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業主或佔用人亦可獲發「商業及工業物業業主/合法佔用人的特惠津貼」,詳情可瀏覽地政總署網頁上「為受政府發展計劃收回土地及清拆行動影響的業主、租客及佔用人而設的一般特惠補償安排及寮屋住戶安置安排簡介」的第(3)(D)部分。 除法定補償外,政府在收回合法住宅物業時會提供特惠津貼予業主和合法佔用人,詳情可瀏覽地政總署網頁上「為受政府發展計劃收回土地及清拆行動影響的業主、租客及佔用人而設的一般特惠補償安排及寮屋住戶安置安排簡介」的第(3)(C)部分。 丹桂村公屋 根據現行政策,可獲考慮發放露天/戶外業務經營者的特惠津貼,必須沒有違契或違反有關短期租約條件的情況。 不過,作為彈性安排,即使部分用地上有「不合資格構築物」(即並非已登記/持牌構築物或由相關土地文書所準許業務經營的構築物),就發放特惠津貼而言,他們不會因用地上存有該等不合資格構築物,而失去領取適用於戶外/露天部分的特惠津貼的資格。
- 本頁顯示的樓盤說明和相關信息均由地產代理或業主或第三方提供的樓盤資料。
- 丹桂村沿洪水坑一分為二,西面部份脫離元朗區,1978年自立成和平新村。
- 「現在沒有設備、設施就趕走所有人,這根本是假規劃。」許先生說。
- 選擇「免經濟狀況審查」安置的受影響合法租戶須於清拆前登記中記錄在案,並在緊接清拆前登記日期前在有關物業居住滿最少 7 年,並符合「不得擁有住宅物業」等相關規定。
- 當合資格住戶向地政總署確認遷出並簽妥地政總署提供的確認書後,地政總署便會發放有關款項。
- 此外,他亦擔心政府以興建公屋為由將居民趕走,之後卻改建成豪宅。
考慮到專用安置屋邨的資助出租單位將以免經濟狀況審查的方式提供,出租單位的租金水平將以房協乙類屋邨出租單位的水平釐訂,此租金水平低於市場水平。 丹桂村公屋 政府理解,部份住戶一方面希望入住房協的專用安置屋邨,以便與其他受影響住戶保持鄰裏關係,另一方面表示若能通過經濟狀況審查,希望繳交較相宜的租金,以紓緩經濟負擔。 發展局正與房協積極探討,為一些能夠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的住戶,提供特惠租金安排。 專用安置屋邨的資助出售單位的售價、編配及銷售安排等大致參考適用於房協一般資助出售房屋項目的政策。 根據既定的房屋政策,各項資助自置居所計劃(例如:「居者有其屋計劃」、「自置居所貸款計劃」、「置業資助貸款計劃」、「綠表置居計劃」等)的前業主/聯名業主或前借款人及其配偶均不符合資格再次申請各類資助房屋,包括適用於受政府發展清拆計劃影響住戶的安置安排。 規劃署最新建議發展另一幅綠化地帶,近洪水橋的丹桂村配水庫南面的綠化地帶,計劃修訂的《唐人新村分區計劃大綱覈準圖編號 S/YL-TYST/10》亦包括在前朗邊中轉房屋土地興建11,100個公屋單位,居住31,200人。
丹桂村公屋: 元朗丹桂村綠化帶擬建7幢公營房屋涉6720夥 2030年起分階段落成
根據現行的農作物特惠津貼評估機制,地政總署及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一般會在收回土地或清理前進行初步視察,以初步估計所涉及農作物的範圍和種類。 地政總署一般會於張貼法定收地告示後,以告示形式邀請受影響農戶提出申索。 丹桂村公屋2025 在收到申索後,地政總署及漁護署會再進行實地視察,漁護署會進行農作物點算及評估。
假如受政府發展清拆影響的已登記/持牌構築物住戶在清拆前登記中記錄在案,但在政府實質進場清拆前,被地段業主(或自稱為業主的人士)着令遷出,地政總署署長會考慮酌情允許這些住戶基於恩恤理由申請特惠補償及安置安排,並視乎每宗個案的情況考慮是否接納申請。 不過,這些住戶必須仍然要符合特惠補償及安置方案下與其他居住在已登記寮屋/持牌構築物住戶相同的資格準則,並須向地政總署署長提出讓後者信納其被着令遷出並不是基於他們可控制的情況及他們並沒有因此而收取其他方式的補償/安置。 選擇「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安置的受影響寮屋住戶須在緊接清拆前登記日期前在已登記/持牌住用構築物連續居住滿最少 2 年,並符合房委會的全面經濟狀況審查。 選擇「免經濟狀況審查」安置的受影響寮屋住戶須在緊接清拆前登記日期前在已登記/持牌住用/非住用構築物居住滿最少 7 年 (居住在非住用的持牌構築物/已登記寮屋的住戶須在地政總署的「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中成功登記)。 兩個安置選項均須符合「不得擁有住宅物業」(住宅物業的定義見問 10 ) 及「不得正在享有任何形式的資助房屋計劃或相關福利,或曾因享有資助房屋或相關福利而不可享有有關福利」(可酌情處理的特殊情況見問 12 ) 的規定。 政府收回合法商業及工業物業時,相關業主可獲提供被收回物業的公開市值作法定補償。
丹桂村公屋: 清拆前登記
政府2017年公佈,在元朗丹桂村配水庫附近一幅面積約10.6公頃的「綠化地帶」,殺村改建公營房屋,項目原訂發展7座公營房屋,可提供7,400個單位,以容納2.06萬人,預料在2028年分階段入夥。 丹桂村公屋2025 丹桂村公屋 洪水橋乃位於屏山西側,位處屯門與元朗之間,昔日青山公路是元朗來往九龍必經之處,區內有廿多條村落,包括原居民村,亦有九條戰後中國大陸來港聚居之村落,包括以廣西人為主的和平新村、丹桂村、奕園村、田心新村、新生新村、石埗路尾村及沙洲裏二等。 昔日洪水橋附近多為耕種及墟市中心,據載洪水橋曾有戲院,座位有800。
- 房委會提供「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安置選項,讓合資格的合法租戶入住房委會轄下的公屋單位。
- 清拆前登記是政府策劃所有需要收地和清理土地的發展項目時的標準程序。
- 土木工程拓展署向城規會申請,放寬元朗丹桂村配水庫旁公屋項目的地積比率,以興建7幢高50至60層的公營房屋,預料可提供約7,250夥單位,當中約三成會撥作出售資助房屋。
- 一次過「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的登記資格準則可參考問題 6。
城規會文件顯示,項目位於元朗丹桂村南食水配水庫旁一幅政府土地,現時用途為綠化地及寮屋,地盤面積約524,916平方呎,該地段近年已被改劃為「住宅(甲類)2」用途。 今次申請旨在將地積比率由6.5倍調高至7.2倍,高度限制增加至主水平基準以上235米至240米。 港府近年多番改劃綠化地增建公屋,部份更提高地積比率推高單位供應。
丹桂村公屋: 清拆重建中
丹桂村(英語:Tan 丹桂村公屋2025 Kwai Tsuen)是位於香港新界元朗區洪水橋的一個鄉郊地方,丹桂村位於洪水橋南面,東面爲大道村,西面爲和平新村和鍾屋村,南面是元朗公路。 丹桂村於1926年開村,是一條爲非原居民村,隸屬於屏山鄉鄉事委員會。 丹桂村公屋 1920年代前,丹桂村一帶是一片農田,田中有一個果園,位於屏山青山公路23咪、洪水坑(丹桂河)以東。 1926年,新桂系智囊、國會議員王季文(王笠隱)從上海來港,購入果園及旁邊一塊地皮,築路建屋。 數年後,新桂系軍閥被蔣中正領導的南京國民政府討伐,將領包括林隱青、楊鼎中、周雁濱等與家眷流亡香港,得知王氏的建村計劃後一同加入,在現今洪水橋一帶聚居。 整個發展預料會在2030至2031年分階段落成,亦即較最初計劃遲至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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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桂村公屋: 丹桂苑 D座最近的成交紀錄
根據土木工程拓展署的文件,估計將來於房屋項目鄰近的路口(如唐人新村路)的行車量/容車量的比例僅是0.28至0.39,(意即情況尚可接受);主要幹道如元朗公路則是0.57至1.11,顯示開始輕微擠塞。 他指出繁忙時間的朗天路及元朗公路塞車的情況十分嚴重,難以相信將來的交通情況如文件所述。 兩幅土地合共約21公頃,其中丹桂村的綠化地面積達10.6公頃,現時約有87戶寮屋居民居住。 60歲的許先生為丹桂村坑尾寮屋關注組成員,自幼於丹桂村居住。 他稱附近的洪水橋洪福邨樓高只有16至24層,屬中低密度屋邨,質疑該址為何要興建樓高40層的公營房屋。
丹桂村公屋: 丹桂苑 D座附近的學校
隨着洪水橋的發展,丹桂村最初的大宅羣自1980年代起已建成多個低密度私人屋苑。 隨著洪水橋的發展,丹桂村最初的大宅羣自1980年代起已建成多個低密度私人屋苑。 另外,土木工程拓展署表示,須就發展徵收23.6公頃政府土地,目標在今年下半年向立法會申請撥款,預料年底可動工,工地平整工程預料約於3年後可分階段完成,將可於2026年將土地交予房委會建屋。 項目將分三期依山而建,首批單位預計於2030年入夥,當中逾七成單位將用作出租公屋之用,涉及逾5,200個單位,其餘則屬資助出售房屋,料可作綠置或居屋出售。 寮屋住戶搬遷津貼的計算基準參考基本裝修費用,搬遷費用、固網電話搬遷費用,以及裝修期所需的一個月租金。 已婚人士必須與配偶一同申請(已離婚、正進行法律程序辦理離婚、配偶未獲香港入境權或已去世者除外),不得分戶。
丹桂村公屋: 洪水橋擬建7幢公屋 最高達60層
早於1980年代初長江實業及新鴻基地產開始在洪水橋發展物業,包括長江實業於1984年落成的雅樂花園,新鴻基地產於1988年至1995年落成的翠珊園、玉桂園、雅珊園、麗珊園、錦珊園及菁雅居等,皆為中等密度住宅。 嘉裏建設於1996年落成的朗峯園和長江實業於2000年落成的瑞豐華庭,其中由長江實業發展的尚城涉及單位達734夥,為過去逾10多年以來洪水橋最大型的新樓盤。 洪水橋(英語:Hung Shui Kiu)是香港新界元朗區的小型鄉鎮,位於屏山西南面與屯門區的鍾屋村之間。
丹桂村公屋: 申請方法
此外,他亦擔心政府以興建公屋為由將居民趕走,之後卻改建成豪宅。 丹桂村公屋2025 丹桂村公屋2025 「現在沒有設備、設施就趕走所有人,這根本是假規劃。」許先生說。 綜合本地傳媒報道,土木工程拓展署向城規會提出最新申請,要求放寬元朗洪水橋丹桂村配水庫旁公屋項目地積比率,由6.5倍擴至7.2倍,以興建7幢樓高50至60層的公營房屋,擬分三期發展,料提供合共約7,250夥;並較原先計劃多出530夥。
丹桂村公屋: 元朗區議會首次正式討論橫洲 鄉事一度揚言發動流會
社會房屋是指由政府興建,或由政府提供土地批予土地承批企業投資興建,完工後將單位回報給政府,政府以低廉的租金租予經濟狀況薄弱或有特殊困難,且居住於澳門的家團。 1999年香港政府提議將洪水橋發展成為一個具有環境保護概念的環保城,然而因為收地進度緩慢,加上當時樓市瞬息萬變,對於住宅的需求明顯地減低,計畫於2003年擱置。 丹桂村公屋 [4]至2007年,洪水橋發展計劃於《2007至2008年度香港行政長官施政報告》中再次被提起,洪水橋新發展區規劃及工程的研究預計於2014年8月完成,於2019年啟動工程、於2024年入夥。 當受影響住戶到房協辦理安置申請的手續時,會獲安排填寫一份「專用安置屋邨選擇意向書」。 丹桂村公屋2025 這份意向書的目的,是讓住戶就專用安置屋邨的選擇向房協表示意向,以便房協日後聯絡有關住戶作出跟進。 申請人須向房委會/房協提交相關證明文件,房委會/房協會按既定政策處理,包括在取得申請人的同意後,按適用機制將面對健康或個人問題的個案轉介社會福利署(社署)作家庭情況評估,以考慮可否豁免因曾受惠於資助自置居所計劃而不可再次申請資助房屋的規定。
丹桂村公屋: 土地利用
地政總署及相關政府部門在推展發展清拆計劃的過程中會與受影響住戶保持溝通,並在可行範圍內盡量提供適切協助,例如在住戶的同意下轉介相關部門/社工協助當事人探討其他可行方法解決其房屋需要。 此外,經清拆前登記的住戶,不論是否符合安置或補償資格,均可獲發放住戶搬遷津貼,以減輕搬遷對他們的影響。 受政府發展清拆行動影響的合資格業務經營者,倘若其業務運作無違反地契條款,即使運作不足 2 年或不接受政府發放的特惠津貼,仍可以在現行政策下就土地被收回而造成的損失,根據有關條例向當局提出法定補償申索,作為替代選項。
丹桂村公屋: 交通
在清拆前登記中記錄在案的構築物/寮屋住戶,不論住戶是否符合安置資格,均可以獲發住戶搬遷津貼,金額視乎住戶人數而定。 換言之,即使在本港擁有住宅物業、為現有公屋租戶、正在或曾享有任何形式的資助置業計劃或相關福利、相關構築物屬於違法搭建(即非持牌或已登記牌構築物)的住戶遷出時亦可領取搬遷津貼。 房委會為受政府發展清拆影響的寮屋住戶提供「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安置選項,讓合資格的寮屋住戶入住房委會轄下的公屋單位。 房協則提供「免經濟狀況審查」安置選項,讓合資格的寮屋住戶可毋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獲安置到由房協發展和管理的專用安置屋邨。
三期項目會分階段興建小學、幼稚園、零售設施、濕貨街市及公共運輸交匯處等,而首兩期亦會附設社福設施,包括嚴重弱智人士宿舍、展能中心、長者鄰舍中心、長者日間護理中心和安老院舍。 指為居住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某區域又或符合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行政法規或行政長官批示所定的特定條件的家團或個人而開設的申請。 丹桂村是位處元朗洪水橋的村屋,丹桂村自身有著髮廊、餐廳、洗衣店等商舗,其它生活配套如餐飲美食、商場購物、醫療診所、學校讀書、娛樂康樂設施活動可去朗屏或天水圍市區一帶。
一次過「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的登記資格準則可參考問題 6。 政府是根據香港相關條例收回私人土地作公共用途,受影響的註冊土地業權人可按有關條例向政府提出法定補償申索。 相關法例訂明評定補償的基準和原則、所涉及的程序,以及賦予土地審裁處就補償金額作最終裁決的權力。 丹桂村公屋2025 申索人因提出申索而合理招致的專業費用,政府有機制於審核後發還。
按目前估計,籌劃中的專用安置屋邨預計將於2024年起陸續落成。 房協正就專用安置屋邨上述各項事宜擬定細節,並將於專用安置屋邨落成前,適時向合資格住戶提供有關安排的各項資料。 戰後,不少國內難民遷入洪水橋和丹桂村一帶搭建寮屋聚居,周邊有很多小型工廠設立,亦有數個石礦場在公庵山西麓開設。 丹桂村公屋2025 英國皇家空軍工程部繼續徵用部份大宅作屏山機場興建工程的宿舍,機場計劃取消後被用作炮兵團軍營(Quarry Camp),在丹桂村周邊設多個圓筒型臨時建築物,直至1957年。 [3]1950年代中,丹桂村有居民2,202人,共467戶, 以務農為主。 翻查資料,丹桂村為認可鄉村,為元朗公路分隔,在丹桂村以北,有大量棕土作業經營,包括倉庫、高爾夫球用品店等,該處土地用途規劃為住宅(丁)的低密度發展區。
覈準特惠津貼的計算機制已在 2018 年 5 月及 2022 年 5 丹桂村公屋2025 月優化,詳情請參閱地政總署編製的「為受政府發展計劃收回土地及清拆行動影響的業主、租客及佔用人而設的一般特惠補償安排及寮屋住戶安置安排簡介」的第(3)(A) 部分。 計劃接受申請的期限已延長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以容許住戶有更多時間瞭解登記計劃和進行登記。 居於非住用寮屋的人士如能證明自 2018 年 5 月 10 日(即政府公佈加強特惠補償及安置資格當日)或以前,已一直居於該構築物,便可符合計劃的登記資格。 已在清拆前登記中記錄在案,但尚未獲得補償及安置安排的非住用寮屋住戶,無須就上述計劃另行遞交申請。 然而該些住戶仍須透過證明自 2018 年 5 月 10 日或以前已一直居於有關的非住用寮屋,來符合登記訂明的要求。 詳情可瀏覽地政總署網頁上為「持牌非住用構築物/已登記非住用寮屋」住戶進行的一次過「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簡介」。
房委會提供「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安置選項,讓合資格的合法租戶入住房委會轄下的公屋單位。 有關資格準則包括合法租戶須於清拆前登記中記錄在案,並在緊接清拆前登記日期或之前已居於有關物業、須通過房委會的全面經濟狀況審查、符合「不得擁有住宅物業」等規定。 香港房屋協會(房協)則提供「免經濟狀況審查」安置選項,讓合資格的合法租戶可毋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獲安置到由房協發展和管理的專用安置屋邨。 選擇「免經濟狀況審查」安置的受影響合法租戶須於清拆前登記中記錄在案,並在緊接清拆前登記日期前在有關物業居住滿最少 7 年,並符合「不得擁有住宅物業」等相關規定。 不論申請人是否有申領特惠津貼或法定補償,均不會影響其申請「農業遷置」的資格。
丹桂村公屋: 安置安排
如果一個受政府發展清拆影響的持牌或已登記寮屋/合法住宅物業中已有不同的核心住戶(核心住戶必須在經濟及社會上獨立),而這些核心住戶欲與同住的家人/其他合法分租戶/其他佔用人分開申請安置 (俗稱「分戶」),可向地政總署提出申請。 丹桂村公屋 每一個個案的處理時間會視乎個案的複雜性及同期需處理的個案數目而有所不同。 地政總署會根據發展清拆計劃的時間表及實際情況,適時聯絡住戶進行資格審核。 政府鼓勵受影響住戶盡快接受地政總署的資格審核,以開展安置及特惠補償的處理。 地政總署會先進行初步資格審核,包括到申請者住所進行家訪及檢視有關證明文件(例如:身份證明文件、住址證明、居住年期證明等)。 住戶通過初步資格審核後,地政總署會把「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的安置申請轉介至房屋署;而「免經濟狀況審查」的安置申請則會轉介至房協。
關於受影響寮屋住戶安置安排的資格準則可參閱地政總署編製的「為受政府發展計劃收回土地及清拆行動影響的業主、租客及佔用人而設的一般特惠補償安排及寮屋住戶安置安排簡介」的第(2)部分。 至於選擇「免經濟狀況審查」安置,受影響人士必須已在地政總署為持牌非住用構築物/已登記非住用寮屋住戶進行的一次過自願登記中登記及符合登記訂明的要求。 已在清拆前登記中記錄在案,但尚未獲得補償及安置安排的非住用寮屋住戶,則無須就上述計劃另行遞交申請。 清拆前登記是政府策劃所有需要收地和清理土地的發展項目時的標準程序。 清拆前登記一般會在發展項目的規劃土地用途、發展範圍和推行計劃確定後盡快進行,目的是蒐集發展範圍內目前的佔用情況和現有構築物的狀況資料。 倘日後政府須清拆任何構築物及遷置構築物內的佔用人以進行擬議的發展項目,所得的資料會作為評估安置及/或發放特惠津貼(如適用的話)的其中一項資格準則基礎。
丹桂村公屋: 業務經營者
如此等「不合資格構築物」於發展清拆進行前已由業務經營者自行拆卸,釋出的面積亦將獲考慮計入有關業務經營者可獲發特惠津貼的戶外/露天部分。 而在信納業務經營者是否已自行拆卸「不合資格構築物」的程度時,地政總署會按實際情況考慮。 符合香港房屋委員會 (房委會) 公共租住房屋 (公屋) 申請資格的自住業主亦可選擇放棄領取自置居所津貼而申請入住公屋單位。 有關資格準則包括自住業主須於清拆前登記中記錄在案,並在緊接清拆前登記日期或之前已居於有關物業、須通過房委會的全面經濟狀況審查、符合「不得擁有住宅物業」 (被收回的住宅物業除外)等規定。 不符合特惠補償或安置資格的住戶的情況包括:住戶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所居住的構築物屬於違法搭建(即沒有寮屋登記或土地文書紀錄)、或住戶是現有公屋租戶等。
「住宅物業」包括任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住宅樓宇、未落成的住宅樓宇、建築事務監督許可的天台搭建物、用作居住用途的屋地及小型屋宇批地。 戰後,不少國內難民遷入洪水橋和丹桂村一帶搭建寮屋聚居,周邊有很多小型工廠設立,亦有數個石礦場在公庵山西麓開設。 英國皇家空軍工程部繼續徵用部分大宅作屏山機場興建工程的宿舍,機場計劃取消後被用作炮兵團軍營(Quarry Camp),在丹桂村周邊設多個圓筒型臨時建築物,直至1957年。 丹桂村公屋2025 [3]1950年代中,丹桂村有居民2,202人,共467戶, 以務農爲主。
丹桂村公屋: 元朗區議會拒傾多層棕土作業 鄉事動議中止議程
土木工程拓展署向城規會申請,放寬元朗丹桂村配水庫旁公屋項目的地積比率,以興建7幢高50至60層的公營房屋,預料可提供約7,250夥單位,當中約三成會撥作出售資助房屋。 丹桂村(英語:Tan Kwai Tsuen)是位於香港新界元朗區洪水橋的一個鄉郊地方,丹桂村位於洪水橋南面,東面為大道村,西面為和平新村和鍾屋村,南面是元朗公路。 如合資格住戶選擇購買專用安置屋邨的出售單位並申領經折算的核準特惠津貼,有關款項將於相關買賣落實後發放。 在房委會及房協現行的「富戶政策」下,在資助租住單位住滿十年的住戶,須每兩年就其是否擁有私人住宅物業及其入息資產資料進行申報,房委會及房協會因應有關申報資料作出相應跟進。 如居住於房協的租住單位,住戶亦須於住滿五年時申報是否在本港擁有私人住宅物業。 房委會/房協若接獲舉報並證實他們在本港擁有私人住宅物業,則不論其居住年期,仍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丹桂村公屋: 政府設施
土木工程拓展署總工程師陳卓榮回應時指,規劃署擁有全港人口居住及就業數據,並就數據進行交通評估。 他指居民將於2028至29年入夥,「而家唔規劃,10年後都起唔到」,認為路政署在這十年內可改善交通問題。 張木林續批評當局交通規劃,指元朗區現時的車位已不足夠,「起咗樓就算,尾數就唔洗找」。 區議員陳美蓮認為選址有問題,她以大澳龍田邨作例子,當地配套不足、交通不便,無人願意入住,而是次規劃範圍也將面對嚴重的交通問題,斥政府:「比你入去住呀先生,要你兜個大圈番工你得唔得」,更表明反對政府蠶食綠化地帶。 就申領資格方面,居住年期要求為緊接清拆前登記前連續居於受影響構築物至少2年,涵蓋已登記/持牌住用及非住用構築物的住戶,唯已登記/持牌非住用構築物的住戶必須參與地政總署為非住用構築物住戶所進行的一次過「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並獲登記。
合資格人士如領取覈準特惠津貼,便不符合資格就所涉構築物領取任何其他特惠津貼 (特惠搬遷津貼除外) 及安置安排 (購買專用安置屋邨的資助出售單位的合資格住戶除外,這些住戶可申請經折算的核準特惠津貼,金額是原本可獲發津貼額的六分之五)。 考慮到安置安排涉及公共房屋資源,受政府發展清拆影響而獲安置的住戶,他們由入住房委會或房協的租住單位 丹桂村公屋2025 (包括在專用安置屋邨落成前經「免經濟狀況審查」安置選項入住的過渡單位) 起租日起,受適用的「富戶政策」約束。 在房協的專用安置屋邨入夥前,房協會聯絡所有循「免經濟狀況審查」獲安置在房協或房委會提供的過渡房屋單位的合資格住戶,通知他們專用安置屋邨的相關細節,包括單位資料、租金、售價、編配及銷售安排等。 屆時,住戶可決定是否選擇入住專用安置屋邨,或選擇不遷入專用安置屋邨,而留在現居的過渡房屋單位並申請轉為正式租戶。
丹桂村公屋: 議員指公路「塞爆」 文件卻顯示「輕微擠塞」
(獨媒特約報導)當局續在元朗區綠化地帶建屋,最新向元朗區區議會(6月27日)建議把丹桂村配水庫南面的綠化地帶作公屋發展,興建7,400個單位、容納逾2萬人居住,但提交區議會的文件中並無提及將受迫遷的居民人數。 受影響的丹桂村村民在會前示威,指當局從未諮詢,元朗區議會則一致反對。 根據房屋委員會最新數據,一般家庭輪候公屋長達6年,刷新23年來的紀錄。 房屋署最新文件顯示,政府擬於元朗丹桂村配水庫附近一幅前「綠化地帶」,發展公營房屋,將會分三期興建7幢住宅,預料可提供6,720夥,2030年起分階段落成,較早前預計少680夥,亦遲兩年竣工。
丹桂村公屋: 丹桂苑 D座 Tan Kwai Villa Block D
至於農用工具和農舍等農場雜項永久改善設施,政府也會在同一時間張貼拆除農場雜項永久改善設施通知書,邀請受影響人士提出申索。 在清拆前登記時已於持牌構築物/已登記寮屋從事屬 1982 年寮屋管制登記/牌照普遍涵蓋的業務經營,而且並無住戶就同一構築物同時提出補償及安置申索,可獲發放商鋪、工場、倉庫、船排、學校、教堂及觀魚養殖經營者的特惠津貼。 就新界私人土地和新九龍及港島舊批地段而言,現有制度亦提供了法定補償申索以外的行政替代選擇,即採用 2 個補償分區級別(第一級別及第二級別)的特惠補償制度處理收地補償事宜,以簡化補償過程。 有關特惠分區補償率,每隔六個月會因應物業市場的變動而檢討一次,並會於每年四月一日和十月一日在《政府憲報》公佈生效。 丹桂村(英語:)是位於香港新界元朗區洪水橋的一個鄉郊地方,丹桂村位於洪水橋南面,東面為大道村,西面為和平新村和鍾屋村,南面是元朗公路。 丹桂村於1926年開村,是一條為非原居民村,隸屬於屏山鄉鄉事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