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岡昭利認爲明治17(1884)年・18(1885)年古賀辰四郎登陸尖閣的説法,渉嫌古賀自行揑造[186]。 其根據是,〔子〕:古賀「借地願書」自述明治18(1885)年第一次登陸,而古賀「履歷」則自述明治17(1884)年派人往尖閣,兩者相矛盾。 〔丑〕:明治17年古賀雇永康丸汽船前往尖閣,但該年永康丸未建造。
- 〔丑〕:明治17年古賀雇永康丸汽船前往尖閣,但該年永康丸未建造。
- 〔子〕:明治18年「借地願書」只説採取鳥毛若干,不説古賀第一次登陸。
- 1372年明朝洪武時期遣琉球國使臣楊載發現釣魚臺,表明中國人發現釣魚島比日本人於1884年首次登陸釣魚島的時間至少早了500年[5][8][76]。
- 1970年5月25日至6月7日,總理府派遣第二次海地地質調查團到釣魚臺列嶼附近海域進行調查[195]。
- 日本海上保安廳巡查船認為台灣漁船在日本的領海內違法作業,並命令其離開釣魚島海域,此時巡查船的船尾左側和漁船的船首右側碰撞。
- 中國學者李洪山曾在《中日釣魚列島爭端及擱置淺析》中指出,1944年東京法院判決尖閣列嶼隸屬當時處於日本統治下的台北州,所以戰後釣魚臺應屬台灣[227]。
1914年-1915年,日本海軍水路部測量船「關東丸號」及「能野丸號」在島嶼進行實地測量[207]。 1907年,古賀辰四郎開始在島上收集珊瑚,並向福岡礦山監督署申請開採礦藏[207]。 同年,古賀辰四郎繪畫了釣魚島上建築物的配置圖[212][213]。 1967年,琉球政府水產課發佈《琉球近海鰹漁場圖》,尖閣諸島附近海域被標屬為42、60、61、62、65號漁場[198]。
離島釣魚: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日本建交後
1940年2月5日,大日本航空內台航線阿蘇號迫降釣魚臺(日語:大日本航空阿蘇号不時着事故),八重山警署救出13人。 1894年,青森縣士族笹森儀助出版《南島探驗》,文中提及久米赤島(即赤尾嶼)、胡馬島(即黃尾嶼)及釣魚島三島均為無人島[198]。 1893年,熊本人野田正帶同十多名天草島漁民登上釣魚臺和黃尾嶼[194][195][196],於同年7月11日回到九州後分享其見聞[197]。 同年,松村仁之助帶同四名山口縣人登島採集羽毛[195],但在採集途中遺下四人離去。 島上種植的蕃薯被老鼠吃光後,四人幾乎餓死,後來遇上七名來島捕撈夜光蠑螺的糸滿人方得救[190]。
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 (台灣) 主張毫無根據(參見日本外務省網站上其中文暫譯本的關於釣魚臺列嶼(日本稱「尖閣群島」)領有權的基本見解[3])。 日本政府在1895年認為釣魚島是無人島,而且沒有受清朝統治的跡象,基於無主地先占先得的原則將其劃歸沖繩縣[12]。 因此,日本主張釣魚臺群島不屬於清朝在《馬關條約》中割讓的領土,也不在《舊金山和約》規定必須放棄的領土之內。 離島釣魚 二戰結束後,該島嶼實際由美國控制[13],直至1972年5月15日美國將琉球群島管理權移交日本,同時一併將釣魚臺列嶼的行政管轄權也交給日本。 1946年11月美國政府發表聲明,將琉球、小笠原群島、原日本託管統治區域置於美國的戰略託管之下,並且將此方案向聯合國提出。 1947年9月23日,當時代表中國民意諮詢機構的國民參政會曾反對把琉球歸屬日本,要求在對日和約中規定琉球應交中華民國託管。
離島釣魚: 日本
台灣漁船也沒有大的損傷,不影響航行,但是台灣方面表示漁船船首受損嚴重[261]。 離島釣魚2025 196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測繪總局在北京出版、含十八頁插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分省地圖」之「福建省、台灣省」部分,內中將列島標定為「尖閣群島」[36]。 該圖雖然將尖閣群島特地畫在圖框外,以示其屬於中國,但發行時間已在海底油田消息曝光之後,不足以作中國領土之證[224]。 1902年,日本政府設定釣魚島、南小島、北小島和赤尾嶼的戶籍,劃屬大濱間切登野城村[207]。 臨時沖繩縣土地整理事務局隨即進行土地測量,並於同年12月發佈土地測量圖[198]。
- 日本海上保安廳為應對中國海警船在釣魚島附近的巡航,將在2014年度提高200億日元預算,增聘528人,並在3年內設立擁有10艘大型巡視船的「尖閣專屬部隊」[53],同時在石垣島上建設棧橋和宿舍,以及新建6艘大型巡視船[54]。
- [32]
- 1901年,沖繩縣臨時土地整理事務局對釣魚臺群島實施實地測量[130][207]。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雖然沒有直接提及釣魚島問題,但如上所述,因台灣問題等在一開始就反對《舊金山和約》本身。
- 同年,松村仁之助帶同四名山口縣人登島採集羽毛[195],但在採集途中遺下四人離去。
- 1972年7月至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政府就兩國邦交恢復正常化的談判中,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理周恩來提出為恢復邦交,暫無必要涉及釣魚島的問題,日本首相田中角榮對此表示同意「以後再談」[38][39],故在1972年9月29日的《中日聯合聲明》未具體提及中日兩國的釣魚島領土紛爭[39]。
1900年,黑岩恆、宮島幹之助於地學雜誌登載其登島做的實地調查[207],並繪製《釣魚臺下錨地仰望島地》、《海上6英里外望釣魚臺》[209]和《黃尾嶼掲載圖》[210]。 離島釣魚2025 1967年4月巴拿馬籍萬噸級貨輪「銀峰號」在南小島附近擱淺,台灣的興南工程公司為拆除沉船,曾於1968年派工人上南小島,在島上建有房舍並設置起重機等機具[74][75]。 這些島嶼大多數位於香港的南部,屬於離島區,許多島嶼都能從中環碼頭乘坐渡輪輕鬆到達。 比如在大嶼山貝澳,你能於被遺棄的海灘上看見到處漫步的水牛,特別有趣。
離島釣魚: 中華人民共和國
[93][236][237]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2][10][66][238]和中華民國政府[1][11][239][240][241][242]皆主張釣魚臺列嶼依歷史、法理及地理係台灣附屬島嶼,分別宣稱主權[93][243][244]。 中國學者李洪山曾在《中日釣魚列島爭端及擱置淺析》中指出,1944年東京法院判決尖閣列嶼隸屬當時處於日本統治下的台北州,所以戰後釣魚臺應屬台灣[227]。 但在1997年,曾刊登該文章的網站《當代中國研究》編輯部丘宏達在讀者來信中指出,經初步查證,認為「似無」東京法院判決的存在;並認為李洪山是根據《釣魚臺事件真相》一書中1971年基隆市漁會理事長謝石角的證詞而作推論,然而事實上謝石角證詞並未提及李洪山所引用之事,書中內容實屬錯誤,因此該推論不成立。 1951年日本與美國等48國簽定《舊金山和約》,授權美國託管琉球群島。
離島釣魚: 官方立場
1968年8月琉球政府法務局出入管理廳(日語:出入管理庁)官員發現南小島有數十名台灣工人非法入境從事拆解船舶工作,即時命令他們馬上離開,同時向他們說明應該如何取得入境許可,即南小島不法占拠事件(日語:南小島不法佔據事件)。 同年8月30日到翌年4月21日台灣工人取得台灣警備總部出國許可和琉球列島高等高級專員許可再次入境[222][223]。 1970年7月台灣工人非法入境黃尾嶼拆船,被琉球政府發現後勸告離境[223]。 1889年,清朝出版的《遊歷日本圖經》將釣魚島列為日本領土[146],並採用日語命名方式,將釣魚嶼稱為尖閣郡,黃尾嶼稱為低牙吾蘇島,赤尾嶼稱為爾勒里岩[179][188]。
離島釣魚: 歷史上其他國家有關的地圖記載
1819年,琉球王族尚鴻基(今歸仁親方朝英,後改姓向)擔任赴日本薩摩藩慶賀使,其所乘船隻漂至釣魚嶼(琉球稱「魚根久場島」),向鴻基與同行人員登陸並逗留釣魚嶼三日[182]。。 1845年,琉球國史料《球陽》中記載英國軍艦沙馬朗號艦長向福州琉球館申請測量島嶼,未指明要測釣魚嶼,但結果還是測了釣魚嶼。 福州琉球館即琉球國駐福州領事館,假使所申請者包括釣魚嶼在內,表明英國官方認為釣魚嶼屬於琉球國。 英國駐香港欽命使節砵甸乍事前命沙馬朗艦不得接近中國領土,原因是前年纔締結南京條約,已約定英國海軍退出清國領土,假使釣魚嶼屬於清國,則是擅自測量之舉,等於英國甫締約即違反。 其後於1848年2月5日,英國《經濟學人》文章提及該次測量時,亦說明了當時沙馬朗號被禁止接近清國國境,故當時被測量的島嶼均不屬於清國領域內[185]。 1949年以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中華民國政府之間的相關中國主權爭議、中華民國與日本斷交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日本邦交正常化,中華民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兩方並未聯合主張釣魚臺列嶼主權,而是分別以其各自的外交及行動主張主權。
離島釣魚: 日本單方面對釣魚臺實行國有化後
2020年6月9日,日本沖繩縣石垣市市長中山義隆在石垣市議會提案,將釣魚臺列嶼行政區域地址從原本的「石垣市登野城」改為「石垣市登野城尖閣」。 6月10日,中華民國總統蔡英文出席民進黨中常會時表示,釣魚臺是中華民國領土[109]。 6月11日,宜蘭縣議員蔡文益提案,經34席議員全體連署,宜蘭縣議會通過臨時動議案,建議宜蘭縣政府將釣魚臺正名為「頭城釣魚臺」[110]。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表示,釣魚臺列嶼是中國固有領土,中國擁有釣魚臺列嶼主權的事實不會因為任何國家將該列嶼改名而有任何改變[109]。
離島釣魚: 釣魚臺列嶼主權問題
1919年12月30日,一艘載有中國福建省泉洲籍漁民郭合順的漁船因暴風漂流到釣魚臺,當時居住在島上的三十多名漁夫給予他們食物,並在翌年1月10日駕船將漁民送到石垣村。 經中國駐長崎領事交涉後,漁民在1月21日乘大阪商船到台灣基隆,並在1月25日從基隆出發到廈門[190]。 1908年,熊本營林局將釣魚臺列嶼交由沖繩縣管理[195]。 1953年4月26日,琉球警察早前收到宮古和八重山警署的報告指有走私船隻以尖閣諸島漁場海域為中心行動,遂派遣警備船「日振丸」從沖繩本島前往尖閣諸島周邊海域拘押走私船隻,拘押行動直至同年5月6日結束[198]。 1662年,張學禮自福州開洋後第二天,記載雲「入大洋矣。……有白水一線,橫亙南北。舟子曰:過分水洋矣。此天之所以界中外者」(見使琉球記)中外分水處離福州不遠,始入大洋不久,清國海域至此為止,釣魚嶼遠在清國界外[175]。 1970年5月25日至6月7日,總理府派遣第二次海地地質調查團到釣魚臺列嶼附近海域進行調查[195]。
離島釣魚: 歷史概況
香港有超過250個島嶼,其中許多無人居住,因此逃離城市的喧囂其實既方便又快捷。 離島釣魚 離開九龍和香港島,踏上一個小島,你很快就會被悠哉和慢節奏的生活包圍。 島上居民互相認識,鄰里間親切友好,那些你以為已被現代化生活取代的老傳統在這裡被安好地保存了下來。
離島釣魚: 日本(包括琉球)觀點
汪楫東渡,時當澎湖海戰,臺灣未入版圖,更未建省,福建盡了,只有藩屬國及無主地,可知汪楫所認為航路上的清國東界是臺灣海峽的東沙山,而釣魚島及「中外之界」都遙在清國界外[176]。 且中外原義是內外,此指琉球的內外,有四點為證,第一中外界在赤嶼之東不遠,大約與歷代史料的琉球西界相一致,可推測是琉球界,非清國界。 第二歷代使錄多有提及琉球道教風水觀念如「案山」「鎮山」等,汪楫所聽到的「郊」正是道教地理術語,其中案山為穴前低小之山,指那覇前方(西方)的渡鳴喜島(土納己山),鎮山為表鎮,可比青州泰山,即各州主山之近外者(據周禮賈疏),其在琉球則指國界附近的久米島(古米山),而郊是城邦內外之界,此指琉球國西界[144]。 第三徐葆光詩句有曰「中山大宅居中央」,也是風水觀念,以琉球(中山)為中[177]。 第四,那覇首里王府以坐東向西結構著稱,自西元1534年陳侃時即已疑為怪事。
離島釣魚: 日本單方面對釣魚臺實行國有化後
〔丑〕:明治17年雇永康丸汽船前往尖閣,是1970年代論文中的誤寫,之後展轉承襲。 〔寅〕:古賀在那覇、石垣島開店年代相矛盾的史料是後來的,不確切的。 〔卯〕:古賀從明治17年開始經營海産業,當初對於信天翁只是試採而已,三、四年間不會急遽減少。 〔辰〕:明治18年政府登陸調査在魚釣島僅僅六小時,明治17、18年古賀雇員登陸則在久場島,政府自然在魚釣島認為沒有人跡。 況且上海《申報》刊登明治18年以前有日本人登陸的消息,可證島中有人。
離島釣魚: 歷史概況
1810年日本山田聯繪《地球輿地全圖》,雖然釣魚臺、黃尾嶼、赤尾嶼設色和清國顏色一致,但同時代清國刊行的眾多史料都記錄了清國臺灣府界域東至大山(臺灣島中央山脈),北至鷄籠(今基隆)為止,釣魚臺、黃尾嶼、赤尾嶼均在清國界外,與山田聯的設色相衝突,當以清國自身的記載為準,山田聯的設色不符合事實。 例如1810年齊鯤《渡海吟》中,詠鷄籠山(今基隆)曰「鷄籠山過中華界」。 1744年初修《大清一統志》卷271臺灣府及1820年《嘉慶重修一統志》卷437臺灣府均曰「東至大山番界,北至鷄籠城海。」[181]。
1972年7月至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政府就兩國邦交恢復正常化的談判中,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理周恩來提出為恢復邦交,暫無必要涉及釣魚島的問題,日本首相田中角榮對此表示同意「以後再談」[38][39],故在1972年9月29日的《中日聯合聲明》未具體提及中日兩國的釣魚島領土紛爭[39]。 自聯合國在1968年發表東海潛在油田報告之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和日本均發表用詞強烈的對釣魚臺列嶼主權主張的公開聲明。 [235]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中華民國政府主張釣魚臺列嶼屬於台灣,而日本則主張釣魚臺列嶼歸於琉球先島群島。 釣魚臺列嶼主權問題是就釣魚臺列嶼的主權是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或日本國的爭議[1][2][3]。 釣魚臺列嶼位於東海、沖繩海槽以北、台灣東北外海,其最大島釣魚臺距離台灣彭佳嶼約140公里,距日本石垣島約175公里[4]。 中華人民共和國稱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中華民國稱釣魚臺列嶼,日本稱尖閣諸島。
〔辰〕:明治18年日本政府登陸調査時認為島中無人跡,與古賀持續派人之説相矛盾。 〔巳〕:到明治29(1896)年古賀派伊澤彌喜太作向導,前往尖閣,但既然古賀在之前已在尖閣開展事業,不可能需要一個新的向導。 離島釣魚 1943年《開羅宣言》載明,日本應將中國的包括東北、台灣、澎湖列島等在內的土地歸還中華民國。 台灣包括台灣本島及其周邊附屬島嶼,釣魚臺列嶼為台灣的附屬島嶼應據此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無條件投降後由盟軍佔領[6][10][11][55][62]。
2004年,日本橫濱國立大學教授村田忠禧認為,尖閣列島屬於中國、不屬於琉球,是日本借甲午戰爭勝利之際占有了這些地方。 他認為,在甲午戰爭清朝戰敗之後,日本內閣會議上決定於釣魚臺上建立航標,真正目的是占領台灣和澎湖島,所以在《馬關條約》上達到了占領台灣和澎湖島這一目的後就「完全忘記了」在久場島和魚釣島上建立航標的事。 直到發現這一地域有出產石油的可能性,才主張對那一區域擁有領有權。 因為台灣的回歸是最受關注的問題,所以開始時對那些無人島嶼沒有表示太多的關注。 中日兩國都是在瞭解到這些島嶼的周邊海底有可能出產石油的情報後,才開始強調自己的領有權。 日本官方立場主張該列島是日本依「無主地先佔」原則領有,附屬沖繩縣(琉球群島)[3][161][251][252][253], 並認為中國自1949年至1970年均未對尖閣諸島的主權提出異議,並將尖閣諸島列為日本領土,所以兩國間不存在領土爭議。
離島釣魚: 日本(包括琉球)觀點
當時為清朝三品官的遊歷使傅雲龍在完成此書後,作為正式報告上呈光緒和總理衙門,得到「堅忍耐勞,於外洋情形考究尤為詳確」的批語,並獲光緒帝讚賞「側席慰勞,褒曰書甚詳」,其後升為二品官,而李鴻章對此讚譽有加,更親自為書作序[189]。 1752年,在法國人Anville, Jean-Baptiste Bourguignon d’所繪畫的亞洲地圖(中國與韃靼部分)中,釣魚臺列嶼西面島嶼未有如中國和琉球般塗上紅色或綠色、而黃尾嶼和赤尾嶼則被塗上與琉球相同的綠色[180]。 國共內戰結束後,兩岸政府基於國力所限,在釣魚島主權問題上,雖然堅持主權在我,但對美日雙方聯手壓制,一直採取忍讓態度。
離島釣魚: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日本建交後
作爲戰勝國的中國(無論是中華民國政府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被排除《舊金山和約》協簽之外,更未參與簽署承認或批准。 離島釣魚2025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於1951年8月15日和1951年9月18日兩次發表聲明指出該和約的非法性,[28][29][30][98]因而《舊金山和約》及相關規定無權產生將釣魚臺主權授予日本的法律後果。 [20]並且,即使從《舊金山和約》條款內容來看,美國所託管的琉球並不包括釣魚臺。 [32] 離島釣魚 1952年日本中華民國簽定《台北和約》,第一一條載明,除本約及其補充文件另有規定外,凡在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因戰爭狀態存在之結果而引起之任何問題,均應依照《舊金山和約》之有關規定予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