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一個人咖啡》於2014年8月上映,在臺灣的票房超過2億新臺幣,讓宋芸樺知名度大增。 林曉樺2025 本身是社工的答辯人林曉樺(案發時22歲)被控一項「阻差辦公」罪,以及一項屬交替控罪的「拒絕出示身分證」罪。 律政司發言人稱,就有關裁判官在本案作出無罪的裁決,已經根據《裁判官條例》第105條以案件呈述的方式提出上訴。
律政司一方指出,警方要求林曉樺出示身份證後,林把身份證緊握在手,大幅度上下揮動,僅露出一半內容,並要求警方:「你要出示委任證!」此舉動不符合條例中「出示身份證以供查閱」的要求。 法官黃崇厚所頒下的判詞亦認同,林所做的,毫無疑問地未能符合條例要求,即使林並非故意把身份證上的個人資料遮蓋,原審裁判官的裁斷在法律上也不正確。 案件的爭議點之一,在於答辯人林曉樺是否符合「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閱」的要求,當時林曉樺共9次要求女督察出示委任證,而她則在女督察要求出示身分證後43秒,才從銀包拿出身分證,惟沒有將證件交到女督察手上,而是緊握在手中,只露出一半內容。
林曉樺: 香港文匯網
她參演的第一部電影是九把刀編劇和監製的愛情電影《等一個人咖啡》,在戲中飾演女主角「李思螢」。 九把刀在部落客中表示,男女主角都希望找新人來飾演,為此辦了很多次訪談面試和試鏡[4]。 當時宋芸樺還是大學三年級的學生,就讀輔仁大學織品服裝學系織品服飾行銷組[2]。 面談過後,九把刀跟他的經紀人說:「這個女生就是來演《等一個人咖啡》的!」經過多次試鏡面談,宋芸樺成功得到「李思螢」這個角色[4]。
22歲女社工林曉樺被指於去年8月25日「荃葵青大遊行」期間,遭警截查時拒絕出示身份證,反要求女督察出示委任證。 她否認阻差辦公罪,及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的交替控罪,經審訊後上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獲裁定罪名不成立。 對於答辯人重覆要求警方出示委任證及43秒後才取出身分證,是否構成阻撓。 原審裁判官認為,女督察梁敏儀有充足機會輕易地拿走林手上的身分證;法官黃崇厚則指,這顯示裁判官沒有充分考慮現場情況,以及沒有充分考慮林曉樺是否願意被女督察拿走她的身分證。
林曉樺: IVE生運汽油彈罪成 裁判官指無證據警長設局 強調「律政司無檢控」
她近來的代表演出有電影《灼人祕密》(2019年)之Kiki角色,以及臺視、三立偶像劇《浪漫輸給你》(2020年)之女主角鄭曉恩。 判詞引述終審法院案例指,涉案罪行元素有三,包括(一)有警員被阻撓;(二)該警員正執行職務;(三)被查者是故意阻撓。 設立此評議會,旨在使作為僱主的政府與第一標準薪級的員工更能互相瞭解,合作更為緊密,方式是雙方經常討論一切對員工福利有影響的事宜,最終目標是促進員工福利和提高公務員的效率。 臺南市第一選區作為國民黨最後提名的臺南市立委選區,該區被視為「綠到出汁」,原擬徵召曾文區市議員尤榮智的女兒尤淨寬或新營區市議員蔡育輝,但兩人拒絕後,使得提名人選產生困難。 高雄第四選區方面,在前立委黃昭順等人支持下,從7月就敲定會由陳若翠出戰。 國民黨中常會今(2日)再通過兩位立委提名人,在國民黨特別艱困的臺南市第一選區,徵召星辰海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周宏昌,將挑戰民進黨現任立委賴惠員;另在高雄市第四選區,徵召前議員陳若翠來對決民進黨現任立委林岱樺。
- 法官亦認為裁判官沒有就警方要求林出示身分證時是否在正當執行職務這一點,作出明確的事實裁斷。
- 2014年,她於電影《等一個人咖啡》擔演女主角李思螢,正式開始其演員生涯。
- 【明報專訊】女社工林曉樺於去年8月25日「荃葵青大遊行」期間遭警截查,她要求女督察出示委任證不果,反遭對方指控阻差辦公;女社工受審後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阻差辦公」及「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兩罪不成立,兼得訟費。
- 辯方則引警察通例指,市民有權要求軍裝警員出示委任證,女督察則指,當時身邊很多同事均穿著制服。
- 控罪指,她於2019年8月25日荃灣大遊行期間,故意阻礙女督察梁敏儀執行職務,交替控罪指她在女督察梁敏儀的要求下,未能出示身分證以供查閱。
在於2017年12月上映的《帶我去月球》中,她飾演的是美麗活潑、好勝心強的「李恩佩」,在電影中與劉以豪、李銓、石知田、嚴正嵐及姚愛寗組成了「月球幫」樂團[12]。 2016年,宋芸樺參演優酷與芒果娛樂聯合出品的《別那麼驕傲》,飾演女主角藝術系女生沈熹,講述她跟理工學霸何之洲因為意外而靈魂互換的故事[11]。 林曉樺 該劇分為兩季,第一季和第二季分別於2016年9月19日和2017年1月11日在優酷播出。 2014年,她於電影《等一個人咖啡》擔演女主角李思螢,正式開始其演員生涯。 2015年,她於電影《我的少女時代》飾演女主角林真心,後以該演出入圍第52屆金馬獎最佳女主角獎獎項。 後來,她也演出於《唯一繼承者》、《別那麼驕傲》及《別那麼驕傲2》等電視劇作品。
林曉樺: 女社工甩阻差罪 律政司提上訴
黃崇厚引用《警隊條例》指,「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閱」的要求,不一定是要將身分證明文件交予警方拿取閱覽,即使將文件放在警員面前的枱上,亦符合法例要求。 控罪指,她於2019年8月25日荃灣大遊行期間,故意阻礙女督察梁敏儀執行職務,交替控罪指她在女督察梁敏儀的要求下,未能出示身分證以供查閱。 案件早前已經審理,原審裁判官黃雅茵在2020年9月裁定針對林曉樺的兩項控罪皆不成立。 法官又指,由於原審裁判官不信納女督察梁敏儀的供詞,故只顧及呈堂影片,然而該影片有其侷限、不夠全面,裁判官亦未有對於現場非一般的境況給予適當比重。 因此裁判官認為林曉樺在沒有質疑女督察梁敏儀的警察身份下,大聲9次重複要求出示委任證,並在43秒內便開始從銀包拿出身份證,屬合理時間內,不構成「阻撓」,是基於沒有充份考慮現場整體情況。 原審裁判官黃雅茵認為,警員沒有拿走林的身分證,在沒有證據顯示林故意把身分證正面的個人資料遮蓋的情況下,已經符合「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閱」的要求,並不能構成阻撓的行為。
梁指,案發當日有人在場非法集結及堵路等,當中有1名女子手持黃雨傘,並大叫「黑警垃圾」,人羣亦跟著叫囂。 梁懷疑被告是帶頭煽動破壞社會安寧的人,遂截停被告要求出示身分證,被告不願意。 案件今開審,港島機動部隊的女督察梁敏儀供稱,案發當日她帶領約30名防暴警員到場,當時她身穿綠色長袖軍裝、黑色背心,另外手臂上有「police(警察)」字樣,腰間佩有手扣及槍等。
林曉樺: 冷氣工侮辱國旗判社服令 律政司指判刑過輕申覆核:應判監
2022年,陳曉華於無綫劇集《異搜店》首度成為女主角,飾演「馮祖儀」一角。 評論必須符合自由亞洲電臺的 《使用條款》並經管理員通過後方能顯示。
林曉樺: 電影
《我的少女時代》在2015年8月上映,票房方面,在臺灣達4億新臺幣[7],全球總票房更超過24億新臺幣。 宋芸樺亦憑這部電影入圍第52屆金馬獎最佳女主角,首次入圍金馬獎,當時22歲的她是該屆五個候選人當中最年輕的[6]。 雖然最後未能奪得獎項,但亦有在金馬臺上演唱電影主題曲《小幸運》,獲網友好評[8]。 林曉樺2025 [7]另外,她就讀大學期間已開始擔任平面及宣傳模特兒,[8]2016年曾參加時裝雜誌《ViVi》的香港區讀者模特兒選拔賽,[9]且贏得「最受化妝師歡迎大獎」[10]和「美髮大獎」,[11]2017年起擔任該雜誌兼職模特兒。
林曉樺: 第一標準薪級公務員評議會
案件爭議在於答辯人林曉樺(案發時22歲)當時共9次要求女督察出示委任證,在女督察要求出示身分證後43秒,才從銀包拿出身分證,惟沒有將證件交到女督察手上,緊握在手中,只露出一半內容,是否符合「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閱」的要求。 法官黃崇厚引用《警隊條例》認為,不一定要將身分證明文件交予警方拿取閱覽,即使將文件放在警員面前的枱上,亦符合法例要求,不過從證據顯示,答辯人當日行為,直至拘捕前,明顯未符合出示身分證文件以供查閱的要求。 辯方引述警察通例指,即使是面對軍裝警員,市民仍可以要求出示委任證,故梁所稱「著緊制服,要求出委任證係唔合理」的説法不正確。 梁表示不同意,並指自己身邊有很多警員身穿制服,而盾牌上亦有「police(警察)」字樣。 林曉樺 辯方質疑梁,她不肯出示委任證會令情況惡化,亦會阻礙自己執行職務,梁否認說法。
林曉樺: 【香港法庭】女社工涉「阻差辦公」脫罪 律政司上訴得直需重審
此外,若原審根據 43 秒這時間因素,便裁斷林的行為不屬阻撓,在法律上亦不正確,亦沒充分考慮整體情況。 判詞提到,法官認同上訴方的陳詞,一般而言,在警員有相關要求時,要將身分證交到警員手中,纔算符合法例要求。 但考慮到事實情況林林總總,若將上述定為符合法例的必須條件,在某些情況可能過為嚴苛。 法官又指,原審裁判官過於看重沒有證據顯示林故意遮蓋身份證上的個人資料,而忽略她並沒有展示該些個人資料,也未有顧及林的行為對警方執行職務帶來多大影響。 女被告林曉樺(22歲),報稱社工,早前否認1項阻礙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控罪指她於2019年8月25日,在荃灣街市街及眾安街交界,阻礙正在執行職務的女督察梁敏儀。 法官最終總結指,原審裁判官裁斷林沒有作出構成阻撓的行為,是「有悖常理」,法律上並不正確,遂下令發還重審。
林曉樺: 筲箕灣兩女生墮樓亡 社工建議遇感情問題可向校外機構求助
【明報專訊】女社工林曉樺於去年8月25日「荃葵青大遊行」期間遭警截查,她要求女督察出示委任證不果,反遭對方指控阻差辦公;女社工受審後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阻差辦公」及「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兩罪不成立,兼得訟費。 裁判官指出,被告對警要求合理,並非阻礙,重申除非特殊情況,警員單是穿著制服,絕非不出示委任證的理由。 林曉樺2025 黃崇厚指從證據顯示,答辯人當日行為,直至拘捕前,明顯未符合「出示身分證文件以供查閱」的要求,而原審未有明確裁斷警員當時是否正當執行職務,認為該法律觀點有待澄清。 林曉樺 就律政司上訴,法官黃崇厚週三頒下判詞,認為裁判官黃雅茵的裁斷屬法律上出錯,是「有悖常理」,構成法律錯誤。
林曉樺: 社工脫阻差罪 律政司上訴
法官亦認為裁判官沒有就警方要求林出示身分證時是否在正當執行職務這一點,作出明確的事實裁斷。 去年8月有人於荃葵青發起遊行,同日晚上荃灣眾安街一帶發生衝突,22歲女社工被控阻差辦公罪,並於早前否認控罪,案件今(2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林曉樺2025 聲稱被阻礙執行職務的女督察供稱,案發時被告不願出示身分證,並要求她出示委任證,但她拒絕,女督察當時稱「我宜家著緊制服,你嘅要求係唔合理」。
林曉樺: 社工脫阻差罪 官:警穿制服非拒示委任證理由
香港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一名女社工被防暴警員要求出示身分證,但她涉拒絕並多次要求對方出示委任證,其後女社工遭到起訴。 早前經審訊後,法庭裁定被告「阻差辦公」等罪不成立,惟律政司不服裁決提出上訴。 林曉樺 法官週三(14日)頒下判詞,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下令發還重審。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攬炒派去年8月25日發起所謂的「荃葵青大遊行」,其間女社工林曉樺被警員截查時,反要求女督察出示委任證,最終被控「阻差辦公」及「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但經審訊後,上月1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獲判兩罪不成立。 律政司發言人上週五(2日)表示已根據《裁判官條例》第一百零五條以案件呈述的方式提出上訴,由於案件司法程序仍在進行,律政司拒絕就案件作進一步評論。 【明報專訊】女社工林曉樺(圖)去年8月25日「荃葵青大遊行」期間遭警截查,要求女督察出示委任證不果,反遭對方指控阻差辦公,經審訊後早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阻差辦公」及「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兩罪不成立。 律政司發言人上週五(2日)表示,已根據《裁判官條例》第105條以案件呈述的方式提出上訴。 法官重申在警員要求出示身分證時,對方要將身分證交到警員手中,纔算符合法例要求。 法官經分析後認為裁判官裁定林所做的行為,已符合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閱,是有悖常理的,構成法律錯誤。
首先就是隻有兩、三歲的孩子,如何有效地透過視像方式來學習呢? 校方就想到,將學生分成不同的小組合,一對一地輔導,確保學生在學習過程中無一缺失。 他們甚至鼓勵家長可在疫情比較緩和的期間,按不同的時段,帶領小孩子到學校與老師見面,以紓緩小朋友牽掛老師的心情,真的是做到太貼心了! 在拍過兩部電影後,宋芸樺參演TVBS電視連續劇《唯一繼承者》,飾演第一女主角「葉筱荷」[9][10]。
控罪指她於2019年8月25日在荃灣街市街近眾安街,阻撓女督察梁敏儀執行職務。 林曉樺2025 交替控罪指她在女督察梁敏儀的要求下,未能出示身份證以供查閱。 22歲的女社工林曉樺,原被控去年8月25日在荃灣阻撓女督察梁敏儀執行職務,林否認控罪,上月1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獲判罪名不成立兼得訟費。 原審裁判官黃雅茵當日裁決時指出,被告對警員提出的要求合理,並非阻礙,又指根據《警察通例》,除非特殊情況,例如影響警方工作及現場環境不容許等,可如果警員單是穿着制服則絕非是不出示委任證的理由。
原審裁判官黃雅茵早前裁決時指,被告對女督察要求合理,並非阻礙,重申根據《警察通例》,除非特殊情況,警員單是穿著制服,絕非不出示委任證的理由。 此外,被告在女督察警告數秒後已作勢取銀包,並在43秒便出示了身份證,因此裁定被告不成立,兼可獲訟費。 原審裁判官認為女督察梁敏儀有充足機會輕易地拿走林手上的身份證,法官則指,這顯示裁判官沒有充份考慮現場情況,以及沒有充份考慮林是否願意女督察拿走她的身份證。 而原審在裁決時亦提到「大聲重複要求不能算是阻撓的行為」,法官認為有關說法「流於以偏概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