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已擁有或擔保其他按揭物業的申請人,壓力測試標準比一般高,相關標準會收緊至基本供款不可逾月入40%,按揭封頂位或定息加3%利息後,供款不可逾月入50%。 沒有收入證明 – 坊間不是所有人都有一份正職在大公司受薪。 不少人士的收入都是以現金獲取沒有一份正規的收入證明,而這類客人要到銀行申請貸款非常困難。
承辦遺產物業,需時約4至5個月,過程中不得代為轉按 / 加按,必須等承辦手續完成,物業成功由身故者轉名至繼承人後,才能轉按、加按或重按。 如身故者持有海外物業,其遺產繼承則受當地法例規管,或需依法繳交遺產印花稅(香港現已取消徵收遺產印花稅)。 《2005 年收入(取消遺產税)條例》[下稱 “條例”] 於 2006 年 2 月 11 日生效。 隨著取消遺產税,無須就該日或之後去世的人士的遺產遞交遺產申報誓章或呈報表,或領取遺產税清妥證明書以申請遺產承辦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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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政府的當值律師服務資料指,任何年滿18歲的人都可以預立遺囑,遺囑是將死後所剩下的遺產預先分配妥當的文件。 遺產盤注意事項 只要你認識到無遺囑死亡的法律規定,你就會明白要預立遺囑的原因。 有關無遺囑死亡的法律規定,未必符合死者或其家人的意願。 申請確認通知書一般比授予承辦書所需時間較短及費用較低。
- 在1993 年 6 月 19 日前,非婚生子女的父親如在無立遺囑下去世,該子女便無權繼承父親的遺產。
- 根據法律,銀行只能發放於該清單2中準確列明的資金和資產予遺產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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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過,如果享有較高優先權的人士已去世或放棄獲得授予書的權利,則享有較低優先權的人士仍然有權獲得授予書,但必須向遺產承辦處提交有關享有較高優先權的人士已死亡或放棄權利的證據。
- 在上述的 500,000 元分發後,如果尚有剩餘之數,便會再分成兩半,一半分發給配偶,另一半則平均分發給死者的所有子女。
- 在立遺囑的過程中,除了立遺囑人之外,還包括受益人、執行人及見證人,遺囑內的所有意願要以書面形式列明,由立遺囑人去簽名核實,並有2名年滿18歲的見證人同時在場簽名見證。
其實當一方過世時,權益會自動跌入在世一方,所以銀行多數會要求在世者繼續供款,很少會等待遺產辦事處發出「遺囑認證」後,才要求繼續供款。 一般來說,當死者離世後,他/她或會遺下一些財產(包括不動產和可動產),亦稱遺產。 這些遺產在扣除死者的債務、稅項、葬禮費用及遺產管理費用之後,要視乎死者有否在生前訂立遺囑(即稱平安紙)而作出分配。 遺產盤注意事項 遺產盤注意事項2025 若然沒有,財產會根據香港法例第73章的《無遺囑者遺產條例》,以特定的遺產受益人次序作出分配,籠統來說次序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 不過,當中的分配組合可以非常繁複,例如已離婚、當中有人已離世等,建議詳細最好諮詢律師,在此不作多談。
遺產盤注意事項: 第八部分 申請授予書應該注意甚麼?
遺產税是就死者「遺下」或應視為死者遺下的本港財產總值按相應遞增税率徵收的,該税率乃視乎死者逝世的日期而定,或 $100 的款額(就過渡期的遺產而言)。 免責聲明:本網頁刊載的所有投資技巧及分析,僅供參考用途。 讀者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要自行判斷及審慎處理,更要自行掌握市場最新變化。 若不幸招致任何損失,概與本網頁及相關作者與受訪者無關,本網頁概不負責 。 如在土地註冊處查冊,送契樓會有贈契 (Deed of gift)的註明。
- 根據 香港法例第10章《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高等法院獲授發出授予書的權力。
- 換句話說,他們須被視為領養人的子女,而非任何其他人的子女。
- 新業主必須保存這份承辦書,否則日後放售時,或因為文件不齊全以致交易告吹。
- 至於分配的次序,法例也有所規定,準則為配偶優先、子女其次、之後到死者父母、再之後就是死者的兄弟姊妹、或兄弟姊妹的後裔。
如果你已經有入市的計劃,相信也不會是手揸十萬八萬就妄想可以入市。 但首次置業的年輕人們,如果不是有爹地媽咪做靠山,而是要自食其力的話,也可能未必隨時拿得出幾百萬做首期任你揀樓。 如果貿貿然走進地產舖問價,隨時被不良經紀sell你買貴樓。 要做個精明業主,第一步一定要先清楚了解自己的財政狀況,認識你自己的財務能力可以買得起樓價多少的物業,然後才將貨就價去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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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是說,就算業主離世前欠下巨債,如那些債務沒有注入田土廳(比如財仔債,非按揭銀行的信用卡數等),債主都不能claim 物業業權,因不能凌駕在高院令之上。 但按揭銀行的信用卡數繼承人要找,因為legal charge 注入田土時一般是 all moneys。 遺產中的「不動產」(例如樓房或土地),不管閣下在哪裡居住,不動產的繼承一般由所在地的法例管轄。 在1993 年 6 月 19 日前,非婚生子女的父親如在無立遺囑下去世,該子女便無權繼承父親的遺產。 非婚生子女可繼承無立遺囑的母親之遺產,但只可在母親沒有婚生子女的情況下,才能享有遺產繼承權。
遺產盤注意事項: 有關擅自處理遺產的條文
若借款人申請按揭時入息不足以通過銀行審批,則需增加多一個擔… 香港樓價高企,若果有意置業但負擔能力不足,部分人會選擇買入唐樓自住或收租。 唐樓一般位於舊區,樓齡較高,而且沒有設升降機,入場費較吸引,若「豪裝」唐樓出租更有機會得到理想的收租回報。 不過業主買入唐樓前宜份外留意四大風險:按揭、估價、僭建及維修。 至於少於 $150,000 的小額遺產會有不同的處理程序。 申請人應向遺產管理官查詢遺產承辦處會否非正式管理該份遺產。
遺產盤注意事項: 5 遺產承辦處會否就死者在香港的遺產發出兩份授予書(即中英文各一份)?
而作為買家,如物色屬於遺產的物業,由於遺產問題比較複雜,數年後亦有可能出現爭產、官司等情況,銀行有可能不願承造有關單位的按揭,買家要小心衡量風險。 外國人購買日本物業後,需在 20 日內向日本銀行(Bank 遺產盤注意事項2025 of Japan)提交通知,若果物業用途為自住/自用,或者買賣方都是外國人,則可豁免此通知。 順帶一提,如果遺產物業尚未繳清按揭貸款,則視乎遺囑有否安排其他遺產作還款之用,例如保險費,否則就由繼承人負責餘下之還款。
遺產盤注意事項: 遺產稅什麼時候要繳…時間上及需注意事項? 「一圖看懂」申報時程表
在上述的 1,000,000 元分發後,如果尚有剩餘遺產,便會分成兩半,一半分發給配偶,另一半則分發給死者的父母。 另外,不少人會存有誤解,認為銀主盤會較一般的二手樓便宜。 其實銀行收回物業時,會再為物業做估價,一般都貼近市價,因此拍賣時不會只以業主餘下借款將物業出售。 而銀主盤的拍賣終究價高者得,因此最後賣出價未必會低於市場價格。 在立遺囑的過程中,除了立遺囑人之外,還包括受益人、執行人及見證人,遺囑內的所有意願要以書面形式列明,由立遺囑人去簽名核實,並有2名年滿18歲的見證人同時在場簽名見證。
遺產盤注意事項: Q6:繼承遺產算不算送契樓?
相反,死者是以聯權共有(俗稱「長命契」)形式持有物業的,每一位聯權共有人的權益是互相重疊,故此每一位聯權共有人都可以聲稱自己擁有整項物業。 聯權共有產權的特點 ─ 是所有共有人均有權優先繼承另一方的權益,當其中一個聯權共有人去世的話,其物業內的權益,會自動由在世的共有人所繼承,直至剩下最後一人為止。 凶宅沒有明確的法律定義,而買家即使去查冊,亦不會顯示想購入的銀主盤是否凶宅,買家需要向地產代理或律師查詢。 買銀主盤不同買二手樓,在成交期上是由承按的銀行決定,一般成交期為45天。 因此買家在申請按揭時要注要時間,盡早申請預留較多時間讓銀行審批。 正常程序上,當遺產物業被繼承人繼承後,律師樓會將死亡證登記在物業土地登記冊。
遺產盤注意事項: 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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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盤注意事項: 申請信用卡
業主過身後,其所持有之業權部分,會自動由其遺產受益人所取得,繼承人會成為聯名業主之一。 儘管聯名擁有財產的一名聯名物主在逝世後,其權益會轉往其他尚存物主,該聯名擁有財產仍須繳付有關遺產税。 因此,尚存的聯名物主必須填報遺產呈報表( IRED 表格第 12 號),表示負責該聯名財產的遺產税,然後始可申請遺產税清妥證明書。 (1)死者擁有的一切物品;(2)死者於聯名擁有財產中所佔的權益;及(3)死者於去世前 3 年的任何時間內所送出的財產。
遺產盤注意事項: 1 遺產承辦處的辦公時間是甚麼?
如果業主或買家有需要,可以向銀行申請按揭時,查詢可靠律師名單。 他們只有在死者沒有遺下後裔及父母的情況下,才有權分得部分遺產(扣除配偶所得部分之後)。 最後溫馨提示,有些家人不想繼承物業,同意把物業轉讓予其他不在遺囑內家屬,稱為「家庭協議轉讓」。
遺產盤注意事項: 物業一般估價必看攻略
現時的轉按人士,部份是約兩年前曾經承造按揭,現時已過銀行「罰息期」的人士。 對於親人離世,除了感到悲傷之外,亦有可能牽涉遺產的處理問題,如果遺產包括未供斷的物業,問題則更為複雜,我們今日就跟大家探討這個議題。 條例賦權民政事務局局長向遺產受益人提供一系列的支援服務。 新支援服務的目的是保障在 2006 年 2 月 11 日或之後去世人士的遺產受益人的權益。 而財產中的「可動產」(例如銀行存款、股票或珠寶等),無論它在甚麼地區,它的繼承一般都會受閣下百年歸老時所居住的地方之法律所管轄。 舉例說,如果閣下在加拿大居住,即使閣下的珠寶收藏在香港,這些珠寶的繼承一般都會受加拿大法律所管轄。
遺產盤注意事項: G. 沒有丈夫、妻子或子孫尚存
取得承辦書後,即使物業未完成轉名,遺產代理人仍有權代為將物業出租放售。 新業主必須保存這份承辦書,否則日後放售時,或因為文件不齊全以致交易告吹。 在本署已確定遺產的總額(包括死者本人名下遺產、聯名物業、餽贈等),會向申請人或須繳税人士發出評税證明書通知有關遺產税及利息結餘。 遺產繼承雖然不涉及「代價」(consideration),但不當是送契,因有高院令。
不過,如死者生前在銀行開有保險箱(無論是單獨開設或聯名開設),則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必須首先前來或來信遺產税署,安排人員點算保險箱內所存放的物品。 除獲遺產税署批准外,任何人士均不應在死者去世後,自行開啟保險箱或取去存放在內的任何物品。 不過,簡單來說,居籍指死者去世時合法逗留並打算以之作為永久居所的國家或地方。
遺產盤注意事項: 【康城首都疑改主力牆】點解會發生? 按揭、轉手有何影響?
英國曾有案例,一些作為嗜好類的財物,包括馬匹、遊艇等也跌入這界別。 如果遺產涉及物業,而物業亦未還清按揭,那銀行會如何處理? 獲得「遺囑認證」後,可以申請繼承物業,當中牽涉一次(業權)轉讓,過程需否繳付印花稅?
在分權共有情況下,每名共有人可以出售自己的業權份數,惟影響物業文件需由所有共有人簽署。 一旦其中一名共有人離世,其物業內的權益,便會根據遺囑或《無遺囑遺產條例》處理。 眼看時間緊逼,客戶又非常徬徨,不知如何處理,於是我們便陪同客戶找律師樓,協助她了解整個流程的步驟。
有關詳情可參閱香港法例第73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第4條。 訂立遺囑可以按死者意願去分配遺產,另外可指定執行人處理遺產,簡單來說,如果死者有遺囑並委任了遺產執行人的話,那個執行人便是唯一有資格申請遺囑認證書的人。 《知會備忘》可理解為一份通知書,這份通知書需要在承辦處登記,以確保死者遺產的授予書不會在沒有通知知會備忘登記人(即登記知會備忘的人)的情況下發出。 如果已有針對死者遺產的有效《知會備忘》,司法常務官就不可以發出授予書。 《知會備忘》從登記日起計算,有效期為6個月,亦可再度登記。 如果受益人已達成共識,你可以將有關工作或其任何部分轉交專業人士,如律師和會計師。
除此之外,準買家也可以親自到該區附近的地產代理店舖查詢,因為很多有意放盤的業主,多會會把樓盤委托代理放賣,先鎖定分區再進入代理行,由代理進行轉介心儀樓盤,會方便快捷更多。 故小編會建議大家可委託律師查契,翻查單位是否因為任何其他欠債而有傳票,業權是否完整等等。 我們提及到買賣樓宇時需要簽訂臨時買賣合約、正式買賣合約和轉讓契。 在售樓時賣家亦需要並向買家展示過往的轉讓契(以及相關文件),以證明其擁有妥善業權 轉讓予買家。 如果死者生前訂立遺囑,只遺囑合規,包括遺囑透過書寫出來,且由訂立遺囑人士必須有簽署,或在訂立遺囑的人身在現場,但由其他人代簽;該簽署必須是有認可遺囑的意圖。 至於單位間隔也不容忽視,特別是牆壁的類別,雖然開放式設計可加強空間感等,但若果屬結構牆的話,便要考慮能否改動。
首先,銀主準備的買賣合約設立了很多條款去保障銀主利益,當中包括銀主不會負擔物業的負債,如欠交的管理費、利息及法律費用,買家需支付欠款。 同時不保證物業業權完整,也不負責還原單位內的非法改建,並要求買家負責銀主的律師費。 買家在簽署前應細閱文件內的所有條款,確定自己清楚明白合約內容才簽署,如有疑問應向律師查詢,或是選擇其他物業。 遺囑認證或遺產管理書(統稱為「授予承辦書」)是正式訂明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的文件,同時授予遺產代理人根據資產及負債清單處理已故客戶資產的權力。
遺產盤注意事項: 處理小額遺產
發展商一按及二按計劃的條款詳細顯示在價單之中,準買家可事前詳細研究。 遺產盤注意事項 雖然現時《一手條例》並沒有一定要求提供示範單位,但現時大多新盤也會有示範單位公開給市民參觀。 MoneySmart即為大家解析箇中原因,教大家免中伏。 凡涉及到樓宇或租務事宜都會比較複雜,以上僅作參考而不構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