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資格的自僱人士可以在2020年8月31日至9月13日透過網上申請一筆過資助,預計大部分合資格而又能提供正確資料的自僱人士可於申請後三至四星期獲發資助。 5 經營一車隊或一輛巴士/學校私家小巴並兼任司機/保姆者除外,若他們本身有開設「自僱人士強積金戶口」,可在本計劃下以自僱人士身份申請資助,並同時在「校巴服務提供者資助計劃」下申請資助。 已開設(即不能將開設日期追溯至該日或較早日子),並於當日仍未取消的「自僱人士強積金戶口」的「自僱人士」,若未曾於第一期計劃領取一筆過7,500元資助,可在第二期提出申請。 僱主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的強積金供款資料,已於2020年5月7日鎖定,用以計算工資補貼額。 僱員自僱人士2025 換言之,僱主只可就於2020年5月7日或以前已繳清強制性供款(不包括附加費)的僱員申請工資補貼。 問7.「僱員」與「判頭或自僱人士」是否同樣受《僱傭條例》保障?
- 在申請獲批後,僱主須確保在2020年9月至11月補貼期內任何一個月的僱員數目(不包括放取無薪假的僱員),不能少於「承諾受薪僱員人數」(即2020年3月無論當時有否支薪的僱員總數)。
- 若2020年3月的強積金紀錄證明書/設立職業退休計劃僱主的支薪紀錄內有顯示在該月或之後離職的僱員(無論當時有否支薪),有關僱員會被納入計算「承諾受薪僱員人數」,作為比較補貼期內受薪僱員總數的基數。
- 所以,不要誤信電視劇情節,以為做錯事便可能被扣掉整份糧。
- 至於能否在一年內更改投資項目多於一次,則視乎計劃的管限規則而定。
- 如您不肯定您的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帳戶的指示,請覆查並在需要時作出更改,以確保轉入款項可根據您的意願而投資。
- JobsDB提提你:除了以上的五大項目,亦要留意合約上有沒有隱藏條款,例如字型極細的字句、合約最後幾頁的附錄,這些文字也要一字不漏的閱讀清楚,以防有些無良的公司會「博大霧」,藉此加入苛刻條款。
- 僱主須以「指定表格」填妥每名合資格僱員(即工資並非由政府全數資助的僱員)的資料,包括2020年3月的合資格僱員人數及僱主為每名合資格僱員在「指定月份」實際支付的工資金額及強積金供款金額。
如僱主的強積金紀錄證明書上只顯示該僱主聘用65歲或以上僱員,但沒有顯示有關僱員的工資金額或僱主為其作的自願性強積金供款額,補貼將會按僱主於「指定月份」聘用該等65歲或以上的僱員人數計算,每人可獲每月5,000元的補貼。 如僱主的強積金紀錄證明書只顯示僱主為65歲或以上僱員作自願性強積金供款的金額,但沒有顯示相關僱員的工資金額,補貼將會按僱主於「指定月份」為有關僱員作的自願性供款的十倍計算,最高補貼額為每月9,000元。 聲明﹕MoneyHero致力確保網站提供的資訊是最新及最準確。
僱員自僱人士: 申請時間及資助發放安排
成功申請「保就業」計劃的僱主和自僱人士會在秘書處發放工資補貼或一筆過資助前收到電郵及短訊通知可在網上系統查看申請結果。 僱員自僱人士2025 請注意,一般而言,網上申請經確認完成後,申請者便不能更改已遞交申請表內的資料,包括所選擇的「指定月份」。 申請者須在申請期內盡早使用已在第一期申請表登記的電郵地址發送電郵至說明僱主的情況。 若同一機構內有不同子公司/分行,並分別有為其僱員開設不同的強積金戶口或職業退休計劃,則每間子公司/分行必須獨立提出申請。
自僱人士可向受託人作出書面陳述,聲明其業務蒙受淨虧損,並停止支付強制性供款,直至有關入息回到最低有關入息水平為止。 僱主必須注意,本計劃不以僱員可得補貼額和僱員實際工資之間的差額計算須退回的補貼。 例如:獲全額補貼的僱員必須得到8,000 元或以上的工資,如該僱員在任何一個月的工資只得7,900 元,僱主需要連同罰款向政府退回8,800元,而不僅是100元。 如有聘用臨時僱員(包括按日薪計的臨時僱員),僱主須要每月為臨時僱員申報每月工資,並作出強積金供款,否則相關僱員資料將不會顯示於相關月份的強積金紀錄上。 如遺失申請編號,申請者須以「2022保就業」計劃下的登記電郵地址發送電郵至。 秘書處/政府代理人會在核實申請者身分後,以電郵通知申請編號。
僱員自僱人士: 計算每月工資參考例子
積金局行政總監野K仁表示,會議非常有建設性,各方面不但交換意見,更能夠定下共同工作方向。 僱員自僱人士 他說,積金局歡迎工會主動提供有關個案資料,而多方面合作將有助解決強積金制度實施初期的問題。 【本報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昨日召開會議,與工會及勞工處代表商討加強積金局、勞工處和工會三方合作,共同處理僱員被迫轉為自僱人士的問題。
- 就設立職業退休計劃的僱主而言,其申請涵蓋的僱員必須於2020年3月31日或以前經已成為有關職業退休計劃的成員(即不能將開設日期追溯至該日或較早日子)。
- 「保就業」計劃是透過向合資格僱主提供有時限的財政支援,以保留原本可能會被遣散的僱員。
- 因此,秘書處/計劃代理人會在發放第二期工資補貼後再另行向有關僱主取回應歸還的第一期補貼金額及/或收取罰款。
若「參照月份」的強積金紀錄/設立職業退休計劃僱主於「參照月份」的支薪紀錄內有顯示在該月或之後離職的僱員、新入職僱員或65歲或以上僱員的支薪紀錄,其工資額亦符合計算要求,有關僱員會被納入計算「補貼名額上限」。 就每月工資為8,000 僱員自僱人士 元或以上僱員而言,如在補貼期間僱用的人數高於承諾的「全額補貼人數」,超出的部分可用作滿足「半額補貼人數」的承諾。 特區政府有關部門會預先發信向有關機構清楚解釋計劃的申請資格。
僱員自僱人士: 勞工法例及指引
除了個別例外情況(註),《僱傭條例》適用於僱主以及受僱於僱傭合約之僱員,而只有該等僱員才享有《僱傭條例》所賦予的權利和利益。 請注意,如綠色小巴或本地渡輪營辦商僱主已為其65歲或以上僱員申請「保就業」計劃工資補貼,則不可同時為該批僱員申請運輸署為65歲或以上綠色小巴或本地渡輪僱員特設的補貼計劃。 不過,林鄭提醒,若企業選擇使用2021年第四季數據,而非「2020保就業」計劃數據,審批過程將較長,補貼發放時間或較選擇舊數據遲至少4周。 僱員自僱人士 林鄭舉例指,在「2020保就業」計劃中,有飲食業當時獲採納的僱員人數是500人。
僱員自僱人士: 就業
入境處會根據現行機制的標準程序以審核及識別販運人口受害人,對所有行動中被捕的容易受剝削人士(包括非法勞工、非法入境者、性工作者及外籍家庭傭工)進行初步審核。 被識別的販運人口受害人會獲提供各項支援和協助,包括緊急介入、診症和治療、輔導、收容或臨時住宿及其他支援服務。 你提交報税表時,無須提交證明文件,但仍須保留所有由強積金計劃或認可職業退休計劃受託人所發出的有關供款及累算利益的證明文件,包括每年度的總結算表及在轉移計劃時所收到的轉移結算書,以便需要時提交税務局覆核。 他的僱主除了成立強積金計劃外,還保留獲豁免的認可職業退休計劃作為額外保障。 他在某一課税年度同時參加該兩個計劃共供款$11,000,包括強積金計劃的強制性供款$6,000,認可職業退休計劃自願性供款$5,000。 在計算薪俸税應課税入息時,他只可獲扣除$6,000的強制性供款。
僱員自僱人士: 工資及補貼額
為僱員設立職業退休計劃的僱主,須保存有關僱員於「指定月份」之實際工資,以及3月份之僱員人數的證明文件(例如職業退休計劃供款證明、銀行自動轉賬滙款單、出糧紀錄、僱員簽收紀錄等)以供「保就業」計劃代理人查核。 申請第二期工資補貼的僱主可選擇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的任何一個月份作為「指定月份」,補貼將會按僱主於「指定月份」向每名僱員支付的實際工資的50% 計算,工資上限為每月18,000元,最高補貼為每月9,000元。 於第一期獲批工資補貼的僱主,可在申請第二期工資補貼時重新選擇「指定月份」。 「保就業」計劃採取高透明度方式,讓社會及僱員作出監察。 「保就業」計劃秘書處在「保就業」計劃網站上載了已領取第一期工資補貼的僱主名單、所獲的工資補貼金額及「承諾受薪僱員人數」,相關僱員及社會人士因而得知僱主領取了資助。
僱員自僱人士: 計算補貼金額
僱主如未有準時為僱員作出強制性供款,便須繳交相等於拖欠供款款額5%的附加費,附加費會全數撥入有關僱員的強積金帳戶。 僱主可聯絡受託人查詢應繳附加費的金額,並盡快連同供款一併繳交,無須等待積金局發出附加費通知書。 僱員自僱人士2025 從事建造業及飲食業,並已安排臨時僱員登記參加行業計劃的僱主,可選擇在發薪日之後的下一個工作日,或在有關供款期完結後的10日內作出強制性供款。
僱員自僱人士: 工作地點調動由合約決定
上述規定最低工資和膳食津貼水平適用於所有在2022年10月1日或以後簽訂的合約。 工資:你須支付不少於簽訂合約時政府公布的規定最低工資。 你必須是香港居民,並持有不少於每月港幣15,000元的家庭入息或款額相若的資產,以證明你有足夠財政能力在整個合約期(即兩年)僱用該名外傭。 至於已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其安排則有所不同。
僱員自僱人士: 申請資格
僱主更可能被罰款五千港元或欠款的百分之十,以款額較大者為準。 法例規定計劃受託人必須給予僱員每年至少一次機會更改投資組合。 至於能否在一年內更改投資項目多於一次,則視乎計劃的管限規則而定。
僱員自僱人士: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或認可職業退休計劃供款扣税簡介
所有申請者,包括成功申請第一期「保就業」計劃的人士及只申請第二期「保就業」計劃的申請者,都必須申報於2019年12月1日或以後所有參與的強積金計劃。 強積金受託人會為參與強積金計劃的僱主和自僱人士申請者,向政府代理人發出有關其強積金紀錄證明書,用作計算補貼和審批以及核實有否履行僱用承諾的用途。 強積金受託人並不涉及「2022保就業」計劃審核申請的安排。 就獲批「2020保就業」計劃工資補貼的申請者,如選取「2020保就業紀錄」去計算「補貼名額上限」及「補貼金額上限」,並沿用「2020保就業」計劃之收款帳戶,預計可於提出申請後兩至三星期收到第一期補貼。 至於選取「2021年第四季紀錄」的僱主,由於政府代理人需從強積金受託人取得新紀錄,審批過程將會較長,補貼發放時間可能較前者遲約四星期。 僱員自僱人士 秘書處會繼續在完成發放補貼後,於網站上載有領取第二期工資補貼的僱主名單、所獲的工資補貼金額及「承諾受薪僱員人數」。
僱員自僱人士: 表格下載
股票基金將至少65%投資於股票和與股票相關的證券,投資涉獵廣泛的行業領域,或只專注於一個或多個領域。 僱員自僱人士 如果您能承受較高投資風險偏好並有長線財務目標,股票/增長基金為你合適選擇。 假如某公司老闆將其生意賣給他人,在該公司易手時,有關現職僱員之僱用年期(或稱工作年期)將不受影響,即是他們的僱用年期不會因公司易手而被中斷。
「自僱人士強積金戶口」是指以「自僱人士」身分開設的強積金戶口4,而在其強積金供款紀錄文件中,一般會印有「自僱人士」帳戶等字句。 若發現自僱人士向政府、秘書處及/或代理人作出虛假陳述、虛報、隱瞞或提供虛假或誤導的文件或資料以欺騙政府及/或其委託機構屬刑事罪行,該申請者可能會被刑事檢控。 至於為僱員設立職業退休計劃的僱主,須保存有關僱員於「指定月份」之實際工資,以及3月份之僱員人數的證明文件(例如職業退休計劃供款證明、銀行自動轉賬滙款單、出糧紀錄、僱員簽收紀錄等)以供「保就業」計劃代理人查核。 除65歲或以上人士外(請參閲問答4.17),「工資」是指於「指定月份」的「有關入息」(包括薪金、津貼、佣金和獎金等,但不包括非金錢利益,以及《僱傭條例》(香港法例第57章)下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僱員自僱人士2025 詳情請參閱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有關入息的指引),又即實際工資。
就採用「2021年第四季紀錄」的僱主,政府代理人經僱主授權後,會按強積金受託人提供2021年10月、11月及12月的強積金紀錄中選用可為僱主獲得最高「補貼金額上限」的月份為「參照月份」。 由於設立職業退休豁免計劃的僱主以聘請非香港居民為主,例如職業退休豁免計劃的其中一項要求是屬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的成員人數佔成員總數不超過10%或50人,我們須作出規定,以盡量確保工資補貼用於擁有香港居民身分的僱員。 若同一機構有不同子公司/分行,並各有獨立的商業登記號碼及分別有為其僱員開設不同的強積金戶口或職業退休計劃,則每間子公司/分行可選擇提交獨立申請。 上述罰則亦適用於已領取第一期補貼的僱主,政府會向違反承諾的僱主施加罰則,並在向其發放的第二期補貼(如獲批)直接扣除相關罰款和未用於支付僱員工資的補貼。
當僱員從強積金計劃取回累算權益時,一般是毋須課稅的,除非僱主的自願性供款部分超過了稅務條例所界定的「合乎比例的利益」,而超出這界定的數額則須課稅。 僱主安排你參加強積金計劃後,計劃的受託人必須在30日內向你發出接納通知書,並在60日內向你發出成員證明書。 與其他強積金供款一樣,TVC可以投資於強積金計劃所提供的任何基金,如果你開立帳戶時沒有選擇基金的話,供款便會按預設投資策略進行投資。 投資者可以隨時登錄我們的網站或致電我們的客戶服務中心了解市況和投資計劃。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僱員自僱人士: 申請結果及發放資助安排
在電郵內,僱主須列明公司名稱及強積金計劃註冊/參與編號及/或職業退休計劃註冊/豁免編號。 秘書處/計劃代理人會在核實申請者身份後,以電郵通知申請編號。 在第二期計劃申請開放期間(8月31日至9月13日),我們會設立服務處協助有需要的申請者填寫網上申請。 在獲得申請者授權後,強積金受託人會把申請者強積金紀錄證明書以電子方式,直接轉交「保就業」計劃代理人。 註:「有關入息」包括薪金、津貼、佣金和獎金等,但不包括非金錢利益,以及《僱傭條例》(香港法例第57章)下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詳情請參閱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有關入息」的指引。
就領取第二期補貼的僱主而言,在接受補貼的三個月期間(即2020年9月至11月),若未有把領取的當月補貼全數用於支付僱員同一月份的工資,政府將取回未有用於支付當月工資的補貼額。 為照顧各行各業的不同情況,以及避免影響商業的正常運作,我們在設計「保就業」計劃時保留了一些彈性,包括並無規定僱主必須維持個別員工原來的工資水平。 申請第二期工資補貼的僱主和僱員強積金戶口,必須於2020年3月31日或以前經已開設(即不能將開設日期追溯至該日或較早日子)。 僱主必須將領取的當月補貼全數用於支付僱員同一月份的工資,亦可以選擇將部分補貼用作加薪或增聘人手,但不可保留作其他日後用途。 僱主向其「一般僱員」(即年滿18歲至未滿65歲,連續受僱60日或以上的人士)支付的工資,不論是由「保就業」計劃的補貼支付或由僱主支付,均需按現有安排作強積金供款。 就領取第二期補貼的僱主而言,在接受補貼的三個月期間(即2020年9月至11月),若未有把領取的當月補貼全數用於支付僱員同一月份的工資,政府將取回未有用於支付工資的補貼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