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Helen的例子為例,由於父母是遺產的合法繼承人,因此需要由父母申請承辦紙及處理遺產。 辦理遺產承辦2025 不過父母年紀老邁且行動不便,處理這些事情相當喫力。 而且之後分配遺產時亦可能會引起弟妹的不滿或爭拗。 根據《遺囑條例》,有效的遺囑必須要兩名年滿 18 歲的見證人同時在場下簽署,而見證人及其配偶不可是該份遺囑列明的受益人。
- 6月10日,2023年“文化和自然遺産日”如約而至。
- 美國官員説得很明確,這次美國之所以要重返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是因為美國對“中國正在填補美國在教科文組織決策方面留下的空白”的擔心,特別是在“為全球人工智慧和技術教育制定標準”這一方面。
- 有關香港法律下死者父母是否有繼承權以及有權繼承遺產的份額,參見文章《香港遺產繼承的順位和份額》。
-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 建議二:訂立遺囑不但可以按離世者的意願去分配遺產,而且可以指定合適的執行人處理遺產。
- Helen是筆者認識多年的客戶,一天突然收到她家人的電話,說她因急病過世。
- 政府部門提供多種服務,包括死亡登記、殮葬安排、遺產管理及經濟援助等,助你度過這段困難時期。
- 你必須親臨遺產承辦處申請授予書,因為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4(9)條不容許以郵遞方式申請。
若有人拒絕或無合理辯解下不依從法例辦理死亡登記,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港幣2,000元或入獄六個月。 因此,如果戶口並未在該清單中準確列出,我們必須將您轉介到遺產承辦處以修改該清單。 《2005 年收入(取消遺產稅)條例》[下稱 “條例”] 於 2006 年 2 辦理遺產承辦 月 11 日生效。 隨著取消遺產稅,無須就該日或之後去世的人士的遺產遞交遺產申報誓章或呈報表,或領取遺產稅清妥證明書以申請遺產承辦書。 凡在 2005 年 7 月 15 日或之後但在 2006 年 2 月 11 日之前去世的人的遺產(“過渡期的遺產”),如基本價值超逾 $7,500,000,只會被徵收 $100 的象徵性稅款。
辦理遺產承辦: 申請確認通知書的資格
另外,個人申請人亦不得由任何以其顧問身分或看似以其顧問身分行事的人陪同提出申請。 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19條規定了可提出申請授予書的人士的優先次序。 不過,要解答上述問題,還是要對規則中的一些專門名詞有所理解,以及對有關的遺囑加以詮釋。 答:不論是遺囑列明的執行人、有優先權取得授予遺產管理書的遺產管理人還是尚存的保險箱租用人,都需要先向民政事務總署申領「需要檢視銀行保管箱證明書」纔可以開啟保險箱。
- 截至目前,我國共有各級非遺代表性項目10萬餘項,其中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1557項。
- 如已故客戶的財產總額超過港幣50,000元,您需要到遺產承辦處申請授予承辦書。
- 2.新所有權人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請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 有關動產遺產的繼承,詳情參見文章《如何辦理內地與香港跨境遺產繼承》。
- 法院不會發出任何遺囑認證或遺產管理書,直至遺產稅署署長以書面證實遺囑執行人已清繳有關正在申領遺囑認證或遺產管理書的遺產所應繳付的遺產稅款,或署長已批准遺囑執行人延期繳納有關稅款,又或該筆遺產無須繳付任何遺產稅款。
- 另外,你必須申請及呈交資產及負債清單(包括額外清單)和遺囑(如有)的核證本和繳付217元(145元為法院費用,72元為謄寫費用)。
- 律師的收費視乎遺產的複雜程度由HK$10,000至數萬元不等。
- 有關表格的樣本,可於香港金鐘道 38 號高等法院大樓 LG3 遺產承辦處索取,或於司法機構網頁下載。
(1)該人並非為須繳稅的人士;(2)該人不同意任何財產的估值;或(3)該人不同意徵收稅款的稅率或款額。 請注意,本局一概不接納以散頁形式遞交的誓章或呈報表,除非表格的每一頁均由宣誓 / 確認人及監誓員簽署。
辦理遺產承辦: 第六部分 死者在2006年2月11日或之後去世
如遺產執行人不清楚任何財產的價值,可於遺產申報誓章中註明該財產的存在,並承諾於財產的款額或價值確定後立即繳納遺產稅。 只要你符合所有法律上的規定和就司法常務官的所有提問已提供他認為滿意的答覆,法庭便會發出授予書。 所需的時間則視乎個別情況而定,一般而言,簡單直接的個案平均需要大約5至7個星期;不過,如果申請本身不是簡單直接及/或涉及遺產的性質複雜,所需的時間便可能會較長。 按照一般規則,授予書的申請應該由享有較高優先權的人士提出。 不過,如果享有較高優先權的人士已去世或放棄獲得授予書的權利,則享有較低優先權的人士仍然有權獲得授予書,但必須向遺產承辦處提交有關享有較高優先權的人士已死亡或放棄權利的證據。 如果你急需用錢以支付殯殮費或提供生活費給死者生前所供養的人,或遺產全部只包含金錢而數額又不超過50,000元,你亦應依照民政事務總署所印發的有關小冊子內的程序尋求協助。
「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第10章)的有關條文載於喪親指引。 民政事務總署署長根據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轉授的權力,在接獲有關人士的申請後,可就小額遺產發出確認通知書。 確認通知書的目的,是證明有關人士在處理該通知書夾附的清單所列明的死者遺產時,可免受擅自處理遺產的條文約束。 有關的規定載於《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 辦理遺產承辦2025 (香港法例第 10 章)第 60K 條。 如果遺產價值不菲,或涉及複雜的問題,則死者親屬宜盡速徵詢法律界人士的意見。 香港法院(包括遺產承辦處)的遺囑認證司法管轄權只涵蓋在香港的遺產。
辦理遺產承辦: 1 遺產承辦處的辦公時間是甚麼?
但根據《鏡週刊》報導,檢警查出,夏男當初為了要跟賴姓高中生結婚,在戶政事務所及附近超商,隨機找到二名曾在國外留學年輕人見證結婚。 臺中市5億賴姓高中生墜樓亡一案,賴母委任律師許哲維從案發至今共申請28項證據調查,而承辦此案的檢察官律定今(13)日是「遞狀截止日」,意即就算賴母一方再有新發現,過了今天,就不能再遞狀申請調查。 許哲維表示,檢方業務繁重,充分尊重、理解檢察官決定。 目前,我國共有43個項目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名冊,居世界第一。 “送王船”等聯合申報的項目成為推動文明交流互鑒的重要體現,“中醫針灸”“太極拳”等項目為解決人類健康問題提供了“中國智慧”。 3位中國文物保護專家從柬埔寨文化與藝術大臣彭薩格娜手中,接過柬埔寨王國騎士勳章。
辦理遺產承辦: 第十部分 授予書的收費
當檢視證明書發出後,持有人需要向民政事務總署預約檢視保險箱。 有關檢視必須在銀行職員及兩名獲民政事務總署授權的公職人員在場下進行。 「授予承辦書」是個統稱,實指「授予遺囑認證書」或「授予遺產管理書」。 辦理遺產承辦 因應先人有沒有立遺囑,申請人只需要申請其中一份。 保護第一、合理利用,一系列政策措施為文化遺産“保駕護航”。
辦理遺產承辦: 遺產承辦處 pdf 版本
於2006 年 2 月 11 日或之後死亡的個案,有關申請費用為 265 元,授予書的謄寫費用為 72 辦理遺產承辦2025 元。 若已故客戶以個人名義持有的資產不超過港幣50,000元,您可以申請確認通知書以代替遺囑認證。 在本署已確定遺產的總額(包括死者本人名下遺產、聯名物業、餽贈等),會向申請人或須繳稅人士發出評稅證明書通知有關遺產稅及利息結餘。 法院不會發出任何遺囑認證或遺產管理書,直至遺產稅署署長以書面證實遺囑執行人已清繳有關正在申領遺囑認證或遺產管理書的遺產所應繳付的遺產稅款,或署長已批准遺囑執行人延期繳納有關稅款,又或該筆遺產無須繳付任何遺產稅款。
辦理遺產承辦: 申請授予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的新程序是怎樣?
根據《鏡週刊》報導,雖然賴男同性配偶夏男可能因此躲過殺人重罪,但專案小組查出,由於夏男隨機找路人見證辦理結婚,可能涉偽造文書罪,一旦有罪定讞,恐無法繼承賴男留下的龐大遺產。 由於林姓男子的各繼承人正就遺產進行民事訴訟,執行官通知他們到署協調,曉諭如願終止信託關係將2筆土地回復登記為共有,可藉由拍賣土地清償遺產稅,還可同時解決遺產未繳的問題。 1.死亡證明書2.被繼承人戶口名簿3.被繼承人及其配偶身分證(須配合換證之配偶身分證相片1張)4.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貼心提醒:請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除戶證明。 提示:申請人或其代理人∕殮葬商在輸入申請資料及付款後,亦可一併列印入境事務處的死亡登記證明書申請表及衞生署的火葬許可證申請表,方便省時。 而經殮葬商帳戶填寫的火化服務申請表,毋須再蓋上殮葬商的印章及簽署。 根據香港法例第174章《生死登記條例》第14條,凡屬死於自然的個案,死者的親屬或朋友必須在死者身故後14日內經死亡登記處辦理登記。
辦理遺產承辦: 遺產稅及遺產受益人支援服務
假如你沒有時間或要處理其他事務,你可以書面授權他人替你把資料、文件或證據呈交和存檔。 遺產承辦處的職員會盡最大的努力在申請授予書的程序事宜上協助你。 不過,請注意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4(8)條清楚說明,遺產承辦處內的任何人都不可以向個人申請人提供法律意見。 授予書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通常授權承辦人全權處理遺產。
辦理遺產承辦: 遺產過戶手續繁瑣 中市民抱怨應簡化
雖然夏男躲過殺人重罪追訴,但專案小組查出他隨機找路人辦理結婚登記,2人無熱戀照片或甜言蜜語的相愛證據,若認定假結婚,將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偽造文書罪將夏男起訴,不讓他繼承5億元房產。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為市民提供火葬、遺體和骨殖的土葬服務。 就火葬事宜,市民可在食環署網頁搜尋有關火葬服務的資料。 就過渡期的遺產,擅自處理死者遺產的罰則將仍按現時稅率級表(即遺產基本價值的 5% 、 10% 或 15% )計算。
辦理遺產承辦: 高中生墜樓案 8樓真與夏家有關!
(1)死者擁有的一切物品;(2)死者於聯名擁有財產中所佔的權益;及(3)死者於去世前 3 年的任何時間內所送出的財產。 但如遺產涉及樓宇、土地、股票或超過HK$150,000,則聘請律師處理較好。 律師的收費視乎遺產的複雜程度由HK$10,000至數萬元不等。 該誓詞 / 誓章必須聲明死者的遺產總值不超過HK$50,000並全部是現金,同時附上一式兩份列明遺產詳情的清單。 我看到,中國駐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代表楊進在發言中就説:美國兩次從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當中退出,對該組織的工作産生了負面影響。 作為國際組織的成員是很嚴肅的事情,我們希望美國的這一次回歸意味著其承認本組織的使命和目標,願意認同真正的多邊主義,推動國際合作。
辦理遺產承辦: Citigold 戶口
繳付稅款或就所徵收的稅款遞交保證金是上訴的一項條件。 遺產稅署署長有權延遲繳稅日期,而聆訊上訴的高等法院或地方法院亦可以上訴人的經濟困難為理由,豁免繳付遺產稅款作為上訴的條件。 遺產稅是就死者「遺下」或應視為死者遺下的本港財產總值按相應遞增稅率徵收的,該稅率乃視乎死者逝世的日期而定,或 $100 的款額(就過渡期的遺產而言)。 你必須為外地公文的原件取得認證,而不是在其翻譯本上進行認證。
遺產承辦處一向儘可能即時回覆公眾人士的查詢,如本處無法即時答覆,則會在收到來信後10天內給予臨時回覆,以及30天內再給予詳盡的回覆。 此前,對於美國有意重返教科文組織,外交部發言人毛寧就説:國際機構是開展國際合作的平臺,不是推行地緣博弈的戰場。 如果美方真心客觀評價中國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積極作用,我們表示歡迎。
辦理遺產承辦: 5 死者去世多時,但從來沒有人申請/取得授予書,我現在還可以申請嗎?
有關香港法律下死者兄弟姐妹是否有繼承權以及有權繼承遺產的份額,參見文章《香港遺產繼承的順位和份額》。 有關香港法律下死者父母是否有繼承權以及有權繼承遺產的份額,參見文章《香港遺產繼承的順位和份額》。 有關香港法律下死者子女是否有繼承權以及有權繼承遺產的份額,參見文章《香港遺產繼承的順位和份額》。 自《2005年收入(取消遺產稅)條例》於2006年2月11日生效後,已故人士的親屬毋須就該日或之後去世人士的遺產繳交稅項,也毋須遞交遺產申報誓章或呈報表,或領取遺產稅清妥證明書以申請遺產承辦書。 然而,於2006年2月11日之前去世的人士,其親屬仍須為死者的遺產繳交遺產稅。 食環署推出「網上火葬申請及預付費用系統 辦理遺產承辦 (OCAPS)」,以加快處理火葬申請,方便市民。
答:如果死者只有現金、銀行戶口及強積金戶等簡單遺產,總額又不超過HK$150,000,遺產管理官足以協助遺產承辦人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 辦理遺產承辦 先人過身後,其遺產如何處理、由誰繼承、先人有立遺囑與沒有立遺囑的分別,都不是易處理的問題。 臺中五億高中命案,雖然賴母直指兒子不可能跳樓,但檢方根據驗屍報告,仍認為賴姓高中生墜樓可能性較高。
辦理遺產承辦: 相關內容
相關費用(如有)繳交後,完成修改通常需時大約4至8個星期。 不過,如果司法常務官提出提問(包括之前沒有發現額外資產及負債的原因,將擔保人的擔保加額或修改支持誓章的要求等),處理時間將會較長。 但是,如果授予書基於某些原因遺失或錯置了,而管理遺產或其他方面需要使用該授予書,你可以親自或經由香港的律師行申請授予書複本。 對於在2009年3月1日前去世的個案,普通法適用於斷定死者去世時的居籍;至於在2009年3月1日或之後去世的個案,則由香港法例第596章《居籍條例》規管。 就死者在香港的遺產,本處只會根據申請人在申請遺產承辦時所選用的法定語文(中文或英文),簽發一份授予書。 法律並無限制授予書的申請須於死者去世後何時提出,所以理論上死者去世後任何時間你都可以申請授予書。
辦理遺產承辦: 銀行服務及支付
新支援服務的目的是保障在 2006 年 2 月 11 日或之後去世人士的遺產受益人的權益。 “知會備忘法律程序”是關於死者遺產的《知會備忘》於遺產承辦處登記時展開的。 請注意:“知會備忘法律程序”本身在性質上是具“爭議性”的,很可能就是“訴訟”的開始。 採取任何步驟登記《知會備忘》、《警告書》、《應訴書》或《傳票》都可能會帶來法律後果,包括訟費。 因此,採取任何上述步驟前,你應先尋求獨立的法律意見。
辦理遺產承辦: 處理遺產
“把老祖宗留下的文化遺産精心守護好,讓歷史文脈更好地傳承下去。 辦理遺產承辦 王姓民眾投訴指出,親人去世,留下一些動產及不動產,還有負債,其他親人辦理拋棄繼承,全部動產及不動產由他一人繼承。 夏男後來在戶政事務所及附近超商,找到二名曾在國外留學的年輕人幫忙當婚人,由於賴男始終躲在後方不發一語,證人還以為他是因同志結婚怕遭異樣眼光,戶政人員更一度以為要辦理結婚的對象是夏男跟其中一名證人。
辦理遺產承辦: 第八部分 申請授予書應該注意甚麼?
有關表格的樣本,可於香港金鐘道 38 號高等法院大樓 LG3 遺產承辦處索取,或於司法機構網頁下載。 (1)遺產申報誓章( IRED 表格第 1 號) 辦理遺產承辦 ;(2)遺產簡易呈報表( IRED 表格第 63A 號) ;(3)遺產呈報表( IRED 表格第 12 號)。 如在死者去世後超逾 12 個月仍未遞交誓章 / 遺產呈報表,本局則會按適用的稅率徵收雙倍遺產稅。 因該等誓章 / 遺產呈報表是宣誓文件,所以不接受用電子郵件方式遞交。 如死者並無立下遺囑提及上文第(1)段所指的財產,而死後遺下配偶,則該等財產須視為死者逝世後遺下給配偶、或為配偶的利益而遺下的財產。 你可以把意見郵寄給司法機構政務長;地址是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大樓地下。
辦理遺產承辦: 相關連結
文物保護人才隊伍建設也取得積極進展,更多年輕人熱愛、投身考古事業,考古事業後繼有人、人才輩出。 “如今,敦煌研究院擁有了一支200餘人、産學研一體的保護隊伍,人才涉及化學、地質、環境、生物等近20個領域。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辦、國辦印發《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規劃綱要》《長城、大運河、長徵國家文化公園建設方案》,中央和地方整體規劃、有序推進,一條“文化玉帶”串聯起沿岸多彩的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産,運河沿岸人們的精神文化生活更加豐富充實。 文化遺産蘊含著中華民族的民族精神,凝聚著中華民族的智慧與情懷。 許多文化遺産已經成為中華民族的代表性符號和中華民族的重要象徵。 如何深入挖掘文化遺産中蘊含的精神價值、文化價值,使之成為堅定文化自信、建設文化強國的強大動力,是時代提出的重要課題。
辦理遺產承辦: 2 遺產承辦處為甚麼要求我為外地公文取得認證?
每份外地公文都有其特定目的,例如:結婚證明書證明有效的婚姻關係,死亡證確認某人已去世,而出生證明書則顯示某人父母的身分。 你必須親臨遺產承辦處申請授予書,因為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4(9)條不容許以郵遞方式申請。 如果他曾單獨或聯同他人租用了銀行保險箱,你便應依照民政事務總署所印發的有關小冊子內的程序,申請檢視保險箱,清點箱內的物品和取出死者的遺囑(如有的話)。 遺囑認證是一項法庭命令,授權一名或以上的人士根據遺囑中的指示管理死者的遺產。
不過,該等簡化程序不適用於包括任何業務或土地權益的遺產。 辦理遺產承辦2025 不過,如死者生前在銀行開有保險箱(無論是單獨開設或聯名開設),則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必須首先前來或來信遺產稅署,安排人員點算保險箱內所存放的物品。 除獲遺產稅署批准外,任何人士均不應在死者去世後,自行開啟保險箱或取去存放在內的任何物品。 條例賦權民政事務局局長向遺產受益人提供一系列的支援服務。
所有已存檔的文件均構成法庭紀錄的一部分,通常不會退回。 副本每頁收費4元,而經法庭核證的文件副本每份收費125元,另加收費每頁4元。 另外,在授予書發出日期起計6個月後,如果你有充分理由的話,可以向司法常務官申請取回結婚證書、出生證明書及死亡證(死者的死亡證除外)的原件,他會視乎情況作出決定。 如果你的申請獲得批准,司法常務官通常會要求你確認收到文件的原件,並承諾在法庭提出要求時把文件的原件交回,以及向司法常務官提交一份副本作法庭紀錄之用。 由於司法常務官有責任仔細審查申請人是否有資格取得授予書,所以你可能需要不止一次到遺產承辦處呈交增補資料和把進一步的文件或證據存檔。
相反,如果保單沒有寫明受益人,或者保單的保費還沒有繳納完畢,需要投保人繼續繳納,則應辦理遺產繼承手續。 在香港的遺產繼承中,保險單的權益在性質上屬於動產,適用有關動產繼承的法律,詳情參見文章《如何辦理內地與香港跨境遺產繼承》。 假如死者在去世當日在香港實益擁有的所有財產確實為總額不超過 50,000 元的款項,而死者也沒有以信託人身分或祖/堂的經理或司理身分持有任何財產,則申請人可重新申請確認通知書。 發出確認通知書的目的,是讓死者 (在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一日或之後去世的人士) 的遺囑執行人或有權優先管理死者遺產的人士,管理死者的小額遺產。 雖然閣下可自行申請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但如果有關遺產涉及複雜的問題或爭議(例如死者在海外擁有物業),閣下便應該尋求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