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如何計算被記分的日期,請參閱上文「如何計算被記分的日期?」部分。 駕 駛 者 須 於 通 知 書 發 出 日 期 不小心駕駛收信 後 的 3 個 月 內 自 費 修 讀 並 完 成 駕 駛 改 進 課 程。 詳 情 可 參 閱 有 關 強 制 修 習 駕 駛 改 進 課 程 的 網 頁 。
- 你可在此瀏覽適用於私家車、輕型貨車、電單車、公共小巴、公共巴士、中型貨車、重型貨車或掛接式車輛的路試重考生快期申請詳情及指引。
- 最高刑罰爲罰款港幣25,000元及監禁3年,如屬首次定罪,將被取消駕駛資格半年或以上;如其後再次被定罪,則將被取消駕駛資格1年半或以上。
- 法庭下令取消駕駛資格後,導致這次取消駕駛資格的 18 分,將全部取消。
- 在美國、加拿大(至少在安大略省[1])、香港、英國和愛爾蘭,不小心駕駛[2](careless driving)是一個專指較輕的交通違法行爲的法律術語。
你亦可致電法庭命令所載的法庭查詢電話,查詢有關覆核程序。 每項交通違例的記分,不論是否由同一宗事故引起,都會獨立計算。 不小心駕駛收信2025 當駕駛者兩年內所犯的違例事項累積分數達 15 分時,法庭將會發出傳票。 餘下未有包括在該傳票上的分數,將被保留(見例丙)。
不小心駕駛收信: 危險駕駛的定義
這制度包含逾50種交通違例事項,全部對道路安全有直接影響,每條違例事項所記的分數由3至10分不等,以下連結載有各違例事項及其所記的分數。 切勿用響號斥責別人,也不可在交通暫時受阻和沒有危險的情況下響號。 沒有讓路 – 如果路旁沒有竪立「讓路」標誌,按照一般道路規則,從小路或通道駛出的車輛,須讓路給在大路上的車輛;右轉的車輛,則須讓路給迎面而來的車輛。 不小心駕駛收信 遇上亮起閃燈或響起警號的緊急服務車輛,應立即讓路,否則便屬違法,而且會危及你和乘客,以及緊急服務車輛所接載或擬前往救援的人。
如傳票已送達或當作已送達論,而你又未有按傳票上的時間及地點出庭應訊,法庭可向你發出逮捕令。 此外,運輸署署長須拒絕向你簽發、重新簽發或續發駕駛執照。 若你被記了8分或以上,又不足15分,運輸署會向你發出一份違例駕駛記分通知書,通知書上詳列你在兩年內因違例駕駛而被記的分數,並會提醒你再被記分的後果,希望你改善駕駛行為。
不小心駕駛收信: 駕駛者被記滿8分
留意是否有行人正在橫過馬路或站近你的車旁,提防有小童可能在「盲點」範圍。 不小心駕駛收信 開車前應發出信號,在安全而不會使其他車輛改變車速或方向的情況下,方可開車。 不小心駕駛收信 不小心駕駛的最高刑罰為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
駕駛者如在兩年內因觸犯違例事項而被記滿15分或以上,法庭須取消他持有或領取駕駛執照的資格不少於3個月。 罰款須在「定額罰款通知書」(表格1)發出日期起計21天內按照通知書背頁所載的繳款辦法繳交,以便解除對有關違例事項的法律責任。 駕駛者如在兩年內因觸犯違例事項而被記滿 15 分或以上,法庭可以取消他持有或領取駕駛執照的資格,首次被取消資格,為期 3 個月,以後如有再犯,則會被取消資格 6 個月。 它只包括對道路安全有直接影響的五十多種違例事項。
不小心駕駛收信: 駕駛執照及考試
被捕或首次定罪、經簡易程序或循公訴程序被定罪的刑罰不同,如因危險駕駛引致死亡而被循公訴程序刑事檢控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10年。 會視作“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有關罪行的最高罰款額、最高監禁期和最短停牌期各增加50%。 不小心駕駛收信 在2010年的19修訂案增加的2AB款及2011年道路交通條例的修正案年第24號第6條中,法庭有權對再犯者或犯罪情節特別嚴重者判處終身停牌等更嚴格的刑罰。
你需要將所有的正本繳款記錄郵寄往中央交通違例檢控組第3組(地址: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30樓)。 如果你未能提供正本收據,請以書面通知該組,該組會將一還款承諾書寄給你。 該組將安排由庫務署署長直接將退款支票寄給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之收件人。 你必須確保你在運輸署登記的個人資料正確無誤,包括你的地址,以便運輸署聯絡你。 若你的姓名、住址、身分證明文件號碼有更改,你須在72小時內,以書面通知運輸署,或填妥運輸署表格(TD559),連同有關證明遞交署方,通知更改有關資料。
不小心駕駛收信: 香港
轉線時,記着要:「想一想 – 看一看 – 發信號 – 再看看。」後視鏡也有盲點,所以在即將轉線前,應該快速回頭作最後察看,確定後面的情況。 不小心駕駛收信 在 2008 年 7 月 15 日,駕駛者已在兩年內被記 18 分。 法庭下令取消駕駛資格後,導致這次取消駕駛資格的 18 分,將全部取消。 (b)危險駕駛罪是否成立,不取決於交通事故的嚴重程度,而取決於有關駕駛員的駕駛方式或造成事故的汽車的狀況。 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最高刑罰爲罰款HK$50,000及監禁7年;如屬首次定罪者,可被取消駕駛資格2年或以上;如其後再次被定罪,則可被取消駕駛資格5年或以上。
不小心駕駛收信: 危險駕駛
如傳票已送達或當作已送達論,而駕駛者未有按照傳票上的時間及地點出庭應訊,法庭可向他發出逮捕令。 此外,運輸署須拒絕向有關駕駛者簽發、重新簽發或續發駕駛執照。 危險駕駛的典型例子包括:無視交通訊號,沿路多次急轉彎下嚴重超速,在其他車輛已經停車,行人正在過馬路時闖紅燈。
不小心駕駛收信: 傳票送達制度
天氣惡劣時,前車濺起的水花,也 會阻礙你的視線。 跟車太貼 – 太貼近前車是導致交通意外的主因。 駕駛時,應與前車保持適當距離(請參閱第54頁「停車距離」)。
不小心駕駛收信: 危險駕駛不小心駕駛分別
繳款通知書發出後,如果在繳款或提出爭議限期前仍未繳付罰款或通知當局提出爭議,法庭便會發出命令追討未清繳的定額罰款,另加額外罰款及訟費。 違例駕駛記分制度實施之後,駕駛者若觸犯某些交通條例,除了現有的懲罰外,並會被記分。 當被記的分數達到一個指定數目時,駕駛者可能會被取消駕駛資格一段時期。 你可在接獲法庭命令後14天內向裁判官申請覆核,但須提出令人滿意的證明,證明你沒有接獲表格2並非由於你有任何疏忽。
不小心駕駛收信: 駕駛者被記滿15分
在多條行車線的道路上與其他車匯合,應在安全情況下,配合其他車輛的速度,迅速匯入。 車輛行駛時,你不得手持流動電話或其他電訊設備或其附件,也不得將這些設備置於你的頭與肩膀之間。 不小心駕駛收信 此外,即使你並非手持流動電話,駕駛時也應避免使用流動電話或其應用程式,例如閱讀或寫短訊,否則你會因此而分心,以致不能妥為控制車輛。 不小心駕駛收信2025 如要在駕駛時使用流動電話,應先在安全地方停車,或請車上乘客代勞。 開車前,須從後視鏡或其他監視器察看車後的情況,並回頭作最後察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