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海外地區有可能爲作出法定聲明指定不同的表格,如果使用該等表格所作的聲明的實質內容與表格IRSD131A所指明的相同,印花稅署會接受該聲明爲證明文件。 必須留意的是,由於首置客購買物業,同樣需要繳付從價印花稅,只是稅率較低,因此無法完全退回全數15%,而是會扣取新一筆首置從價印花稅後,再補差價。 例如首置印花稅為4%,那業主可退回「15% 買鋪印花稅2025 – 4%」的印花稅額。 其實不少人都選擇先買後賣,以免心水單位被人捷足先登,寧願先付辣稅,再申請退稅。 由於張女士並非李先生的近親,有關交易不獲豁免「買家印花稅」,因此李先生及張女士須按物業的總代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繳納「買家印花稅」。
由2016年11月5日起,「從價印花稅」的第1標準稅率分爲第1部及第2部稅率。 第1標準第1部稅率適用於住宅物業而第1標準第2部稅率適用於非住宅物業及某些在2013年2月23日或之後但在2016年11月5日前就取得住宅物業所籤立的文書。 買鋪印花稅 第1標準第2部稅率相當於2016年11月5日前適用的「從價印花稅」的第1標準稅率。
買鋪印花稅: 印花稅收費
印花稅豁免或減免的有效期取決於涉及的人員,安排的類型或所涉及的香港財產的類型。 立法會於2014年2月27日製定了《特別印花稅》,自2012年10月27日起追溯生效,以最大程度地減少投機性房地產投資,因為購房者購買住宅房地產的目的是在短時間內轉售以獲取利潤。 但是,香港稅務局網站明確指出,買賣雙方(以及使用該工具的任何人)將共同或分別承擔AVD印花稅,無論是按1級還是2級稅率計算。
根據《印花稅條例》(第117章),「印花稅」包括「從價印花稅」、「額外印花稅」和「買家印花稅」。 除非獲豁免,「買家印花稅」適用於2012年10月27日或以後就住宅物業所簽立的「買賣協議」或「售賣轉易契」,買方或承讓人為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即該人為物業的名義及實益擁有人)則除外。 根據稅務條例,只要「母公司」持有「母子公司」超過九成股權,就可以透過「注入資產」方式,把資產注入「母子公司」內,當中可以豁免所有稅項。 下一手買家,可以購入「公司股份」方式向「母子公司」買入資產。 因為「母子公司」只是「轉讓股份」,故只需支付很有限的稅項,變相成為合規避過15%「新住宅從價印花稅」的好方法。
買鋪印花稅: 買家印花稅
不過要注意,印花稅是以物業原有價值計算,而所有居屋均是以政府折扣價值出售,計算居屋印花稅時需要先翻查居屋物業原有價值,否則資金不足,即會措手不及。 買鋪印花稅2025 居屋印花稅的計算與一般私樓物業無異,而因應大部分居屋買家照理為香港居民及首置客,所以只須按照從價印花稅(第二標準)繳交印花稅。 香港政府為打擊樓市炒賣風氣,因此勒令規定所有持有一項物業或以上的非首置客人士,購買物業時,必須繳交樓價15%的印花稅。
- 但要緊記,所謂12個月,並不是以臨時買賣合約日期起計,而是以新舊兩個單位完成樓契(Assignment)的日期計算。
- 每當個人或公司購買財產然後在短時間內將其轉售時,都必須繳納特別印花稅(SSD)(有關價格,請參見下表3)。
- 繳交印花稅目的,就是用來確立文件法律效力,以防日後買賣雙方有任何爭拗,文件都可作呈堂證供,法庭會受理,同時這也是法律責任。
- 舉例,如果你並不是香港人、或者你已持有一層香港住宅,但現在又想多購一層物業,你也要繳付較高稅階的稅項。
- 只要買家在購入單位後36個月內出售該單位,就要支付最高達棲價20%的額外印花稅,市場亦將這36個月稱為禁售期。
- 一般而言,會在買方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時支付,並由律師樓代為辦理,買家只需帶同支票簿到律師樓,繳交相應印花稅。
也有一些情況,是先由沒有持有物業,且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丈夫出面買樓,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及正式買賣合約,之後正式簽署「轉讓契約」時,提名太太持有物業,而太太成為唯一持有物業人士。 如果太太本身沒有持有物業,則先生購買物業時繳付「從價印花稅」,而太太支付100元印花稅便可以。 任何形式的物業買賣都需要繳交從價印花稅,稅額就會視乎樓價。 只要你係香港永久居民並且沒有持有任何住宅物業都可享用以下印花稅率 (第2標準稅率)。
買鋪印花稅: 香港證券的轉讓
由購買屋苑連車位的這個議題,引伸出同一份文書購多於一個單位又怎辦? 尤其是如果買家本身屬於香港永久居民,用同一份文書跟發展商大手入貨,變相就能夠以首置客的名義迴避高達15%的稅項。 起初稅務局不打算作出規管,由於他們強調徵收「印花稅」是以「文書」作為基礎,但其後在傳媒壓力下,政府最終需要修例,並規定就算只用一份文書,但當中購入多於一個單位,也需要按較高稅階的15%「新住宅從價印花稅」來繳付稅項。 因為稅務局有特殊豁免,其中只要「提名」一個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的近親簽定「轉讓契約」,不論他本身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均只需繳交「從價印花稅」,而不是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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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條例,如果一名「永久居民」跟一名「非永久性居民」近親一起買樓,可照舊繳交「從價印花稅」。 同樣地「近親」有定義,必須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方受理,否則就要繳交更高稅階。 新修訂以第一份文書劃線,如在2023年2月22日早上11時前已簽首份買賣協議,都要按舊首置印花稅稅階繳交。 無論買賣一手樓或二手樓,當我們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及「正式買賣合約」後,在物業正式轉讓至買方手上時,我們要多簽一份「轉讓契約」(ASSIGNMENT)。 「臨約」及「正約」只說明我們有買入物業權利,但真正作為證明物業轉讓文件卻是「轉讓契約」。 這份文件會在土地註冊處註冊,需進行俗稱「打釐印」的方式來確立其認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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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家印花稅」適用於所有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人士(包括本地及海外公司)購買住宅物業。 買鋪印花稅2025 如果在有關協議下,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其住宅物業換取另一個住宅物業並須支付對方相等於二個物業的差價的款額(為達到相等價值而付出的代價),該交換協議須根據該款額徵收「買家印花稅」,而該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會被視為買方。 由於女方並不是男方的近親、也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但卻按業權比例繳付15%「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相當於「300萬X15%/2」,相當於225,000元,另繳付15%的「買家印花稅」450,000元。 不過比起聯權買入的方式,需支付15%「新住宅從價印花稅」及15%「買家印花稅」慳了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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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乙女士所佔物 業的業權多寡,均須就該物業的總購入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爲準),繳納「買家印花稅」。 買鋪印花稅 某人若只持有由入境處發出的「覈實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資格申請結果通知」,就「買家印花稅」而言,他/她並不能被視爲香港永久性居民。 由2012年10月27日起,除非獲豁免,「買家印花稅」適用於在2012年10月27日或之後籤立的住宅物業買賣協議及售賣轉易契。 「買家印花稅」是按物業交易的代價款額或物業市值(以較高者爲準),以15%的稅率計算。 在香港買樓,除了繳付首期外,林林總總費用亦不「嘢少」,其中最「肉赤」的當然是「現兜兜」繳付的印花稅,當中金額隨時貴過全屋大裝修!
買鋪印花稅: 物業類型
除非特別豁免,否則買方的印花稅(BSD)需按規定的對價或財產的市場價值(以較高者為準)收取15%的費用。 無論如何,鑑於香港對各種類型的房地產的需求很高,再加上香港政府為開發新房地產而持續提供的土地短缺,這一新措施是否以及如何有效遏制仍有待觀察。 買鋪印花稅 1866年,英國香港殖民政府在所有書面法律文件中將其引入香港。
買鋪印花稅: 印花稅
太太本身在香港沒有持有住宅物業,二人以300萬元購入一個單位,物業印花稅就是先生在簽約時繳交100元的「從價印花稅」而已。 首先由沒有持有物業的丈夫,先出面簽署「臨約」及「正約」,但在正式簽署「轉讓契」時,要求律師加入太太名字成為聯名業主。 如果提名的近親本身沒有持有物業,只需繳付100元的印花稅。 買鋪印花稅 如以一層300萬元的物業作例子,先生繳稅100元,相當於200元便可以。 一般準則,在置業時其中一方沒有持有物業,但另一方持有物業,稅局不會視乎持有物業的一方是否「近親」,一律視為「已持有多於一層香港住宅物業」看待,故他們需繳交更高稅階,即「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舉例兩夫婦聯名購入一層300萬元的物業,其中一方已持有本港住宅物業,他們需要繳付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即45萬元。
買鋪印花稅: 按揭專區
但是,最近在2016年引入了針對非住宅的印花稅,這引起了一些企業的關注。 從根本上講,印花稅是香港政府對某些文件進行法律確認並繳納給政府的稅(也稱為稅)。 換句話說,當有人在香港購買,出售或轉讓房地產(例如房屋或建築物)時,必須向政府繳納印花稅(稅)。 這些變化包括制定新的特別印花稅(SSD)以阻止房屋倒置的立法,以及針對非香港永久居民和/或多個財產所有人的更高的從價稅(AVD)稅率(買方印花稅或BSD) ,也是非住宅物業交易的新AVD費率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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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會說,鑑於租置計劃回收單位在過去兩次的銷售計劃中反應正面,經檢討後,為加快出售租置計劃屋邨未售單位,房委會決定恆常化出售租置計劃回收單位。 委員會主席黃碧如表示,將計劃恆常化是考慮到過去兩次回收租置單位的出售率達99%以上,加上單位售價由10多萬至100萬不等,遠低於其他居屋計劃的售價,深受市民歡迎。 她說,希望盡快出售單位,令樓宇的業權較統一,方便房委會管理及維修。 「因時制宜」是政府制定政策時必需考慮的準則,目前物業市場仍然相對疲弱。
買鋪印花稅: 額外印花稅 (SSD)
令你不禁大叫:「阿媽我好亂呀!」究竟現行多款置業印花稅有甚麼分別? 另外,如果準買家本身已持有住宅物業,可以將該物業「轉名」予父母、配偶、兄弟姊妹等親屬,那準買家便可以以較低的第二標準稅率繳稅,惟轉名亦需按第二標準稅率付印花稅。 如果掉轉是「先賣後買」形式換樓,例如買入$800萬物業,15%從價印花稅支出為$120萬,而第2標準稅率從價印花稅支出則只需$30萬(3.75%),這有助減低現金流需求。 不過一樣要小心買家撻訂,以致自己未能在1年限期內成功出售舊物業,變相要硬食15%賣家印花稅。
在買賣協議按上述規定加蓋印花後,有關的物業轉易契只須繳付定額印花稅$100。 由1999年4月1日開始,物業轉讓印花稅將根據代價款額或價值的確實金額計算,而非用以往調高至最接近的$100後才計算的方式。 任何在2020年11月26日或以後簽立以買賣或轉讓非住宅物業的文書的「從價印花稅」將會以第2標準稅率徵收。 新一批租置計劃回收單位將會在「出售居屋單位2023」銷售計劃中出售,現暫定於今年中接受申請。 屆時,房屋署會盡力在可行的情況下,與相關持份者作出安排,協助買家視察在「居屋2023」下出售的租置計劃回收單位。 未來出售租置計劃回收單位時,會將目標買家定為有綠表資格的人士,以及「特快公屋編配計劃」下的合資格申請人。
第1標準第1部稅率適用於住宅物業而第1標準第2部稅率適用於非住宅物業及某些在2013年2月23日或之後但在2016年11月5日前就取得住宅物業所簽立的文書。 第1標準第2部稅率相當於2016年11月5日前適用的「從價印花稅」的第1標準稅率。 買鋪印花稅 買鋪印花稅 根據財政部資料,「房屋重購退稅」就是將原本居住的房子賣掉,換買一間新的房屋來居住,政府會將這個過程中所產生的稅金,退還給買房子的人,稅金包括「土地增值稅、綜合所得稅(舊制)、房地合一稅(新制)三種」。 一名男子近期出售持有10年房屋,換得現金800萬,土增稅繳納了25萬,事後又以800萬買下媽媽持有的房屋,向國稅局申請「重購退稅」,因金流明確,符合資格,25萬土增稅原封不動回到男子口袋。
買鋪印花稅: 重點8: 持有非住宅、海外樓、車位 = 視作香港住宅?
舉例,如果你並不是香港人、或者你已持有一層香港住宅,但現在又想多購一層物業,你也要繳付較高稅階的稅項。 例如你購買一層300萬元的物業,你所需要繳付的印花稅就是「300萬元x15%」,也就是450,000元。 如果該名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與香港永久性居民是聯權擁有物業,而兩者份屬近親,則獲得豁免徵收買家印花稅。 印花稅於買賣雙方正式完成所有簽約程序,落實物業成交之後繳交。 由於樓宇交易涉及的契約文件十分複習,律師會代會處理妥善及打釐印,而同時將會向印花稅署繳交釐印費及印花稅。
買鋪印花稅: 物業印花稅是什麼?
就印花稅而言,「住宅物業」及「非住宅物業」的分類是按照批准用途而非實際用途或給予物業的標簽或描述而定。 除非有文件(例如政府租契或佔用許可證等)證明該物業不可作住宅用途,否則,所有由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作為買家購入物業所簽立的文書均須繳納「買家印花稅」。 部份人可能會問,本身持有工商鋪、海外物業、或車位,究竟在條例下,會否視為物業一部份,在購入香港住宅時需要繳付劃一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而非較低稅階的「從價印花稅」。 買鋪印花稅 稅局不會計算工商鋪、海外物業及車位為「香港住宅」一部份,故只要在香港沒有持有「住宅物業」就可用「從價印花稅」的稅階計算。
買鋪印花稅: 新盤延期交樓 按揭有影響?
由印花稅署署長發出的印花證明書與文書上的傳統印花,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由 2012 年 4 月 23 日開始,印花稅署已引進一項新的電 子服務,證券借用及借出協議可經「稅務易」進行網上登記。 詳情請參閱 《證券借用寬免 – 以電子方式登記證券借用及借出協議》[ U3/SOG/PN08B ] 。 如果該聲明的實質內容沒有被更改; 並且該聲明沒有包含「草稿」、「樣本」、「範本」,或類似含義的詞彙,印花稅署會接受該聲明為證明文件。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居屋申請人按現有資產限額計算,理應為首置客,因此需要以居屋原價價值,按首置從價印花稅第二標準以計算。 三、交易性質:如果是非首置客持有多於一項物業,即需要繳交15%印花稅;如果只是先買後賣的換樓客,則可以按機制退回部份印花稅。 二、物業價值:印花稅依據物業價值而定,目前非首置從價印花稅、買家印花稅、從價印花稅,稅率均是15%,如果屬於首置客,則須按從價印花稅第二標準繳交。 若住宅物業的正式買賣合約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14天內簽訂,則印花稅須於簽訂正式買賣合約後30天內繳付。 首置印花稅具體稅項由0.01%至4.25%不等,隨買入單位的樓價上升而有所不同。
例如先由一名永久居民負責簽署簽「臨約」及「正約」,之後待「轉讓契約」時「提名」非香港永久性居民。 根據稅務局規定,不論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只要提名近親簽立轉易契都是以「從價印花稅」方式來計算。 既然是否持有物業,會直接決定繳交「從價印花稅」,抑或更高稅階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究竟怎樣決定買家是否持有多於一個住宅物業呢? 印花稅沒有特別註明什麼為之「單一物業」,但有說明如果「物業」本身涉及「天台」、「平臺」及「花園」,一般來說會視為一個物業看待。 至於部份買家自製相連或複式,究竟會被視作一個單位、還是兩個單位呢? 計算印花稅很簡單,只需根據下列的印花稅表,按照樓價及物業種類就可以得出應繳的印花稅項。
另外,該承讓人從該等公司取得住宅物業時,須繳付「買家印花稅」。 如該承讓人符合(答18)中所列的條件,可申請退還由該承讓人先前繳付的「買家印花稅」。 根據遺囑或無遺囑繼承法律從離世者遺產中繼承或根據生存者取得權取得住宅物業無須繳納印花稅。
買鋪印花稅: 額外印花稅 (SSD) – Table 3
盧展豪指出,香港作為國際城市,工商舖的交投額量,可視為資金對香港前景的指標,交投低迷,反映市場對非住宅物業的需求未見回升,商業活動距離復常仍遠,應想辦法刺激需求,從而推動經濟向上,吸引資金來港投資。 如該等公司與該承讓人爲符合《印花稅條例》(第117章)第45條下所指的相聯法人團體,可申請豁免在轉讓有關住宅物業時應繳交的「買家印花稅」。 如該承讓人符合(答18)中所列的條件,亦可申請退還由該等公司先前繳付的「買家印花稅」。 如該等公司與該承讓人沒有關係,前者所繳交的「買家印花稅」不可獲退還。
買鋪印花稅: 香港的物業印花稅主要有哪些類型?
例如,如果一手居屋最初估價為580萬元,售價為480萬元,印花稅估值則定為500萬元,政府就會以此金額計算印花稅。 政府計算一手未補地價居屋的印花稅估值,是定於最初市值估價與售價之間,意味實繳稅項會高於以售價計算的印花稅。 如因有法庭令離婚或遺產繼承而轉名,轉名後即時賣樓,可免SSD額外印花稅。 買鋪印花稅 但如果是普通近親或居屋轉名,仍然要綁3年,3年內賣樓還是要付 SSD額外印花稅的。 如透過網上繳付印花稅,你可即時列印印花證明書;而選擇離線付款,則可於繳款後的 2 個工作日內列印該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