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當前大學生已成爲徵集新兵的主體對象,高校作爲徵兵工作主陣地的實際,進一步加強高校徵兵組織機構建設,明確“普通高等學校應當有負責兵役工作的機構”,以此保障高校徵兵工作有效落實。 爲徵集更多高素質兵員,將研究生的徵集年齡放寬至26週歲,進一步拓寬軍隊缺少的、專業特殊的、地方優勢的高學歷人才參軍入伍渠道。 兵役法 兵役登記並不是就是要到部隊服現役,是國家依法對適齡公民進行登記註冊管理的工作。
國外就學役男,其在國內停留期間,每次不得逾3個月。 但因重病、意外災難、其他不可抗力之特殊事故或學校在連續假期期間等,應檢附相關證明,依規定向移民署申請延期出境,最長不得逾3個月。 B.應屆畢(結)業等待服常備兵役之役男,凡已完成常備兵軍種兵科抽籤預定當年6月30日畢(結)業,而確定不再繼續升學之常備兵役男,得申請優先入營,依役男出生年次及軍種兵科之籤號先後順序,安排於當年畢業後徵集入伍服役。
兵役法: 兵役法規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重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 兵役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義務兵役製為主體的義務兵與志願兵相結合、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 新的兵役法又將士兵的服役年限規定為陸軍3年,空軍、海軍4年。 依照本條例規定,公民應當參加民兵組織而拒絕參加的,民兵拒絕、逃避軍事訓練和執行任務經教育不改的,由人民武裝部門提請民兵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或者提請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罰,並強制其履行兵役義務。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拒絕完成本法規定的兵役工作任務的,阻撓公民履行兵役義務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爲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對單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罰。
具體罰款事宜由笪橋鎮人民政府執行,罰款上繳化州市人民政府財政國庫。 如拒不繳納罰款,市徵兵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六十九條 擾亂兵役工作秩序,或者阻礙兵役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給予處罰;使用暴力、威脅方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現役軍人有前款行爲被軍隊除名、開除軍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得錄用爲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兩年內不得出國(境)或者升學。
兵役法: 第五章 後備軍人
兵役證是適齡公民履行兵役義務資格的憑證,凡年齡在18至24週歲的男性適齡公民都應依法參加兵役登記、領取兵役證,接受兵役機關的兵役證年度審覈。 兵役法 18至24週歲的男性適齡公民在就業(含臨時就業)、就學、申請出境、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專業證件時應當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出示兵役證,並接受查驗。 士官退出現役,服現役滿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間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生活補助費;本人自願選擇自主就業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條第一款至第四款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九條 鄉、民族鄉、鎮、街道和企業事業單位建立民兵組織。
- 1998年,《兵役法》修正案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義務兵與志願兵相結合、民兵與預備向相結合的兵役制度。
- 適應打贏信息化局部戰爭需要,調整公民服役標準條件,優化預備役制度設計,完善戰時兵員動員體制,爲建設精幹的常備軍與強大的後備力量相結合的武裝力量、促進我軍戰鬥力的生成提高提供政策制度保障。
- 至2018年12月末代1年制義務役士兵退伍後,2019年起開始採行「募徵併行」制。
- 戰時或非常事變時,依前條第一款實施動員召集或臨時召集之際,國家為支持戰爭保留前後方所不可缺少之人員,於作戰無妨礙時,對此項人員,得逐次列入召集;於應需員額無妨礙時,得儘後召集之。
- 縣政府及省轄市市政府為縣(市)徵兵機關,受省政府之指揮、監督,辦理各該縣、市內所管兵役行政及其有關事務。
第三十七條 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也適用於從現役士兵中招收的學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徵集服現役。 當年未被徵集的,在二十二歲以前,仍可以被徵集服現役。
兵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2021修訂)
○ 8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通過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以下簡稱兵役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九十五號主席令予以公佈,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日前,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主要負責同志就兵役法修訂的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經相關部會協調定案,總統蔡英文於12月27日正式宣佈,我國義務役延長至一年,2024年起,2005年以後出生的役男,須服兵役一年。 屆時義務役士兵每月薪資也會從現行6510元,調升至26307元,接近基本工資;入伍訓練亦將精進至8周、380小時,新增合理冒險、戰場抗壓、健康管理、運動科學概論、戰傷救護、求生訓練、戰術行軍、宿營訓練等項目,並和志願役新兵一樣採取嚴訓。 義務役其實就是「徵兵制」,是一種國家徵募軍人的制度,也稱作常備役、充員兵役,指的是全體國民符合性別、年齡、體位等條件時,就須加入國家軍隊服役,具有強制性、非自願性和非終生性的特質。
兵役法: 第二章 兵役登記
﹝3﹞兵役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後段規定之照顧事宜,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並會商相關機關辦理之。 兵役法 ﹝3﹞兵役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後段規定之照顧事宜,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事務主管機關主管,並會商相關機關辦理之。 一、尚有工作能力而自願就業者,依第四十二條規定辦理;其原無工作或因傷殘不能擔任原有工作者,經由政府施以必要之訓練,並輔導就業。 ﹝2﹞前項第一款輔導就業事宜,由中央勞動事務主管機關主管;第二款就學事宜,由教育部主管;第三款資送回鄉事宜,由國防部主管;第四款安養事宜,由內政部主管,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事務主管機關會同辦理,並分別編列預算支應之。
兵役法: 第二章 軍官役士官役
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的徵集年齡可以放寬至二十四周歲,研究生的徵集年齡可以放寬至二十六週歲。 民兵拒絕、逃避參軍、參戰、支前、維護社會治安等重大任務,或者在執行任務中因翫忽職守造成嚴重後果的,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民兵事業費的年度指標,由省軍區根據全年民兵工作任務,向省(含自治區、直轄市,下同)人民政府編造預算,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民兵政治教育,平時應當根據民兵軍事訓練、戰備執勤的任務、要求和民兵思想實際做好民兵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練兵習武的自覺性,發動民兵帶頭參加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
兵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最新【全文】
根據2001年9月5日《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關於修改的決定》修訂發佈的徵兵工作條例,可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願的原則,可以徵集當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17歲未滿18歲的男女公民服現役。 預計2024年1月起,於2005年1月1日起出生者恢復服1年常備兵役。 但4個月軍事訓練不會取消,與1年常備兵役目前共同並存,接下來的兵役制度將考慮「2005年1月1日的常備役男、替代役皆為一年制,補充兵為4個月軍事訓練」的狀態。 臺灣歷史上,早期以招募志願從軍為主,徵兵制度始見於1945年1月日本統治末期,為第二次世界大戰戰場之人力需求而產生。
兵役法: 第二章 軍官役、士官役
役男父母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三等以上之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且役男無其他兄弟姊妹。 但服兵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致死亡或成一等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不以役男無其他兄弟姊妹為限。 役男出境逾規定期限返國者,不予受理其當年及次年出境之申請。 但受限制出境之役男,因直系血親或配偶病危或死亡,須出境探病或奔喪者,可檢附相關證明向所屬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出境期限以30日為限。 B.出境就學役男須符合國外就讀學歷及就學最高年齡限制,高中以上大學以下正式學歷學校至24歲、碩士班至27歲、博士班至30歲。
兵役法: 兵役は何歳から?
兵役登記是法律規定的一項兵役工作制度,參加登記是法律賦予每個適齡男性公民應盡的光榮義務和神聖責任。 兵役登記不等於應徵報名,如不想報名參軍,可只進行兵役登記。 適齡男性公民如有參軍入伍意願,必須首先進行兵役登記。 各鄉鎮兵役登記站工作人員對參加兵役登記的適齡男性公民進行初檢初審,並依法作出應徵、緩徵、免徵和不得徵集等結論,填寫《兵役登記證》,報縣(市、區)兵役機關審覈。 鑑於該規定出臺時間較短,如確因宣傳普及不到位,新生報到前未完成兵役登記的,本着以人爲本、減少負擔的原則,可先爲其辦理入學報到手續,隨後進行補登。 兵役法2025 戶籍仍在原籍的,可委託家人在戶籍所在地兵役機關進行補登;戶籍已遷至學校所在地的,由其本人在當地兵役機關進行補登。
兵役法: 第六章 徵集
第二十八條 軍官服現役和服預備役的最高年齡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軍官法》規定。 第二十四條 士兵預備役的年齡,爲十八週歲至三十五週歲,根據需要可以適當延長。 第十四條 在徵集期間,應徵公民應當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通知,按時到指定的體格檢查站進行體格檢查。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義務依照本法的規定服兵役。
兵役法: 服役須知
受軍官、士官教育者,因病或其他事故不能完成應受教育,仍應依法服行其應服之兵役時,其已受之入伍及軍事訓練時間,得折算為應服現役時間。 受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基礎教育期滿成績合格者,授給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適任證書,服預備軍官役或預備士官役,或依法予以任官後,依第九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二項之規定服現役。 第六十條 擾亂兵役工作秩序,或者阻礙兵役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六條 戰爭結束後,需要復員的軍人,根據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復員命令,分期分批地退出現役,由各級人民政府妥善安置。 第十五條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週歲的男性公民,都應當按照兵役機關的安排在當年進行初次兵役登記。 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義務依照本法的規定服兵役。
如果軍人逃離部隊以後,又以危害國家安全爲目的投敵叛變的,這就不僅觸犯逃離部隊罪,而且觸犯投敵叛變罪,一般應擇一個重罪即投敵叛變罪判刑。 3、如果軍人逃離部隊的行爲本身已情節嚴重,構成逃離部隊罪的,應與其又實施的其他犯罪行爲進行數罪併罰。 第四百三十五條 違反兵役法規,逃離部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 另外,據消息人士透露,國家將出臺義務兵家庭優待金髮放辦法,明確發放的事項和標準。 兵役法2025 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將會適當提高,這也是激勵青年參軍入伍的辦法,更是尊崇軍人軍屬的措施。
兵役法: 登記有事嗎,登記後必須參軍嗎
對違反本條例規定,拒絕建立或者擅自取消民兵組織,拒絕完成民兵工作任務的單位,由本地區軍事領導指揮機關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對該單位給予批評或者行政處罰,對該單位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並責令限期改正。 新《兵役法》規範退役軍人的安置方式和適用條件,並在第五十四、五十五條明確,軍士和軍官新增逐月領取退役金安置方式,需要說明的是原《兵役法》並未將軍官自主擇業單列,因爲軍官轉業實行的是“計劃分配和自主擇業相結合”的方式安置。 預備役人員參戰,享受軍人同等醫療待遇;參加軍事訓練、擔負戰備勤務、執行非戰爭軍事行動任務期間,按照規定享受國家和軍隊相應醫療待遇。 預備役人員接到徵召通知後,必須按照要求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報到。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或重大傷病證明,符合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與體位區分標準免役體位判等對照表規定者,由徵兵檢查會判定其體位;有疑義者,送請指定之檢查醫院或複檢醫院辦理檢查。 徵兵規則第18條役男得向居住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代辦徵兵檢查。 按役男徵兵檢查作業規定八略以,役男寄居他縣(市)就業、就學,不能返回戶籍地受檢者,得逕向寄居地縣(市)政府申請至指定之檢查醫院受檢。 士官實行工資制和定期增資制度,其基本工資由軍銜級別工資、軍齡工資組成,並按照國家和軍隊的有關規定享受津貼和補貼。 初次兵役登記可以採取網絡登記的方式進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記站(點)現場登記。
戰時應當動員民兵參軍參戰,支援前線,組織民兵開展殺敵立功、瓦解敵軍等活動,保證戰鬥、戰勤任務的完成。 我國雖然是義務兵與志願兵制度,但義務兵現在可以說是名存實亡,有些地方還要花錢靠關係才能進去當兵,而有些地方兵員不足,就採取強制徵兵,但由於志願當兵的人已超過實際需求,義務役總體上並未執行。 當然隨着人口結構改變,適齡兵源減少,不能排除將來執行義務役,即強制不願入伍的人服役。
第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機關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兵役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 兵役法 軍士退出現役,不符合本條第二款至第五款規定條件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自主就業方式予以妥善安置。 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兵役機關每年組織兵役登記信息覈驗,會同有關部門對公民兵役登記情況進行查驗,確保兵役登記及時,信息準確完整。 目前1994年以後出生的役男,依法須服四個月「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按照國防部說法,四個月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屬於「徵兵制義務役」。 2024年開始,2005年以後出生的役男,則須服兵役一年。
兵役法: 第六章 軍隊院校從青年學生中招收的學員
2017年12月,末代義務役士兵入伍,海軍第735梯次(23日,39人)、陸軍第2225梯次(19日,299人)、空軍第892梯次(19日,33人)、海軍陸戰隊第811梯次(26日,41人)。 1987年,陸軍第一特種兵廢止,且義務役役期陸軍、海軍、空軍皆縮短為2年、唯海軍陸戰隊維持3年役期。 總計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臺籍日本兵人數共207,183名,其中軍人80,433人、軍屬126,750人,戰死約30,304人。
1980年代末期臺灣經歷解除戒嚴後開始民主化,早年為反攻大陸而設計的兵役制度也與建軍思維也開始遭到檢討。 當時國軍士兵仍然以義務役役男為多數、軍士官則多是志願役服役人員。 政府打算逐步擴大募兵制,最終目標是形成一個全志願役的國家防衛軍隊。 另外,也藉由役期縮短與開辦替代役以從軍隊中釋放人員與勞動力,補足政府機關、科研單位、企業單位之部份人力上的不足。 1954年,《兵役法》大幅修正,明訂軍官役與士官役的詳細規定,新增「預備軍官役」以及「預備士官役」等役別;建立預備軍士官考選制度;並明訂義務兵役役期陸軍為2年,海軍空軍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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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備兵平時現役補缺,由依第三十六條規定應補行徵集者遞補之,尚不足額時,以補充兵遞補;遞補後,即轉服常備兵役。 因前項第一款情形停止訓練者,其在營時間逾三十日者,以已訓補充兵列管運用;未逾三十日者,仍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徵集。 第四十九條 軍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醫療、金融、交通、參觀遊覽、法律服務、文化體育設施服務、郵政服務等方面享受優待政策。 第四十七條 國家保障軍人享有符合軍事職業特點、與其履行職責相適應的工資、津貼、住房、醫療、保險、休假、療養等待遇。 第四十三條 爲了應對國家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安全和發展利益遭受的威脅,抵抗侵略,各級人民政府、各級軍事機關,在平時必須做好戰時兵員動員的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