣商名單 ,任何人如將寵物留在美容院或店舖,可先透過網站查閱相關場所是否安全。 如懷疑有人虐待動物,請即向警方或漁護署舉報,由當局調查或檢控。 若漁護署職員發現有看似走失或可能具破壞力的貓狗在街上流連,而當時並沒有人管束,職員可把動物捉走,帶返漁護署動物管理中心羈留。 在可行情況下,漁護署會聯絡飼主領走動物,屆時,署方會向飼主收取相等於扣押與餵飼動物所需成本的動物羈留所費用( 第168章《動物羈留所條例》 第2條 )。 被羈留的動物,若於96小時內無人認領,會被視為流浪動物或被飼主遺棄( 《狂犬病條例》 第22(5)條 )。
根據 《動物羈留所條例》 第4(2)條 ,被遺棄而無人認領的動物或會被人道毀滅。 根據 《狂犬病條例》 第22(1)條 ,遺棄動物是嚴重罪行,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或監禁六個月。 根據 《狂犬病條例》 第23條 ,任何大小的狗隻,若要在公眾地方(郊野公園和海中游泳時除外)出現,必須要繫上狗帶或以其他方式受控。 周女士說,竹園北邨有很多住戶養狗,單是她居住的樓層已有四戶,當中兩隻近期都被狗主送走,相信與管理處突然嚴厲執法有關。 周女士亦曾聽聞同邨的其他狗主稱,大廈管理員之前只會敲門檢查,但現時會刻意在樓層通道發出鎖匙聲,或用對講機在單位門外講話,以引起單位內的狗吠聲。 管理處突然嚴厲執法,相信與竹園北邨業主立案法團今年九月向土地審裁處申請禁制令,禁止住戶養狗有關。
公屋養狗: A. 動物售賣商牌照
漁護署已詳細列出已獲審批的爬蟲類動物名單,倘若有爬蟲類動物不在名單之列,或許未能獲准進口。 所以,輸入任何物種之前,必須向署方申請許可;申請人欲進口蛇類動物,或需額外支付費用,聘請捉蛇專家協助進行檢驗。 公屋養狗 特別要留意,即使令動物受苦是刑事罪行,但未能為牠們提供最佳福祉並非犯法。 公屋養狗 除非能夠證明惡劣情況持續沒有改善,導致動物有機會受苦,否則便不算犯法。 譬如說,狗主沒有每天帶狗隻做運動至少一小時,是很壞的飼養習慣,但他不大可能因此被檢控。
當有動物被遺棄,根據 《狂犬病條例》 第22(1)條 ,當局毋須證明該動物受過苦,即可對相關人士作出檢控。 這包括把動物困在過度擠迫的空間、或把狗隻放在裝貨箱內一段長時間而不准予活動。 如領養的狗隻為五個月大或以上,領養人有責任把狗隻牌照轉至自己名下( 第421A章《狂犬病規例》 第20條 ),並確保狗隻適時接受所有防疫注射,有需要時要帶牠到獸醫診所,再次接受注射。 當事人要先證明狗主知道狗隻相當可能具危險性,才可要求狗主因疏忽而負上法律責任。 當以為事件告一段落,同一座新搬來的外國住客養了一隻唐狗,有次進入電梯因沒有拖繩而嚇怕小孩。 公屋養狗 兩次事件於現屆法團眼中猶如警號—屋苑需要管理狗主及狗隻的行為,繼而收集5%的業主簽名(即約50名)召開業主大會,討論能否修改大廈規則15(a)。
公屋養狗: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周女士亦向同邨的狗主詢問,發現並非每戶都收到律師信,質疑管理處執法不一。 但竹園北邨的業主立案法團及管理公司於截稿前均未有回應。 海外國家對進口寵物有個別要求,不少國家會要求飼主提前安排及為動物注射疫苗。 在香港,數間商業公司能提供物流安排,協助把寵物運到海外。
另外,亦不少人認同養狗會對別人造成滋擾,不同於貓或鳥、龜等寵物,狗有吠叫聲,且若在公眾地方便溺也會影響衞生。 與其規管逐個狗主的養狗方法,對於要管理數十萬個公屋戶的房署來說,固然寧願一刀切,這是相對較省成本及有效的方法。 支持公屋禁止養狗的理由眾多,包括動物不適合在擠迫環境飼養,愛護動物人士也或抱有此想法。 另外,亦有不少人認同養狗會對別人造成滋擾,不同於貓或鳥、龜等寵物,狗有吠叫聲,且若在公眾地方便溺也會影響衞生。 網上買賣限制了買家查核動物的晶片、牌照、防疫注射或其父母的健康/群居生活狀況。 公屋養狗 由於買家難以在交易前仔細了解動物的狀況,售賣商可輕易隱瞞動物是否處於惡劣環境或狀況欠佳。
公屋養狗: 業主與租客
及後,「維權組」揭發時任主席經常利用公款作私人消費,遂把她「拉下馬」,然後與組內四個委員加入法團,而11人當中僅得Jacy為狗主。 政府此時要做的,不是嚴打,而是盡快研究改善公屋養狗政策,最終目標達到公營房屋都可養狗,就如台灣、新加坡一般,否則只會釀成更多慘劇。 Kitty與愛犬BeBe一直租私樓住,因業主瘋狂加租,她逼不得已帶著BeBe回到大坑的公屋單位與家人同住。 近月,房屋署(房署)連日進行洗樓行動,揪出養狗單位,令一眾養狗戶叫苦連天。 為了不離不棄,將狗狗留在身邊,有人每天帶著狗狗早出晚歸,有人連家門都不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