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IR56G提交之日起,或直到MPFA發出釋放信之前,您的僱主還將扣留您一個月期間的所有款項。 提交納稅申報表後,MPFA將在收到您的申請後向您簽發一份納稅申報表。 以我所知,現時國內除了需要隔離外應該沒有其他入境限制,你可能要提供理據如何滯留在香港,香港亦冇出境限制。 如果滯留在香港被視為等同於居住在香港,你有機會不獲批。 你呢個情況唔符合提早取回強積金嘅條件,除非你永久離開香港(例如長居內地)。
- 近年港人移居外地比例不斷上升,以永遠離港為理由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數字持續增加,當中的申請方法及注意事項一一為大家解答。
- 「當係免息拎出嚟,可以討論日後係咪要補充曬(已提取的金額)」,而預先提取強積金的代價則是錯過強積金歷來約4%的平均年化回報。
- 另一方面,如僱主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不足以完全抵銷長期服務金/遣散費,僱主便需要向僱員支付不足的金額。
- 積金的累積權益屬成員遺產的一部分,其遺產代理人或遺產管理官可代為申請。
- 你好,我叫比利,是一名電腦科學的畢業生,畢業後到現在都是從事金融銀行相關行業。
- 如果有多個賬戶可以整合在一起,瞭解市面上各種強積金計劃的收益。
- 你好,是否需要重新宣誓視乎閣宣誓紙上是否著名或設定有效限期,或者宣誓內容是否需要更改。
工作了好幾年,開了無數個強積金戶口,完全不知道自己有幾多個戶口,不知道自己供款了多少錢。 離開香港前,除了跟家人朋友道別後,千萬不要忘記陪隨你多年的東西- 強積金MPF。 如果你打算永久離開香港,日後在美國定居的話,可在離港前向你的強積金受託人提出申請。
強積金取回: 移民提早領取強積金MPF注意手續程序事項:
港英期間政府進行過公眾諮詢,仍不獲社會普遍支持,主要因為受制於巨額款項,害怕令政府財政出現不穩定。 1995年1月,港英政府宣佈,由於人口老化等原因使公眾對老年退休金計劃的意見過於分歧,當局放棄推行老年退休金計劃。 1995年3月8日港英政府在立法局提出私營公積金計劃,1995年7月27日立法局順利通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2000年12月1日強制性公積金(簡稱「強積金」)制度實施。 強積金制度是一個與就業有關、強制執行和屬私營性質的公積金制度,年齡介乎18至65歲的僱員和自僱人士均須參加強積金計劃。 不久,滙豐機構信託服務(亞洲)有限公司致電我,問我有沒有其他證明我已獲準在香港以外某地方居住的文件證明。 我在想,當時我還在香港,還沒入境美國,還沒結婚,還沒調整身份,而且轉換身份的時間可長達半年,什至更久,我能夠半年或以後纔回覆嗎?
積金局會主動抽查申索個案,如有懷疑,會作出調查及採取執法行動。 首先要確定提取人共有多少個強積金帳戶或帳戶資料,如果不太清楚個人的強積金帳戶資訊,可利用積金局的「個人帳戶電子查詢」服務查閱個人帳戶紀錄。 Lighthouse是提供海外投資移⺠服務的專業顧問公司。 ⽴⾜⾹港,並服務⼤中華地區,竭⼒為您提供⼀站式、全⽅位離岸服務,包括投資移⺠、海外教育、全球資產配置和稅務籌畫等。
強積金取回: 移民提早領取強積金 一生只可提早取回一次
連同已填妥的相關表格及所須文件,親身前往或郵寄至強積金受託人指定的郵寄地址。 如提取人持有多於一個強積金帳戶,須分別向各個強積金帳戶受託人遞交表格及文件。 如申請人已離開香港,須額外提供由稅務局發出的同意釋款書副本。 如你患有相當可能令你的預期壽命減至12個月或以下的任何疾病,你可提早提取權益。 你必須提供由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的醫學證明書,述明該醫生或中醫認為你患有末期疾病。
其後直接向受託人提交申請表格、身份證明文件及其他所需文件。 受託人會在大概30日內支付強積金及發出支付權益報表,以供申請人核實。 最後打算以「永久離港」原因取回 MPF 的申請人要注意,積金局早前已發聲明,強積金計劃成員不能依賴 BNO 或其相關簽證作為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證據。 以永久離港理由申請取回 MPF,首先在積金局網頁下載 MPF – W 表格 (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的理由而 申索強積金累算權益(權益)的法定聲明),然後到民政事務總處進行宣誓,証明沒有虛假陳述。 根據《刑 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36條,任何人明知而故意在法定聲明中作出 在要項上屬虛假的陳述,亦屬犯罪。 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兩年及罰款 HK$200,000。
強積金取回: 服務
注意:僱員只能使用此理由一次,日後將不能以較後離港日期再次提出申請,因積金局存有曾以永久離港為由而成功領回強積金的紀錄冊。 根據積金局最新數字顯示,2022第二季以永久離港為理由提取強積金的申索數目為8,600宗,相比第一季的7,500宗,按季增加14%。 強積金取回2025 至於今年上半年,則共有1.61萬宗以永久離港為由申請提取強積金,涉及金額為41.28億元。
強積金取回: 永久離港
如果計劃成員不幸永久喪失行為能力,並由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證明,已經不適合特定工種,可連同醫學證明及填妥表格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MPF)。 值得注意的是,假如計劃成員曾以此理由提早提取強積金,日後將不能以較後離港日期再次提出申請,受託人亦不會向計劃成員支付強積金。 積金局備有曾以永久離港為理由而成功提取強積金的計劃成員紀錄冊。 計劃成員如向受託人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藉此提早提取強積金,可被檢控。 如因疾病或受傷而無法工作,成員可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權益。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指成員永久不適合擔任其在完全喪失行為能力前所從事的工作類別。
強積金取回: 永久離港提取強積金的4大疑問
如果已經掉棄相關文件,可登入該公司的網址或直接致電受託人查詢,均能獲取訊息。 強積金取回2025 登記之前,您需要有您的職業退休計劃的成員編號,並在我們的記錄中向我們更新您的手機號碼。 如果您沒有成員編號資料,可以聯絡我們的職業退休計劃服務熱線以作核實。 如果您尚未向我們更新您的手機號碼,請填寫「更改個人資料表格」,並將其交給您的僱主作進一步行動。
強積金取回: 千萬不要忘記辛苦儲蓄多年的強積金啊! 移民前可以以永久離開香港提早提取強積金
萬一離港前,仍未獲準取回強積金,亦不用過分憂慮,申請人只要在出發前,填妥所有文件,以及已經宣誓,就算身不在港,也可授權家人、朋友或專業律師等去繼續處理。 僱員只要年滿60歲且終止所有受僱及自僱工作,並作出法定聲明日後無意再受僱及自僱工作(即宣誓),便可選擇期以一次過或分期方式領回強積金。 據積金局的統計報告,截至3月底止強積金總資產約11,700億元,按年增35%,而由2000年強積金制度實施至今,年率化淨回報為4.9%,較同期1.8%的通脹率為高。 最新公佈今年首季提取強積金的申索總數達66,600宗,按季增加15%。 當中以永久離港為理由,提早提取強積金的申索數目則有7,700宗,按年升約1%,而相關金額達19.3億元,按年升49%。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規定,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陳述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
強積金取回: 退休或於60至64歲提早退休
被告其後於2013年7月再照辦煮碗,以同一理由向另一間受託人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 經積金局調查後,發現被告曾向受託人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訛稱之前從沒有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而提取強積金。 被告莊煜倫,被控違反《強積性公積金計劃條例》485章43E條,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 案情透露,被告於2006年7月19日向受託人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申請提取強積金。 若申請人有意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藉此提早提取強積金可被檢控。 強積金取回 無論申請人以何種方式領取強積金內的累算權益,都要根據自身需求衡量取回的方式,並計算自己選擇的強積金投資組合。
強積金取回: 申請人在提早取回強積金後可以再工作嗎?
申請人需要把填妥的文件直接交予強積金帳戶的每一位受託人,即是你擁有多少個強積金帳戶,就要準備多少份文件。 姊妹們,大家必須知道,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提早取回強積金,只可以用一次。 而且,不要以為宣誓會離港,但實際上沒有離港,積金局就查不出。 不要忘記,現在智能身份證完整紀錄我們的出入境資料,積金局要抽查也是十分容易的。 現行法例下,只有永久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只有一個強積金帳戶,且結餘不超過5,000元,並在過去12個月沒有向強積金計劃供款,同時聲明無意在可見的將來成為受僱或自僱人士;以及身故。 如果選擇永久離港為由申請取回強積金,申請人需要聲明已經或將會永久離開香港,並須提交已獲準在外地居住的證明文件。
強積金取回: 相關內容
成員被合理解僱時,其最低強積金利益不得被沒收;最低強積金利益亦不得用於償付有關僱主所遭受的由該新成員所引致的任何損失,也不得用於支付該新成員欠有關僱主或任何其他人的任何債項。 因按照職業退休計劃條例所成立的職業退休計劃與資助該計劃的僱主是兩個不同的法人。 由於職業退休計劃清盤而退回僱主的有關款項包括僱主爲僱員向該計劃的供款和該供款的投資收益。 強積金取回 如果有關的僱主供款較早前曾獲扣除,職業退休計劃其後退還給他的供款須全數繳納利得稅。 通常認可職業退休計劃下不設任何強制性供款,因此你可選擇供款 0% 至 10% 。
強積金取回: 香港其他行業公積金
若僱員的強積金戶口總額少過$5,000元,且其他強積金計劃內亦沒有結餘,則可以「小額結餘」為由,申請提早領回強積金。 值得留意,提出申請的日期必須離最後一個強積金供款日至少12個月的時間;同時,申請人亦須作出法定聲明,表示日後不會受僱或自僱工作。 如申請人以永久離開香港作為提早取回強積金的理由,在領取累算權益的過程中難免需要將港幣換算至其他國家貨幣。 2021年,香港政府宣佈不承認BN護照為身份證明,其後積金局發出聲明指強積金計劃成員,不能依賴BNO護照或其相關簽證,作為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證據。
額外自願性供款包括靈活供款均旨在協助你規劃退休生活,一般不應被視作為迎合短期財務需要的資金來源。 我們鼓勵你從額外自願性供款包括靈活供款提取資金前,先考慮你退休後的長遠財務需要。 你可從下列任何子賬戶中提取部分強積金累算權益,提取金額為每次最少港幣5,000元,每個財政年度內以12次為限(每年由七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費用全免。 計劃成員患有相當可能令其預期壽命減至12個月或以下的任何疾病,並提供由註冊醫生或中醫發出的醫學證明書。 計劃成員如向受託人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藉此提早提取強積金,可被檢控。
行政管理人應同時準備表格A和表格B(以積金局所指定的格式)並將其發送給相關的僱主。 相關僱主應遞交已填妥的表格A連同表格B致行政管理人的核數師。 職業退休計劃的每月供款一般是在下個月的最後一天到期支付。 強積金取回2025 然而,由於每個職業退休計劃的監管規則及安排會有所不同,請參閱您的計劃的監管規則以瞭解每月的供款到期支付日。 在沒有相反案例的情況下,稅務局是同意僱主首先向已註冊的強積金計劃作強制性供款,然後才扣取僱員款項作爲繳付該僱員的稅款之用。 強制性供款是指僱主依據強積金的供款條文第 7A 和第 7A條的法定責任而作出的供款,並不包括其他供款如根據該條文第 11 條僱員經僱主作出的自願性供款。
強積金取回: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其實,積金局仍然提供 6 種「特定情況」,讓港人提早領取強積金(MPF)。 如計劃成員並非真正永久離港,卻作出虛假聲明訛稱以「永久離港」為理由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有關申索人已涉嫌違反《強積金條例》。 如有證據顯示其宣誓屬虛假,積金局可提出刑事檢控,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及監禁1年。 強積金取回 不過,申請人只有一次機會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提取強積金。
如果成功提取強積金後,在65歲前再次受僱工作,便需要重新登記參與強積金計劃。 以提早退休、永久性地離開香港或小額結餘為由提早提取強積金,申請人需要作法定聲明,確認提早提取強積金原因及其真確性。 申請人可在民政事務總署的監誓員、公證人或太平紳士面前作出法定聲明,並由他們在聲明上簽署。 較早前有消息指,強積金受託公司接納BNO(英國國民(海外))簽證作「永久離港」證明文件,以提早領取強積金。 積金局局發言人回應指,根據強積金法例,計劃成員須年滿65歲,纔可以選擇一筆過或分期提取強積金,只有在特定情況下,計劃成員纔可以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包括「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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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人須帶同申索理由的相關法定聲明表格及身分證明文件,於指定時段提早15分鐘到達所預約的民政諮詢中心。 如提取人身處海外,須在當地的公證人、獲當地法律授權監督、監理法定聲明的人士面前作出聲明,並由他們在聲明上簽署。 因此,移民人士必須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如移民部門出具的移民簽證文件、居留許可證等。 本報訊】近年越來越多僱員借永久離港為由,提早領取強積金供款。 強積金取回2025 當打工仔患有令壽命減至12個月或以下的疾病,亦可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 同樣地,申請人必須提供由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的醫學證明書,證明患有末期疾病。
若有註冊醫生或中醫發出的醫學證明書,證明永久不適合執行你最後一份工作的相類似工種,便屬喪失行為能力。 提取人必須提供由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的醫學證明書,述明該醫生或中醫認為提取人患有相當可能令其預期壽命減至12個月或以下的任何疾病。 強積金取回2025 強積金取回 由於這樣在辦理手續上會費時失事,因此較佳的處理方法是一開始預留充裕時間準備,查清自己有哪些強積金戶口,繼而把多個戶口整合至一個。 要注意是儘管整合戶口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但由於過程中涉及基金買賣,以及會有短時間的投資空檔,成員有可能因低賣高買基金而蒙受損失。 連人帶錢移民他國是正常不過的事,特別是對於認為強積金(MPF)收費高、回報低,而又被迫要供的人士而言,最快樂莫過於可提早提取強積金,然後自由決定資金用途。 上一個財政年度因永久離港而提取強積金的金額便破紀錄超過65億元,儘管並非全由移民港人提取,但情況令人關注。
中國知名大型基因公司華大基因(BGI)旗下兩間子公司、中國雲端計算及伺服器企業浪潮集團(Inspur Group Co.)等28個內地企業及個人、以及一間臺灣企業均榜上有名。 不過也可以直接向受託人索取表格,查詢提出申索的行政手續及所需文件。 一般情況下,受託人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後,在30日內支付累算權益。 這裏再一次體現了整合賬戶的重要性,如果把所有的賬戶整合在一起,到這時只聯繫一名受託人就可以了。 按照正常的規定,當你年滿65歲時,便可選擇以一筆過或分期的方式提取累算權益。
JobsDB最新調查數據顯示,有八成的僱主會通過加薪挽留員工,但其實要跳得起草裙舞,有甚麼先決條件呢? 資深HR顧問Clarie就向各位打公仔教路跳草裙舞的六大技巧,分享:「跳草裙舞要講時機、說話技巧和你的工作實力!」除了利用天時地利人和之外,更重要是掌握自己的市場身價,瞭解平均薪酬水平,幫自己加薪鋪路。 Clarie更提醒兩個跳草裙舞的大忌,記得睇定啲以免行錯一步! 例如財政預算已塵埃落定,甚至乎是公司碰巧有財政危機,或者部門的發展受到阻礙,這都不是爭取加薪的好時機,反而有機會令部門襯機縮減人手,或者順勢以更低的薪酬去招聘新人,草裙舞就自然是失敗。 積金局調查後,揭發被告曾向受託人作虛假誤導陳述,更訛稱從未永久離港提取強積金,但事實上他已經取過一次。
強積金取回: 提早領取強積金死穴解破
相關的調查報告是由SEEK、the Boston Consulting Group (BCG)及The Network聯合發表。 報告於香港、馬來西亞、新加坡、菲律賓、泰國及印尼訪問了97,324名受訪者,當中有34%表示正積極搵新工。 儘管面對全球宏觀經濟存在不確定性,打工仔越來越傾向認同「工作是為擁有更好的生活」,而非為工作而活。 有67%的香港受訪者表示,穩定的工作及工作與生活平衡(Work-life Balance)是他們職涯規劃中最重要的元素及長期目標。 報告指出,有17%受訪打工仔指出表示「工作與生活平衡」為他們理想工作模式的「職場必要條件」的首要考量,排名僅次於「財務補償」(22%),其次重要的包括「有薪假期」及「職位穩定性」。
文章刊出後收到讀者查詢,最普遍的問題是:假如60歲後以提早退休為由申請取回強積金,但不久因種種理由而再受僱或自僱應怎辦? 首先,如果65歲前再工作,不論全職、兼職或自僱,都必須重新登記參加強積金,而累算權益也須待滿65歲時纔可提取。 當然,如果工作或自僱收入不超過最低有關入息水平要求,即每月7,100元,或每年85,200元,是不用供強積金的。 根據法例,任何人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由申請提早取走強積金後,若他回港再受僱或自僱,便需要再供強積金。 根據積金局公佈,該名打工仔於2007年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向受託人申請提取整筆強積金,但他於2013年7月再以同一理由,向另一間受託人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
截至2016年12月底,共有920萬個強積金戶口,每名強積金計劃的成員平均持有15.4萬港元;當中約3萬個戶口有累積超過100萬港元強積金,約14萬個戶口累積超過50萬港元,有87萬個戶口累積超過20萬港元。 隨着香港人口老化,2011年,65歲或以上人士佔總人口13%;2021年,所佔比例增至20%;預計到2041年,更會高達30%。 在強積金制度實施之前,香港社會約340萬的就業人士中,只有約三分一人享有退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