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有時候,遇到的狀況是,我們自己並不曉得有肇事,而這樣算不算肇事逃逸呢? 若要構成車禍肇事逃逸的刑責要件之一,必須符合以下條件:駕駛人知道自己造成了車禍事故,並且造成他人受傷或死亡,卻仍未留下現場處理。 換言之,若駕駛人不知道自己造成了事故及他人的受傷或死亡,就不算觸犯肇事逃逸罪。 此外,如果法官認為「按照常理判斷,駕駛人應當知道有人受傷的事實」,例如從事故發生時車輛明顯停頓,或者從後照鏡看到有人倒地不起等情況,這些狀況都可能被法官視為駕駛人已知道車禍的發生。 因為公共危險罪是公訴罪,簡單來說只要檢察官知道犯罪行為,不需要被害人提起告訴,檢察官就會主動追查,一旦檢察官調查結束,認為被告有足夠的犯罪嫌疑時,便可以提起公訴,意即將案件送進去法院交由法官判決。
若是無法做到思覺失調犯人患病的前因後果,判定結果又沒有之前的實際經驗為依據,檢察官和法官不該採信。 關於精神鑑定是否有加強部分,劉承武認為法官應該要調查思覺失調犯人得到此病的前因後果,以得知犯人的病情來做正確的判決,日本和德國研究皆指出,許多人因為社會人格違常,也會形成精神疾病。 首先應該要保持冷靜,避免採取過激行動延伸出法律問題,例如將車輛上鎖使對方無法離開,或是私自移動他人車輛導致車輛損壞,這些行為都可能構成刑法304條「強制罪」或刑法354條「毀損罪」,導致您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其次,蘇文俊說到,法律人不懂精神鑑定,鑑定單位不懂法律,因此對於真正要鑑定的問題的呈現,雙方在溝通上可能會有所誤差,或甚至出現完全不在同一基礎上的無效溝通,這都是臺灣司法精神鑑定所遇到的困境,所以如何提升跨領域專業能力,是必須首要重視的。 對於臺灣的審判制度,劉承武認為陪審制和參審制是臺灣可以效仿的方法,然而,律師蘇文俊表示,陪審制或參審制是針對事實認定,由陪審團或參審人員進行認定,與我國專業法官制度有所不同,但精神鑑定的問題並非在於事實認定過程,而是鑑定單位與法官之間的溝通。 在處理停車糾紛時,要特別注意不要觸犯「強制罪」或「毀損罪」這兩條刑事法律。
蘇文俊: 發生了遺產侵佔該怎麼辦?
因為警方刑求取供,加上沒有查獲兇刀,採證的疏失讓全案陷入僵局。 旅美鑑識專家李昌鈺做出「一人一刀」的鑑定報告,檢方引用法醫研究所的鑑定報告,兇手最少兩人以上,有三種兇刀。 總統指出,蘇貞昌有一句名言:「人生的劇本是寫好的,但沒有辦法偷看,只能全力以赴」,4年前蘇貞昌孑然一身而來,現在為臺灣留下更多、更好的建設,在選後蘇貞昌幾度請辭,選擇離開。
- ◎幾個月前,因在專欄評論林奕含案,呼籲鄉民們應該等待事情逐漸明朗再進行評論,當時因逆風評論而遭抨擊,但亦因如此,事件男主角陳星透過朋友找上了我…於確認非性侵害案件後,且經當事人承諾坦承真實狀況,並僅處理法律問題,道德層面絕不袒護的前提下,承接了此案。
- 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博士施奕暉表示,思覺失調精神病狀,因可能會對周遭環境發生幻覺,導致行為和思考產生結構性的混亂,進而產生突發而欠缺預謀動機的犯罪。
- 這已經是多年來的宣導,每個人都應該要注意,保護自己的財產和隱私。
- 行政院法務部部長蔡清祥說明,在刑法上並沒有思覺失調這樣的稱呼,而是稱為精神障礙或是心智缺陷,若是達到欠缺判斷行為不法,也就是加害者無法判斷自身行為已經違法,在刑事責任上可能是不罰,若是判斷能力較低,則為減輕其刑。
同年野百合學運爆發,李登輝邀請學生進入總統府,運動和平落幕。 1996年起,宋楚瑜因凍省和李登輝漸行漸遠,其後興票案纏身。 蘇宏達畢業於法國巴黎第四大學國際關係歷史博士及國立臺灣大學外文系學士,擁有三個碩士學位。 之後,蘇宏達分別於1999年和2001年得到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學術著作甲種獎勵」。
蘇文俊: 臺灣文壇新星劃過天際 震驚社會之餘反映了什麼?
張先生在離開PWC後服務於廈門雅瑞光學擔任首席財務官的工作,其間負責了國內上市的籌備工作及與法國依視路集團的並購專案。 同時在任職期間主導完成了收購一個國內的太陽鏡品牌的企業。 目前張先生服務於廈門波爾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擔任副總經理,主要負責企業上市及融資併購的相關財務諮詢工作。 我是臺灣少數具有心理學背景的律師,擅於瞭解客戶的煩惱,準確命中對方心裏壓力,也擅長把話說到法官心坎裡,把『人的溫度』視為最高準則。 社會運行的核心價值除了法律,就是是非,倘若社會是非價值觀念混淆,國民素質提升的程度就會受到限制,「勿因善小而不為,勿因惡小而為之」。 胡適曾經寫過一篇文章,叫做差不多先生,形容中國人凡是得過且過的一種態度,而臺灣人除了差不多之外,近幾年養成了另一種DNA,就是沒關係先生。
網路博奕便是透過網路進行各種賭博行為,無論是線上簽賭又或者是各種博奕網站,這一股更加方便就能參與賭博行為之趨勢,近年來在全球範圍內愈演愈烈。 「但兩岸之間,我們以臺灣來講,永遠是執政者可以捏在手中玩的事情。」你用「玩」來形容臺灣領導人對兩岸議題的態度? 他好像那個說出國王裸體的小孩—這裡的國王還包括他的前老闆,「玩弄,操弄。兩岸問題,你不覺得執政者都在操弄嗎?都是在操弄恐懼嗎?」問其所指是哪一任領導人? 朱學恆說明,此次判決引用 刑法第19條第一項,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然而他質疑,法院的判決書中並未解釋清楚為甚麼不引用第二項,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實際上目前的判斷標準,施奕暉說明,取決於行為人於實施犯罪行為時是否具備犯罪行為的突發性、犯罪對象的無識性,也就是說行為時不考慮自身可能受傷也不會挑選犯罪對象、犯罪手段的無選擇性、犯罪時不會畏懼規範等四點來評估。
蘇文俊: 蘇文俊觀點:好大的官威—議員翹班當名嘴還能告人誹謗!
他自27歲起追隨李登輝,曾位居一人之下萬人之上,小鬼頭對戰大老們,在宮廷政治內求生。 蘇宏達(1963年3月18日-),出生於臺灣基隆,籍貫湖南邵陽的外省第二代,中華民國國際政治學者、歐洲科學院院士、政治評論家、前外交官。 現任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院長,曾任中華民國國際關係學會會長、中國政治學會理事、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研究員、外交部國際組織司聯合國科科員[2]。
蘇文俊: 「臺灣飛人」現身PLG冠軍賽G4觀戰 劉錚表態亞運參戰
我們問他政壇老故事,居士大抵幽幽回應,忘記了,真的都忘記了。 蘇宏達看好中國大陸,2021年稱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和中歐CAI爲“中國大陸第三波改革開放”[19],並認爲“10年內中國將會超越美國”[20]。 蘇文俊 (1)專職帶領團隊執行並購交易的財務盡職調查工作,包括戰略投資人的並購交易及財務投資人(私募基金)併購交易(2)負責企業上市的財務諮詢工作包括上市前的盡職調查及財務資料、業務流程與內控制度梳理建議、上市股權架構及合規化的梳理建議。
蘇文俊: 泥濘中強韌的新芽 司法少年的春天
即使有些被告宣稱是因為要向民間機構貸款或找工作才把自己的存摺、信用卡和密碼交出去,我們也應該要明確知道借錢和找工作並不需要把帳戶、提款卡和密碼交出去。 此外,除了不能用賣帳戶、出租帳戶的名義,也不應該接受3千、5千元的獎金、報酬或租金。 這已經是多年來的宣導,每個人都應該要注意,保護自己的財產和隱私。 最後,作為檢察官,我們認為被害人才是真正的弱勢,我們不能容忍詐欺和洗錢犯罪對被害人造成的傷害和困難。 因此,我們呼籲大眾一起努力,不要再把自己的帳戶交給不明人士,避免成為詐騙和洗錢的受害者。 但這幾年詐騙集團不斷推陳出新,令人防不勝防,我們會列舉相關常見的手法來因應防範。
蘇文俊: 被家暴怎麼辦? 保護令怎麼申請?
如果您遇到肇事逃逸的情況,請立即撥打警察局勤務中心的緊急報案電話「110」,並在事故現場等待警方到場處理。 蘇文俊 警方將會通知肇事車主前往警局調查,請您配合並提供相關資訊。 在肇事逃逸的現場處理或報案後,警方會以雙掛號通知肇事車主前往警局調查。 這些調查程序可能需要十日至十五日的時間,請報案人留下詳細的聯絡電話號碼,以便警方掛號通知。
蘇文俊: 網路博奕就不犯法?瞭解賭博犯罪與其法律後果
司法改革正吵得震天嘎響,各種五花八門的提案如猛虎出閘,好不熱鬧,但事實上司法改革除制度外,最重要的就是由教育著手,重新形塑人民的法治觀念,這纔是最根本的解決之道。 蘇文俊 「無罪推定」是刑事訴訟最高原則,任何人都能背得出來這句最高原則,但實際上只要隱身網路之後,大家似乎就變成有罪推定。 先來科普2019年5月24日成為亞洲第一個允許同性進行結婚登記的國家。
蘇文俊: 什麼是假扣押?
第二,在未經過調查之前,許多真相都是混沌未明的,猶如馬幼興案一般,誰知會出現如此一般的神逆轉,片面之詞均不足採信。 首先,您可能需要找一位專業律師來為您提供法律諮詢和代理,尤其「強制罪」屬於非告訴乃論。 有時警察會以非公有土地無法進行拖吊等執法動作無法開罰或進行任何處理,但依然要先以表明私有土地財產被侵犯做優先處理動作,而非自行對違停車輛進行任何動作或造成對方無法駛離車輛,避免最後反而自己觸法。
蘇文俊: 蘇文俊觀點:靠一下車又不會死—沒關係先生
只要沒有鑑定結果就無法將犯人收押,劉承武認為未來應在刑事訴訟法101條之一加第四項,如果犯人的精神疾病是屬於反覆無常和具有危害性。 「打臉名嘴」頻道與顏若芳議員應該沒有什麼深仇大恨,這樣的言論應該屬於自媒體監督政府,監督民意代表的行為,應該並非基於惡意發表。 而議員未於開議期間,待在議會執行監督職務,卻跑去上政論節目領通告費(議員職務好像沒有這個齁),本身就是可議之行為,無論是否質詢首長,議員依照一般老百姓的理解,就是應該在議場執行職務,監督市政,應是毫無疑問的,所以,討論顏若芳議員這樣的行為是否適當,絕對是可受公評之事。 或有網友會說,如果不是作賊心虛,就是身上有屎,為何不接受訪問就神隱,但請問這樣的社會氛圍下的訪問,究竟是審判還是平衡報導? 批評永遠很簡單,但只要是人,不可能不在意評價,否則不會有這麼多名人染毒或自殺,每個人一句批評可能毀了一個人,請不要在網路上繼續製造「馬幼興」,縱使最後證明是誤會一場,靈魂卻已歷經輪迴…讓一切由司法調查來還原事實,讓無辜的人獲得清白,有罪的人鋃鐺入獄。
蘇文俊: 因為法律是冷的,所以鼎宇更重視『人的溫度』
朱學恆指出,首先鄭姓患者知道要買水果刀防身,也知道有危險時要用水果刀攻擊,這都可以作為他有初步辨識能力的證據。 在現今臺灣的法律制度下,法院必須在判決書中說服一般民眾。 而他也完全不能理解這麼重大的刑案,法官卻只找一組人做鑑定並作為最後判決的依據。 近年來精神疾病患者殺人事件層出不窮,社會對判決及刑期的裁定感到不滿的的聲音越來越大。 然而現行的法律是否能讓法官擁有足夠的法源作出判決,仍是一大癥結點所在。
劉承武說到,思覺失調犯人若是在犯罪前有醫囑明言,不回診、不服藥、發病率高,自行放任疾病可能造成的危害,便符合刑法第13條第二項直接故意、明知故犯,犯人縱容自己的疾病惡化,這不符合不確定故意,此時不能適用減刑和免責條款。 蔡清祥提到,目前臺灣的法規施以監護期限限制在五年以下,殺警案遭到大眾矚目,民眾擔心萬一五年後仍未康復,可能有危害社會之嫌,因此,法務部提出了修法建議,可延長三年並且不限次數,每年都要進行鑑定及評估是否仍需監護。 指控議員詐領出席費的言論,放於YOUTUBE上,顯然是要散佈出去,這應該毫無爭議,而詐領出席費的指控乍聽之下,就是說顏若芳議員收錢不辦事,是相當嚴重的指控,似乎構成誹謗罪的要件…但是,人生就是這個BUT,依據刑法第311條規定,以善意發表言論,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不罰。 蘇文俊 先別急著自己嚇自己,我們先來瞭解恐嚇罪的刑責,還有恐嚇罪怎麼樣才會成立,還有恐嚇罪的定義,瞭解後,若是需要相對應的應對,可以聯絡蘇律師,陪著你一起制定法律策略。
蘇文俊: 蘇文俊觀點:鄉民正義勝利,然後呢?
網購已成為許多人日常生活習慣,但這種便利購物方式也帶來了一些問題。 這種行為不只可能讓賣家面臨經濟壓力,也可能牽涉到許多法律問題。 因為速審法不得上訴,終於讓可能陷入無止境循環訟訴的死刑官司獲得解套,不過,法律程序走完了,真相卻是未能大白,就如同被害家屬所言,這起案件恐怕無法翻案,司法成了最大輸家。 蘇建和案曾歷經死刑定讞,聲請再審,期間六度遭判死刑,兩度被判無罪,甚至有五任法務部長沒有批准槍決,創下許多的紀錄,也堪稱臺灣司法史上最具爭議的案件。 不過,三十一號再判無罪,因為速審法上路,案件不得再拖,因此,高等法院發言人洪光燦表示,全案也就此定讞。 法律不是存在六法全書中,而是在現實生活不斷發生,不應該遇到問題時才使用,而是平日即應該準備,因此,身為鼎宇律師事務所負責人,我們專注於建立各種即時諮詢管道,讓客戶於即將面對法律問題時,能立即作出正確之決定。
蘇文俊: 新聞雲APP週週躺著抽
近年來臺灣思覺失調患者殺人案件時有所聞,然而法官的判決卻輕緩許多,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在少數,甚至無罪,引發大眾質疑,同時也對被害者家屬造成二度傷害。 對於精神鑑定的過程,人權協會與律師都認為有加強空間,法務部則重視司法整體多方改善和社會安全網的完善建立。 蘇文俊2025 ◎幾個月前,因在專欄評論林奕含案,呼籲鄉民們應該等待事情逐漸明朗再進行評論,當時因逆風評論而遭抨擊,但亦因如此,事件男主角陳星透過朋友找上了我…於確認非性侵害案件後,且經當事人承諾坦承真實狀況,並僅處理法律問題,道德層面絕不袒護的前提下,承接了此案。
蘇文俊: 提供銀行帳戶給別人使用就是犯罪嗎?
「停車糾紛」是相當多人生活中容易遭遇問題,尤其是在人口密集城市或商業區,停車位總是供不應求,私人產權車位或私有土地被他人侵佔停車變得相當常見。 本文從專業律師的角度,解釋如何在商標和智慧財產權被侵犯時,透過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權益。 文章深入淺出,適合不熟悉法律的網購賣家閱讀,並加入實際案例情境做補充說明。 蘇建和等人的義務辯護律師蘇友辰,在宣讀聲明時則是表示,感謝合議庭法官明鏡高懸,希望從此司法不再有錯殺冤獄刑求的發生。
為了預防社會不被危害,檢察官可以聲請法院與予收押,劉承武希望法務部、立法院能針對這部分訂法。 是非對錯應該很明確,無論有無價值的物品,所有權人到底爽不爽都不重要,非屬於自己的就不該隨意碰觸或賞玩,沒有灰色空間,而今天這家長的意思就是碰一下又沒關係,但有沒有關係不該是這位家長說的,而是由所有人來說。 正如同廢死聯盟常常要求被害者家屬寬恕加害人,但是否寬恕不應該是由加害者一方要求,而是由被害者一方決定。 PTT及網路論壇經歷過多次逆轉事件,期望社會大眾能夠記取每一次的事件,言論是把鋒利的劍,足以致人於死,用者甚眾,應更慎之。 試問,陳鴻斌強吻助理之後,被助理要求不可再犯,但陳鴻斌仍強迫助理不得與其他男性往來,依據受命法官說法是屬於婚外情未遂階段,那婚外情未遂應屬於追求階段,如果一般老百姓因為追求而強吻自己想追求的人,下場會如何? 只要強吻成功兩次以上,就是追求成功,那就算遭拒絕也只是追求未遂,沒事的。
蘇文俊: 法律觀點
本團隊為多間上市櫃公司、政府單位法律顧問,並致力於推廣「預防性法律」、「即時諮詢」之觀念,服務類型及經驗豐富而廣泛,企業經營固有風險,然透過專業律師事先各項商務決策前相關法律風險的分析及告知,即可避免絕大多數紛爭之發生,值得您的信賴。 然而《刑法》第87條第3項規定,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諭知監護處分(指強制治療)的期間是5年以下。 朱學恆認為,法官若用了刑法十九條後,使犯案人能夠因其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而不罰,但這治療五年是否能真正治的好這些病症是由誰來公斷的,每一個病患都應該是單獨的個案,確立以後依照每個人的狀況予以治療時長,纔是解決的方法。 對於精神鑑定的過程,蘇文俊律師表示精神鑑定領域是非常專業的過程,而且不同鑑定單位對於同樣案例也會有不同看法,這在臺灣司法審判實務,是有發生過的例子。 關於思覺失調犯人犯罪後的程序,劉承武表示,目前臺灣的刑事訴訟,在審判中或偵查中已經發現犯人是具有危害性的精神疾病病患,卻沒有任何法條可以在刑事訴訟法裡馬上羈押犯人就診。
朱學恆認為,臺鐵殺警案主要是因為法院判決內文不夠清楚,且殺人無罪這件事情違逆了一般人的邏輯與道德感,在現今法律的體制看來,判決的內文不但要能告訴受害者家屬案件如何宣判罪行外,也要與一般民眾溝通。 蘇文俊 蘇文俊2025 關於殺警案,施奕暉認為,若鄭男經鑑定確實喪失辨識力及控制力,法官依法如此判決有其依據,重點在於衛政單位應建立嚴密機制承接監控危險人物,精神醫學有別於法律,當報告指向被告行為時已喪失辨識力及控制力,法官很難視而不見。 蘇文俊2025 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博士施奕暉表示,思覺失調精神病狀,因可能會對周遭環境發生幻覺,導致行為和思考產生結構性的混亂,進而產生突發而欠缺預謀動機的犯罪。
蘇文俊: 寫下歷史篇章 總統:蘇貞昌是最有魄力最會做事院長
總統說,蘇貞昌用每一天為國家所做的努力,寫下人生劇本;她相信臺灣的歷史,也會為蘇貞昌寫下重要篇章,蘇貞昌就是最有魄力、最有執行力、最會做事的行政院長。 總統指出,加薪、減稅、增福利,政府歲計賸餘還能夠連續4年突破新臺幣1000億元,蘇貞昌總是化不可能為可能,過去做不到的,蘇貞昌都做到了;蘇貞昌帶領的行政團隊,就是「有政府、會做事」。 總統表示,這4年來每當面對困難決策,「蘇院長總是支持我的最大力量」,無論是婚姻平權法案,到進一步開放美豬、日本食品進口,一直到兵役制度改革,蘇貞昌總是支持地說,執政要堅持理想,為了國家正確的事就要做,壓力再大都要頂下來。 蘇貞昌19日在中央政府總預算完成三讀後,赴總統府再度向總統蔡英文請辭。 蔡總統今天上午與蘇貞昌、前副總統陳建仁在總統府召開記者會,正式宣佈由陳建仁接任行政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