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有些管委會會請律師發律師函警告住戶的狀況,有些住戶看管委會找律師,要認真走法律途徑後,反而會比較願意配合清空。 所以,如果不想馬上走法院,請律師發律師函也可能是一個折衷的解法喔。 這樣主要也是考慮到消防安全問題,包括逃生動線、易燃物堆放等。 刑法 315之 1 條有相關規定,不過這就要看鄰居有沒有用如望遠鏡、監視器等「工具、設備」窺探他人之非公開的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 但因為每次他都是從樓梯間直接跑下樓,電梯的監視器就沒照到他。 如果住戶佔用的行為,具有「繼續性」(非一時利用而已)及「排他性」(排除其它住戶使用)時,則亦可能構成《刑法》第320條第2項之竊佔罪,得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 前陣子,FB社團「我是板橋人」有位網友分享一張照片,表示自己居住的大樓有一名鄰居把公共區域當作自己的私人處所,將鞋子和雨傘等雜物堆到樓梯間,甚至還擺放收納櫃,讓其他住戶每次經過都感到很困擾。
- 法律訴訟雖然有點曠日廢時(通常至少6個月至1年時間),不過一般會走上法院的案件,都是管委會已經屢勸不聽、無法協商的狀況。
- 所以在買房子的看屋階段,就要記得不僅屋內要看,屋外的走廊、樓梯間也要好好地端詳一下,以免惡鄰居就在隔壁,以後自己的居住品質受到影響。
- 針對亂堆雜物的惡鄰居開罰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9條第一項第四款 為住戶違反第十六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 新冠肺炎疫情讓許多人改為居家上班,疫情結束後也有不少企業選擇維持遠端工作模式,讓人們待在家中的時間變得很長。
- 若是因為推放物品造成他人跌倒受傷,嚴重一點甚至影響逃生,還可能背負民事與刑事責任。
- 不少住在大樓或公寓的人,難免會想把鞋櫃等雜物放在家門口,但這樣基本上已經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開放空間堆放雜物,最高恐罰20萬。
如果已經發展到這個程度卻還是不改進,那只好要求惡鄰居搬走了。 但如果是私下竊聽他人錄音、錄影對話,就不建議,因為就會違反刑法的妨害秘密。 但如果自己也是參與對話之一人,當然可以私自錄下與他人談話作為證據。
公寓大廈管理禁止堆放雜物: 澳門
因此如果有請第三方(例如管委會、警察)出面陪同與鄰居協調時,建議協調過程可以自行全程錄音。 後續,才發現他居然就是我們隔壁鄰居阿公的孫子,只不過因為他每次回家的時間都是三更半夜,所以我們家沒有人認識他。 如住戶所佔用之區域,係阻塞公寓內的逃生通道,而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時,依《刑法》第189條之2得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住戶佔用公共區域的行為,得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規定,請求排除侵害。 亦得視情形,依《民法》侵權行為、不當得利等規定,向該住戶請求損害賠償,或其因非法佔用所享有之利益。
不過,大樓管委會多半不願扮黑臉,也避免招惹「侵占毀損」的官司麻煩,若遇住戶檢舉「惡鄰」或樓梯間髒亂棄置,往往直接向工務局通報,工務局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依法張貼公告罰則,「公權力介入」多少發揮功效,住戶主動清走。 前陣子,FB社團「我是板橋人」有位網友分享一張照片,表示自己居住的大樓有一名鄰居把公共區域當作自己的私人處所,將鞋子和雨傘等雜物堆到樓梯間,甚至還擺放收納櫃,讓其他住戶每次經過都感到很困擾。 網友們看到後都表示自己也有這樣的鄰居,偶爾放一兩雙鞋子倒是沒問題,但如果已經擺放到像照片中占用大部分的通行空間真的讓人很難以接受。 加上PO主表示那是二樓的住戶,住在樓上的住戶都要經過那條樓梯,並非頂樓那類很少人會去的地方,讓大家聽了更為憤恨。
公寓大廈管理禁止堆放雜物: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二項
如果管委會或住戶擅自丟棄其他住戶堆置於公共空間的物品,即便是雜物,也有可能要承擔民事上的賠償責任[4],甚至構成刑事毀損罪[5]。 公寓大廈管理禁止堆放雜物2025 公寓大廈管理禁止堆放雜物 而經當地主管機關查證屬實時,依同條例第4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得對該住戶處以4-20萬之罰鍰,之後如仍未改善,亦得連續裁罰。 較令人頭痛的是,「門口可不可以放置鞋物櫃?」工務局表示,這類陳情也是有,住戶生活空間不夠,也不喜歡鞋子擺室內有臭味,鞋櫃、鞋墊、傘架就近擺放廊道、樓梯間,「其實都是違法」,可是這家這樣、那家也一樣,勸導改善成效有限。 法律訴訟雖然有點曠日廢時(通常至少6個月至1年時間),不過一般會走上法院的案件,都是管委會已經屢勸不聽、無法協商的狀況。
- 加上PO主表示那是二樓的住戶,住在樓上的住戶都要經過那條樓梯,並非頂樓那類很少人會去的地方,讓大家聽了更為憤恨。
- 「澳門歷史城區」一直是澳門本島頗具盛名的歷史名勝古蹟,並在2005年被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但你可能不知道,其實最初澳門只以「大三巴牌坊」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申請世界文化遺產。
- 監視器只能裝在自己家大門,而且建議不能侵害到鄰居非公開的活動,例如拍到鄰居進出鄰居自己家門,就會侵害到鄰居隱私(因為你可以掌握誰進出鄰居家、鄰居的作息)。
- 因此,任何住戶擅自占用公共空間堆放物品,不僅可能違反社區規約,也同時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
- 另外還可以請縣市政府主管機關處理,將可依法處 4 萬元以上、20 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還能連續開罰。
- 但,有些住戶的「使用」卻不太一樣,例如在公共空間裡堆置鞋櫃、紙箱、裝潢木板到你難以想像的其他私人物品。
通常也會登記為公寓大廈之共用部分,並透過約定專用之方式,提供住戶使用。 若另有針對增設停車位規畫獨立出入口,使其與法定停車位明顯區隔時,亦可登記為具獨立權狀之專有部分並單獨出售。 須登記為公寓大廈之共用部分、無獨立權狀,僅在區分所有建築物之登記權狀中加計車位評書、編號,並透過將共用部分約定專用之方式,提供給特定住戶使用。 如果,規約未有相關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仍應予以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後,始得報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理。 公寓大廈管理禁止堆放雜物 而且,因為我們大樓有十幾層的住戶,只要我在電梯遇到鄰居,我就會問他們有沒有聞到煙味。 4、 住戶於停車位置放之雜物仍屬私人財產,若管委會任意清除,則有觸犯刑法第354條毀棄他人物品罪之虞。
公寓大廈管理禁止堆放雜物: 大廈樓梯間門口不得放鞋子、鞋櫃、踏墊等雜物
為了改善這個問題,我們希望打造一個讓大家安心發表言論、交流想法的環境,讓網路上的理性討論成為可能,藉由觀點的激盪碰撞,更加理解彼此的想法,同時也創造更有價值的公共討論,所以我們推出TNL網路沙龍這項服務。 公寓大廈管理禁止堆放雜物2025 不要以為只是像違規停車那樣只要繳個600元就可以無限期繼續放了,如果被抓到一次可是會被罰4萬元(或以上)的,這罰鍰金額可以說是非常高。 如果被罰了以後還是屢勸不聽、繼續堆放,政府單位還可以繼續開罰,最高可以被罰到20萬元。 公寓大廈管理禁止堆放雜物2025 如果是住在公寓,一樓的鄰居(常常是地主)會用三角錐或是盆栽長期佔據一樓路邊,讓他們可以方便路邊停車。 但如果有長期蒐證,例如全時錄影鄰居哪一天幾點幾分開始停,停到幾點幾分駛離你的停車位。
正確的作法,是由管委會負責制止(例如提出勸導單、公告),再報請相關主管機關來處理。 例如,一般的情況可以報請市政府處理,如市府函文允許自行拆除,再由管委會進行拆除,就屬於合法拆除[8]。 如果已經被開罰了還是為所欲為,管委會可以依照這個法條強制介入並要求改善。
公寓大廈管理禁止堆放雜物: 大樓住戶檢舉惡鄰堆雜物「改善期限一直延」! 過來人曝解法
且依同條例第49條第1項第4款規定,住戶違反第16條第2項或第3項規定者,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公寓大廈管理禁止堆放雜物2025 3、住戶使用停車位仍應受【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及【規約】使用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不得擅自變更(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5條)。 若住戶違反規約,於停車位堆放雜物,應由管委會制止或按規約處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3條第2項第4款),如勸導無效或無規約可罰,可報請主管機關處理或裁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9條)。 雖然住戶占用公共空間是違法的,但這不代表其他人可以直接處理或丟棄占用公共空間的雜物。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必須由管理委員會(也就是「管委會」)負責出面制止,或是依照規約處理。 經制止不從,才能報請主管機關處理,或是起訴請求法院進行必要行為[3]。
公寓大廈管理禁止堆放雜物: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公寓大廈的公共空間屬於住戶的共用部分,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必須要遵照設置目的,與通常的使用方法來使用[1]。 大廳、花園、樓梯間、停車場等公寓大廈的公共空間,是所有住戶都有權可以使用的空間。 但,有些住戶的「使用」卻不太一樣,例如在公共空間裡堆置鞋櫃、紙箱、裝潢木板到你難以想像的其他私人物品。 許多社區住戶家裡東西堆不夠,把東西堆到公共空間的樓梯間了,例如鞋櫃、腳踏車、掃把、垃圾等等,已經影響通行,若管委員多次規勸仍置之不理,該如何處理呢?
公寓大廈管理禁止堆放雜物: 公寓大廈法律-住戶在樓梯間堆置雜物,有何罰則?
再依同條例第16條第2項規定,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 鄰居彼此若發生爭議,通常是先請管委會介入,溝通無效再向縣市主管機關舉發,開罰後仍不改善才會送請法院裁決,相關社區自治規約,賦予住戶規劃公共空間的權利,前提是千萬不能阻擋逃生避難路線。 公寓大廈管理禁止堆放雜物2025 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 但開放空間及退縮空地,在直轄市、縣 (市) 政府核准範圍內,得依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供營業使用;防空避難設備,得為原核准範圍之使用;其兼作停車空間使用者,得依法供公共收費停車使用。
公寓大廈管理禁止堆放雜物: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9條第一項第四款
如果正在安排、或是還沒有計畫的朋友,或許可以把握接下來的新年假期,安排一趟悠閒、享受的澳門度假之旅。 因此,花園不應該拿來當球場,閱覽室不應該當作KTV,停車場也不該當作倉庫,樓梯間當然也不能拿來當儲物間。 公寓大廈管理禁止堆放雜物2025 以上介紹的證券戶都沒有開戶費用、最低資金門檻,所以也不一定要擇一使用,也可以依據不同需求混著使用多個帳戶。
公寓大廈管理禁止堆放雜物: 管委會,可將堆放於公共區私人物品處理掉嗎? 地下室堆放雜物公告
由於各樓層樓梯間、共同走廊屬於公共空間,住戶不得據為私有,違者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公寓大廈管理禁止堆放雜物2025 公寓大廈管理禁止堆放雜物2025 公寓大廈管理禁止堆放雜物 工務局表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占用走廊通道、樓梯間等公共空間,管委會可要求住戶改善,亂放雜物嚴重影響通行,在社區生活規約就可約定,公告後未清理,可強制清運。 公寓大廈管理禁止堆放雜物2025 一般來說,公共空間該如何使用,都會清楚地寫在公寓大廈的規約當中,而規約通常也都禁止在公共空間堆置雜物。
公寓大廈管理禁止堆放雜物: 買房憂「社區素質好壞」 網曝1..
所以在買房子的看屋階段,就要記得不僅屋內要看,屋外的走廊、樓梯間也要好好地端詳一下,以免惡鄰居就在隔壁,以後自己的居住品質受到影響。 其實在公寓大廈裡,除了非常少數有獨立出入口或車庫鐵門,而有獨立產權的車位外,大部分以持分約定專用的大樓車位,都必須受〈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5條第1項之規定,地下停車空間就是停車用,依法是不得堆放雜物的。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但如果鄰居間相處不來,可是更加令人頭痛,最常見的狀況就是公共空間的使用問題,擺放鞋櫃、雜物等等,經常引發社區內的爭議。 公寓大廈管理禁止堆放雜物 但其實就算住戶大會同意,在走廊、樓梯間擺雜物,仍然是違法行為,最重會被裁罰20萬元。
公寓大廈管理禁止堆放雜物: 公寓大廈樓梯間、公共走廊,堆放雜物有法可罰,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開罰四萬元可不輕,連門外放置鞋櫃雜物也是「違法」,但是住戶生活習性積非成是+但目前「零開罰」,尚沒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開罰案件。
這種爭議在大樓屢見不鮮,其實在公寓大廈裡,除了非常少數有獨立出入口或車庫鐵門,而有獨立產權的車位外,大部分以持分約定專用(在謄本上建物持分會比沒有車位的人多)的大樓車位,都必須受〈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5條第1項之規定,地下停車空間就是停車用,依法是不得堆放雜物的。 例如,住戶A擅自在地下二樓的防空避難空間以木材製作隔間,當作私人儲物室,B管委會因此請清運大隊處理。 但法院認為,雖然住戶A濫堆雜物違反規約與法律,但依照法律,B管委會只有報請主管機關處理的權限,並沒有將他人物品視為廢棄物而清運的權限,因此判決B管委會有賠償責任[6]。 是要回到「住戶規約」去做約定,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範,住戶們從住戶規約約定好使用方式跟罰則,就可以遵循,但當然不能違反消防安全等法規。 所謂逃生通道係指災難發生時住戶逃難的必要通道,例如公寓大廈的樓梯,堆置雜物阻塞樓梯間可能會觸犯本罪,但要注意的是,所謂阻塞,要達到「難以通行」的程度,才能認定有致生危險,若僅係造成通行不便,並不屬之,僅得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處理。 王姓律師表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各樓層電梯間、樓梯間、共同走廊都屬公共空間,住戶不得據為私有,就法令觀點,擺鞋子鞋櫃、腳踏墊等雜物,若造成別人絆倒、滑倒危險,難保不會吃上官司,住戶最好勿任意置放雜物。
公寓大廈管理禁止堆放雜物: 管委會或個別住戶擅自把占用公共空間的物品丟棄,有法律責任嗎?
因此,任何住戶擅自占用公共空間堆放物品,不僅可能違反社區規約,也同時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 除此之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也明文禁止住戶在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開放空間、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地方「堆置雜物」[2]。 所以住戶不可在樓梯間、共同走廊堆置雜物,若有違反者,依同條第5項規定:「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經查明屬實者,主管機關可處住戶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在公寓大廈的公共空間堆置雜物,可能違反社區規約以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但不論是其他住戶或是管委會,都不可以擅自處置或丟棄他人的物品。 針對亂堆雜物的惡鄰居開罰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9條第一項第四款 為住戶違反第十六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公寓大廈管理禁止堆放雜物: ◼︎ 鄰居在樓梯間亂堆放雜物,怎麼辦?
一般常見會在門口放的不外乎就是鞋櫃、傘桶,其實住戶彼此之間應該會有默契,只要不是太過影響到走路範圍,大家都是和平地相處。 Notice:本站作者為執業律師,以分享生活法律、訴訟實務的相關資訊為主,因資源有限,法律諮詢採付費制,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免費諮詢服務。 林鴻祥建議,規劃前可以先關注「澳門旅遊局」的官方LINE帳號,裡面不只有許多旅遊景點資訊,甚至連澳門一日遊的行程都能直接幫你安排的妥妥當當。 「澳門歷史城區」一直是澳門本島頗具盛名的歷史名勝古蹟,並在2005年被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但你可能不知道,其實最初澳門只以「大三巴牌坊」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申請世界文化遺產。 公寓大廈管理禁止堆放雜物2025 公寓大廈管理禁止堆放雜物 公寓大廈管理禁止堆放雜物2025 漫長的新冠疫情已經過去一年多,大家是否有把握機會出國旅遊,盡情享受異國的文化與美食呢?
公寓大廈管理禁止堆放雜物: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東區一處大樓管理委員會表示,依法門廊、樓梯都不得堆置雜物,社區規約就要明文訂清楚,規定若占用公共空間,先照相公告一段期間,逾期仍未改善,由管理委員會派人清除「不得異議」,且費用由該住戶負擔。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公寓大廈樓梯間、公共走廊,堆放雜物有法可罰,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開罰四萬元可不輕,連門外放置鞋櫃雜物也是「違法」,但是住戶生活習性積非成是,為避免傷和氣,多半息事寧人,成了執法「死角」。 另外還可以請縣市政府主管機關處理,將可依法處 4 萬元以上、20 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還能連續開罰。 住戶也可以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針對任意在公共空間推放雜物的住戶制定罰責。 2、 「禁止停車位堆放私人雜物」,必須以【規約】明文禁止,並須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不能只由管委會片面自訂停車場管理辦法限制住戶使用方式。
公寓大廈管理禁止堆放雜物: 相關節目
監視器只能裝在自己家大門,而且建議不能侵害到鄰居非公開的活動,例如拍到鄰居進出鄰居自己家門,就會侵害到鄰居隱私(因為你可以掌握誰進出鄰居家、鄰居的作息)。 無論是樓上倒水、鄰居垃圾放門口、丟煙蒂,是屬於侵權行為,所以可以裝監視器,或是拍攝鄰居當下亂丟煙蒂的行為來蒐證。 之前 Cindy 也曾經在阿嬤家遇過,阿嬤的看護跟我反應有個陌生男子常常會在樓梯間往我阿嬤家洗衣服的後陽台持續偷看。
是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違反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理。 ●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 從而,本案所稱公共區域,苟係屬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而且規約中有符合比例原則、平等原則以及未侵害他人人權之相關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自得按規約處理。 公寓大廈管理禁止堆放雜物2025 住戶如果有在樓梯間、共同走廊堆置雜物行為,經管委會制止無效、主管機關裁處罰鍰後,仍不改善其行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第2款規定,管委會可提案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請請強制該住戶遷離。 由於各樓層樓梯間、共同走廊屬於「小公」範圍,住戶不得據為私有,逕自擺放如鞋櫃、鞋子、傘架、腳踏車、腳踏墊等雜物,而且住戶擺放腳踏墊,也可能有使他人滑倒的危險,從法律觀點來看仍屬不得任意擺放的物品。
公寓大廈管理禁止堆放雜物: 公寓大廈公共空間堆放雜物的法律規範
依第四十七條,處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依第四十九條,處四萬元以上廿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新北市一名曾姓男子遭多戶鄰居檢舉長期不定時以鈍器、或疑似震樓神器敲擊住處天花板製造噪音,警方到場後依《社維法》裁處罰鍰6000元。 但新北地院法官發現,該住戶也是檢舉人之一,且有在家中蒐證噪音影片可佐證,顯見係曾男卸責飾詞,因此予以駁回。 新冠肺炎疫情讓許多人改為居家上班,疫情結束後也有不少企業選擇維持遠端工作模式,讓人們待在家中的時間變得很長。 澳洲就有一名將空房間分租給別人的房東就上網詢問,自己的室友經常在家工作,導致家中有一部分的空間會因為要配合室友而無法自由使用,這樣是否該調漲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