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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是近親之間的內部轉讓,稅局一般會視之為資產處理,可獲寬減印花稅,例如以首置印花稅稅率 (第2標準稅率) 計算,亦可豁免額外印花稅。
- 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須於30日內繳付買樓印花稅。
- 在新的試行機制下,我們將價低者得的招標方式,改為統一定價的公開抽籤方式。
- “自用業主”是指於其物業內自行經營業務的業主。
- 另外,我們亦提供精準的智能按揭計算機方便各位計算能否通過壓力測試及每月按揭供款額。
成交日一般是簽訂正式買賣合約起計的60至90日內。 由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至正式買賣合約期間的14天內,如有任何一方打退堂鼓,需要賠償雙倍訂金,以及支付買賣雙方代理佣金。 當然除了上述方法可合規避稅後,部份買家就索性用公司轉讓方式來避稅,只要把資產注入子公司後,再以「公司股份」轉讓形式出售公司就可以。 由於業權人只是購買公司的股份,不屬於物業買賣,故只要支付牽涉「資產值」的0.2%印花稅及5元「轉讓書」便可以。 由購買屋苑連車位的這個議題,引伸出同一份文書購多於一個單位又怎辦? 尤其是如果買家本身屬於香港永久居民,用同一份文書跟發展商大手入貨,變相就能夠以首置客的名義迴避高達15%的稅項。
物業買賣合約: 印花稅遲交會有罰款嗎?
額外印花稅(Special 物業買賣合約 Stamp Duty,SSD)則為打擊短線炒風,目前規定在36個月內交易同一項物業,即必須要繳交劃15%印花稅。 物業買賣合約 「買家印花稅」須在該有關須予徵稅的文書簽立日期後30天內繳交。 物業買賣合約2025 所有有限公司,不論其股東和董事的居民身分,在2012年10月27日或以後取得住宅物業,均須繳納「買家印花稅」。
本公司在未得閣下的同意之前,不能如此使用閣下的個人資料並向閣下作直接促銷。 一般來說,由簽訂臨時買賣合約該日計起,除非合約內另有訂明,物業風險就轉移到買家身上。 因此,買家應該確定在簽訂日期後有足夠的保險保障物業。 如果臨時買賣合約不具法律約束力,買家需承受的風險就限於失去簽訂正式合約前的訂金,所以大多數買家只會在簽訂正式合約後投保。 在本文章中,我們將會從買方的角度簡單說明在香港購買物業的基本程序。 本文旨在概述在香港買賣物業所涉及的法律事宜及程序,為客戶及各界人士提供基本指南。
物業買賣合約: 聯名物業甩名後要相隔多久才使首置身份生效?
首先,銀行對工廈的估價較為「手緊」,連帶影響相關按揭。 一般來說,銀行對工廈的按揭計劃,或按息,均會較住宅物業來得更保守。 不同銀行對物業的估價一般有會上下浮動5%-10%。 到這個時候,申請人可能便要到財務公司遞交貸款申請。 物業買賣合約2025 一般而言,有四個情況會導致借款人需要到財務公司申請貸款: 信貸評級差 物業買賣合約2025 – 環聯信貸評級 物業買賣合約 (TU)是審批貸款極為重要的一個因素。
- 如果買賣雙方出售的單位,包括車位、露台或天台,也必須在「臨時買賣合約」中列出。
- 雙方會先簽轉讓臨時合約,合約上應訂明文書日期、成交日子、物業地址、樓價、雙方姓名(假設夫婦聯名物業甩名,先生將物業甩名予太太,即賣方為二人,買方就是太太)及雙方身份證號碼。
- 合約內有買賣雙方的姓名、地址及香港身分證號碼,若買賣任何一方是一間有限公司,則有限公司名稱、商業登記號碼及註冊地址亦必須列明。
- 已填妥的補充資料表格(即印花通告第03/2014號的附件B); 如果申請人在補充資料表格第一部選擇「傳統印花」,他/她必須提交文書的正本以加印。
- 你可以利用「物業資訊網」的雙語搜尋器查詢樓宇資料,例如:實用面積、樓齡及許可用途。
- 另外要留意的是,臨時買賣合約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其中一方想取消合約就需要履行合約精神及合約責任向另一方作出賠償。
沒指引對於新手來說,就是最棘手的事,容易被業主主導成交期。 當大家決定買一層樓,理論上是即時落細訂兼簽臨時買賣合約,過程中很多細節都要即場決定,包括成交日,而由簽臨約至成交日所需的時間,就是成交期。 物業買賣合約2025 按照本局的物業收購準則,本局會依據物業的佔用許可證(慣稱入伙紙)訂明的用途(即住宅或非住宅兩類),評定和計算物業的收購價。 市建局在計算收購價時,不會就僭建或不符合《建築物條例》及批地條款而興建的建築物支付任何價值、補償或特惠津貼。
物業買賣合約: 什麼是「從價印花稅」、「雙倍印花稅」、「新住宅從價印花稅」、「買家印花稅」?
據中原地產研究部預期,5月份錄得約8300宗物業買賣登記,按月急升逾七成,成交金額約700億,按月亦飆升逾六成水平。 梁堅律師行是一所植根於香港的律師事務所,在各法律領域均擁有深入的認識及經驗。 本行規模完善為客人提供既全面及個人化的法律服務,以友善、忠誠態度主動與客戶溝通。 賣家於交易完成前,須付清有關物業應繳之水、電、燃料費、管理費、差餉、物業稅及其他各項雜費,同時可領回上述之按金。 以上內容涉及十分專門和複雜的法律知識或法律程序。 本篇文章僅是對有關題目的一般概述,只供參考,不能作為任何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
物業買賣合約: 【新手教學】3分鐘搞清「轉讓契」VS「送讓契」
如果買賣雙方出售的單位,包括車位、露台或天台,也必須在「臨時買賣合約」中列出。 你可在正式合約裡加入特別條款,而這些特別條款不得跟臨時買賣合約有所牴觸。 如果「額外印花稅」是由賣方支付,所繳付金額屬業務開支,在計算物業交易所產生的應評稅利潤時,可獲扣除。 在上述情況下,甲先生是在24個月內將部分物業的業權轉讓予乙女士。 由於乙女士並不是甲先生的近親,有關豁免「額外印花稅」的條款並不適用。 因此,甲先生在轉易契中加入乙女士成為其中一位承讓人,須按照代表轉讓予乙女士部分物業業權的代價款額繳納「額外印花稅」。
物業買賣合約: 重點10: 公司股份轉讓仍能合規避稅
市建局在收購業主自住的住宅物業時,除了會給予業主其物業的市值交吉價外,並會加上一筆自置居所津貼,以協助他們重新購置物業。 假設單位將假定為七年樓齡,位於質素與被收購樓宇可資比較的假設樓宇內,在特點及交通方便程度方面屬類似地區,並位於中層及座向一般。 首先,要考慮該聯名物業是「聯權共有」抑或是「分權共有」? 如物業為「聯權共有」必須是將一半業權(50%)賣給對方﹔至於「分權共有」則要視乎雙方持有該物業的比例,如甲方持有40%業權,乙方持60%業權,甲方只能賣40%業權予乙方,反之亦然。 貸款人把他的物業抵押給銀行作為償還貸款的保證。 在一份包括「所有金額」的按揭契據下,物業會成為按揭人隨時欠承按銀行的所有債務(並無上限金額)的抵押品。
物業買賣合約: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一句話總結,破產是一種法律程序,以宣告該人士已無力償債予債權人。 據本港《破產條例》,破產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收集和變現破產人的全部資產」,把其攤分給債權人,或者,因為調查過無力償債的原因,而懲罰違反破產法例條文規定的破產人。 在破產令頒布至整段破產期間,破產人須與破產管理署充分合作,並將其資產移交變現,亦需要提供債務、財務交易等資料,以下是破產人將可能受到的限制: 頒布破產令後, 破產後對生活有何影響? 一旦法院通過破產呈請並頒布破產令後,債務人在日常生活或花費方面都受到限制。
物業買賣合約: 一手樓買賣用簽署「睇樓紙」
假如按揭貸款來不切批核,買家便要想辦法填補銀行貸款,例如要向財務機構借高息貸款先度難關,又或是要自己先墊支,否則便要無奈撻訂,更有可能面臨業主追收重售物業的損失。 即使政府已經發出收地通告,不過在業權復歸政府之前,市建局仍會視乎情況,與有意出售物業的業主進行商討,以期在該日之前達成收購協議,並完成所有買賣手續。 市建局在釐定非住宅物業的收購建議時,是委托兩家獨立的專業測量師行,為物業的市場價進行估值。
物業買賣合約: 簽署臨時及正式買賣合約
樓價破頂,不少業主開始考慮是否是個放賣的好時機。 但當中流程並不比買樓來得簡單,仍然有不少竅門或者伏位需要打醒十二分精神。 今天我們來了解一下,放賣二手樓的整個流程及注意事項。 如果是自讓盤,可跟業主直接聯絡,約定日期和時間。 如果是代理盤,可跟相關代理聯絡,同樣約定日期和時間。 現時可上網利用揾樓平台,物色心水物業,業主自讓盤和地產代理受委託代理的樓盤皆有,最好在各大地產代理網頁上搜尋,互相比較,便可以較全面了解物業售價是否合理。
物業買賣合約: 計算機:按揭貸款-每期供款額
【送契樓】按揭及業權風險睇真啲 業主如果想將物業轉予子孫,或夫婦間轉讓,不要以為使用「送讓契」(Deed of gift)轉讓,便能豁免買賣印花稅。 舉例,如若賣方不履行合約,買方可要求退回訂金,另再賠償損失;如若買方若不履行合約,賣方可要求沒收訂金,將物業售予他人,如果屆時樓價下跌,業主可以追討差額及其他損失。 臨約與正約並沒有標準格式,但相比之下,臨約內容較簡單 (約 2 至 3 頁紙);而正式買賣合約則相當詳細 ( 約 20 至 30 頁紙),附有更多的契據文件,是簽轉讓契前的重要一環。 合約將會記錄支付方式及付款限期,同時包括成交價格、細訂(通常是樓價的3-5%)及大訂(通常是樓價的10%),各位準買家亦要記得於戶口存入足夠現金,以免「彈票」。 疫情持續放緩,為樓市釋出正面訊息,買賣價量穩步上揚。
物業買賣合約: 獨家A.I.按揭評估
即使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只反映買家擁有購入物業的權利。 簽署轉名契,新買家正式成為物業持有人,可說是買賣過程的尾聲。 轉讓契是一份將物業的業權在法律上由賣方轉讓給買方的文件。 轉讓契需要以契據形式制訂並由買方律師負責預備,賣方律師可提出修改。
如果物業已按給銀行,業主須與銀行聯絡,查詢是否需要更改按揭貸款契據。 如有需要,業主必須先行填妥一份轉按申請表 (請向所屬的租約事務管理處索取或在網站下載轉變按揭安排申請書HD64),把建議的修訂按揭條款提交房委會審批。 臨時買賣合約確立如果買方違約,賣方可以沒收首期訂金及可把物業出售予其他人士,但一般情況下沒收訂金後,賣方不能作出其他的申索;如果賣方違約,除了要退還首期訂金,買家的經紀佣金也由賣方支付。 根據《物業轉易及財產條例》(香港法例第219章)第3條,除非土地(包括房屋 / 樓宇單位 / 大廈)買賣合約是以書面訂立,否則法庭不會審理與土地買賣有關的法律訴訟。 換言之,如果閣下透過口頭協議買賣一個物業,便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若僱主違反上述規定,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罰款港幣10,000元。 簽訂合約前要留意的項目 僱員有責任確認僱傭合約的詳情,包括以下常見重要條款: 通常列載有關終止僱傭合約的情況,訂明僱主、僱員的權利和責任,尤其要留意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規定。 就個別情況,需留意辭職條款如通知期、相關賠償款項等 僱員應瞭解計算工資的方法及支薪形式、支薪日等,如有花紅或佣金詳情亦應列載,並需注意僱主拖欠工資的可採取的行動。 由於僱主僱員需強制參加強積金計劃,僱員可了解相關條款是否符合法例要求。
物業買賣合約: 聯名物業甩名印花稅
買家透過地產代理睇樓,均須簽訂「地產代理協議 – 買家適用」 (俗稱「睇樓紙」)。 若三個月內,買家成功購得該單位,須付應繳之佣金給有關地產代理。 段所提及的賣方業權審核,是整個買賣過程中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 買方律師在審核賣方業權的過程中如有嚴重錯誤,將會影響該物業將來可能無法賣出。 買方應當委任富有經驗及聲譽良好的律師辦理購買物業的法律事宜,以保障本身利益。
物業買賣合約: 買賣雙方律師名
若果買家打退堂鼓,除了賠償雙倍訂金,以及支付買賣雙方代理佣金外,業主有權追收物業重售差價。 舉例說,原本買賣雙方協議物業原先成交價600萬元,但買家後來取消交易,業主再把物業重售,以550萬元售出,於是業主向原先買家追討50萬元的差價。 「轉讓契約」是把物業的業權正式由賣家轉移給買家的契約文件,一般在簽妥買賣合約、完成所有金錢交收、買賣雙方完成交易後確立。 買賣合約純粹就是一個代表買家擁有買入單位的權利但是卻不能作為證明物業轉讓的證據。 但是律師就是根據買賣合約裡面的協議轉化成契約。 不要小看那一疊紙,樓契是物業超級重要的文件,任何物業買賣及關於按揭申請程序都需要查核樓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