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須為沒有爭議的事項擬備證人陳述書,否則的話,你可能須要承擔因擬備那些證人陳述書而虛耗的訟費,以及對方因審閱那些證人陳述書而招致的訟費。 說明涉案的合約是口頭合約、書面合約,還是部分口頭、部分書面的合約。 書面合約條款可以載於單一份合約內,也可以包含在一些有關連的信件或購貨訂單內。 如果是口頭合約,則須說明訂約各方是誰、每方由誰代表及合約於何時何地訂定。 可能還有其他機構可以提供資料或意見予訴訟各方,不能盡錄。
通常在審訊中才需要證人出席,傳票的聆訊則一般並無此需要。 警告:證人須就證人陳述書的內容承擔個人法律責任。 在審訊中,證人可能須在宣誓後確認證人陳述書的內容屬實。 如果證人提供明知是虛假或誤導的資料,便可能會因干犯偽證罪而被判監禁。 此外,如果證人作出或安排作出虛假的證人陳述書並附上屬實申述,但卻並非真誠地相信證人陳述書的內容屬實,便可能會被控以藐視法庭罪。 列出你的反對理由,這些理由必須是法律認可的,例如有關的文件是享有特權的文件,是訴訟其中一方與他的律師或專家證人為準備案件而擬備的。
證人陳述書的空白表格: 支付裁定某方應得的款項
若要由執達主任執行法庭判予金錢的裁決而追討欠款,勝訴一方可申請扣押判定債務人財產令狀。 證人陳述書的空白表格 若同時要收回管有權和追討裁定應得而仍未收到的款項,則必須申請「收樓及扣押判定債務人財產綜合令狀」。 除非由張貼「收回物業通告」最後一日以後起計的60日期限已過,或除非分間單位的租客已交回分間單位的空置管有,否則法院不會批予發出收樓令狀的許可。
任何人按照指令把欠租和訟費支付給審裁處,該筆款項必須用現金、香港的銀行所發出的本票或香港的律師事務所所發出的支票,收款人請註明「土地審裁處訴訟人儲存金帳戶」,私人支票恕不接受。 如果你未能提出充分的反對理由,則對方可申請法庭命令,要求你交出有關的文件,以及要求你提交宗教式誓章或非宗教式誓詞以證實你是否管有對方所指的任何文件。 訴訟各方應該按照這些指示如期提交和送達文件,如果申索人不遵從指示,審裁官可以撤銷其申索;如果被告人不遵從指示,審裁官可以無須進行審訊而判決被告人敗訴。
證人陳述書的空白表格: 提出申索前須知
X君可能曾聽過Y君描述一件事件,或聽過Y君向他報告某個由Y君所親眼目睹的情況。 這樣的話,就有關的事件或情況作證的應該是Y君而不是X君,因為X君只能提供”傳聞”證據,而這種證據是幾乎沒有價值的。 土地審裁處是根據(香港法例第17章)《土地審裁處條例》而設立的,現有四位專業法官,包括由一名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出任的土地審裁處處長,以及由三名區域法院法官出任的土地審裁處法官。 庭長和法官可單獨或會同審裁處成員審理案件,審裁處成員亦可單獨審理案件。 如果你只是提出金錢申索,你的令狀或原訴傳票便應附有表格16或表格16C,以便被告人在想作的情況下作出承認。
- 你須就申索陳述書逐段回應,並清楚指出每段中你所承認及不承認的事宜。
- 如果你想提交文件證據以證實你所述的事實,便應把有關的文件附於你的誓章作為證物,並把文件順序標明證物編號。
- 如情況適合的話,審裁處可以信函形式發出指示,而無須進行過堂聆訊。
- 列出你的反對理由,這些理由必須是法律認可的,例如有關的文件是享有特權的文件,是訴訟其中一方與他的律師或專家證人為準備案件而擬備的。
- 土地審裁處是根據(香港法例第17章)《土地審裁處條例》而設立的,現有四位專業法官,包括由一名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出任的土地審裁處處長,以及由三名區域法院法官出任的土地審裁處法官。
在張貼通知書的4個工作天之後,申請人可以誓章形式向審裁處申請「要求批准發出收樓令狀」,申請人須支付繳交費用。 任何人若要提出上訴,必須把審裁處指明格式的通知書填妥,然後把通知書送達有關法律程序中的其他各方,要求他們在通知書指明的日期或按指示的其他日期,在法官席前出席聆訊。 審裁處會在傳召訴訟各方傳票的聆訊中,對這項申請作出裁定。
證人陳述書的空白表格: 指示聆訊
如果你以郵遞方式送達文件,請將郵遞收據(如有的話)附於誓章作為證物,並說明所送達的文件是否因無法派遞而已透過郵遞退回。 如果你在有關的法律程序中首次將文件當面交給收件人,便應說明你為何相信收文件的人就是你要交文件的人,例如你認識他及認得他。 證人陳述書的空白表格2025 如果收件人有可供送達文件的地址,你可將文件送往該地址;如果他沒有可供送達文件的地址,則須依照以下第9至第12段所述的程序送達文件。
證人陳述書的空白表格: 申請擱置在無反對的情況下作出的判決
審裁處可以在作出決定的一個月內,決定覆核該項決定,並可按其認為足夠的理由,將該項決定作廢、或推翻、更改或維持該項決定。 審裁處可應任何一方的申請或主動覆核決定,但須先向法律程序中所有其他各方發出通知。 申請人若想中止或撤銷對答辯人或其中一名或超過一名答辯人的全部訴訟,應向登記處提交一份由他簽署的正式中止程序通知書,並須支付提交費用。 這些事實必須是你所親身知道的,否則的話,你應該說明你的資料及你所知或所信的事實的來源,並說明你是否相信那些事實屬實。 如果你想就反申索提出答辯,便須將反申索的抗辯書送交法院存檔,否則被告人可要求法庭因你欠缺行動而判決他的反申索勝訴。 你亦可在收到被告人的擬抗辯通知書後14天內,將申索陳述書送交法院存檔,並依照第26段及之後各段中所述的方式進行送達程序。
證人陳述書的空白表格: 土地審裁處
本審裁處並不保證申請人能夠討回全部或任何判定款項,或甚至討回執達主任在執行令狀時所花費的費用,情況必須視乎執達主任能否扣獲貴重的資產而定。 申請人須衡量追討判定款項的成功機會以及執達主任執行令狀時所花費的費用,再作決定。 當上訴許可獲得批准後,有意提出上訴的一方必須在審裁處給予許可後的7天之內,把上訴通知書派送審裁處及法律程序的各方。 倘若雙方達致和解,可一同以傳召訴訟各方的經同意申請或傳票向法庭申請,使和解協議條款成為審裁處的法庭命令。
證人陳述書的空白表格: 執行審裁處的命令
假若任何一方認為某些日期不便,應在安排聆訊日期前通知排期主任。 在編定聆訊日期後,排期主任會把聆訊通知書送達雙方。 一般來說,聆訊日期一經編定,審裁處不會更改日期來遷就任何一方的旅行計劃、工作安排或生活方式。 在編定的聆訊日如果某一方不能出庭,可委派代表前來土地審裁處處理案件。 假使需要延期或取消已編定的聆訊日期,任何一方均可以非正審申請方式申請安排一個新的日期。 除非事先得到對方同意並在傳票上簽註,否則與訟各方須向土地審裁處法官或審裁處成員申請及解釋延期的原因,由法官或審裁處成員決定是否批准延期申請。
證人陳述書的空白表格: 法院訴訟文書樣本
如須提及文件時,應指明是哪份文件並加以解釋說明。 原告人或被告人本人可以作證人,他們的親戚、代理人、僱員亦可以作證人,但必須符合上文第1段所述的要求。 你須就申索陳述書逐段回應,並清楚指出每段中你所承認及不承認的事宜。
證人陳述書的空白表格: 土地審裁處的司法管轄權
一般來說,在本審裁處所進行的審訊,方式與高等法院和區域法院的民事案件相若,但會較不拘泥於形式。 本審裁處會在不損害公平原則的情況下,向沒有律師代表的訴訟人作出指引。 在土地審裁處進行訴訟的各方,可以親自應訊及陳詞,也可以延聘大律師或律師代表應訊,或在獲得審裁處的許可後授權他人代表應訊。 任何一方若要申請許可,可以在聆訊前以書面提出申請,或在聆訊中提出口頭申請。 訴訟各方可自行作出交換的安排,使大家可同時獲得對方的證人陳述書。
證人陳述書的空白表格: 申請把裁斷或命令作廢、覆核和上訴
以下說明只適用於在香港境內進行的傳訊令狀(令狀)或原訴傳票的送達程序。 關於在境外進行的送達程序,由於程序複雜,你應該諮詢律師。 誓章宜採用打字形式,如果不能採用打字形式,則必須確保字跡清楚易讀。
證人陳述書的空白表格: 案件的排期、延期和撤銷
每一份送達被告人的令狀或原訴傳票都必須附有一份正確的送達認收書表格。 就只涉訟費的法律程序來說,正確的送達認收書是表格15A。 如果你就違約事項提出申索,便應查閱合約,以找出有沒有任何規定令狀的送達形式的條款,因為你可能須要遵守這些條款。 反過來說,如果你收到一份傳票,又想就有關的申請提出反對,你亦須將一份誓章送交法院存檔以提出你的反對理由。
證人陳述書的空白表格: 土地審裁處於天氣惡劣時的安排
如果你想提交文件證據以證實你所述的事實,便應把有關的文件附於你的誓章作為證物,並把文件順序標明證物編號。 證人陳述書的空白表格2025 如果證人以他的專業、商業或其他職業身份作出陳述書,則須列明他的職位、工作地址及公司或僱主名稱。 盡可能清楚列明每一件事件發生的日期、地點和所涉人物,詳述有關的協議或行動的細節。
證人陳述書的空白表格: VI) 上訴案件
否則的話,法庭可能會將案件押後,以便你將一份清晰易讀的誓章送交法院存檔,但你可能須承擔因案件押後而招致的訟費。 按時間順序列出證人所知的案件事實或部分案件事實。 除非主審法官另有指示,否則證人陳述書可作為有關的證人的主問證據。 如果須在反申索的抗辯書中陳述的案件事實與你的申索密切相關,則你只須表明重複申索陳述書和答覆書的內容便可。 不過,如果你想就反申索提出其他答辯理由,便應清楚說明。 有關訟費評定的詳細程序資料,請於高等法院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索取《訟費的評定》小冊子參閱,或登入司法機構網址rcul.judiciary.hk下載該份有關的小冊子。
證人陳述書的空白表格: 證人傳票
此外,審裁官也可以判決不遵從指示的一方支付訟費。 在土地審裁處作出收回樓宇、討回欠租或訟費的命令後,如果有關人士不遵行命令,勝訴的一方可以向審裁處申請適當的執行令狀,並要求執達主任執行該令狀,向判定債務人收回樓宇或債項。 土地審裁處人員只能解釋提出申請或上訴的一般程序,及法律程序展開之前及之後任何需要完成的程序手續。 由於他們沒有專業的資格,以及為了維持審裁處的中立性,審裁處職員被指示不得向任何一方提供法律意見。 除非審裁處另有命令,通知書必須在上訴所針對的判決、命令或決定作出後的14天之內,送交司法常務官存檔;及必須在送交存檔後5天內送達。
如果被告人是獨資經營者或商號,你便應查閱商業登記紀錄,找出被告人的正確名稱及地址,以作送達文件之用。 如果被告是獨資經營者,你便應稱他為:”[姓名]經營[商號名稱]”。 如果被告人是有限公司,你便應到公司註冊處查冊,找出它的正確名稱及註冊辦事處地址,以作送達文件之用。
如果你是天主教徒或基督徒,便須作出宗教式誓章;如果你有其他宗教信仰或沒有宗教信仰,則須作出非宗教式誓詞。 文件清單的作用是通知對方有哪些與案中爭議點有關的文件是你目前或曾經管有的,或可以由你向第三者(例如銀行)取得的,以及哪些文件是你反對呈交的。 你須就反申索書逐段回應,並清楚指出每段中你所承認及不承認的事宜。
如果有關的法律程序在高等法院進行,所有狀書或經修改的狀書都不得在夏天休庭期間(即八月)進行送達程序;除非已獲得法庭許可或訴訟各方一致同意,才作別論。 證人陳述書的空白表格2025 除非審裁處另有指示,在有關法律程序中根據(香港法例第17A章)《土地審裁處規則》第30A條規則提出的上訴,不具有擱置該法律程序的作用。 除非經本審裁處另行批准,否則非正審申請須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書並須送交司法常務官存檔,申請書的內容主要以表格1為依據。 案件可排期作指示聆訊或審訊,指示聆訊的目的是就案件如何進行向法庭尋求指示。 在簡單的案件中,如收回管有權的案件,則可排期在首次聆訊中直接審訊。 如情況適合的話,審裁處可以信函形式發出指示,而無須進行過堂聆訊。
申請人或上訴人若要重開法律程序須在程序撤銷後21天內於土地審裁處登記處發出傳召訴訟各方的傳票,纔可申請重開法律程序。 證人陳述書的空白表格 要求排期聆訊的申請書內須提供估計所需的審訊時間和準備傳召的證人數目等資料。 答辯人若想法庭頒令暫緩執行收樓令狀,可以向土地審裁處登記處提交一份傳召訴訟各方的傳票,並把傳票的副本送達申請人。 在情況緊急時,必須以單方傳票向法官申請暫緩執行收樓令狀。 如果審裁處只是因為答辯人欠租而發出收回樓宇管有權的命令,答辯人可以有最少1星期的付款期,讓他/她支付所有拖欠的租金/中間收益和訟費。 如果答辯人提出申請,審裁處可以延長付款的期限。
證人陳述書的空白表格: 被告人在收到申索書後可以怎樣做
不過,專家的收費可能會很昂貴,所以如果你不肯定是否需要專家協助的話,可以向審裁官徵詢意見。 通常,申索人和被告人都會在庭上作證,這樣的話,他們便應該作出證人陳述書。 證人陳述書的空白表格2025 如果在審訊中還會有其他證人作證,這些證人也應該作出證人陳述書。
證人陳述書的空白表格: I) 執行令狀
下列文件只作一般參考用途,不應被視為有關法律的詳盡及具權威性的版本。 雖然文件的內容已力求準確,但請參閱有關法例的最新版本。 司法機構不會就使用該等文件而導致的損失或損害承擔任何責任。 有些申索 / 反申索會涉及審裁官知識範圍以外的一些技術性問題,例如汽車修理費用是否合理,或者某一種貨物或服務的質素是否已達到行內可以接受的標準等。 在這情況下,訴訟人便可能需要聘用專家協助舉證。
證人陳述書的空白表格: VI) 上訴案件
如果法庭命令證人陳述書須送交法院存檔,則訴訟各方便須遵行下文第31至34段所述的程序。 審裁處並不保證申請人能夠討回全部或任何欠租或判額,或已支付或需要支付的執達主任費用,一切視乎執達主任執行「扣押判定債務人財產令狀」的結果。 申請人須衡量追討所欠金額之機會和會涉及有關的執達主任費用,然後請自行決定所需要的執行方式。 上訴人必須在上訴通知書送達後7天內,向高等法院的司法常務官交出有關審裁處的判決或命令的加蓋印章文本一份,以及附有理由的決定(如有的話)文本一份及兩份上訴通知書。 如果審裁處決定接受覆核申請,便會在行使覆核權力之前定下聆訊日期聆聽各方。 如果審裁處決定不覆核其決定,司法常務官便須發出書面通知,將審裁處的決定通知各方。
如有關的判決、命令或決定是在各方之間展開的法律程序中作出,則上訴許可的申請必須在各方之間提出。 申請上訴許可的一方須存檔及派送表格1和支持申請上訴許可的宗教式或非宗教式的誓章,誓章內須說明所有上訴的理由。 在審裁處進行法律程序的任何一方,可以基於審裁處的判決、命令或決定在法律論點上有錯誤的理由,針對該判決、命令或決定,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 因此,如只對有關事實的爭議作出上訴,該上訴將不會被接受。 有意提出上訴的一方在向上訴法庭申請上訴之前,必須先向審裁處的法官或成員申請上訴許可。 證人陳述書的空白表格 如果申請人或上訴人沒有在編定的聆訊時間和地點出現,審裁處可撤銷有關法律程序。
證人陳述書的空白表格: 土地審裁處
如果訴訟各方打算依賴這些口頭證據,法庭一般會在審訊前,指示訴訟各方必須於某一時間內向對方送交這些口頭證據的陳述書。 與訟任何一方均可使用表格3向土地審裁處的司法常務官申請發出證人傳票,司法常務官會就此作出決定。 司法常務官可向任何人發出證人傳票,規定該人按照傳票中所指定的時間及地點到土地審裁處出庭作證,或向土地審裁處提交任何由其管有或控制的文件(有關文件的詳情會在傳票中述明)。 若法庭頒令某方須支付判給對方的款項,除非審裁處另有指令,否則須付款的一方應嘗試將判給對方的款額以及任何已確定或達成協議的訟費直接付給對方,並索取有關收據。 假若審裁處指令付款人須把款項交予土地審裁處,付款人應預留充分時間在辦公時間結束前到來會計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