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你選擇以郵遞方式收取,你可於網上以信用卡(VISA、Mastercard、JCB、銀聯)、繳費靈或轉數快付款。 授予書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通常授權承辦人全權處理遺產。 辦理死亡證 因此,司法常務官有責任確保所有提問均已獲得他認為滿意的答覆,包括要求你提供證據和文件,證明在支持誓章內的事實(例如婚姻、出生、死亡等等)和各方之間的關係。 假如死者是在2006年2月11日前去世,稅務局的遺產稅署可協助你核實遺產的情況。 但是,假如死者是在2006年2月11日或之後去世,你作為授予書申請人便有責任向有關當局檢查及索取遺產的詳情,以及填寫指明表格N4.1。 該處的職員亦不會檢查及核實相關資料是否正確。
- 你必須親臨遺產承辦處申請授予書,因為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4(9)條不容許以郵遞方式申請。
- 更多有關申請死亡證書的資料,請瀏覽“申請翻查死亡登記紀錄及領取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
- 遺產承辦處印有這些表格備取,其網站亦有這些表格可供下載。
- 1就出生登記紀錄而言,登記資料當事人指其出生紀錄已備存在登記紀錄內的人士。
- 若親人是在家過世,切記必須在遺體相驗,拿到死亡證明之後才能進行蓋棺入殮。
- 對於在2009年3月1日前去世的個案,普通法適用於斷定死者去世時的居籍;至於在2009年3月1日或之後去世的個案,則由香港法例第596章《居籍條例》規管。
- 現時人們趨向於環保,故此為親人舉行火葬時,盡力保護環境,實為重要。
換言之,若無死亡證明,在法律上就無法證明該當事人已死亡,所有遺產繼承、身故保險理賠、死亡除戶、殯儀館申請等等身後事事宜將會無法進行下去。 死亡登記處會根據你提交的資料及文件擬備一份死亡登記表格(「表格2」),並會以短訊及電郵通知你該表格已備妥。 辦理死亡證 你須登入網上死亡登記服務核實相關資料,並以「智方便+」為表格2進行數碼簽署。 只要你符合所有法律上的規定和就司法常務官的所有提問已提供他認為滿意的答覆,法庭便會發出授予書。 所需的時間則視乎個別情況而定,一般而言,簡單直接的個案平均需要大約5至7個星期;不過,如果申請本身不是簡單直接及/或涉及遺產的性質複雜,所需的時間便可能會較長。
辦理死亡證: 網上辦理死亡證|違反登記死亡個案的刑責
如果遺產是由手頭現金、(死者個人賬戶的)銀行存款及/或強積金組成,且合共數額不超過150,000元,通常遺產管理官會提供協助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 辦理死亡證 為確保本署火葬場符合有關排放空氣污染物的規定,本署懇請市民合作,切實遵守上述火化用棺木的守則。 如有需要,本署可根據《火葬及紀念花園規例》(第 132M章)對火化棺木的限制,移除棺木上所有表面飾物(包括金屬或塑膠裝飾)才把棺木火化。 辦理死亡證2025 1就出生登記紀錄而言,登記資料當事人指其出生紀錄已備存在登記紀錄內的人士。
如屬非自然死亡個案,當死因裁判官裁定死因後,會簽發《授權埋葬/火葬屍體命令證明書》,死亡登記官亦會為個案辦理死亡登記並以書面通知親屬,親屬便可到生死登記處領取死亡證。 如屬自然死亡個案,死者的親屬或朋友可先到死者離世的醫院領取《死因醫學證明書》,屆時需帶備你和死者的身份證明文件。 如選擇火葬,亦需申請《醫學證明書(火葬)》。 根據《死亡資料通報辦法》死亡證明書為「死亡資料」的一種,是向各政府、民間單位證明該自然人已死亡的證明文件。
辦理死亡證: 死亡證明如何申請?費用與要幾份?需要哪些證件與用途有哪些?
不過,你可以在繳付訂明的費用後申請獲取副本。 副本每頁收費4元,而經法庭核證的文件副本每份收費125元,另加收費每頁4元。 另外,在授予書發出日期起計6個月後,如果你有充分理由的話,可以向司法常務官申請取回結婚證書、出生證明書及死亡證(死者的死亡證除外)的原件,他會視乎情況作出決定。 如果你的申請獲得批准,司法常務官通常會要求你確認收到文件的原件,並承諾在法庭提出要求時把文件的原件交回,以及向司法常務官提交一份副本作法庭紀錄之用。
正式死亡證需等待死因庭判決後,死亡登記官會發信通知離世者的親屬,親屬須到生死登記總處辦理領取正式死亡證相關手續。 親屬須帶備上述文件及死者身份證之正本,到九龍區或港島區的入境事務處死亡登記處,辦理死亡登記手續,並領取死亡證。 法律並無限制授予書的申請須於死者去世後何時提出,所以理論上死者去世後任何時間你都可以申請授予書。 辦理死亡證 但是,你應在相關指明表格上向法院解釋為何延遲提出申請。
辦理死亡證: 第十部分 授予書的收費
遺產承辦處的職員會盡最大的努力在申請授予書的程序事宜上協助你。 不過,請注意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4(8)條清楚說明,遺產承辦處內的任何人都不可以向個人申請人提供法律意見。 因此,選用並填妥正確的指明表格是你的基本責任。
如你在辦理死亡登記時並未申領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日後申領則須先行提出翻查死亡登記紀錄的申請,並支付翻查費用(特定查冊港幣140元;一般查冊港幣680元)。 當你核對資料及簽署死亡登記表格後,你可隨即選擇申請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一般稱為死亡證明書)。 你可選擇親身到死亡登記處領取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或以郵遞方式收取。
辦理死亡證: 第六部分 死者在2006年2月11日或之後去世
如你在辦理死亡登記時並未申領死亡登記記項核證副本,日後申領則須先行提出翻查死亡登記紀錄的申請,並支付翻查費用(特定查冊港幣140元;一般查冊港幣680元)。 根據《人事登記規例》(第177A章) ,任何人士管有死者的身份證,須在該死者死亡日期後30天內,交回人士登記處處長以作取消。 另外,在網上辦理死亡登記後,須將死者的身份證連同已填妥的「呈報死者資料及交回身份證通知書」表格(ROP35a)送交人事登記處處長予以取消。 辦理死亡證2025 【網上辦理出世紙/死亡證】以往市民需要辦理家人出世或死亡登記都需要親身前往辦事處。 但由即日起,入境處推出的網上登記服務則可讓市民安坐家中辦理,快捷方便。 在申請人完成網上申請手續時,此項申請的領證日期會顯示於「確認書」內。
辦理死亡證: 香港化驗署(Hong Kong General Laboratory)
本地申請人可以港幣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付款;海外申請人則可以港幣銀行匯票郵寄付款,銀行匯票抬頭人寫「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你可以透過親自前往任何一間死亡登記處、郵寄至生死登記總處,或透過網上申請,補領死亡證。 辦理死亡證2025 辦理死亡證 一般7-10個工作天後便會有結果,每份核證副本(死亡證)為HK$140。
辦理死亡證: 網上辦理出世紙|違反登記出生個案的刑責
本處會於收到申請後聯絡申請人有關支付費用的安排。 如欲取得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一般稱為死亡證明書),可申請翻查死亡登記紀錄及/或申請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 辦理死亡證 「臨時死亡證」即是由主診醫生簽發的《死因醫學證明書》,這證明書並未提交到入境事務處作死亡登記,因此也被稱為「臨時死亡證」。 申請費用以及需要提供的證件,根據申請開立死亡證明地點的不同,都會有些微的差異,詳細情形以該處公告為準。 辦理死亡證 “知會備忘法律程序”是關於死者遺產的《知會備忘》於遺產承辦處登記時展開的。
辦理死亡證: 領取核證副本時須出示的證明文件
在死者去世前最後患病期間,其主診醫生會簽發一份《死因醫學證明書》,死者的親屬或朋友需在死者去世後24小時內,帶同該證明書到入境事務處的死亡登記處辦理登記。 對於此類個案,親屬可到任何一間死亡登記處辦理登記。 在辦理死亡登記後,親屬一般會安排死者的殮葬(例如火葬或土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