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有關辭職的指引,在入職時所簽的僱傭合約上有清楚列明,所以不能單方面反口。 當你決定要辭職,你要以口頭或書面通知你的上司,發出通知的那天稱為「辭職通知日」,而由離職通知日開始計起,到實際終止合約中間的時間,就稱為「通知期」。 多數打工仔要在通知期內完成手頭上的工作、進行交接、公司重新招聘等等,這就是通知期的意義。 (1)若是在試用期的首 1 個月內作通知,毋須代通知金。 (2)若通知期以日或星期為單位,代通知金以「僱員在終止合約前的 12 個月內的每日平均工資」 x 「通知期內通常須付給僱員工資的日數」計算。
人員亦能於現場拍攝相片或錄像,記錄違例行車的情況,以作取證之用。 5.工傷期間:僱主在未與因工受傷的員工達成工傷補償的協議之前,或在有關的評估證明書仍未發出之前,不可解僱員工。 在您首次遞交索償文件後,您將於2個工作日內收到我們的確認短信及/或電郵。 與此同時,我們會處理您的索償,並由我們的專業理賠人員一直積極跟進您的索償。 香港法例375 章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附表內列載出超過五十項會被記分的交通違例。 但僱主應該留意,即時解僱是嚴重的紀律處分,只有在僱員犯了非常嚴重的過失或經多次警告仍不改善的情況下才採用。
賠代通知金: 【職場熱話】打工仔離職慘遭老細埋怨 老闆:遇到少少困難就辭職!
僱員支付因工作性質引致的特別開銷而須付給僱員的款項; 6. 年終酬金或屬於賞贈性質或由僱主酌情發給的每年花紅; 7.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每滿12個月,便可享有有薪年假,這些法定的年假,不得計算在終止僱傭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內。 終審法院曾就一宗僱員在通知期內放取預先安排的年假的案件作出裁決,指上述限制並不適用於僱員辭職的情況,僱員在辭職時有權選擇在所需的通知期內放取法定的年假。
- 入職時簽下的合約裏寫了:辭職需有兩個月的通知期,即使過了也要賠兩個月的代通知金。
- (2)若是在試用期內的第 1 個月後,當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的話,便依照合約訂明的通知期作出通知,而通知期是不可少於 7 天;如僱傭合約沒有明確規定,通知期便不可少於 7 天。
- 疫情導致經濟衰退,不少公司為了減少虧損而出現解僱潮。
- 至於如何計算終止僱傭合約時的年假薪酬,就要從「假期年」的定義入手。
4. 非經常性的交通津貼、任何交通特惠的價值或僱員因工作引致的交通費用的實際開銷; 5.
賠代通知金: 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
(1)若是在試用期的首個月內解除僱傭合約,毋須通知期。 (2)若是在試用期內的第 1 個月後,當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的話,便依照合約訂明的通知期作出通知,而通知期是不可少於 7 天;如僱傭合約沒有明確規定,通知期便不可少於 7 天。 (3) 若是無試用期或完成試用期的連續性合約,而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便須依照合約明確規定,但不少於 7 日作通知;如僱傭合約沒有明確規定,通知期便不少於 1 個月。 話雖如此,有網民則指兼職員工需要離職通知一事奇怪,因為普遍兼職都是「多勞多得」,「邊日唔做咪邊日cut off計糧」,但有人則反駁,兼職應否有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取決於合約條款。 你在受聘期間,如因為意外而致受工傷,而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獲賠償,該賠償不是薪酬或工資。 因此,你的僱主無須申報在IR56B、56F或56G表格內,而你亦無須申報在BIR60表格內。
- 人員亦能於現場拍攝相片或錄像,記錄違例行車的情況,以作取證之用。
- 根據《僱傭條例》他可獲得遣散費 $80,000,但僱主支付予他 $100,000。
- 由2012年4月1日開始,根據僱傭合約的明訂條款或隱含條款,例如《僱傭條例》第7條的規定下累算的代通知金可被徵税。
- 基於終審庭及原訟庭的最近判決,釐清了有關税例條文,合約上議定的代通知金須課薪俸税。
- 你在受聘期間,如因為意外而致受工傷,而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獲賠償,該賠償不是薪酬或工資。
如違例人士在「定額罰款通知書」(表格1)發出日期起計21天內仍未繳付罰款,警方會在違例日期起計6個月內發出「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表格2),郵寄至違例車輛登記車主在運輸署登記的地址。 車主必須依照通知書上的規定,在通知書訂明的限期前繳交罰款或提出在法庭爭議。 僱主提供的居所、教育、食物、燃料、水電或醫療的價值; 2. 屬於賞贈性質或由僱主酌情發給的佣金、勤工津貼或勤工花紅;
賠代通知金: Q1.通知期與代通知金是什麼?
若你急着要在期限前走,公司無法在短期內請到人或做好交接,就要「賠償」公司的損失,你就要付上代通知金予公司,以通知金取代替通知期。 辭職 是打工仔必經之事,由遞信一刻起,大家與公司的關係已經改變——至少在計糧方式上,尾糧與過去每期糧的計法是不同的。 賠代通知金2025 打工仔最關心的是,未放完的大假、第13個月糧,到底能否折現成錢?
代通知金中所用之日薪或月薪,需要計算員工過去十二個月的平均薪金。 要記住只要你一作出了辭職通知,僱主是有權不讓你放大假,因為法例講明年假不得計算在終止僱傭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內。 但現實生活中,很多公司為免麻煩或左計右計,會讓辭職的員工在通知期內清掉餘下的大假,換句話說,其實只要僱主同意,你就可以這樣做,因為對他們來說,也是另一種方便,不用向你補回年假賠償。 阿芯在4月10日遞信辭職,而公司規定僱員辭職的通知期為一個月。 她的最後上班日會是下一個月同一日的前一日,即5月9日。
賠代通知金: 離職時收取的款項
站在老闆的立場也如是,老闆覺得你不適合,在試用期的首月內也可以即時叫你走……雖然冇代通知金,但記住計清楚人工先好走。 一般而言,一個月通知是較常見的做法,但也有僱主會另外跟員工商議離職條件,例如按一年中不同月份辭職,或按職位級別不同而離職通知期有所不同。 賠代通知金2025 各位打工仔在簽署僱傭合約前宜跟僱主溝通清楚,以免日後因此而有所爭拗。
賠代通知金: 辭職前要知勞工法!7大公式計算離職通知期及提早走代通知金
交通總部於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擴展「電子定額罰款通知書先導計劃」,應用於發出違例行車定額罰款通知書(Pol. 570),於各總區交通部率先推行。 人員透過由部門提供的智能電話內的「e570」流動應用程式輸入違例車輛及司機資料,配合便攜式打印機於現場即時列印Pol. 因為《僱傭條例》的規定只是最低指引,僱主有權因應業務需要而作出調整,只要不少過法例規定就可以。 特別是一些工種較特殊的職業,職務可能涉及公司的機密資料,或較高級別的職位,公司需要花時間做招聘,工作交接亦需時,通知期可以是一個月至三個月不等,千萬不要覺得驚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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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個情況是,如果僱主與員工之間訂立的合約沒有試用期,或完成試用期的連續性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則為議定的期限。 根據上表所示,假如你在到職當天,老闆就想炒你魷魚,他是毋須支付任何代通知金就可以直接讓你走人,而沒有違反勞工法例的。 為免低估了平均工資,在計算平均工資時,如員工期內並非全數收取工資,則1)期內相關工資及2)相關工作日數應計算中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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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定額罰款是為了讓警務人員或某些其他特定公職人員,可以即場處理較輕微的反社會行為,以減少文書工作和開支。 假設 閣下的須給予的通知期為一個月,4月3日辭職,通知期應至5月2日。 如提早在4月19日離職,應賠餘下的13日工資作「代通知金」。 在2012年4月1日以後由老闆向員工發放的代通知金,屬於應課稅收入,在收到公司給員工的報稅表時,員工就要小心檢查清楚。 相反,如果僱員提前離職而向僱主繳交代通知金,該筆款項則不屬於可扣除項目。 事主:早排返PT,一個禮拜前就已經同經理講辭職,嗰陣時大家都OK、有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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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通知期以月為單位,代通知金為以『「通知日期」前 12 個月內僱員所賺取的每月平均工資」 x 通知期的月數』計算。 所以,若日後辭職時聽到老闆提出這樣的要求,打工仔便不要傻乎乎地跟從意見,應該向他說明《僱傭條例》的規定。 至於哪一方需要支付縮短通知期的代通知金,便是看看是由誰提出這項建議。 以上述的個案為例,由於是老闆向員工提出縮短通知期,所以理應是公司向員工賠償餘下日子的代通知金。 「原本員工遞信後,因仍會在留在公司一個月,所以可獲得那一個月的薪金;如果(公司)縮短了通知期,員工就會失去了部分應得的薪金」,Kiki說。 即是說,當老闆提出縮短員工離職通知期,卻不主動支付代通知金,就不是如他所言「益咗同事」,而是令該員工失去獲取在通知期內理應獲得的薪金。
賠代通知金: Q3.通知期要如何計算?
點知去到今日,我無返最尾一日,佢就無啦啦講話要代通知金。 我明明超過七日前通知咗,不過就無書面記錄,淨係得我同佢兩個當面對話……諗住辭職信最尾一日先畀,而家點算? 佢話乜嘢之前無遞到信,要代通知金,但明明之前口頭講好咗。 今鋪真係大件事,見我今日乜都無講唔返,佢就玩嘢,明明一定過七日,佢都話係今個禮拜先同佢講,話會跟返公司程序做嘢。 關於職業退休計劃利益 $150,000而言,如該僱員為僱主工作少於十年及該退休計劃是認可計劃,其超出《合乎比例的利益》(註) 並歸因於僱主供款的款項及有關的投資回報便須課税。 根據《僱傭條例》他可獲得遣散費 $80,000,但僱主支付予他 $100,000。
賠代通知金: 我們提供以下賠款方法
不少人同意這個說法,說明通知期和代通知金不應共存,公司只能二選一,否則不合法,更指「依份唔係合約,係賣身契」。 有另一個情況是,假若老闆與員工之間訂立的合約沒有試用期,或完成試用期的連續性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則為擬定的期限。 3.向當局提供、證據或資料:僱主不可由於員工曾在有關執行《僱傭條例》、因工遭遇意外或違反工作安全法例而進行的法律程式中提供證據,或向進行查訊的公職人員提供資料而解僱員工。 賠代通知金2025 理解到離職通知期的計算,若你趕着要到新公司上班,或其他理由一定要提早離職,就可以用錢去解決問題,以代通知金去取代通知期。 當你要計算代通知金時,你需要知道兩組數字:你想取代的通知期是幾多日或者幾多個月?
如果你未能提供正本收據,請以書面通知該組,該組會將一還款承諾書寄給你。 該組將安排由庫務署署長直接將退款支票寄給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之收件人。 根據現行法例,不論定額罰款告票的定額罰款是否已繳付,警務處處長都須把繳款通知書(即第240章下的表格2 — 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郵寄至違例者在運輸署登記的地址。 有關繳款通知書告知違例者被指所干犯的附表違例事項詳情,並要求他繳付通知書所示的定額罰款,或通知警務處處長他欲就有關附表違例事項提出爭議。 如果違例者已繳付繳款通知書所示的附表違例事項的相同金額定額罰款,便不必理會有關繳款通知書。
賠代通知金: 提出一方負責賠償
僱員在離職時可能因《僱傭條例》或僱傭合約條款的規定收取一些款項。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JobsDB向全港二十個行業包活資訊及通訊科技界、教育及培訓界、廣告、媒體及出版界、互聯網及創企、飲食界等六千名從業員發出問卷調查,深入發掘他們對工作的期望。
故此,任何證據,如傾向顯示某人曾經就定額罰款通知書繳付或被命令繳付罰款,均不得在任何程序中被接納;為追討該定額罰款、或任何因逾期繳交而附加的罰款之程序除外。 各位打工仔若在合理情況下遭解僱,僱員要知道自己最遲要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7天內收取解僱補償。 老闆如故意及在沒有合理解釋的情況下,不依時支付解僱補償給員工,須就尚未清付的款額支付利息給受解僱員工,甚至可被檢控,經定罪後,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 你可帶同告票或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到任何一間警署或中央交通違例檢控組查詢櫃檯(地址: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11樓),填寫查詢或投訴表格。 賠代通知金2025 你需要將所有的正本繳款記錄郵寄往中央交通違例檢控組第3組(地址: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30樓)。
近日有網民於網上討論區發文,指朋友失業後為了支付家人醫藥費,和新公司簽下了極不合理的合約,求助網民一同解救朋友。 我們較常聽到的1個月通知,也有按一年中不同月份辭職而通知期不同的工作,或按職位級別不同而離職通知期不同的,通常職位(責任)愈大,離職通知期也愈長;這些都要在入職時跟老闆協議清楚,以免後患無窮。 即是說,如果你返新工,而發覺新工不太適合自己的話,是可以即日遞信即日走,而無須支付任何代通知金給老闆。
不過,《僱傭條例》亦指,如僱員在假期年內只受僱滿 3 個月,但又不足 12 賠代通知金 個月,那除因犯上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僱主亦須按比例計算年假薪酬,向僱員支付相關薪金。 特別情況下僱主或僱員可無須給予通知期及代通知金 在某些情況下,僱主或僱員可以毋須給予對方通知或代通知金而終止僱傭合約。
假如阿芯在10月18日決定辭職,試用期已過,公司規定僱員辭職的通知期為兩個月。 阿芯在3月15日遞信辭職,由於是在試用期的第一個月,她無須給予公司任何通知期和代通知金,基本上即日交完辭職信就可以,第二天無須上班。 當你收到新工offer或者有別的計劃,決定要向公司道別時,除了準備辭職信,更重要的就是要了解辭職的通知期和代通知金。 賠代通知金2025 賠代通知金 小編知道大家有很多疑問,故特意準備以下七條公式,教你如何計算通知期和代通知金,學懂這些數學題,就不怕計錯數。 你應出席有關傳票的裁判官法庭聆訊,或在出庭前兩個完整工作日前,到任何裁判法院的繳費處出示有關傳票,並繳交傳票所訂明的款項,以便解除對有關違例事項的法律責任。
賠代通知金: 【 辭職 Q&A】代通知金 有薪年假賠償 年終酬金 計法解說
繳款通知書發出後,如果在繳款或提出爭議限期前仍未繳付罰款或通知當局提出爭議,法庭便會發出命令追討未清繳的定額罰款,另加額外罰款及訟費。 罰款須在「定額罰款通知書」(表格1)發出日期起計21天內按照通知書背頁所載的繳款辦法繳交,以便解除對有關違例事項的法律責任。 僱主應申報所有在2012年4月1日或以後累算的代通知金於「由僱主填報有關其僱員行將停止受僱的通知書 」(IR56F表格)或「由僱主填報有關其僱員行將離港的通知書」(IR56G表格) 。 僱員亦須將有關收入申報於個別人士報税表(BIR60) 。 此外,如僱員在離職前僱主已給予足夠的通知期,而在通知期內僱員如常收取工資,這些是屬於工作的正常收入,須被徵收薪俸税。 在2012/13課税年度以前,僱員在離職時根據僱傭合約的條款或《僱傭條例》的規定從僱主處收取的代通知金,無須被評定薪俸税。
賠代通知金: 假期折算的現金
收到該通知書後,你可以依照該通知書的指示繳交罰款或提出在法庭爭議。 留意年假薪酬計算方法 至於如何計算終止僱傭合約時的年假薪酬,就要從「假期年」的定義入手。 由2012年4月1日開始,根據僱傭合約的明訂條款或隱含條款,例如《僱傭條例》第7條的規定下累算的代通知金可被徵税。 《僱傭條例》第7條訂明,僱主或僱員任何一方如同意支付給對方代通知金,即可無須給予通知而隨時終止該合約,所涉款額為在該通知期間內通常須付給僱員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