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購買的東西不是比較特殊的代購商品、客製化產品、有時效性物品,因為沒錢而有一至兩件沒取貨付款,可以視為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的「在七天鑑賞期內退貨」,原則上不會有什麼法律上問題。 至於負面評價和不良紀錄的部分,就要看各購物平台和賣家本身的規定了。 除非是比較特殊的商品(代購、客製化、有時效性產品),不然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買家在拿到貨物後7天內都可以無條件退貨,不用負擔任何費用,網購的取貨付款商品自然也包含在內。 所以只要是基於「平常心」購物,沒有存心想害店家損失,稍微幾次不取貨付款是沒有問題的。
直到下訂後才發現,其他購物平台有更便宜的同款商品販售,甚至無意間看到「一頁式網站會買到假貨」、「一頁式網站的商品都是大陸製」之類的網路文章,嚇得想趕緊取消訂單,卻聯繫不上賣家。 便利商店取貨付款的規定是七天,買方只要在七天內按時取貨,賣家不論說什麼或做什麼都用不著太在意,也沒有任何立場提告(提告也告不贏)。 但如果賣家有因此而說出一些帶有危害買家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的言論,買家可以依照刑法第305條規定,對賣家提告恐嚇罪。 不取貨法律2025 刑法第339條詐欺罪的要件為:(1)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2)以詐術、(3)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 然而您未取貨,並沒有施用詐術使賣家陷於錯誤,進而將商品交付給您,主觀上也沒詐欺的故意及不法所有的意圖,因此不會成立詐欺罪。 但這些針對購物權益及買賣契約所制定條款,多半只能從官網角度保護企業,如果於電商平台上販售商品,企業則需了解平台於退換貨及未取貨相關規定為何,當企業認為平台提供給消費者退換貨服務有損自身權益,並有違契約法規範,那應該向平台提出爭議。
不取貨法律: 退貨的法律問題與解決方法
至於民事上,網路賣家面對遲延取貨造成自己運費損失的買家,通常最多只能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或是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依照消保法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消費者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前,亦得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契約。」換言之,消費者可以書面通知廠商不買了,可以省去超商取貨後,再自己寄回商品表示解除契約之勞力時間費用。 不取貨法律2025 若非惡意下單不取貨,而僅是單純忘記或改變心意,是不會成立刑事責任的。
但新北地檢署認為,消費者在網路上訂貨卻屢屢貨到不付款,使商品最後退回賣家,然而該退回之商品本身並無任何價值減損,運費、理貨費均屬廠商做生意的成本,認定不符間接毀損罪構成要件,予以不起訴處分,應循民事途徑解決。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一般網路購物,除生鮮食品、已拆封的個人衛生用品…等特殊商品外,消費者在收到商品後7日內都可退貨,而收到商品前也能取消訂單,而且無須說明理由。 至於網路購物退訂、退貨可能衍生運費負擔或商品整新費…等問題,屬於民事糾紛,不會涉及刑事責任。
不取貨法律: 網購多次不取貨,小心被告上法庭
所以如果連客人都不需要,這物品無論花再多的心力或成本製成,也沒辦法賣給其他人,就只能請客人照樣吸收。 所謂的代購,就是自己想要但礙於時間、地點因素買不到,找正好方便之人代為購買。 代購比較麻煩的地方在於,需要花上一段時間(外國的預購商品代購要等更久)。 在這段等待商品到貨的過程,客人可能突然不想要了,甚至是忘了曾經買過這項物品。 因為代購本身並非特定商品專賣店,倘若客人後來突然後悔退訂,賣家很難自行消化或轉賣商品,這時候就只能要求買家買下或承擔賣方損失。 A下單的這個行為,在法律上是一個意思表示,A後來反悔想要取消訂單,在法律上需要把下單的意思表示「撤回」,且由於A是在網路上進行取消訂單的動作,而不是用對話或言語的方式呈現,所以在法律上叫做「非對話的意思表示」的「撤回」。
- 沒理由因為A的轉念讓B白白吞下一堆不必要的東西還賠錢,所以在這種時候就可以強制要求A買下代購的商品或賠償B的一切損失。
- F是一個大學生動漫迷,常在蝦皮購物跟G購買價格實惠的周邊公仔,但由於還沒有工作,有時候買著買著忘了自己根本沒那麼多零用錢,真正能取貨的佔了訂的十分之一,剩下的只能眼巴巴看著它們被退貨。
- A是日本知名球星「大谷翔平」的球迷,委託住在北海道的B代購火腿隊主場販賣的相關商品。
- 而商品到之後七天若不取貨,該貨就會被退回給賣家,超取服務開通後,就發生多起買家不取貨事件。
- 也就是說,A要取消訂單,要在賣家Bike確認收到A下單的通知之前或同時,收到取消訂單的通知。
- 故上述劉姓婦人向美妝網購平台「86小舖」訂貨225次,造成公司運費與理貨費共2萬多元損失,廠商係可依此提告求償。
既然聯繫不上賣家又不想買了,只要在商品寄來後拒絕領取便可。 但如果是特殊的商品(客製化產品、有保存期限的食物),因一來一往可能會毀損,或退貨了也會害賣家無法轉手賣出,買家恐怕還是得接受商品,否則賣方追究起來,還是要支付對方的損失。 從棄單、不取貨的行為來看,原則上,因為依照網購平台的營業規範,運費屬於營業成本之一,最終未取貨的商品也會被退回給賣家,對於賣家來說並不會有財產上的損失,因此,在刑法上通常難以構成違法。 但是,在少數的判決中,法院會做成買家違法的認定,像是買家故意惡整賣家,多筆下單都故意以棄單、不取單方式讓賣家有損失運費的情形。 先簡單告訴大家結論:刑事上,如果買家網路下標的時間點並沒有明確真心想要讓賣家受損,或是沒有使用詐術,或是賣家財產上並沒有受到損害的話,買家一般不至於成立刑事犯罪喔。
不取貨法律: 没收财产是没收一部分还是全部
犯罪嫌疑人涉嫌抢劫罪的,若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适用条件即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温馨提示】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华律精选优质律师,三重认证保护,请放心咨询。
但如果是性質比較特殊的貨品,退貨後賣家也沒辦法另外賣出去,就無法取消訂單。 不取貨法律 所以買方在約定時間內不取貨(民事買賣契約),也沒有依照消費者保護法去解約退貨(消費者保護法),就可能構成民法第234條受領遲延,要負擔受領遲延的責任。 所以除非是惡意競爭,想讓商家造成損失,故意大量訂貨又不去取貨。
不取貨法律: 法律知識+
在這個案例中,法院認為既然依消保法的規定,消費者網購在「收受商品後」七日內可以無條件解除契約,那麼消費者如果根本「未取貨」,自然也可以依相同規定解約,也不需要負擔任何買賣過程之人力及包裝費用。 又像這種故意下單不取貨的行為,在民事上,也可能構成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之侵權行為,賣家如有運費之損失或像前述全部食物不能再販賣的情形,也可向買家來加以求償。 不取貨法律2025 不取貨法律2025 不過在我們實務上,遇到的買賣糾紛案件,除非商品的價格很高或數量龐大,造成賣方的損失重大,一般很少賣家會因為買家不取貨就真的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不取貨法律: 没收财产的方式有什么
針對消費關係,法律設有以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國民消費生活安全為目的《消費者保護法》(下稱消保法)及《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下稱消保法施行細則)。 因此,既然買賣契約已成立,買方即有受領買賣標的物的義務,若買方不取貨將構成民法第229條之遲延責任,賣方可以依法解除契約,並要求買方負損害賠償責任。 因此,可以發現前面所舉的實務案例,都是行為人一開始就沒有購買的打算,但卻仍下標訂購,不過,這種存在行為人內心的主觀心態,要怎麼證明? 不取貨法律 比較常見的,就是像前面的案例「在不同時間點下標多次,且每次都沒去領取」,或是「用假地址向賣家訂購商品」,由於這種情形比較容易看的出來行為人自始就沒有購買的意圖,故也比較容易構成間接毀損罪。 以案例事實中的娜娜來看,她一開始就是不打算購買,卻仍多次下標向熊熊訂購,且商品送到超商後還不去領取,造成熊熊受有運費的損害,應可構成間接毀損罪。 面對買家隨意退貨,尤其是在沒有合理理由情況下對賣家營運成本和利潤造成損失,對於這種情況,賣家可以透過企業法律顧問來尋求協助,例如制定更明確退貨政策,並在網站上清楚地展示這些政策。
不取貨法律: 沒有碰撞的交通事故,擅自離開也會成立肇事逃逸?-施宥宏律師
有一種情況是因為同業相互攻擊或看不順眼,因此惡意下訂單不取貨,想讓賣方損失大量運費,如透過蝦皮不取貨,如果可以提供明確證據,表明為同一人故意大量訂購,就會認為有故意犯罪嫌疑,在實務上也曾有人因此被判刑。 在這篇文章中,我們將從企業法律顧問角度探討「買家網購隨意退貨或不取貨造成經濟損失,賣家應該如何自保?」這個議題,為您解析網購中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以及如何妥善處理。 除非是大量訂貨後故意不取貨,否則如果下訂時沒有施用詐術,也沒有明確要讓賣家受損的主觀意圖,通常買家是根本不會成立刑事犯罪。 買家一句「我忘記領取了」、「我現在沒錢去拿」、「突然不想買了」等理由,讓貨物被退回去,不用付錢、沒有取貨,買家會以為就此不關他們的事,但賣家就得吸收其中損失。 有賣家會在交易之前先提醒買家若要下單需慎重考慮,若棄單或未取貨,將會採取法律途徑。
不取貨法律: 網購下單後可以不取貨嗎?會不會被告?
同时华律网也为您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律咨询。 但其實無論是「詐欺罪」、「背信罪」還是「毀損罪」,都只會針對「故意」行為來做懲處。 不取貨法律 只是單純偶爾一兩次發生望拒取貨或買錯商品乾脆不領的狀況,是很難會有「罪」的。 「衝動」常讓人不小心一下子買太多東西,到了商品都寄來時才發現手上的錢根本沒那麼多。 只有「民事訴訟」跟「行政訴訟」需要繳納訴訟費用,「刑事訴訟」則不需要。
不取貨法律: 發佈留言 取消回覆
若買家在七日內欲無條件退貨,不須負擔任何費用,惟須注意必須將貨物維持原狀退還,亦即適用民法第259條規定,買賣雙方互負回復原狀之義務,賣方收到退還之貨物後須退費與買方,買方則需原物返還與賣方。 所以對於有包裝或有標籤之貨品,記得不得損毀包裝或剪除標籤。 「罪」因為牽扯到刑法,衍生問題也會比前面來得更嚴重,通常都是存在惡意並且給賣家帶來重大困擾,普通的購物習慣很難扯上刑事問題,但如果是符合以下兩種情況,就算沒有做壞事的念頭,光是行為充滿爭議就很難脫罪了,因此買東西前還是先想好再買會比較保險。 在生活中弄壞東西是在所難免,但只要不是故意破壞,賠錢便可了事。 根據刑法條文規定,要成立毀損罪,除了要「故意」為之,還得「讓物品不堪使用」。 因為不取貨導致退貨且形成不堪使用的狀況,除了「有保存期限的食物」之外,實在很難有什麼東西能因為不取貨就「被惡意毀損」。
不取貨法律: 網購 後悔故意不取貨,被告詐欺
剛升上大學的E在網路書店買了大量教科書,下單後突然發現那個科系並不適合自己,就不打算讀了。 但因為訂單數量太過龐大,這一次全部退訂讓書店覺得遇上惡意棄單找麻煩的消費者,儘管E不斷喊冤,但書店不滿E的行為讓他們平白無故損失了不少運費和包裝費,堅持提告。 雖然E看上去確實很無辜,本身和書店無冤無仇,根本沒理由陷害書店。 但這樣大量棄單的舉動也真的也給書店帶來很大的麻煩,不免讓人覺得有針對性。 這類賣家無法轉售的物品,賣家可以依照民法第184條第一項規定,向買家要求負擔商品的全額或將其「買下」。 不取貨法律 所以特殊類型的商品,還是盡量老實買下,否則之後賣家提告起來,不但還是要全額付清,還得負擔敗訴的民事訴訟費用。
不取貨法律: 商品推薦
F是一個大學生動漫迷,常在蝦皮購物跟G購買價格實惠的周邊公仔,但由於還沒有工作,有時候買著買著忘了自己根本沒那麼多零用錢,真正能取貨的佔了訂的十分之一,剩下的只能眼巴巴看著它們被退貨。 G每個月都因為這樣損失不少運費,實在忍無可忍只好對F提告。 雖然F是真的沒錢買才不取貨,但身為累犯的他在G面前說什麼都像狡辯,最後因為被家人得知答應幫忙負擔G損失的運費,整件事才被平息。
發現買家遲遲不去取件,賣家就會開始傳「不馬上去取貨就告」、「根本是騙子」這類看起來很兇又偏激的言論。 不取貨法律2025 買家心中自然是感到冤枉的,畢竟只是稍微晚了一點,並非惡意不取貨。 根據台北市政府法務局消保網說明,一般網路購物,消費者有7日猶豫期,可於到貨前或取貨後7日內解約退貨,不會構成犯罪。 讓我們舉一個例子,某A在手機上無意中看到了B廠商的減肥藥廣告後,覺得好像不錯,算起來價錢也很划算,於是透過Line與B廠商洽購某項減肥藥產品,價格新台幣(下同)3,000元,約定貨到付款、超商取貨後,B廠商不久即出貨並通知A至超商取貨。 在取貨前,A的好友C告知A,B廠商電話來源不明,且似乎涉及詐騙,且網路上已有眾多受騙上當的消費者,期期以為不可,A考量下用Line通知B廠商說不買了,沒想到遭B廠商恐嚇如果不取貨就要公布A個人資料,讓A相當困擾。 提供防範策略:為了避免同樣問題再次發生,企業法律顧問可以根據賣家業務模式和操作流程,提供一些防範策略,例如修改銷售條款、設立退貨規則、加強買家審核等。
近日在國小生之間最流行的零嘴「魔芋爽」,也在好市多上架,小孩們會知道這零嘴,主要是中國抖音流行,細究魔芋爽成分表,幾乎是油和添加物所組成,味道又油又辣,每百克竟然含有1262毫克的鈉,讓不少好市多會員在臉書上要求下架商品。 依據歐盟施行的個人資料保護法,我們致力於保護您的個人資料並提供您對個人資料的掌握。 不取貨法律2025 按一下「全部接受」,代表您允許我們置放 Cookie 來提升您在本網站上的使用體驗、協助我們分析網站效能和使用狀況,以及讓我們投放相關聯的行銷內容。
依民法第95條第1項但書[1]規定,非對話意思表示撤回的通知,必須在非對話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的「同時」或「之前」到達。 也就是說,A要取消訂單,要在賣家Bike確認收到A下單的通知之前或同時,收到取消訂單的通知。 像這樣是「真的需要商品」又「不是故意不取貨」的情況,如果願意好好溝通,賣家通常都會包容。 如果願意表示幫忙負擔退回所損失的運費,大部分的賣家都會願意再寄一次來完成交易。 筆者認為,由於間接毀損罪之成立須行為人一開始就施用詐術,讓賣家誤信買家有要購買而寄出商品,且最後買家沒去領取讓賣家損失運費或其他費用。
但如果一次買了一堆東西又同時棄單,那就很容易讓人聯想到像前段所說的那樣「訂購大量商品、惡意製造麻煩」。 在這種狀況下,除了要負擔賣家受到的損害外,還可能吃上毀損罪的官司。 如果說前一項代購產品還可以碰運氣放在網路上看有沒有其他有緣人想買走,客製化產品要賣掉的機會更低了。 客製化商品通常都是客人為了完成某些事或達到某些目的,拜託賣家幫忙製作的物品。 這些客製化產品上可能會印有買家的名字等一些客人要求的文字、圖案,講白點對本人來說是無價,對其他人來說卻是垃圾般的存在。
網路購物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所稱之通訊交易,且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買方可於收受商品7日內以(1)退回商品或(2)書面通知的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與本件較為相關的是刑法第355條的間接毀損罪,本罪要件為(1)意圖損害他人、(2)以詐術、(3)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4)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 不取貨法律 依您的情況,本件商品尚未交付,故對方似乎並無財產上損害,然而有爭議的,您讓賣方多支出運費或其他出貨成本,仍可能造成賣家財產上損害。 觀察法條文字、法院判決與法務部的意見,應該可以認為如果下標的時間點沒有明確真心想要讓賣家受損,或是沒有使用詐術,或是賣家財產上並沒有受到損害的話,買家是不會成立刑事犯罪的,而應該由民事法律來解決。 根據民法第184條第一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這就好比是我們不小心弄壞別人的物品,即便不是故意,但也確實造成他人損失。
民事部分,若買方故意多次訂購卻不取貨,造成賣方運費成本上的損失,係可依照民法第184條故意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之侵權行為負損害賠償責任。 故上述劉姓婦人向美妝網購平台「86小舖」訂貨225次,造成公司運費與理貨費共2萬多元損失,廠商係可依此提告求償。 不取貨法律2025 當然不會如此,這部分規定在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8條[3],消費者在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前,也可以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契約(詳圖1)。 也就是說,A在收到網路下單的球鞋商品之前,都可以通知賣家Bike要求取消訂單。
不取貨法律: 想跟大巨蛋當鄰居 東區法拍屋破百萬「買家秒搶進」
依刑法第354條規定,毀棄、損壞他人之物,或是讓物品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構成毀損罪。 一旦下訂後,雙方依照民法第153條、第345條成立買賣契約。 如果買家在約定時間內不取貨,就會構成民法第234條受領遲延,要負擔受領遲延的責任。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不取貨法律: 網購買家不取貨付款常見問題集
在本案例中,A是在賣家收到訂單後,已經開始處理訂單的期間,才發出取消訂單的通知,並不符合民法第95條第1項但書的規定,無法取消訂單。 就算買家是在七天鑑賞期內將商品退回,但某些東西本身性質就比較特殊,退貨後賣家也很難再賣給下一個人了。 像保存期限較短的食物(水果、鮮乳),如果將運送的時間也算進去,送至便利商店等了七天後遭退回,最快也要過兩個星期商品才會又回到賣家手中,那時候食物可能都已經無法食用了。 為了防止包裹遭到他人冒領,店員有時候會要求顧客出示證件來「驗明正身」。 甚至有些人會故意取一些看起來就不是人名的尷尬名稱,取貨時有很大的概率遭到拒絕。
不取貨法律: 買家棄單、不取貨,會構成毀損罪嗎?
但B本身並棒球迷,自己留著這些東西也沒用,加上大部分需要的人已經自己找其他代購或到運動用品店購買,在棒球圈沒人脈的B要把這些商品脫手十分困難。 不取貨法律 沒理由因為A的轉念讓B白白吞下一堆不必要的東西還賠錢,所以在這種時候就可以強制要求A買下代購的商品或賠償B的一切損失。 最常發生在社群媒體上出現的一頁式廣告購物,有些買家在發現其他平台有更便宜的同款,就會希望賣方在出貨前幫自己取消訂單。 但這時就換賣家不太高興了,覺得好不容易可以「誆騙(當然這是比較嚴重的說法)」一把,肥羊卻想在這時候開溜,就只好在出貨前先把賣家封鎖、當作沒看見,出貨後再解除封鎖,用惡劣的態度逼迫買家取貨。 SNS經常會出現「一頁式購物網站」廣告,文字敘述及配圖總是將商品描述得很厲害,甚至還有買多件折扣、免運優惠等促銷噱頭,吸引網友下單。
可見要因為不取貨提告毀損成立,必須是「『故意』訂購食品不取」的情況。 在取貨前,突然發現自己不需要商品了,就打算乾脆對商品置之不理,等七天後自動退回。 沒想到賣家似乎看出了買家的「計謀」,以強硬的態度表示「不取貨就告」,還拿出「詐欺、毀損、背信」等刑法上的罪名來給消費者施加壓力。
否則像這種下標即有購買意圖,只是最後忘記去領取的情形,應難以構成間接毀損罪。 至於網購後不取貨會不會構成間接毀損罪,實務上曾發生有人因不滿同業生意比自己好,為了要讓同業損失運費,於下單後故意不取貨,且次數超過20次,法院最後認為被告之行為構成間接毀損罪,判有期徒刑2個月,可易科罰金(參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審簡字第1115號刑事簡易判決)。 店家提告消費者,法院判消費者的行為構成間接毀損罪,判處拘役 20 日,並可易科罰金。 這種故意下單不取貨的行為,在民事上,也構成侵權行為,賣家如有運費損失或食物壞掉的情形,也可以向消費者求償。 上述要件,對照網購不取貨情形,即是網購買家本身沒有真實購買商品之意思,卻基於達到損害網購賣家的意思,假意網購下單使網購賣家寄出商品,使網購賣家支出商品相關費用(包裝費、運費、原料費等),最終因網購買家惡意不取貨,使商品退回至網購賣家,使網購賣家損失包裝費、運費等費用。
公安机关在办理其他行政案件中,可以依法没收违法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的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直接将“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作为行政处罚。 消防法及其他有关治安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也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处罚规定。 不取貨法律 收缴、追缴和“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适用对象都是“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被处罚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决定不服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收缴、追缴和没收的主要区别是性质不同,“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行政处罚,收缴、追缴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假如你喜歡這篇文章,別忘了定時追蹤Lawpartner的網站以及臉書粉絲專頁「律師談吉他」,我們將不定時更新更多法律議題、實用知識。
不取貨法律: 網路購物時,如果買家沒有取貨,賣家可以尋求法律補償嗎?
因此,建議消費者在下單前,應先查明賣家及商品資訊,確認需求再購買,才能買得開心又安心。 惡意棄單是買家跟賣家成立契約、下了訂單,買家出貨以後卻又不領取貨物的舉動。 然而,不領取貨物只是讓物品放置在物流倉儲或是便利超商,對於賣家來說只是損失時間利益以及運費的成本,物品本身並不會因此而喪失任何效用,例如網購上衣不會放兩天就變成破布。 現今網路購物普及,賣家為吸引買方消費多設有貨到超商付款服務。 不取貨法律2025 日前據媒體報導,新北市一名劉姓婦人在半年內陸續向網路美妝平台訂貨超過兩百次,甚至申請上百組假帳號並在購物時指定超商付款,但都未取件,造成廠商運費與理貨費共2萬多元損失;對此該婦人表示自己有精神疾病,不記得自己吃藥後做了什麼,廠商憤而提告。 另外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在「蝦皮拍賣」上多次向同一賣家網購衣服,亦同樣不取貨,雙方溝通協議後因林男態度不佳,廠商憤而提告,警方依刑法第355條移送法辦。
不取貨法律: 「法院認證」,究竟事實真相孰是孰非?-林正椈律師、周柏劭律師
要構成詐欺罪,構成要件必須是故意行使詐術,使賣家出貨而獲利的意圖。 事實上,消費者若只是單純忘記取貨,或下單後改變心意而解約退貨,都不會構成犯罪。 「網購不取貨,會有罪嗎?」其實網購只是一般民事的糾紛,反悔棄單最多是奧客行為,很少成立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