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有關申請死亡證書的資料,請瀏覽“申請翻查死亡登記紀錄及領取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 如申報人在辦理死亡登記時並未申領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日後申領則須先行提出翻查死亡登記紀錄的申請,並支付翻查費用(特定查冊港幣140元;一般查冊港幣680元)。 在大部分情況下,在死者去世前最後患病期間為其診治的註冊醫生會簽發一份死因醫學證明書(表格18);申報人須攜同該證明書到死亡登記處辦理死亡登記。 在法律上,死亡影響財產的擁有權,如果是tenants-in-common 的分割權益 ,例如是兩人各佔一半業權,已故業主的所有權將根據遺囑轉移給其受益人,如果沒有遺囑,則根據無遺囑法律。 死者的配偶若仍在世,但沒有後裔,那麼其配偶可繼承遺產中所有的非土地財產及剩餘遺產中的100萬元。
處理死者的任何財產,而有關的財產沒有列於提交遺產承辦處,用以支持申請遺產承辦書的資產負債清單 ( 或額外清單 ) 。 如果只遺下一名配偶,但沒有後裔、父母、兄弟姊妹、或兄弟姊妹的後裔,那麼在生的配偶,便有權取得的剩餘遺產,即在扣除身故人士債務、稅項、葬禮費用、法律及遺產管理費用後,所剩餘的全部產業。 如何辦理遺產承辦書 3.如果沒有任何文件可以證明死者與申請人的關係,便再需要遞交一份確認身分之非宗教式誓詞或宗教式誓章。 並需在監誓員在場下簽署,而簽署該文件的人士必須與死者及申請人沒有任何血緣、姻親或領養關係,但該人必須與申請人及死者相識超過五年。 4.如果沒有任何文件可以證明死者與申請人之關係,便再需要遞交一份確認身分之非宗教式誓詞或宗教式誓章。
如何辦理遺產承辦書: 申請信用卡
這樣當不幸的事情發生時,也可以讓家人更容易處理。 如果你向銀行出示確認通知書後,銀行已把死者的全部款項 (即死者的全部遺產) 交給你,實際上你無須向法院申請遺產承辦書承辦遺產。 法例規定,擬備保管箱物品清單是檢視證明書持有人的責任。 法例也規定,檢視證明書持有人和在場的公職人員須在清單上簽署核實,證明清單真確無誤。 如果你擬備保管箱物品清單時有實際困難,可要求在場見證檢視過程的公職人員協助擬備物品清單。
- 你必須親臨遺產承辦處申請授予書,因為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4條不容許以郵遞方式申請。
- 有關檢視必須在銀行職員及兩名獲民政事務總署授權的公職人員在場下進行。
- 在處理遺體及遺產時,都有機會需要提交或出示死者的死亡證副本,建議親屬在辦理死亡登記時申請足夠的副本。
- 如有任何潛在缺陷,則香港遺囑的其中一名見證人應為能夠評估立遺囑人能力狀況的醫生。
- 非自然死亡個案,死因裁判官一般需要1至6個月時間裁定死因。
若然沒有遺囑,遺產的承繼權便會依照無遺囑條例辦理。 這條法例就死者沒有遺囑而過世的情況下,就財產的分配詳列了承繼權利,由有子女和配偶以至什麼親人也沒有的各種情況都有述及。 遺產管理書:適用於無遺囑的死者,由遺產承辦處簽發相關法律指定遺產管理人的法律文件。 相關法律是指香港法例第73章 《無遺囑者遺產條例》。 答:根據《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香港法例第 10 章) 第60J條,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管理或處理在2006年2月11日或之後去世人士的任何財產,均觸犯擅自處理遺產的刑事罪行。
如何辦理遺產承辦書: 訂立遺囑的手續
有權申請遺產管理書的人士,優先次序為配偶、子女或身故人士在生時已去世的子女的後裔、父親或母親,最後是兄弟姊妹。 遺產管理人最多可有四個,如果具備同等資格的人士多於4人,例如身故人士配偶已不在生,同時子女多於4人,若他們就申請問題存在爭拗,他們可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請,讓法庭決定誰可被委任為遺產管理人。 當檢視證明書發出後,持有人需要向民政事務總署預約檢視保險箱,還需要準備保險箱物品清單 (一般申請授予承辦書時已有)。
- 在我們收到借款人去世的通知以及所需文件後(請參閱以上問題「在親人去世後,我如何通知銀行,並領取已故客戶戶口的結餘?」),我們將凍結貸款/透支戶口,該戶口將不再產生透支利息或費用。
- 保單如果寫有受益人,且保單應繳的保費已經全部繳納,則受益人可以直接要求取得相關保單下受益人的權益,而不需要辦理遺產繼承手續。
- 就過渡期的遺產,擅自處理死者遺產的罰則將仍按現時稅率級表(即遺產基本價值的 5% 、 10% 或 15% )計算。
- 我們在之前的文章《中國委託公證|疫情困境下,如何完成內地買賣樓手續?》中提到,在中港兩地封關的情況下,如何辦理委託書的公證,交由身處內地的受託人/被委託人代為辦理樓宇買賣手續。
有關指引可於遺產承辦處索閱,或於其網站下載。 如果你急需用錢以支付殯殮費或提供生活費給死者生前所供養的人,或遺產全部只包含金錢而數額又不超過50,000元,你亦應依照民政事務總署所印發的有關小冊子內的程序尋求協助。 另一方面,不動產在未辦理繼承前,無法做任何處分,且時間越久可能產生的繼承關係人更多,增加處理的困難度。 遺產要怎麼分配之前,首先要知道誰是繼承人,才能知道誰有繼承權以及該如何繼承,因此,民法的繼承篇中第一條就規定了哪些關係人享有繼承權。 所有屬於非自然死亡個案(例如中毒或暴力),均會報告予死因裁判官。
如何辦理遺產承辦書: 授予書俗稱「承辦紙」為甚麼難申請?
他亦可以選定「遺產承辦人」,就是代管他的遺產,按照他的意願去分配遺產的人。 立遺囑時又可以為年幼的子女選定監護人,由他們去負責死者的子女,直到子女成年為止。 第一步的時候雖然已建議一併申請印鑑證明,但多半當時只有取得其中一位繼承人的印鑑證明(就是去辦死亡登記的那位)。 因此通常會請每位繼承人各自去申請印鑑證明,最晚這個時候收集完即可。
如何辦理遺產承辦書: 遺產承辦處會回覆我的來信嗎?
這種情況下,死者留下的遺產中,配偶可以優先取得死者所有的非土地財產,包括傢俬、服裝飾品、牲畜、汽車等等,另外可以優先繼承50萬元遺產。 如果死者的遺產超過50萬元,剩下的錢就會對分,其中的一半給配偶,另一半給所有子女。 如何辦理遺產承辦書2025 如有多人具備同等資格可申請遺產管理書,而他們就申請問題存在爭拗,他們可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請,讓法庭決定誰可被委任為遺產管理人。 不過,高等法院亦有權委任不在上述級別內的人士去管理遺產。
如何辦理遺產承辦書: 處理遺產承辦的程序如下:
於2006 年 2 月 11 日或之後死亡的個案,有關申請費用為 265 元,授予書的謄寫費用為 72 元。 建議三:如果是聯名持有的物業或銀行戶口,建議瞭解清楚是屬於哪一種聯名形式,再判斷是否適合自己。 如果有人壽保單,一定要指明受益人,這樣可以避免冗長的遺產承辦程序。
如何辦理遺產承辦書: 3 遺產承辦處為甚麼會提出提問和要求提交文件?
如果死者離世時未有遺囑又或是遺囑已被撤銷,其後人就可根據香港法例第73章的《無遺囑者遺產條例》(香港法例第10A章)有關規定,將遺產分予他的配偶或自己的家人,以至配偶的家人。 先人過身後,其遺產如何處理、由誰繼承、先人有立遺囑與沒有立遺囑的分別,都不是易處理的問題。 以下講解遺產承辦的程序,減少後人處理時的壓力。 若被繼承人:A)沒有立下遺囑;或者B)雖立下遺囑,但經檢定被認定為無效;或者C)涉及到遺囑沒有涵蓋的遺產部分,如何繼承? 此情形下,位於內地的不動產,將按照內地法律下的“法定繼承”方式進行處理。 如何辦理遺產承辦書 我們在之前的文章《中國委託公證|疫情困境下,如何完成內地買賣樓手續?》中提到,在中港兩地封關的情況下,如何辦理委託書的公證,交由身處內地的受託人/被委託人代為辦理樓宇買賣手續。
如何辦理遺產承辦書: 第十七部分 服務承諾
當檢視證明書發出後,持有人需要向民政事務總署預約檢視保險箱。 有關誓詞 / 誓章及其他表格的樣本,可到遺產承辦處索取或於司法機構網頁下載。 如何辦理遺產承辦書 向遺產承辦處遞交文件後,如果找到更多死者的遺產,申請人可連同授予書 (如有) 再呈交一份核實資產及負債額外清單非宗教式修正誓詞 / 宗教式修正誓章。
如何辦理遺產承辦書: 遺產承辦
如死者有訂立遺囑,便應由遺囑執行人提出遺產承辦,並申請遺產承辦書。 但如死者沒有訂立遺囑,根據《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香港法例第10A章)第21條,可提出的申請人仕的優先次序如下: 配偶, 死者的子女, 死者的父親或母親, 死者的兄弟姊妹。 遺產承辦書不可以發給超過四名人士,如遺產涉及未成年的受益人或享有終身權益的人,則必須發給不少於兩名人士。 當一個人去世後,他 / 她可能會留下一些遺產(如銀行存款、公司股票、物業或其他資產等)。
如何辦理遺產承辦書: 沒有立遺囑的遺產繼承方法
一份不依從規定手續定立的遺囑仍有可能成為有效的遺囑,但需要通過法庭程序及需要提供足夠證據,使法庭相信毫無疑問死者希望有關遺囑是其正式遺囑。 所以為免不必要的麻煩,假如你要草擬遺囑或更改已有的遺囑,請教律師是最聰明的做法。 如果該遺囑的有效性會按照外地法律來決定,例如立遺囑人不以香港為居籍且遺囑並非在香港訂立,則法庭可能會要求申請人提交外地律師出具的法律誓章,證明該遺囑在可適用的外地法律下是合法有效的。 如何辦理遺產承辦書2025 如果申請人是香港以外的人士,則法庭還會要申請人提供擔保,以保證他/她被任命為遺產管理人之後,在管理遺產的過程中,不會損害其他人(例如其他繼承人)的利益。 法庭收到申請人的申請文件後,一般會在1-2個月左右做出第一次回覆。 法庭的質詢是法庭通過信件的方式對於申請人的申請提出的疑問,同時要求申請人補正、提交補充文件、或修改相關文件。
如何辦理遺產承辦書: 1 遺產承辦處在哪裏?
寫平安紙要留意上述各點,受益人不可以當見証人,否則他便不能承繼有關遺產。 由於平安紙內容必須是立囑人的意思,他必須知道當中內容乎合自己的意願,因此他若識字,只要確知他看到和明白,便屬有效。 若要經人朗讀給他,便要從他的反應中得知他是否清楚明白其中內容,若有疑問,應以主診醫生的確診為準,證明當天精神狀況。 訂立遺囑,是最簡易的財產計劃方式:平宜‧可靠‧易明,又可更改。 大家普遍比較關心的問題是:香港居民在香港立下的有效遺囑,是否可在內地獲得承認和執行?
遺囑認證或遺產管理書(統稱為「授予承辦書」)是正式訂明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的文件,同時授予遺產代理人根據資產及負債清單處理已故客戶資產的權力。 申請人同時需要準備及簽署一份核實資產及負債清單的非宗教式誓詞 / 宗教式誓章,以及一份死者於去世當日在香港之資產及負債清單(見以下特定表格)。 上述所有文件必須與其他「支持申請的文件」(見下)同時遞交到遺產承辦處。 根據《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 (香港法例第 10 章)第 60J 條,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不得擅自處理死者的遺產。
不過,請注意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4條清楚說明,遺產承辦處內的任何人都不可以向個人申請人提供法律意見。 因此,選用並填妥正確的指明表格是你的基本責任。 如何辦理遺產承辦書2025 根據 香港法例第10章《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高等法院獲授發出授予書的權力。 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負責行使該權力和處理所有無爭議的申請,並在司法機構內設立遺產承辦處,以協助他執行工作。 遺產管理書(附有遺囑)是一項法庭命令,授權一名或以上的人士在遺囑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在沒有遺囑執行人能夠或願意履行職責(不管任何原因)的情況下,根據遺囑中的指示管理死者的遺產。
如何辦理遺產承辦書: 2 遺產承辦處負責甚麼工作?
若死者有兄弟姊妹但父母仍在世,則兄弟姊妹不能分得遺產,如果死者無後裔及無在世父母的情況下,兄弟姊妹可在扣除配偶所得部分之外,分得部分遺產。 一些人趁自己仍然在生,乾脆用送贈或低價方式,轉名給後人,在生時將物業轉名要支付印花稅,但好處是死前辦好遺產分配,後人要在他過身後,不用進行遺產承辦的手續。 對於授予承辦書訂明為「共同」委任的遺產代理人,我們僅接受及處理來自全體遺產代理人的指示;而對於訂明為「各別」或「單獨」委任的遺產代理人,則任何一名遺產代理人的指示即屬有效。 如何辦理遺產承辦書 如何辦理遺產承辦書2025 如何辦理遺產承辦書2025 本公司可以用你的名義,向保險公司作出查詢,瞭解先人是否在香港的獲授權保險公司裡面投保,同時瞭解保單細節。
如何辦理遺產承辦書: 3 遺產承辦處的傳真號碼是甚麼?
Bowtie 透過創新科技及醫療專業,提供零中介、免佣金,更方便的網上平臺,讓客戶隨時隨地獲得「自願醫保計劃」產品報價、覈保及索償服務。 Bowtie在 2021 全年於直接銷售渠道中持續排行第一。 非自然死亡個案,當死因裁判官裁定死因後,會簽發《授權埋葬/火葬屍體命令證明書》,死亡登記官亦會為個案辦理死亡登記並以書面通知親屬,親屬便可到生死登記處領取死亡證。 如離世親人在銀行有投資戶口,其股票、債券或信託基金投資組合也被視為遺產的一部分。 銀行收到親人的離世通知後,該戶口將不能買賣。
還有,如果已聘用律師申請遺產承辦書,可要求該律師透過香港律師會進行遺囑搜查,看看死者有否透過其他律師在香港訂立遺囑。 當局發出的需要支用款項證明書,是指示銀行直接向殯儀服務提供者支付死者的殯殮開支。 批准可支用的款額會考慮當時一套標準殯儀服務的收費而釐定。 如果你已經支付死者的殯殮開支,須待遺產管理官以簡易方式管理有關遺產,或在遺囑認證或遺產管理書發出 (如適用) 後,纔可申索有關的款項。 由於司法常務官有責任仔細審查申請人是否有資格取得授予書,所以你可能需要不止一次到遺產承辦處呈交增補資料和把進一步的文件或證據存檔。 假如你沒有時間或要處理其他事務,你可以書面授權他人替你把資料、文件或證據呈交和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