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退休或離職待退休之公務員或服務人員之家屬,得透過利害關係人之申請而隨時提前享受收取交通費之權利。 四、如公務員或服務人員死亡,上款所指家屬擬在葡萄牙定居,且在公務員或服務人員死亡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要求,則保持收取由本地區負擔之交通費之權利。 一、負責處理公共款項往來之人員,有權收取金額相當於其獨一薪俸之12%之每月錯算補助;如出現個位數,則增加至最接近之十位數,以澳門幣計算。 五、總督得以批示許可支付出席費予被委任參加第一款所指會議之公共機關以外之人,即使會議在正常辦公時間內舉行亦然。
二、如嫌疑人所提出之證人不在進行程序之所在地居住,且嫌疑人不承諾該等證人到場作證,則根據第三百二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聽取有關證人之聲明,並將此情況通知嫌疑人。 公務員年假2025 公務員年假2025 一、經考慮行為人之人格、生活狀況、在發生可處罰事實前、後之行為,以及該事實之情節後,如認為對該事實之譴責及處分之威嚇足以達到預防及責難違紀行為之目的,得暫緩執行第三百條第一款a項至c項所指之紀律處分。 三、停職一百二十一日至二百四十日之處分,除產生上兩款所指之效力外,尚導致自處分完結時起一年內不得晉階及晉升;公務員或服務人員復職時,應盡可能將之安排在同一部門之其他組織附屬單位工作。
公務員年假: 第二百七十七條
四、在本條所指之培訓活動中,成績不及格或缺席,導致終止所給予之權利及福利,並須歸還行政當局已支付之費用。 公務員年假 一、身為學生之工作人員按其學習需要而在選定年假方面獲給予優先權,但證實與其所屬部門之年假計劃有抵觸者除外。 一、如屬部分無工作能力,即使為長期者,部門領導應採取措施,在考慮遇難人之專業水平及資歷下,安排遇難人擔任與其狀況相符之工作。 三、第一款之規定延伸適用於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或直系血親尊親屬患病之情況,但以不可能由其他親屬照顧病人,並證實病人需人陪伴為限,且不得超逾第九十七條第三款所定之期限。 二、如扣除程序開始時工作人員尚未取得最新的工作表現評核評語,則按其最近一次具獨立作用的評核結果處理。 六、如在每一曆年內因病缺勤之日數連續或間斷逾三十日,須自為職級及職程之效力而計算之年資內扣除超出之缺勤日數。
- 二、退休人員最後任職之部門須將放棄之通知送交澳門退休基金會,並立即就獲悉之引致退休狀況終止之事實作出報告。
- 三、如認為不應提起紀律程序,或可對筆錄、舉報或投訴所列舉事實科處之處分超越本身權限,則應將該事宜送交有權限科處處分之實體作出裁定。
- 二、如自收取第一次退休金及撫卹金之權利到期之日起連續三年不收取有關定期金,則導致收取定期金之整體權利之時效完成。
- 三、第一款之規定延伸適用於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或直系血親尊親屬患病之情況,但以不可能由其他親屬照顧病人,並證實病人需人陪伴為限,且不得超逾第九十七條第三款所定之期限。
- 四、被命令接受健康檢查委員會檢查之工作人員如未到委員會接受檢查,則自工作人員應接受檢查之日起計,其缺勤視為不合理缺勤,但經適當解釋阻礙其接受檢查之事由,且獲所屬部門領導接受者,不在此限。
- 三、在上款所指之情況中,如純粹屬於形式上不符合規定之情事,部門得自獲悉不予“批閱”之決定起十五日內,將新任用文件送予“批閱”;在此情況下,工作人員繼續擔任其職務。
- 依據「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公務人員假別包括事假、病假及特休假,另外尚有婚假、喪假、產假、陪產假、流產假、育嬰假等,只要符合規定,皆可以提出申請。
一、派駐是指應公務員或行政任用合同人員申請,又或由行政當局主動在適當說明理由的情況下,經聽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後,將其暫時派往在所屬部門以外的另一公共部門擔任職務而其與原部門的聯繫予以維持。 公務員年假2025 B)如屬行政任用合同人員,是透過與擬聘用工作人員的公共部門按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訂立新的行政任用合同為之,新合同的期間與原合同相同。 公務員年假 一、調任是指應公務員或行政任用合同人員申請,又或由行政當局主動在適當說明理由的情況下,經聽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後,將其從所屬部門確定性轉至另一公共部門擔任相同職程、職級及職階的職務。 九、如上款所指之人員屬公務員,則適用經作出適當配合後之領導及主管人員之定期委任制度及本條第三款至第六款之規定。
公務員年假: 第二百六十六條
十一、上款之規定不影響部門因本身之性質而應經常對公眾提供服務之正常運作;在此情況下,有關領導應採取適當措施。 三、一般制度指為行政當局整體訂定的工作時間制度,而特別制度則為因應公共部門的特定需要而訂定的工作時間制度。 有關司法文員有權因司法辦事處正常辦公時間外工作而每月收取附加報酬,參閱規範司法人員通則的11月28日第53/97/M號法令第28條以及覈準法院及檢察院辦事處組織架構的11月28日第52/97/M號法令第4條。 至於登記局及公證署人員有權因登記局及公證署正常辦公時間外工作而每月收取附加報酬,參閱覈準登記及公證機關組織架構及人員通則的11月28日第54/97/M號法令第4條及第48條。 六、就職後,隨即開始擔任職務;但獲任用於職程職位,且公務員正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領導或主管職務,又或處於派駐及徵用狀況者,不在此限。
二、在答辯階段無聽取嫌疑人根據第三百三十五條之規定而指定之證人之聲明,則視為引致等同上款所指之無效。 一、如有權參加開考之公務員或服務人員為紀律程序中之嫌疑人,即使處於防範性停職之狀況,仍準其參加該開考。 一、就一名公務員或服務人員作出之所有違紀行為,僅須提起單一程序;如已提起多個程序,則將該等程序合併在較嚴重違紀行為之程序內;如嚴重程度相同,則合併在最先提起之程序內。 二、如定性為違紀行為之事實亦被視為刑事違法行為,且刑事追訴時效之期間超過三年,則刑法所定之時效期間適用於紀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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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可歸責於利害關係人之原因而無法彌補上款所指之不符合規定之情事,本條第一款所指之期限屆滿後,即停止作出支付。 關於審計法院的組織、權限、運作及程序,參閱經2月27日第12/95/M號法令、2月27日第8/98/M號法令以及3月15日第10/99/M號法令修改的3月2日第18/92/M號法令。 1999年3月20日第11期《政府公報》第1組公佈的3月20日第118-A/99號共和國總統令,授予澳門法院自1999年6月1日起完全及專屬的審判權。 三、不就職或在法定期限內不向部門報到而又無合理解釋者,任用即自動撤銷,且一年內不得投考或被任用於公共職務,但不影響第六款之規定。 四、如以定期委任方式填補一職位,隨後獲確定任用於該職位,則定期委任之服務時間計算入該職位之服務時間內。 公務員年假2025 二、如屬以技術、學術或教學性質為主之職務,得例外錄取非第一款a項所規定之國籍之工作人員,但不包括領導及主管職務。
- 二、如屬根據第二百八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而提起之紀律程序,經預審員或命令提起紀律程序之實體建議,且由總督以批示覈準後,結束程序及作出最後裁定之期限得被中止,直至法院作出之判決轉為確定判決為止。
- 二、如紀律程序根據第三百二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而有待完成及作出最後裁定,則須將上款所指九十日之期間延長至所需之時間。
- 二、作出上款所指之計算時,尚須計算本地區行政當局應向已死亡工作人員支付之金額,尤其因提供實際工作而已發放或應發放之金額;該等金額須加於將結算之津貼內。
- 一、如同一部門之數名公務員或服務人員因作出互有聯繫之且可科處不同處分之事實而成為嫌疑人,則有權力科處較重處分之實體有權限提起紀律程序。
- 如屬非由工作人員或退休人員惡意造成不適當收取報酬之情況,則不適當收取之報酬得從薪俸及退休金內按月分期扣除,金額不得超過總報酬之三分之一。
一、進行紀律程序、專案調查程序、全面調查程序或簡易調查程序之人員,負責以報告附件計算應得之酬勞,並為此詳細列明其本人及祕書在有關程序之每一階段之工作日數。 三、如擔任職務時間不足一年,則報酬限額等於第一款所定每年限額之十二分之一乘以在有關曆年內擔任職務之完整月數。 八、以上數款所指提出聲明異議及作出決定之期限屆滿,且作出所需之更正後,須將年資表之一份文本送交澳門退休基金會。 公務員年假2025 二、受益權利人正在外地為本地區服務時接受第一款b項所指之護理,事後經有權限之委員會追認後,本地區承擔費用之100%。
公務員年假: 第一百一十條*
二、如紀律程序根據第三百二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而有待完成及作出最後裁定,則須將上款所指九十日之期間延長至所需之時間。 公務員年假 四、提供上述證據後,命令提起紀律程序之實體須在四十八小時內決定是否替換預審員;如須替換,應作出有關之委任。 二、如因程序中之情節所需,總督得委任嫌疑人所屬部門以外之公務員、服務人員或與行政當局無聯繫之人為預審員。 四、停職二百四十一日至一年之處分,除產生第一款及第二款所指之效力外,尚導致自處分完結時起兩年內不得晉階及晉升;公務員或服務人員復職時,須遵守上款最後部分之規定。
公務員年假: 假期津貼
七、供款人以確定方式終止擔任公共職務,喪失公務員或服務人員資格,又或根據本章程之規定申請註銷其登記時,其供款人資格取消。 公務員年假 公務員年假 二、如無上款所指之聲明或聲明內指定之人不能或不願收取該津貼,則該項津貼支付予自死亡日起九十日內申請收取該津貼且證明已負擔喪葬開支之人。 三、對於根據法律或規章之規定因正常執行導師職務而獲支付每月報酬者,以及在本地區或外地邀請且以批示訂定其報酬之演講者,不適用本條之規定。 一、被委任進行紀律程序、專案調查程序、全面調查程序或簡易調查程序之工作人員,以及該等程序之祕書,分別有權每日收取金額相當於薪俸表100點之2.5%及1.5%之酬勞。 四、根據第二款b項規定累積計算超時工作時段時,應先計算日間的超時工作完整時數及第一款b項所指超時工作完整時數;尚餘時間則適用超時工作時間佔比較大時段的系數,如佔比相同則按第一款b項所指的系數計算。 一、住院須視乎醫院能提供之牀位,且按與受益權利人現屬或轉至退休或退伍狀況時所屬之職務、職級或軍階相應之方式作出安排;該住院方式根據表一之規定延伸適用於家屬受益人。
公務員年假: 第一百九十七條*
一、停職處分導致不得擔任官職或職務,並中止有關之職務聯繫,以及喪失為報酬、年資及退休之效力而計算在停職期間之日數之權利。 公務員年假2025 四、如屬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款最後部分所指以公佈在《政府公報》之通告就裁定作出通知之情況,則自公佈後十五日,視為已通知嫌疑人。 公務員年假2025 公務員年假 三、除下款規定之情況外,紀律處分無需公佈在《政府公報》,而處分之執行則自被處分之公務員或服務人員獲悉處分內容之翌日開始。 二、被科處罰款或退回任何款項之處分之嫌疑人,如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不繳納有關罰款或款項,則在其應收取之薪俸、手續費或定期金內扣除。 公務員年假2025 一、因任何犯罪而對公務員或服務人員判罪之判決,一經確定後,導致提起紀律程序,該程序須針對在判決中已證實但未作為根據上條第三款規定而提起之紀律程序之標的之一切事實,但不影響第三百二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
公務員年假: 第一百四十一條(*)
一、撫卹金相當於供款人在死亡之日所收取或假設在該日離職待退休而有權收取之退休金金額之50%,後述之情況僅以為退休金作扣除之時間與為撫卹金作扣除之時間相同為限。 二、申請書內所指事實之資料須由申請人住所所在區域之行政當局確認,亦得由兩名職級相同於或高於已死亡工作人員職級之公務員確認。 二、為行使上款所指之權利,公務員或服務人員應證明已以其名義為該車輛之所有權作登記超過六個月;如該車輛屬共有財產,以配偶之名義登記亦可。 一、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參加會議時,如會議係該等工作人員所參與之委員會、項目組或工作小組之會議,且經總督預先許可而在正常辦公時間外舉行者,應獲發出席費。
公務員年假: 第二百五十二條(*)
年假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年假當天或年假首天 (如年假日數連續多於一天) 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消費流程:使用國旅卡刷卡消費日不限於休假日(即國旅卡消費無須請休假),惟不得於執行職務期間刷卡消費。 依據「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公務人員假別包括事假、病假及特休假,另外尚有婚假、喪假、產假、陪產假、流產假、育嬰假等,只要符合規定,皆可以提出申請。 此外,政府設有兩項撫卹金計劃,分別為孤寡撫卹金計劃及尚存配偶及子女撫卹金計劃,在參加計劃的人員身故後,為其尚存配偶及/或子女提供撫卹金福利。 孤寡撫卹金計劃由《孤寡撫卹金條例》(第94章)規管,而尚存配偶及子女撫卹金計劃則由《尚存配偶及子女撫卹金條例》(第79章)所規管。
公務員年假: 第二百四十四條
四、熱心之義務,係指以有效之方式及盡心之態度執行其職務,尤其要了解法律及規章之規定、上級之指示;具備及增進其技術知識、掌握及改善其工作方式。 三、如定期金受領人未能親自到處理有關事宜之部門,則該等定期金應發給任何經適當認別身分及持有證明定期金受領人不能親自到場之醫生檢查證明文件者;該文件須在發給款項前三十日內發出,並有經公證員認證之簽名。 五、如配偶雙方均為公務員或服務人員,則收取交通費之權利僅賦予報酬較高者,但收取尊親屬交通費之權利則賦予報酬較低者。 一、返回後三十日內,應遞交詳細之行程報告書;如屬採用選擇制度之情況,尚須列明所作之開支及附上有關證明。 如透過提交以專用印件作出之申請而要求,得預支日津貼最高至津貼總額之80%;津貼總額係按情況而定,根據公務之期間長短或預計之開支額而計出。
公務員年假: 第二百六十條
八、在第一款b項所指情況下之定期委任,由總督以公佈在《政府公報》之批示下令作出;該批示須定出定期委任之任期及所發給之薪俸,但該薪俸不得超過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之報酬限額。 三、收取特定工作時間津貼的權利取決於實際執行職務,即處於缺勤、年假、假期、特定工作時間制度人員的補假日,以及因紀律理由而無上班的狀況均不獲支付特定工作時間津貼,但屬每週休息日的情況除外。 二、如屬導致停職或終止職務之處分,而執行處分對部門之工作造成之不便甚於被處分之公務員或服務人員繼續任職而造成之不便,則就程序作出裁定之實體得許可延遲通知嫌疑人,但不得超過三十日。 如公共部門安排特定工作時間制度人員於公眾假期提供服務或其每週休息日為公眾假期,須按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為其安排補假或在部門無法安排補假時,工作人員有權按該條第四款規定收取金錢補償。 公務員年假 二、如無上款所指之聲明、遺失有關聲明或有關聲明不產生效力,則死亡津貼透過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自工作人員死亡翌日起九十日內提出之申請,發放予其中一名家庭成員。 五、收取輪值津貼的權利取決於實際執行職務,即處於缺勤、年假、假期、輪值工作人員的補假日,以及因紀律理由而無上班的狀況均不獲支付輪值津貼,但屬輪休日的情況除外。
公務員年假: 政府工2022懶人包|綜合招聘考試(CRE)
在孤寡撫卹金計劃及尚存配偶及子女撫卹金計劃下的撫卹金利益,將會在供款人或在計劃下擁有保留利益的前供款人身故後開始發放。 不可以,在舊退休金計劃和新退休金計劃下退休的人員,最多可以分別把退休金的25%(舊退休金計劃)和50%(新退休金計劃)折算為一筆過的退休酬金。 三、經總督決定,專案調查程序或全面調查程序得成為紀律程序之預審階段,由預審員提出控訴,並進行一般紀律程序之其他步驟。 一、如公務員或服務人員在同一曆年內連續五日或間斷十日無合理解釋而不上班,其直接上級須就欠勤謹作成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