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排期法官在收到辯方的排期要求後21天內,會為案件排期審訊及定下審訊日期。 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會以書面通知案中控方及辯方有關審訊日期。 上述表格可向裁判法院、被告人服刑的院所或高等法院大樓書記主任辦事處內的上訴登記處(只適用於表格103)索取。 如法官拒絕給予上訴許可,申請人可在被拒絕當日起計14天內再向上訴法庭申請上訴許可。 上訴法庭可在給予上訴許可時施加其認為合適的關乎訟費、保證金等的條款。
一般來說,除非裁判官認為被告有可能在下次聆訊時缺席、在保釋期間再犯案、騷擾證人或阻礙調查,否則便通常會批准保釋。 如被拒絕,被告仍有權在往後的聆訊時繼續申請保釋。 如裁判官仍然拒絕保釋申請,被告亦可往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申請保釋。
審訊案件表: 上訴
法庭會就須採取的步驟編定時間表,並會編定進度指標日期以進行案件管理會議、審訊前的覆核及/或審訊。 你應該遵從有關的指示,因為除非你有充分的理由,否則可能不會獲準延期。 此外,你應該在各個進度指標日期出庭應訊,否則你的申索便會被剔除。
- 如果被告人把反申索書送交法院存檔,而你又想提出爭議,你便必須於獲送達反申索書後28天內,把反申索的抗辯書送交法院存檔及送達被告人。
- 凡未滿18歲的申請人,必須由父母或監護人陪同遞交申請。
- 被告人如決定不延聘律師,應在審訊前盡早就答辯作出周詳準備;如打算傳召證人,則應填寫一份“申請證人傳票的資料詳情”,並連同證人傳票送交書記主任辦事處內的法院登記處存檔。
- 上訴可以採用中文或英文這兩種法定語文的其中一種。
- 如你與另一方在審訊開始前達成和解協議,則可以把一份終止訴訟通知書送交法院存檔,或把一份列出協議條款的同意令送交法院存檔。
- 父母或監護人應在申請表或其他所需文件上簽署,以確定他們是在完全知情的情況下同意辦理有關手續。
被告人如沒有律師代表,應立即諮詢法律意見,或向法律援助署尋求法律援助。 審訊案件表 被告人如決定不延聘律師,應在審訊前盡早就答辯作出周詳準備;如打算傳召證人,則應填寫一份“申請證人傳票的資料詳情”,並連同證人傳票送交書記主任辦事處內的法院登記處存檔。 控方必須在審訊開始前,向被告(或其辯護律師)提供所有與案件有關的資料及文件(不論是否對控方不利)。
審訊案件表: 被告人把送達認收書送交法院存檔
法團則可以由一名律師代表;也可以由法團的其中一名董事代表,但必須提交誓章,述明該名代表已獲得董事局妥為授權,並把董事局決議的正本或核證文本附於誓章作為證物。 如果你只想追討欠租而無意收回樓宇,可以採用一項稱為“扣押”的特別程序,由法庭頒令,指示執達主任扣押租客的財物。 如果租客仍然不繳付租金,便會將財物出售,並將所得收益用作償還欠租之用。 法官陳仲衡則問到「不惜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讓員嘅權力去否決《財政預算案》」之中提到「不惜」,而非「包括」,指兩者的字眼不同。 陳志全則稱,重點並非上述引文,他在街站發言時已經提到「今時今日似乎呢個Step已經跳咗」,林鄭月娥只是一個傀儡,「邊個做都係咁㗎啦」,旨在呼籲選民投票,展現港人力量。 法官李運騰問陳志全「邊個做都係咁㗎啦」的意思,陳回應指林鄭月娥只是執行指令不能作主,因此即使成功罷免她亦無法改變香港的情況。
傳訊令狀(表格1)及送達認收書(表格14)可向高等法院登記處索取。 關於合約、侵權、詐騙、人身傷/亡的損害賠償和違反責任造成財產損毀等訴訟,以及概括而言所有可能涉及事實爭議的訴訟,都必須藉傳訊令狀展開。 某一方如要求採用中文,應在排期法官編定審訊日期時提出。 審訊案件表 如申請獲準,法庭會安排一名雙語法官審理該案。
審訊案件表: 刑事案件聆訊程序
案件編入審訊表後,如預計審訊會在下一個月內進行,則待審案件表的下端會列出訴訟標題和訴訟編號。 案件一般會依照待審案件表的次序輪候,逐一交由可以騰出時間的法官審理。 案中各方須於每月的最後一天查閱待審案件表,以確定自己的案件是否已列入表內。 審訊案件表 而當案件已列入待審案件表後,案中各方便須於每個星期三查閱審訊預告表;因為法院逢星期三會從待審案件表中選出一些有機會在下週傳喚及審訊的案件,另外列於審訊預告表內。
- 法庭會就須採取的步驟編定時間表,並可能會編定進度指標日期進行案件管理會議、審訊前的覆核及/或審訊。
- 原告人如未能在限期內完成上述程序,被告人便可就反申索缺乏抗辯而向法庭要求登錄判決。
- 抗辯書須說明被告人基於甚麼理由反對原告人的申索,並可包括針對原告人的反申索。
- 上述小冊子可向高等法院登記處或執達事務組索取。
- 評論必須符合自由亞洲電臺的 《使用條款》並經管理員通過後方能顯示。
關於(a)及(f)項,如有關的決定屬非正審決定,申請人應在決定作出後14天內申請上訴許可;如不屬非正審決定,則應在28天內申請。 審訊案件表 若法庭認為準備審訊的工作已辦妥時,便可批准讓案件編定審訊日期或排期審訊。 審訊案件表2025 進行審訊前的覆核時,如法庭認為準備審訊的工作並未辦妥,便可發出指令,讓訴訟各方做好審訊前的準備工作。 如果法官拒絕給予許可,你可以在申請被拒絕後14天內向上訴法庭申請上訴許可,上訴法庭可以在施加它認為合適的條款(例如訟費、保證金等)的情況下給予許可。
審訊案件表: 法庭登記處及會計部
在此情況下,被告或可向法庭申請由控方支付其律師費。 在正式審訊之前,可能還要進行一連串的法律程序,如再次申請保釋、修訂控罪、進行審訊前的覆核等。 當被告認罪後,法庭會公開宣讀案情撮要,如被告同意案情,法庭便會正式將被告定罪(除非法庭認為有關案情不足以令被告入罪)。 如果被告不同意全部或部分案情,法庭會就案情部分而聆聽雙方提出之證據(即進行「案情聆訊」)。 在決定有關案情後,法庭便會正式將被告定罪 (除非法庭認為有關案情仍然不足以令被告入罪)。 就申請查閱刑事定罪紀錄資料的情況,本處會將「已失時效」的定罪紀錄在申請結果中列出,並加上清晰備註解釋憑藉《條例》第2(1)條,該項判罪在香港應視為已失時效。
審訊案件表: 高等法院 pdf 版本
除了由控方及辯方傳召的證人外,法庭亦有酌情權去傳召其他證人出庭作供。 本辦事處於辦公時間內提供免費指紋捺印服務,市民須於預約時間至少一日前於網上預約系統辦理手續。 否則,有關選項便會變暗,表示該份審訊案件表仍未更新。 評論必須符合自由亞洲電臺的 《使用條款》並經管理員通過後方能顯示。
審訊案件表: 區域法院 pdf 版本
審訊週五繼續,屆時將由另一被告鄒家成出庭答辯。 在展開法律程序之前,各方應該真誠地嘗試探索和解,方法可以是透過不損害權利的通訊、安排不損害權利的面談、或各方同意的任何其他方式。 實務指示31並不涵蓋人身傷亡及僱員賠償案件。 而實務指示18.1及實務指示18.2,就涵蓋了這些案件,並列舉了非常詳盡的條文。 有關指引的理念,是希望透過調解,早日達成和解。 如辯方傳召證人作供,每一位證人會先由被告或辯方律師主問,然後可能會被控方盤問及再被辯方覆問。
審訊案件表: 刑事犯罪紀錄及《罪犯自新條例》
被告人必須在抗辯書中解釋反對你的申索的理由,並可以向你提出反申索。 抗辯書必須按照《區域法院規則》第41A號命令以屬實申述核實。 法庭行使酌情權裁定訟費時,會考慮所有相關情況,當中包括是否有任何一方,在沒有合理原因下,沒有參與調解,並有證據證明確有此事,而該證據獲法庭接納。 法律代表應該提醒當事人,如果沒有參與調解而未能作出合理解釋,法庭可能會發出對其不利的訟費令。
審訊案件表: 二、 法庭支援服務
在控辯雙方作出結案陳詞後,法官會向陪審團總結案件,讓他們重溫雙方的證供及論點。 法官通常都會向陪審團解釋控方須證實哪些事項纔可令被告入罪,但是否相信有關證供則仍會由陪審團決定。 在某些例外情況下,如法官認為依賴現有證據而將被告定罪並不穩妥,法官便可能會指示陪審團判被告無罪。
審訊案件表: 上訴司法管轄權
被告人在獲送達令狀(表格1)及送達認收書(表格14)後,必須填寫表格14以表明是否想提出抗辯,並在14天內(包括送達文件當日)把送達認收書送交登記處存檔。 刑事案的被告人被定罪後,如不服原訟法庭或區域法院法官的判決,可在定罪/判刑當日起計28天內,向上訴法庭申請上訴許可。 被告人如未能在限期內提出上訴,可向上訴法庭申請逾期上訴許可。 如果被告人把反申索書送交法院存檔,而你又想提出爭議,你便必須於獲送達反申索書後28天內,把反申索的抗辯書送交法院存檔及送達被告人。 如果你未能在限期內完成上述程序,被告人便可以因反申索缺乏抗辯而向法庭要求登錄判決。
審訊案件表: 審訊
如果超出之數不大,上述的建議可能是非常切合實際的做法,因為原訟法庭的訟費通常較區域法院為高。 被告可以針對定罪或判刑提出上訴,也可以同時針對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 雖然被告或可以因針對判刑提出上訴而獲得減刑,但請注意上訴法庭亦可以加重刑罰。
審訊案件表: 訴訟各方
你有責任把令狀連同送達認收書及表格16或表格16C(如適用的話)送達被告人。 審訊案件表2025 如果被告人身在香港,你可以採取下列送達方式:當面交付,掛號郵遞,或把文件投入被告人的慣常或最後為人所知的地址的信箱(如果被告人是一個法團,則把文件送到法團的註冊地址)。 如果訴訟關乎收回土地的管有,則你必須把一份令狀的副本張貼在有關樓宇的入口處。 請參閱“執達事務組”這本小冊子以瞭解關乎收回土地的管有的訴訟的詳情。 如案件被編入流動審訊表內,則最初會放進待審案件表,後來則放進審訊預告表。
審訊案件表: 文件透露
民主派「35+」初選案今日(3日)進行第98日審訊,被告之一陳志全進行最後一日作供。 他指出特首一職只是中共的「傀儡」,任誰擔任都只是執行中共的指令,因此透過否決《財政預算案》罷免時任特首林鄭月娥亦無濟於事,否認有無差別否決《預算案》的意圖。 本案踏入第98日審訊,續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對陳志全作盤問,指陳在街站時聲稱要抗爭、抗爭纔是目標等,指出陳志全參加初選是為對抗港共政權。 審訊案件表2025 如果在合理時間內,未能透過這些協商方法來達成和解,各方應該開始探索以另類排解程序來解決爭議,例如是調解或其他形式的另類排解。
審訊案件表: 上訴法庭
案中每一方均須於提交狀書的程序完成後28天內,把一份設定時間表的問卷送交法院存檔及送達案中其他各方。 你應該嘗試與另一方(或其他各方)就應尋求哪些指示以準備審訊達成共識。 如果被告不服法庭的裁決,可於由判刑當日起計28天內向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提出上訴。 公訴罪行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刑事罪行,由法官單獨或會同陪審團審理。 區域法院法官則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單獨進行審訊。 如果各方在法庭擱置法律程序期間達成和解,訴訟人必須立即通知法庭,並進行相關步驟,正式結束有關法律程序。
如你與另一方在審訊開始前達成和解協議,則可以把一份終止訴訟通知書送交法院存檔,或把一份列出協議條款的同意令送交法院存檔。 此外,你亦可在審訊中向法官申請按照你們的和解協議條款作出命令。 審訊案件表 案中各方必須在審訊當天準時應訊,證人亦應出席。
審訊案件表: 刑事司法管轄權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在你取得判決後,如果判定債務人不遵守命令,你可以向法庭申請財物扣押令以強制執行判決。 執達主任會藉著扣押判定債務人的財物和實產執行判決,替你追討欠款或收回財物的管有權。 如果你的申索關乎債項或經算定的損害賠償(即申索款額是固定的及可確定的,例如與支票有關的訴訟);你可以要求法庭就申索款額及訟費登錄判決。 即使你的申索款額超過300萬元,但只要你放棄超出之數,則仍可以在區域法院展開訴訟〔同樣地,即使你的反申索的數額超過300萬元,你也可以放棄超出之數〕。
所有與申請有關的事宜,將根據有關條例的規定處理。 概括而言,除了在《條例》第3及第4條已列明之有限的例外情況外,該人士會被視作沒有判罪紀錄。 假若本辦事處有合理理由未能在15個工作天完成處理要求,本辦事處會主動聯絡申請人,並與其更新預約日期。 根據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19(1)及19(1A)條的規定,資料使用者須在收到由某人提出的查閲資料要求後的40日內擬備好申請結果。 為確保此項服務不被濫用,請帶同載有申請人姓名及提交指紋原因的外國官方文件;或出示護照以證明你曾於當地居留;或提供有關國家的標準指紋表格。 凡未滿18歲的申請人,必須由父母或監護人陪同遞交申請。
審訊案件表: 法律支援服務(免費或資助)
審訊案件表於有關聆訊日對上一個工作天下午六時三十分上載到此網站。 待審訊案件表上載到此網站後,纔可使用“搜尋審訊案件表”功能。 此外,在許多案件中所需進行的法律程序遠較這本只供一般參考的小冊子中所述的基本程序複雜,因此,最好還是透過法律援助或其他方法向合資格的法律執業者尋求協助。 法院逢星期三會公佈一些有機會在下週傳喚審訊的案件,這些案件會另列於備審案件一覽表中。 請注意:某類人士如未成年人、精神上無能力的人等和死者的遺產都必須由合適的代表展開訴訟。
如果被告承認控罪,法官會於同日聆聽要求輕判的陳詞和判處刑罰;但如果法官下令索取報告,則會押後宣判。 如果被告不承認控罪,而案件又已準備就緒,法庭便會排期審訊。 另一法官陳慶偉此時就問陳志全,是否在街站說了些自己不相信的事情? 法官陳仲衡就再追問,陳是否「抱最好的希望,做最壞的打算」?
陳志全最後回應,指自己「做人不嬲都係咁樣」。 周天行其後就陳志全在街站提及自己的3個願望展開提問,當中包括民主派取得議會過半議席,譚得志能當選及陳自己能連任。 香港「初選案」週四(8月3日)續審,陳志全完成作供,控方質疑他曾提及民主派議席過半是其願望,但沒有提及「35+」是不能達至。 陳以「生日願望」為例反問控方:「當你生日許願話世界和平嘅時候,覺得世界和平可唔可以達到吖?」鄒家成原緊接出庭作供自辯,但其律師提出週五(8月4日)才開始作供獲批。 附註:本「常見問題」並非法律文件,所載資料只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