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想將物業轉予子孫,或夫婦間轉讓,可以考慮以轉讓契方式作近親轉讓。 近親定義包括父母,兄弟姊妹,配偶及仔女,轉讓形式與平時一般物業買賣的操作無異。 由於近親轉讓,不論受轉讓的一方有沒有在香港持有物業,轉讓物業都印花稅率都會以舊稅率計算,如物業售價低於200萬元,印花稅只需要100元。 送契樓, 又稱為送贈物業, 其實是指業主將其物業業權送予他人, 送契樓常常都出現於親人之關, 例如業主送給兒孫, 又或是夫姨之間的互相送贈. 這樣的情況下, 通常是以送贈契 “Deed of Gift” 形式登記於土地註冊處, 轉讓時, 業主沒有收取代價 (成交價為 0 元、沒有成交金額), 又或是隻收了一點象徵式的金額. 用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送出物業後 5 送贈契買賣2025 年內,假若原業主不幸出現財務問題,終致破產,根據《破產法》,破產管理官或債主有權向法庭要求索回該物業。
至於承接物業的近親,若然本身已持有本港物業,不具備「首置客」的身份,仍須繳付「從價印花稅」,但大幸的是可以舊印花稅率(第2標準稅率)計算,不用「硬食」15%的高昂稅率。 以現時香港高昂的樓價,絕大部分買家難以「一炮過Full Paid」買樓。 即使成交價為$0,但稅局會自行替物業作估價,然後以此為計算印花稅的基準,也即是說「送契」同樣納入印花稅的徵收範圍。 這種業權轉讓較多出現在父母將物業送贈予子女,或者是年紀老邁的長者預先將物業給予子孫以提早處理離世後的資產分配安排。
送贈契買賣: 送契樓的解決方法: 近親轉讓
事實上,稅局面對「送契樓」仍然會按律師樓或稅局的估價徵稅,故用「送讓契」來避稅是不可行的。 把物業以送贈形式轉讓他人,基於5年內仍存在破產風險,銀行不會批出按揭。 就算物業已超過5年以上亦未必會批出按揭,是乎個別銀行風險取態,大部份往往要達8至10年以上才會順利批出。 最簡單的方法, 便是在移交房屋業權時, 送贈契買賣2025 如果是很親的親屬的話, 便可以直接使用近親轉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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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贈契買賣: 物業除名或轉名,可否用「送贈」方式慳印花稅?
很多人都會有此誤解,一心以為慳稅,以重拾首置身份,但其實買賣印花稅是由稅局或律師樓按市場估價評定,理論上送契樓可讓業主重拾首置身份,而如果贈方與受方是直系親屬,就要按第二標準稅率支付從價印花稅。 所謂送契樓其實是指業主將業權贈了親人,最常見的例如夫婦、親子之間的送贈,成交價為零,在土地註冊處上會以Deed of Gift反映出來。 如果網上查物業資料,除了要看看物業在5年間有沒有以上字眼外,都要看看如屬轉讓契的話,金額有否註明,如沒有,則叫無償轉讓契,也是送契樓的一種,而如果金額大大少於市值樓價,都有機會被視為送契樓。
- 最簡單的方法, 便是在移交房屋業權時, 如果是很親的親屬的話, 便可以直接使用近親轉讓了.
- 對於無契樓,銀行會視乎個別情況,決定是否批出按揭貸款,早年曾有訴訟人引用條例沒收被告的物業拍賣,但該物業為無契樓,銀行往往會視之為業權有瑕疵,不會承造按揭。
- 如物業轉讓是以「送贈」或「送契」方式進行,5年內銀行不能承造按揭。
- 如果在這段期間,受贈人已將物業轉售至另一買家,法庭仍可頒令該項交易無效,並且將物業交由破產管理署接管,新買家因此會損失慘重。
- 只要新業主在取得業權後36個月內轉讓物業,同樣需要繳交額外印花稅。
這方法既可免卻遺產承繼手續,受贈人亦要等到共有人過身後,纔可自動成為唯一業權人。
送贈契買賣: 送贈契買賣6大好處
透過網上查冊,會將有間轉讓紀錄記下「送讓契」(Deed of gift)的字眼。 另外,若成交價嚴重低於市價,例如銀行估價600萬元,但成交價為300萬元,銀行亦會懷疑有關成交是「送契樓」,而不會提供按揭。 送契樓是指在沒有金錢代價下,業權擁有人將物業轉贈給他人,較常見發生在年老父母送給仔女,避免百年歸老後物業要透過遺產形式轉到仔女名下的麻煩。 不過,送契樓在銀行及買家眼中視為不祥物,最少要五年或以上的洗底期纔有機會承造按揭,為何這類餽贈物業方式會受歧視。 買樓,應該是除結婚外人生中最大的決定,尤其是首次置業,香港樓價對比人均收入是世界第一……貴!
送贈契買賣: 按揭計算機
因此,若想將物業轉予子孫,或夫婦間轉讓,可以考慮以近親轉讓,雖然需要繳交印花稅,但可近親轉讓可享豁免額外印花稅,而送贈契則不獲免。 業主可以找估價最低的銀行作為轉讓價參考,避免太低成交價,影響了買方的業權。 除了正常物業買賣之外,另一種業權轉讓形式是送契,即業主以送贈方式將物業業權轉移至他人,一般情況都是在家人之間出現。 但送契樓可能會影響日後的轉讓及按揭安排,作出送贈決定,又或買賣涉及送契的物業時需要留意。
送贈契買賣: 【新手教學】3分鐘搞清「轉讓契」VS「送讓契」
如符合印花稅條例(「該條例」)第 45 條列明的條件,相聯法人團體之間轉移不動產或股票可獲印花稅寬免。 申請手續請參閱《加蓋印花的程序及 註釋》〝集團內部寬免〞[ IRSD124 ]。 而按揭的整個精粹, 就是借款人利用物業抵押給錢行, 然後租錢來買樓, 倘偌借款人無力還款, 銀行便可以將物業變賣, 以作抵債之用. 所以,承接「送契樓」後,受贈人未必可以「袋袋平安」,若然想放售出去「變現」亦不容易;至於正在搵樓的準買家,更要小心衡量風險。 如想確保受贈人保管物業,可使用「聯權共有」方式,加入受贈人名字。
送贈契買賣: 送贈契買賣: 近親轉讓 2 大方式
物業如聯名除名(甩名),或單名轉名,如以「送贈」形式進行,能慳印花稅,因律師樓會交給稅局評估印花稅。 此外,如以「送贈」或「送契」方式轉讓,5年內不能做按揭,以及未來賣樓可能困難或需要割價求售。 前段提到,如果成交金額大大少於市值樓價,都有機會被視為送契樓。 即例如成交價僅有100萬元,但銀行估價有700萬元,這些都會讓銀行不批按揭。
送贈契買賣: 【送契樓】 買家誤購送契樓!按揭究竟會否受影響? (附影片)
交易金額高低也直接影響釐印費,所以有業主在近親轉讓時一元也不收,藉以節省交易時的釐印費,有機會被視為「送契樓」,銀行在承造按揭上會有戒心。 如長命契其中一名聯名共有人去世,但仍有按揭貸款未供完,其他聯名共有人亦毋須重新通過進行測試,只需準時還按揭就可以了,不會觸發銀行call loan。 當業主向銀行申請按揭,樓契就會被存放於銀行作抵押,在接近供滿日子時,銀行一般會發信通知業主需要贖契,否則便要收取寄存費,但亦有部份銀行不會主動通知。 預備買入5年內以『送贈契』而獲得之物業,準業主就得小心衡量風險,因為買入該物業後遇上債務追討的情況,新業主是有權經法律途徑追討舊業主,但會引起額外的追討費用及時間上的損失,這樣就比較麻煩了。 意味下手買家需要一次過full 送贈契買賣 pay,大大削弱購入該項物的誘因。 一般而言,送契樓售價低於市價,除非單位類別於大廈內已碩果僅存;否則,賣家恐要割價求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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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姑勿論怎樣,只要判定為「失實陳述」,合約都voidable,可以撤銷,可由原告提出「踢契」。 陳小姐向地產代理監管局投訴,亦表示會採取法律行動;戲劇性地,業主終於願意賠償整筆訂金,但當中涉及的時間成本、律師費支出,則要由陳小姐自己支付。 作為持牌人士,地產代理具備專業知識,有責任為物業查冊,如發現「送契樓」,亦必須向準買家提醒按揭風險。
送贈契買賣: 香港買樓 – 送契樓壞處多, 難轉售及按揭, 怎解決 2021?
千居帶你認識近親之間的樓宇轉名大法,以及「送契樓」的隱藏問題。 背後理據是,提出如此意見的人,在行內具有一定相關經驗知道是真與假,故即使這只是「意見」也可被視作「事實」。 套用個案,代理本身就具備專業資格,向沒有買賣經驗的陳小姐提出的意見,也有可能視為「事實」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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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現實是稅局仍然會按律師樓或稅局的估價徵稅,故用送贈契來避稅是不可行的。 由於「送契樓」的法律程序一般需時 送贈契買賣 3 年才完成,加上一旦送贈人破產的話又引起一場業權風波,故銀行一般都拒絕為5年內曾簽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的物業批出按揭。 某些大型銀甚至不會為8 至 10 年前送出的物業承造按揭,大大影響了受贈人將來放售物業到市場的機會。 「送讓契」即是饋贈單位,是指業主以$0成交價,將物業贈予買家。 不少人以為買賣印花稅是按樓價成交額去評估,因此$0成交價的「送契價」便不需要交買賣印花稅。
送贈契買賣: 近親轉讓免額外印花稅
根據《破產條例》,倘若贈與人被判定破產,並在有關的破產呈請提出當日之前的五年內曾向他人饋贈物業或無償轉讓物業的話,破產受託人有可能將有關的送讓契╱無償轉讓契作廢,該物業的業權亦可能因而受到不良影響。 而以「送契」形式將物業轉讓,其成交價為$0,是為無償的樓宇交易。 在土地註冊處(田土廳)登記的成交價亦會為$0,在物業查冊會備註為Dead of Gift(贈契)。 至於送贈後如出售物業,5年內會難賣,因下手買家不能做按揭,需要 full pay。 5年後,下手買家做land search時發現物業曾是送契,也有機會不太願意市價去買,除非大廈沒有其他同類單位。 即如是買家,一個單位曾送契,另一個沒有送契,如所有條件及價錢是一樣的話,當然會選擇購買沒有送契的單位。
所謂送契(Deed of Gift),指業主將業權無償送贈予他人,一般是家庭成員之間發生。 作為轉移業權的方式,送契也是正規的途徑,但此類物業的業權會受限於《破產條例》,業權有可能受影響。 如果送贈者在送贈物業5年內破產,送贈物業的行為可被視作故意轉贈避債,經法律程序,有關轉讓可能作廢;故此,銀行一般是不會承造未滿5年期的送契物業。 需要指出的是,此並不意味送贈物業時間超過5年以上,銀行就一定會承造按揭,個別銀行對送契樓的按揭限制更長達10年。 如不用送贈方式轉讓,而是以傳統買賣方式轉讓,轉讓價可以自己定,可能比稅局估價低。 不過留意,雙方自行定的轉讓價如過份低於市價,稅局都有機會會追討。
送贈契買賣: 銀行對送契樓的態度
以送契方式轉移業權,並無明顯的好處,新業權人在5年內都難以申請按揭,也會影響未來轉讓時的客路。 送贈契買賣2025 由於送契後,物業在5年內難找銀行承造按揭,準買家如在查冊時發現心水物業涉及送契,宜多加留意。 包括要有財務準備,在簽署買賣合約後,如未能獲銀行批出按揭,可能需要以現金支付樓價,完成交易。 地產代理協助處理物業交易時,如果發現物業以送贈形式交易,會提醒準買家法律及按揭風險。
送贈契買賣: 代理責任:爭拗點 – 「失實陳述」
即使5年內物業已經賣給另一名買家,法庭可以裁決交易無效,並由破產管理署接管物業。 另外,在《破產條例》及《遺產條例》監管下,不論是私人物業或居屋,物業3年內不得轉售。 「送贈契」是指一個並無金錢代價付出的樓宇轉讓契約,受《破產條例》及《遺產條例》監管。 無論居屋抑或是私人物業,「送贈契」單位都是同樣地受到「三年內不得轉售」之限制。 送贈契買賣2025 除轉售限制外,根據《破產條例》的規定,若一個送贈人在日後被人提交破產申請書申請破產前5年內將自己的財產以送贈的形式或低於一般價值轉讓他人,在其破產時,破產管理官有權向法庭要求索回該物業。 但若有關物業在送贈交易未被撤銷前已被轉讓給第三者,而該第三者是以真金白銀及在全不知情的情況下買入該物業,法庭不應作出退回物業的命令。
送贈契買賣: 送贈契買賣: 最新東亞銀行按揭利率 一文睇清P按 + H按
根據《破產條例》,如果贈予人在5年內有把物業以低於市價形式送贈他人,債權人有機會把向法庭要求追回有關物業。 那麼是否所有「送贈契」單位均不能敍造按揭呢﹖其實並不是﹗當原業主破產後,債權人只能在5年內向他追討舊債,故銀行多拒絕為年期少於5年的「送贈契」單位提供按揭,多於5年的「送贈契」單位就不被規範了。 當然地產代理亦有責任告訴買家購入「送贈契」單位的風險,若交易有問題,買家有權向地產代理追討損失。 又話,雖然單位業權較特殊,但由於已取得法庭判決,有別一般「送贈契」,故仍可進行買賣,亦有部份銀行能為這類物業提供按揭。
送贈契買賣: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送贈物業實際上是受限於破產條例,送贈者如被發現在申請破產前5年內將物業送予他人,可被視作故意轉移資產避債,債權人可透過破產管理署追索回物業,期間之買賣轉讓交易或宣告無效,物業交還破產管理署處理償還債務。 物業是按揭貸款中的抵押品,若借款人無力還款,銀行可將物業變賣抵債,但由於送契樓存在被破產管理署討回的風險,故此對於銀行來說,替未滿5年期的送契樓承造按揭是存在高風險的。 送贈物業指業主將樓宇業權送予他人,一般是親人,例如是業主送予子孫又或夫婦間送贈,當中沒有代價或成交金額,又或只是象徵式的金額,較常以送贈契(Deed of Gift)形式轉讓業權,並登記於土地註冊處。 以獲贈形式得來之物業稱為「送契樓」,這種看似便利的轉讓物業方式其實較易出現轉售困難,原因是買家購置送契樓或難於找得銀行承辦按揭。 正因為這些「中伏位」,大部分銀行都不會批出按揭給予5年內曾簽「送贈契」或「無償轉讓契」的物業,當中更有小部分「唔憂做」按揭生意的銀行,更乾脆不會沾手10年內的「送契樓」。 還有一點要留意,部分物業縱使並非以零成交價易手,但如果成交價嚴重低於市價,又不經地產代理促成,銀行亦有機會將之視作「送契樓」來看待。
簽立超過一份買賣合約的住宅物業交易-如臨時買賣合約和正式買賣合約的簽立日期相距超過十四天,除須為其中一份買賣合約繳付按值計算的印花稅外,亦須為另一份買賣合約繳付$100印花稅。 甚至最壞的情況,即使物業已經轉售他人,法庭仍可以命令送贈之交易無效而由破產官接管物業。 把物業送贈他人看似簡單,但涉及不少法律風險,如果下一手業主打算買入的單位屬於送贈物業,要密切注意土地註冊日期上的送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