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刻使用投資者及理財教育委員會的退休計劃計算機制定退休預算,可獲一份免費分析報告及具體行動方案。 這政策目的是令公務員隊伍不斷加入新血,並使較年青的人員對本身的職業前途抱有期望。 如供款人於同一年度同時作出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及購買合資格延期年金,扣稅額會先扣除可扣稅自願性供款部分,餘額則用作扣減合資格延期年金保費。 請留意,由原受託人沽出基金至新受託人買入基金期間,一般會出現一段約一至兩個星期的投資空檔。 「僱員自選安排」不會影響僱主處理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行政安排。
自僱人士方面,有多種方法確定有關入息,詳情請參閱積金局網站有關供款的網頁。 在沒有相反案例的情況下,稅務局是同意僱主首先向已註冊的強積金計劃作強制性供款,然後才扣取僱員款項作為繳付該僱員的稅款之用。 強制性供款是指僱主依據強積金的供款條文第 7A 和第 7A條的法定責任而作出的供款,並不包括其他供款如根據該條文第 11 公務員mpf 條僱員經僱主作出的自願性供款。 因按照職業退休計劃條例所成立的職業退休計劃與資助該計劃的僱主是兩個不同的法人。
公務員mpf: 有關法規
當臨時僱員在這兩個行業中轉職,只要新舊僱主都是參加 同一個行業計劃,就不用因為轉職而轉換計劃。 免供款期是指僱員無須為僱用期首30日的供款,及緊接該30日免供款期後的首個不完整工資期作出僱員部分的供款(如僱員的工資期是一個月或短於一個月),但僱主部分的供款須由僱員上班的第一天起計算。 簡單來說,僱員在受僱的首三十日和首個不完整工資期,不用為強積金供款。 在 課稅年度和隨後的每個課稅年度,扣稅上限為每年$60,000。 上限為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和合資格延期年金保費的合計上限。 僱員將收到原受託人所發出的「轉移結算書」及新受託人所提供的「轉移確認書」。
已加入強積金計劃的僱員可每年一次,選擇將供款帳戶內僱員部分的強制性供款及投資回報(強積金權益),轉移至自選的強積金受託人及計劃。 僱員在管理自己的強積金投資方面,可享有更大的自主權。 早於1966年,港英政府已就在香港設立中央公積金的可行性展開研究。 港英政府更分別於1987年5月13日、1991年7月10日、1993年12月15日舉行的立法局會議上討論公積金的可行性,但意見存在分歧。 港英期間政府進行過公眾諮詢,仍不獲社會普遍支持,主要因為受制於巨額款項,害怕令政府財政出現不穩定。 1995年1月,港英政府宣佈,由於人口老化等原因使公眾對老年退休金計劃的意見過於分歧,當局放棄推行老年退休金計劃。
公務員mpf: 管理強積金一Click快簡易
若「預期退休總開支」少於「預期退休後獲得的每月退休金」及「預期退休後的其他收入」之總和, 「預期退休時所需的金額」將為負數。 公務員mpf2025 由於預期退休後的收入(包括公務員每月退休金, 如有)大於預期退休總開支, 所以「預期退休時所需的金額」為負數。 僱主除須申報僱員各項薪俸收入外,亦須同時申報僱員從職業退休計劃或強積金計劃所收取應課薪俸稅的累算權益。 至於在何種情況下僱員提取的累算權益須課繳薪俸稅,請參閱”僱主在強積金和認可職業退休計劃下的稅務責任”及本文問題 11。 根據《退休金條例》、《退休金利益條例》、及《退休金利益 (司法人員) 條例》收取的一整筆折算退休金均無須課繳薪俸稅 。 以月薪 $ 10,000 來計算,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強積金」計劃) 下,你的強制性供款應為每月 $500 ,因此你全年可得到 $6,000 的扣除( $500 x 12 )。
- 強積金是為未來退休生活作部署的一項「長線投資」,是你的重要資產。
- 2012年11月1日起實施僱員自選安排 (強積金半自由行),僱員可於每個公曆年一次,選擇全數一筆過把現時受僱工作期間作出的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轉移至自選的受託人及強積金計劃。
- 雖然在2021/22課稅年度內他的強制性供款合共達$30,000,但計算薪俸稅應課稅入息時只可扣除$18,000。
- 雖然「僱員自選安排」讓僱員有更大選擇權挑選強積金受託人及計劃,但僱員並非一定要行使轉移權。
- 就新僱員的首次供款,僱主應在僱員受僱滿60日所在的月份完結後的下一個供款日(每個月的第10日)或之前,把供款支付給受託人。
- 用戶可向退休金計劃供應商或僱主查詢如何計算預期退休時獲得的金額,然後填入有關數字。
接觸強積金的第一步就是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尤其是僱主方面,須按法例要求依時供款,所以僱主想要儘快為新僱員開立供款賬戶的話,便要選擇能提供最短登記時間的強積金計劃。 如果計劃能提供便利的登記工具,例如網站傳真及指定投遞點,更可方便登記手續。 關於 CSRADARCSRADAR 明白工作的晉升前景、薪酬資訊等都對求職者非常重要,而公務員工作更可能是終身的職業,故我們致力從不同渠道收集資訊,希望能讓大家作出更好的選擇。
公務員mpf: 退休計劃計算機
有關注款不是從事受僱工作或生意所產生 , 因此不是應課稅收入。 香港最普遍的強積金計劃為集成信託計劃,由市面上各種銀行和保險中介公司等16間覈準受託人發行,佔市場上強積金計劃總數九成,提供近440項成份基金選擇。 現時香港有45個集成信託計劃,其中包括253個已核準成份基金。 公務員mpf2025 而計劃的特點是受託人可讓任何僱主、僱員及自僱人士自由參加,自由作管理和投資。 除了獲豁免人士外,僱主應安排年滿18歲至64歲,受僱60日或以上的全職及兼職僱員,在受僱首60日內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 (60日是自受僱日起,維持僱傭關係的日子按曆日計算(包括假期),而非指受僱日期起計的工作日數)。
公務員mpf: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或認可職業退休計劃供款扣稅簡介
根據公積金計劃的條文規定,政府可以基於紀律理由,沒收或扣減來自政府自願性供款及特別紀律部隊供款的權益,並在有懷疑時暫不發放這些權益。 你可在此瀏覽作為自僱人士,計算有關入息及強積金供款的不同方法,以及如你業務出現虧損時可作的供款安排。 計劃成員患有相當可能令其預期壽命減至12個月或以下的任何疾病,並提供由註冊醫生或中醫發出的醫學證明書。 注意: 假如計劃成員曾以此理由提早提取強積金,將不能以相同理由用較後離港日期再次提出申請,受託人亦不會向計劃成員支付強積金。
公務員mpf: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強積金」)
回顧強積金實施多年,有批評認為基金回報率偏低加上行政費昂貴,加上強積金對沖機制多年來沖走打工仔的數以百億計的強積金累算權益,未能達到保障效果,有市民建議政府應全面檢討甚至取消。 2008年立法會選舉,甚至有候選人以爭取「取消強積金」作為政綱。 2011年11月23日,強積金有關入息供款上限修定。 由2012年6月1日起,強積金有關入息供款上限將由港幣HK$20,000增加至HK$25,000。 與此同時,自僱人士的每月及每年有關入息供款上限將分別提升至港幣HK$25,000及HK$300,000。 按日僱用或僱用期少於60日的臨時僱員的每日有關入息供款上限,也同時生效,將由HK$650提高至HK$830。
公務員mpf: 是否就此對強積金絕望?
你可從應課稅入息中扣除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或認可職業退休計劃的部分供款。 本文介紹此兩種供款的可扣除金額,以及僱員和自僱人士在不同情況下可申請的扣除金金額。 其他並非按可享退休金條款受聘的公務員,包括於2000年6月1日或以後按新試用╱合約條款受聘的人員,將獲《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下的強積金供款(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下獲豁免的人員除外)。 至於按新長期聘用條款受聘的人員,他們可加入公務員公積金計劃,從而獲得有關的福利。 公務員mpf2025 強積金「僱員自選安排」於2012年11月1日實施。
公務員mpf: 政府表格目錄
和其他資產項目一樣,在你的帳戶名下的強積金,都是屬於你的。 越早開始管理,越多時間作財富滾存,你的退休生活就可享更大保障。 新制下長俸計算方式大致與舊制相若,但他們可選擇在退休時先領取一筆過長俸的金額,並提高至按每年長俸金最多50%為基準去計算。 另外,他們不可選擇提早退休,但新制容許受聘者服務年期屆滿10年,即使選擇離職,亦可在退休時按比例獲發長俸金。 公務員mpf2025 公務員職位過去一直被視為「鐵飯碗」,主要因為薪高、糧準、大部分職系及職級工作時間固定外,亦設有「長俸」制度,退休後可「食長糧」至百年歸老。 然而,過去30年來公務員退休制度經歷多次變化,且自當局於2000年推行全港性「強制性公積金制度」(強積金)後,新制公務員已再無享有「長俸」的福利。
公務員mpf: 強 積 金 答 問
可以,但可容許扣除額以該僱員總薪酬的 15% 為限。 另外,若有關的支出已在過往的課稅年度作出撥備,而該撥備又已獲得扣除,則有關的支出將不可再獲得扣除。 在作出任何投資之前, 閣下應詳閱有關銷售文件,尤其是投資政策及風險因素。 閣下應確保自己完全理解基金所附帶的風險,並應考慮 閣下自身的投資目標及可承受的風險水平。 同時,除非向 閣下推介或出售基金投資的中介人已向 閣下提出有關基金乃適合 閣下的意見,並已向 閣下闡明理由,包括買入有關基金將如何與 公務員mpf2025 閣下的投資目標一致,否則 閣下不應作出投資。 當年,當局亦容許受聘於舊長俸制的公務員是否選擇轉至新制,如他們轉至新制,所有長俸金額的發放方式亦會跟隨新制,惟他們仍可選擇於55歲提早退休。
公務員mpf: 認可職業退休計劃
「退休計劃計算機」包括「個人資料」、「你需要多少退休儲備」、「退休金計劃」、「你的儲蓄及投資」及「其他退休收入」5個環節。 於退休時從認可職業退休計劃收取的一整筆折算退休金無須課繳薪俸稅 。 不過,有關豁免並不適用於每月發放的退休金,有關退休金必須全部課繳薪俸稅 公務員mpf 。 通常認可職業退休計劃下不設任何強制性供款,因此你可選擇供款 0% 至 10% 。 稅例容許參與認可職業退休計劃的人士和參與強積金計劃的人士得到同等扣除額。
公務員mpf: 自願性供款/可扣稅自願性供款
計劃成員可自由選擇強積金計劃開立帳戶及供款,無須經僱主安排。 僱員亦可把以往受僱或自僱時所得之強積金權益,轉移至自選的強積金受託人及計劃。 自願性供款的轉移安排則視乎所屬計劃的管限規則而定。 客戶服務是指計劃與成員的日常溝通,包括透過成員權益報表、賬戶概要、基金便覽等方式,不同計劃有不同的報告週期,選擇時當然是愈密愈好,而且發放方式以互聯網為佳,郵寄既不環保又難保存。 強積金半自由行(即僱員自選安排)以及整合個人帳戶,甚至轉移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時,往往需要將強積金資產於不同計劃之間轉移,當中的考慮關鍵是各計劃轉移所需的時間。 公務員的公營僱主特高的自願性供款是特殊例子,正常私營僱主的自願性供款大概是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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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mpf: 公務員以綠表資格買資助房屋,會否獲優先揀樓?
1995年3月8日港英政府在立法局提出私營公積金計劃,1995年7月27日立法局順利通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2000年12月1日強制性公積金(簡稱「強積金」)制度實施。 強積金制度是一個與就業有關、強制執行和屬私營性質的公積金制度,年齡介乎18至65歲的僱員和自僱人士均須參加強積金計劃。 不過在任何情況下,僱員取回強制性供款的累算權益是不用課稅。 但若果僱主曾為該僱員作出自願性供款的話,縱使該等自願性供款的累算權益在僱員離職時仍保留在原有的強積金戶口或轉至另一新戶口,由於《稅務條例》的規定,該僱員將視作為已收取該等供款的累算權益。 故此,若該等供款的累算權益是超出按《稅務條例》所計算的「合乎比例的利益」,超出的部份是須即時繳納薪俸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