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會獲通知前往他/她所指定登記處領取翻查結果及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的日期。 辦理出生登記的時間約需30分鐘,領取實體版出世紙需再加10分鐘,即整個過程大約需時40分鐘。 若想節省時間的話,可在出世紙預約辦理日期前1天,於網上系統預先遞交出生登記所需資料,或下載並填妥「出生登記所需資料」表格於預約領取出世紙當日提交。 出世紙遺失補領2025 根據香港法律,父母都要為新生嬰兒辦理出生登記及領取出世紙,不過兩者都需要事先預約,下文教大家如何預約辦理出世紙和出生登記、所需文件,以及如何補領出世紙。 出世紙遺失補領 出生登記處收到申請人的申請書後,即會按照先後次序,排定日期會晤證人、辦理法定宣誓手續及審閱證明文件等事宜。 各有關人士在會晤出生登記處人員時,均須帶備身份證或其他證明身份的文件。
- 申請人會獲通知前往他/她所指定登記處領取翻查結果及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的時間。
- 申請人在辦理有關手續前,須先行申請翻查其出生紀錄,以確保本港並無其出生登記紀錄。
- 請注意,即使申請人已提交“申請手續”所述的所有文件,倘若遞交的資料未能足以顯示申請人在港出生,其申請將不獲批准。
- 申請人須登入網上死亡登記服務核實相關資料,並以「智方便+」為表格2進行數碼簽署。
- 在辦理死亡登記後,親屬一般會安排死者的殮葬(例如火葬或土葬)。
- 另外,合資格並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申請人,可親身到香港特別行政區駐北京辦事處、駐上海經濟貿易辦事處、駐成都經濟貿易辦事處及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的入境事務組遞交換領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的申請。
死亡登記處會根據你提交的資料及文件擬備一份死亡登記表格(「表格2」),並會以短訊及電郵通知你該表格已備妥。 你須登入網上死亡登記服務核實相關資料,並以「智方便+」為表格2進行數碼簽署。 若簽證身份書已遺失,申請人必須親身到香港入境事務處或駐內地辦事處的入境事務組遞交換領簽證身份書的申請。 凡在香港出生,而未有於一年內辦理出生登記的人士,如欲補辦出生證明,可向香港金鐘道六十六號金鐘道政府合署低座三樓生死登記總處申請。 此外,申請補辦出生登記者,如年齡超過16歲,則應由其本人提出申請;如年齡在16歲以下,則應由其父母或合法監護人代為申請。
出世紙遺失補領: 網上辦理死亡登記後須交還死者身份證
若你打算與愛侶在中國內地締結婚姻,須依照內地法規辦理婚姻登記手續。 內地登記婚姻工作是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的民政部門,或有關民政部門所確定的機關負責。 如果想申領或補領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一般稱作出生證明書/出世紙),申請人可申請翻查出生登記紀錄及/或申請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
如以郵遞方式或透過互聯網遞交申請,則須在領取核證副本時出示有關文件。 出世紙遺失補領 經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須在領取結果或紀錄時出示香港身份證或有效旅行證件。 如申請人持有登記資料當事人/有關人士的同意書,則須一併出示登記資料當事人/有關人士的香港身份證或有效旅行證件副本。 根據香港法例第174章《生死登記條例》第9(4)條,任何人根據第9條任何一款得以辦理出生登記,即有權於登記時免費領取符合訂明格式的出生登記證明書(表格3)。
出世紙遺失補領: 證明文件
在申領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時,申請人須出示舊有的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或其影印本,或以往翻查出生登記紀錄的結果。 如未能出示以上文件,或以上文件上的出生登記編號難以辨認,申請人須先行申請翻查出生登記紀錄。 出世紙遺失補領2025 在處理申請人的要求時,登記官須考慮申請人提供的補充資料(包括翻查及/或索取有關紀錄的目的以及翻查結果和所索取紀錄的擬作用途)和所有證明文件(如有的話)。 在辦理死亡登記後,親屬一般會安排死者的殮葬(例如火葬或土葬)。 申請人提交申請書後,出生登記處將按照先後次序安排日期會晤證人、辦理法定宣誓手續以及審閱證明文件等事宜。 只要在香港出生,而未有於1年內辦理出生登記的人士,如欲補辦者,可向金鐘生死登記總處申請。
- 出生登記處收到申請人的申請書後,即會按照先後次序,排定日期會晤證人、辦理法定宣誓手續及審閱證明文件等事宜。
- 申請補辦出生登記者,如年齡超過16歲,則應由其本人提出申請。
- 如你在香港遺失香港特區旅行證件(即香港特區護照、簽證身份書、回港證或海員身份證),應向入境事務處報告有關事項。
- 居住在內地的香港居民如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卡)進入內地,並計劃離開內地前往其他國家,你需使用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卡)離開內地,並持有效的旅行證件前往其他國家。
- 此外,還須有兩名無親屬關係的證人宣誓,聲明確知申請人是在本港出生。
- 如申領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須出示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或其影印本,或以往翻查死亡登記紀錄的結果;否則,申請人須先行提出翻查死亡登記紀錄的申請。
如符合所有法定要求,登記官可在通知書遞交後最少15天,簽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讓你們在通知書的三個月有效期內舉行婚禮。 婚禮須在婚姻登記處由登記官主持,或在特許的禮拜場所由合資格的神職人員主持,或由婚姻監禮人在香港其他地方主持。 在香港結婚的最低法定年齡為16歲(以西曆計算),不論你們居於何地或屬於任何國籍,均可選擇在香港登記結婚。 出世紙遺失補領2025 出世紙遺失補領2025 出世紙遺失補領 在合法情況下,用以核實有關人士的身分、年齡、家庭關係、婚姻狀況等,或用作法例規定、授權或准許的其他合法用途。 出世紙遺失補領2025 出世紙遺失補領2025 費用方面,如果補領屬於本地申請,每份收費為HK$140,如屬海外申請,每份費用為$275,再另加一般空郵郵費。
出世紙遺失補領: 遞交預約
另外,合資格並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申請人,可親身到香港特別行政區駐北京辦事處、駐上海經濟貿易辦事處、駐成都經濟貿易辦事處及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的入境事務組遞交換領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的申請。 如在辦理死亡登記時沒有申領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日後申領則須先行提交翻查死亡登記紀錄的申請,並支付翻查費用(特定查冊港幣140元;一般查冊港幣680元)。 更多關於申請死亡證書的資料,請瀏覽「申請翻查死亡登記紀錄及領取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相關網頁。 出世紙遺失補領 之後,死亡登記處會根據申請人所提交的資料及文件擬備一份死亡登記表格(「表格2」),並會以短訊及電郵通知該表格已備妥。 申請人須登入網上死亡登記服務核實相關資料,並以「智方便+」為表格2進行數碼簽署。 出世紙遺失補領 之後,出生登記處會根據申請人所提交的資料及文件擬備一份出生登記表格(「表格1」),並會以短訊及電郵通知該表格已備妥。
任何人拒絕或無合理辯解下不依從法例辦理死亡登記,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港幣2,000元或入獄六個月。 出世紙遺失補領 父母可在子女11歲前向任何一間出生登記處提交加名或改名申請,子女無須親臨登記處。 基本上,如嬰兒為結婚而生下的子女,只需準備嬰兒父及母的身份證及結婚證書正本,整個手續需時約30分鐘,完成後工作人員會問辦理人是否需要實體「副本」(俗稱︰「出世紙」),如有此需要便要等多約10分鐘。
出世紙遺失補領: 出世紙|預約方法
另外,在網上辦理死亡登記後,須將死者的身份證連同已填妥的「呈報死者資料及交回身份證通知書」表格(ROP35a)送交人事登記處處長予以取消。 申請書經網上遞交後,本處職員會以電話/電郵聯絡你確認有關申請。 出生登記處會根據你提交的資料及文件擬備一份出生登記表格(「表格1」),並會以短訊及電郵通知你該表格已備妥。 你須登入網上出生登記服務核實相關資料,並以「智方便+」為表格1進行數碼簽署。 出世紙遺失補領2025 如果輸入的資料與入境事務處的紀錄相符,你可以信用卡(VISA、Mastercard、JCB、銀聯)、繳費靈或轉數快繼續進行付款。
出世紙遺失補領: 申請後
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在全球有效,現時已有168個國家和地區給予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持有人免簽證或落地簽證安排。 但請注意,旅客在抵達這些國家時,仍須得到當地出入境機關的最後同意,方可入境。 居住在內地的香港居民如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卡)進入內地,並計劃離開內地前往其他國家,你需使用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卡)離開內地,並持有效的旅行證件前往其他國家。 出世紙遺失補領2025 如欲取得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一般稱為死亡證明書),可申請翻查死亡登記紀錄及/或申請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
出世紙遺失補領: 網上申請補辦出生登記(出生滿12個月後)
你可參閱北京市民政局的網頁,了解北京市居民與香港居民婚姻登記的辨事指南、政策檔及辦理機構資料。 有關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所需的手續及文件,請向相關婚姻登記機關查詢。 申請人可親身前往任何一間在香港的入境事務處分區辦事處〔旅行證件及國籍(申請)組除外〕遞交申請。 出世紙遺失補領2025 16歲以下兒童則必須在父、母或合法監護人陪同下遞交申請。
出世紙遺失補領: 出世紙|補辦出世紙費用
《2023年生死登記(修訂)條例》(《修訂條例》)於3月31日生效,入境處推出辦理出生及死亡登記電子服務。 關於網上辦理出世紙,若新生嬰兒的父或母其中一方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便可為其婚生子女於出生後42天內在網上遞交辦理出生登記申請。 出世紙遺失補領 如希望同時領取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出生證明書),就可在網上一併遞交申請,並選擇透過郵遞收取相關出生證明書及在網上繳交有關費用。 如選擇親身遞交申請,申請人須出示香港身份證或有效的旅行證件。 如申領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須出示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或其影印本,或以往翻查死亡登記紀錄的結果;否則,申請人須先行提出翻查死亡登記紀錄的申請。
出世紙遺失補領: 出世紙|補領出世紙方法(遺失出世紙)
凡在香港出生,而未有於一年內辦理出生登記的人士,如欲補辦者,可向香港金鐘道六十六號金鐘道政府合署低座三樓生死登記總處申請。 出世紙遺失補領 香港法例規定,父母須在其嬰兒出生後42天內,向出生登記處辦理登記事宜。 如果超過一年始行辦理,必須經由生死登記官批准,以及繳付登記費用,才能補辦出生登記。
出世紙遺失補領: 網上辦理出世紙|補領出世紙安排
你可選擇親身到死亡登記處領取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或以郵遞方式收取。 若小孩在內地出生時父母均是香港永久性居民,而小孩未能領有任何旅行證件,小孩的父母可以書面經駐京辦、駐滬辦或直接向香港入境事務處的「其他簽證及入境許可組」為該孩子提出申領證件返港的查詢。 凡居住在內地的合資格人士可向其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領取申請表格,如實填寫後向公安機關遞交申請。 而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在審核有關的資料後,會轉送香港入境事務處進行核查。 經審核而符合居留權資格的申請,入境事務處會簽發居留權證明書,送回內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轉交申請人。
出世紙遺失補領: 出生
如果你並非登記資料當事人1、有關人士2或持有登記資料當事人/有關人士的同意書的人士,此項網上服務並不適用於你。 若你在申請補發新證或領取新證後,尋回已遺失的身份證,你必須立即把該證交回任何一間人事登記辦事處或警署。 現時已有168個國家和地區給予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持有人免簽證或落地簽證安排。 旅客在抵達這些國家時,仍須得到當地出入境機關的最後同意,方可入境。
出世紙遺失補領: 表格
同時,申請人亦須繳交近照三張,及出示一切有關文件以供參考。 由於翻查紀錄需時,網上不能立即顯示翻查結果,你須親身前往所選擇的出生、死亡或婚姻登記處領取翻查結果及/或有關證書的核證副本。 申請翻查有關登記紀錄所需的費用,你可以繳費靈、信用卡(VISA、萬事達卡、銀聯和JCB)或轉數快繳交。 至於申領有關登記紀錄或證書的核證副本的費用,則須於領取文件時,以現金、易辦事、八達通、轉數快、或劃線支票/銀行本票繳交,抬頭人請註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申請人會獲通知前往他/她所指定登記處領取翻查結果及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的時間。 如在辦理出生登記時沒有申領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日後申領則須先行提交翻查出生登記紀錄的申請,並支付翻查費用(特定查冊港幣140元;一般查冊港幣680元;詳情請參閱收費表(BDR100))。
補領出世紙程序:於網上申請,填妥資料後會獲得1份申請確認書,上面列有申請檔案編號、領證日期及領證登記處,申請人可於領證當日列印確認書或抄寫檔案編號到登記處領取出世紙。 辦理出生登記後,如欲申領一份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則須繳付港幣140元。 如在辦理出生登記時沒有申領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日後申領則須先行提交翻查出生登記紀錄的申請,並支付翻查費用(特定查冊港幣140元;一般查冊港幣680元)。 如兄弟姊妹亦是在港出生,則須聲明他們曾否辦理出生登記手續。 此外,還須有兩名無親屬關係的證人宣誓,聲明確知申請人是在本港出生。 僅憑父母、親屬、朋友或其他證人的宣誓而沒有其他可辨證的資料作支持,並不能視作已有足夠證據。
出世紙遺失補領: 網上申請翻查出生、死亡或婚姻登記紀錄,或相關的核證副本
如你在內地遺失或損壞了香港特區護照,你可於返港後,向入境事務處申報有關事項。 你須填妥申請表格,並親身前往任何一間辦理旅行證件申請的入境事務辦事處遞交補領申請。 申請人可於政府一站通的網頁連結遞交死亡登記所需資料及證明文件以辦理網上死亡登記。 出世紙遺失補領 而完成網上服務前,畫面會顯示一張「確認書」,以表示申請人已呈交死亡登記所需的資料。
出世紙遺失補領: 網上辦理出生登記
申請人在辦理有關手續前,須先行申請翻查其出生紀錄,以確保本港並無其出生登記紀錄。 此外,並須填妥指定申請書(BDR89)及提出足以證明其出生日期和地點的證據,以及與雙親關係的證明,如醫院或助產士的紀錄、痘紙或母嬰健康院的紀錄等。 如你是持有登記資料當事人/有關人士的同意書的人士,請緊記帶同同意書正本及登記資料當事人/有關人士的香港身份證或有效旅行證件副本前來領取翻查結果及/或核證副本,否則你將不會獲發有關的翻查結果及/或核證副本。 申請人須列印或儲存此確認書,或抄錄確認書上的申請檔案編號及領證登記處。 出世紙遺失補領 當到達領證登記處時,申請人需提供確認書的列印本或申請檔案編號,以便領取翻查結果及/或有關記項的核證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