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不論出售住宅物業是獲利還是蒙受虧損,均須要按住宅物業的持有期和物業交易的代價款額或物業市值(取其較高者),徵收「額外印花稅」。 就「額外印花稅」而言,臨時買賣合約是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 「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 議」包括臨時買賣合約及正式買賣合約。 假如在一項住宅物業交易中,相同的買賣各方以相同的條款簽訂多於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則會以最早簽訂的協議的簽署日期,作為買方取得或賣方處置物業的日期。
除此之外,倘若送贈者破產,送贈契或出現業權問題,部分銀行為管理風險,一律不批覈送贈日期起計 5 年內的物業按揭,因此難於上會。 由2012年10月27日起,除非獲豁免,「買家印花稅」適用於在2012年10月27日或之後簽立的住宅物業買賣協議及售賣轉易契。 「買家印花稅」是按物業交易的代價款額或物業市值(以較高者為準),以15%的稅率計算 。 只要新業主在取得業權後36個月內轉讓物業,同樣需要繳交額外印花稅。 「額外印花稅」並不是按交易利潤徵收的稅項,而是對文書(即物業買賣協議和售賣轉易契)所徵收的稅項。
轉贈契印花稅: 按揭批覈現漏洞 入息不足可連供兩層樓 或涉違法風險【星之谷專欄 – 香港01】
買樓要繳付印花稅,樓宇轉名亦一樣,交多少稅款,主要視乎物業售價或價值。 轉贈契印花稅2025 如果「額外印花稅」是由賣方支付,所繳付金額屬業務開支,在計算物業交易所產生的應評稅利潤時,可獲扣除。 換言之,如某人於 2010 年 11 轉贈契印花稅2025 月 20 日前已取得住宅物業,不論他其後在什麼時候處置該物業,都無須繳納「額外印花稅」。 居屋申請人按現有資產限額計算,理應為首置客,因此需要以居屋原價價值,按首置從價印花稅第二標準以計算。
- 這種業權轉讓較多出現在父母將物業送贈予子女,或者是年紀老邁的長者預先將物業給予子孫以提早處理離世後的資產分配安排。
- 買家印花稅(Buyer’s Stamp Duty,BSD)屬於專門為應對非本地買家及公司轉讓的印花稅。
- 稅務局製作了一個簡單的軟件,幫助你計算物業轉讓文書(即住宅物業買賣協議和非住宅物業樓契)及租約的應繳印花稅。
- 假如在一項住宅物業交易中,相同的買賣各方以相同的條款簽訂多於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則會以最早簽訂的協議的簽署日期,作為買方取得或賣方處置物業的日期。
- 簽立超過一份買賣合約的住宅物業交易-如臨時買賣合約和正式買賣合約的簽立日期相距超過十四天,除須為其中一份買賣合約繳付按值計算的印花稅外,亦須為另一份買賣合約繳付$100印花稅。
- 送契樓成交價為 $0,照印花稅按樓價徵收的道理,原理上似乎不用繳稅。
如物業轉讓是以「送贈」或「送契」方式進行,5年內銀行不能承造按揭。 這是因為如果物業是送贈,而送贈者5年內破產,債權人是有權追討所送贈的物業的業權。 例外是離婚訴訟,由法庭判決物業須由一方無償轉讓給前配偶,那麼如破產,債權人也不能追討,因有法庭令。 因如是“0代價”轉讓業權,律師樓會交給稅局去評估印花稅,稅局一般是自行判斷市價去評估。
轉贈契印花稅: 印花稅如何計算?
由1992年1月31日開始,住宅物業買賣協議須按與不動產轉易契相同的稅率繳付印花稅。 在買賣協議按上述規定加蓋印花後,有關的物業轉易契只須繳付定額印花稅$100。 沒有收入人士不宜接受近親轉讓,因為要重做按揭,銀行會要求買方提供足夠的收入證明,沒有收入的人士難以提供。 為此,如丈夫轉讓予沒有收入的妻子,如要申請按揭,丈夫可成為妻子的擔保人,但會影響到丈夫買入第二物業的按揭成數。 不用,只要是近親,即使對方有物業,買賣仍會以舊印花稅率計算,至於非近親,例如孫將物業轉售予爺爺,而爺爺持有物業時,印花稅會以樓價15%計算。
香港政府為打擊樓市炒賣風氣,因此勒令規定所有持有一項物業或以上的非首置客人士,購買物業時,必須繳交樓價15%的印花稅。 大部分銀行考慮到送契樓法律程序需時,加上送贈人破產的話又引起一場業權風波,故拒絕為5年內曾簽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的物業批出按揭。 安全起見,有些大銀行更不會為 8 至 轉贈契印花稅2025 10 年前送出的物業承造按揭,大大影響了受贈人將來放售物業的市場。
轉贈契印花稅: 轉讓名下業權
某些大型銀甚至不會為8 至 10 年前送出的物業承造按揭,大大影響了受贈人將來放售物業到市場的機會。 即使成交價為$0,但稅局會自行替物業作估價,然後以此為計算印花稅的基準,也即是說「送契」同樣納入印花稅的徵收範圍。 對於要做樓宇轉名,同時想重做按揭的業主,當向銀行申請按揭時,銀行本身就會委託幾間公證行為物業估價,不同公司的估價或有出入。
轉贈契印花稅: 近親轉讓免額外印花稅
一種是用「轉讓契」轉讓單位,形式與平時一般物業買賣的操作無異。 如5年後破產,債權人不能再追討,但很多銀行對於送贈物業的按揭申請都不太願意去做,寧「做少一單」,都不想承受未知的風險。 如在未過罰息期轉讓物業,因為要重造按揭,需要先還款,因此銀行會視為提早還款,會被罰息以及退回現金回贈。 近親轉讓後,再將住宅物業轉讓予非近親時,則須受3年內出售要付SSD的限制。 轉贈契印花稅2025 會以樓價成交價的的轉讓權益對應舊印花稅率計算,如成交價為600萬元,計劃印花稅會以成交價600萬的一半權益作價即300萬,對應稅率為1.5%計算。 Mommy繼續追問地產朋友,買物業後需要「過冷河」一段時間,才轉讓予近親?
轉贈契印花稅: 豁免「額外印花稅」
稅局以第一份買賣協議時間為準,在簽署臨約時,臨約就是第一份文件。 簽訂臨約後的30日內必須交印花稅,一般在第一份文件簽署時,律師就會要求業主先放下印花稅的支票。 報道指,當初由霆鋒直接購入淺水灣豪宅單位,由於謝霆鋒手上持有不少物業,他須繳付高達15%雙倍印花稅,即約1,275萬元。 但現在謝賢轉已將單位轉讓予謝霆鋒,需付樓價4.25%的印花稅,連同謝賢去年購入時要支付的4.25%印花稅在內,兩次稅項相加,合共為8.5%,即約722.5萬多元。 由於「送契樓」的法律程序一般需時 3 年才完成,加上一旦送贈人破產的話又引起一場業權風波,故銀行一般都拒絕為5年內曾簽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的物業批出按揭。
轉贈契印花稅: 【Executive Mommy】霆鋒買樓慳稅逾500萬 近親轉讓物業可避印花稅?
一般來說,轉名沒有實際期限,故有些業主會以拉長轉名期的方式,確保另一半不會即時放售物業。 就「額外印花稅」而言,印花稅署會按一般解釋接受有血緣關係者、有半血緣關係者,及有夫婦關係、領養或繼養關係的人士,作為提名人、轉售人或轉讓人(以屬何者為準)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或姊妹。 目前政府規定,如果業主購買新物業後,業主在1年內賣出舊物業,並正式完成該項交易,直到業主個人資料上顯示只持有一項物業,即可以申請退回之前支付的從價印花稅款項。 由1999年4月1日開始,物業轉讓印花稅將根據代價款額或價值的確實金額計算,而非用以往調高至最接近的$100後才計算的方式。 由2016年11月5日起,「從價印花稅」的第1標準稅率分為第1部及第2部稅率。
轉贈契印花稅: 物業除名或轉名,可否用「送贈」方式慳印花稅?
近親轉讓可巧妙繞過高印花稅率,節省買第二層樓的成本,達致買樓收租的目的。 各區租務市場表現不一,建議多比較不同地段,即上千居搜尋全港筍盤。 這種業權轉讓較多出現在父母將物業送贈予子女,或者是年紀老邁的長者預先將物業給予子孫以提早處理離世後的資產分配安排。 你可委託按揭轉介或相熟的銀行按揭專員,為你向銀行爭取使用最低估值。 不過,業主須留意,假設按揭成數不變,拉低物業估值會令按揭貸款額下調。
轉贈契印花稅: 印花稅遲交會有罰款嗎?
為了應對過去樓價高企的狀況,政府將從價印花稅的應用對象劃分為「首置」及「非首置」,兩者所需要繳付的印花稅水平並不相同。 不少人作近親轉讓的原因是想以低成本、最慳稅的方法暫時讓出原有物業,回復首置身份,購入新物業時便可享首置低稅率,毋須繳雙倍印花稅。 父母將樓宇轉名至下一代,原本一番好意,最終竟招致破財,慳稅不成,業權不完整,令子女無法轉售物業? 千居帶你認識近親之間的樓宇轉名大法,以及「送契樓」的隱藏問題。 雖然理論是可行,惟買家/承讓方須簽署法定聲明確認代表自己行事,印花稅署或會質疑聲明的真確性,而作出虛假聲明為刑事罪行。
轉贈契印花稅: 住宅放寬按揭成數 (一) 至 (四)【星之谷專欄 ̵…
至於送贈後如出售物業,5年內會難賣,因下手買家不能做按揭,需要 full pay。 5年後,下手買家做land search時發現物業曾是送契,也有機會不太願意市價去買,除非大廈沒有其他同類單位。 即如是買家,一個單位曾送契,另一個沒有送契,如所有條件及價錢是一樣的話,當然會選擇購買沒有送契的單位。
轉贈契印花稅: 遺產繼承注意:家庭協議轉讓物業需付印花稅
即是早上在律師樓簽署臨約轉售,下午便可以首置身份簽署新物業買賣合約,並以舊稅率計算。 近親之間的轉讓(即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姊妹之間)過往一般視作資產處理,而不屬於交易,因此不少投資者藉着將單位轉讓予近親,以自製首置客身份入市來避稅。 如果沒有訂立遺囑,遺產需根據上述法例分配,有些繼承人可能願意放棄其權益,大家要簽署家庭協議契據。 家庭協議契據是一份有效法律文件,家庭成員同意不根據遺囑或《無遺囑者遺產條例》規定來分配遺產,他們之間簽署家庭協議契據,把遺產根據各人意願分配。 例如丈夫離世,遺下妻子及弟弟,沒有子女,太太可以先取得遺產的100萬,餘額平均分為兩份,一份給妻子,另一份給弟弟。 但是弟弟可能不想取得遺產,並轉贈給他的嫂子,他們便須簽署家庭協議契據。
以現時香港高昂的樓價,絕大部分買家難以「一炮過Full Paid」買樓。 這種內部轉讓,形式上是以買賣操作,實際並不涉及資金轉移,只是純粹業權轉讓,故不涉及地產代理,通常由律師辦理手續。 轉贈契印花稅2025 如想確保受贈人保管物業,可使用「聯權共有」方式,加入受贈人名字。
若想將物業轉予子孫,或夫婦間轉讓,可以考慮以轉讓契方式作近親轉讓。 近親定義包括父母,兄弟姊妹,配偶及仔女,轉讓形式與平時一般物業買賣的操作無異。 由於近親轉讓,不論受轉讓的一方有沒有在香港持有物業,轉讓物業都印花稅率都會以舊稅率計算,如物業售價低於200萬元,印花稅只需要100元。
事實上,稅局面對「送契樓」仍然會按律師樓或稅局的估價徵稅,故用「送讓契」來避稅是不可行的。 假設原物業市值600萬,買賣轉讓50%業權即是300萬,需繳付600萬3%印花稅的一半,也就是9萬。 另一方手上沒有持有任何物業回復首置客身份後,再買入一個市值600萬的住宅物業,只需給第2標準稅率(低稅率)的15萬印花稅,總成本24萬印花稅。 有關措施在 2011 年 6 月 30 日生效,所有在該日期或之後簽署的住宅物業買賣協議,將不獲延遲繳交印花稅。 如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非因進一步轉售,例如「摸貨」或提名另一買家),繳付該「額外印花稅」的人士可於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後 2 轉贈契印花稅2025 年 內,申請退回已繳納的「額外印花稅」。
送讓契既不能慳稅,又易引起業權問題,因此一般近親轉讓都是以「轉讓契」的方式操作。 而以「送契」形式將物業轉讓,其成交價為$0,是為無償的樓宇交易。 在土地註冊處(田土廳)登記的成交價亦會為$0,在物業查冊會備註為Dead of Gift(贈契)。 如果本身按揭由丈夫供,妻子無入息,透過延遲簽署正式買賣合約,丈夫可繼續供按揭,直至妻子有穩定入息後,才正式完成轉名手續。 轉贈契印花稅2025 假設夫妻二人聯名買入第一層樓,之後想以首置身份購入第二層,其中一方可甩名,將業權轉讓至另一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即可以低稅買樓。 樓宇轉名的常見做法,是以「轉讓契」轉讓物業,物業買賣中除了簽署買賣合約,還要簽一份「轉讓契」,以確認業權轉讓。
假使你和配偶聯名持有單位,你可先將業權轉讓至另一半(即「甩名」),你的另一半可以採用新按揭成數重做按揭,以達致套現。 不過,如果單位本身由你全權擁有,就不能用近親轉讓的方法去轉按或加按套現了。 要找出物業的真正市價,業主可向銀行或公證行申請物業估價,以最低者作為內部轉讓售價。 取得估價編號後,假使日後稅局因物業樓價過低,向你提出質詢時,你可以提供估價編號給稅局參考,以作自保。 如果是近親之間的內部轉讓,稅局一般會視之為資產處理,可獲寬減印花稅,例如以首置印花稅稅率 (第2標準稅率) 計算,亦可豁免額外印花稅。 近親轉讓,即直系親屬之間轉讓業權,亦多數簽轉讓契,目的是令其中一位業主回復首置身份,以享政府為首置人士而設的置業優惠政策。
轉贈契印花稅: 【新手教學】3分鐘搞清「轉讓契」VS「送讓契」
相反,假若當初按照市價以轉讓契的方式進行近親轉讓,因該項交易乃屬正常物業買賣,交易被視為無效而物業被討回的機會較低。 送契樓的確能達成目的,讓原業主回復首置身份,但絕對不是低成本。 送契樓成交價為 $0,照印花稅按樓價徵收的道理,原理上似乎不用繳稅。 但現實是稅局仍然會按律師樓或稅局的估價徵稅,故用送贈契來避稅是不可行的。
轉贈契印花稅: 「6折保費」重現市場 按揭保費勢掀減價戰【星之谷專欄 …
因此,甲先生在轉易契中加入乙女士成為其中一位承讓人,須按照代表轉讓予乙女士部分物業業權的代價款額繳納「額外印花稅」。 就「額外印花稅」而言,某人取得住宅物業的日期為他作為買方訂立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以取得該物業的日期。 假如沒有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則為取得該物業的轉易契的日期。 轉贈契印花稅 同樣地,處置住宅物業的日期為某人作為賣方訂立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以處置該物業的日期。
如住宅物業的買賣協議被取消,而取消原因不是由於協議的買方將物業轉售或出售(俗稱摸貨),該買賣協議可能無須繳付印花稅。 納稅人可以在交易取消後兩年內,填妥表格IRSD125,向印花稅署署長申請退回已付的印花稅,申請是否獲批由印花稅署決定。 簽立超過一份買賣合約的住宅物業交易-如臨時買賣合約和正式買賣合約的簽立日期相距超過十四天,除須為其中一份買賣合約繳付按值計算的印花稅外,亦須為另一份買賣合約繳付$100印花稅。 如果沒有遺囑,則必須根據香港法例第73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規定分配遺產,該條例臚列不同家庭結構及遺產繼承的分配辦法,其中常見的情況如下。 「送讓契」即是饋贈單位,是指業主以$0成交價,將物業贈予買家。 不少人以為買賣印花稅是按樓價成交額去評估,因此$0成交價的「送契價」便不需要交買賣印花稅。
轉贈契印花稅: 近親轉讓可以慳多少稅?
這方法既可免卻遺產承繼手續,受贈人亦要等到共有人過身後,纔可自動成為唯一業權人。 上田土廳做查冊(landsearch),在業權負擔(encumbrance)一欄會看到,如買賣雙方是以送契方式進行,代價(consideration)會是顯示 0 或 Nil。 雖然以上做法會衍生 2 次印花稅收費,但都只是收取較低稅率(即首置印花稅率;最高僅為樓價的 4.25%),兩者相加,亦比 15% 的雙倍印花稅便宜。
第1標準第1部稅率適用於住宅物業而第1標準第2部稅率適用於非住宅物業及某些在2013年2月23日或之後但在2016年11月5日前就取得住宅物業所簽立的文書。 第1標準第2部稅率相當於2016年11月5日前適用的「從價印花稅」的第1標準稅率。 任何在2020年11月26日或以後簽立以買賣或轉讓非住宅物業的文書的「從價印花稅」將會以第2標準稅率徵收。 如近親轉讓的物業仍有按揭,轉讓後申請按揭時,要求會與一般的按揭申一樣,需要交上收入證明等文件,銀行亦會安排壓測。 因此仍有按揭的物業近親轉讓時,要考慮買方是否能有能力通過壓測。 只要買入新物業的時間,較近親轉讓的買賣第一份文件遲於新買物業的合約就可以。
轉贈契印花稅: About the Author: 按揭大師
如不用送贈方式轉讓,而是以傳統買賣方式轉讓,轉讓價可以自己定,可能比稅局估價低。 不過留意,雙方自行定的轉讓價如過份低於市價,稅局都有機會會追討。 物業如聯名除名(甩名),或單名轉名,如以「送贈」形式進行,能慳印花稅,因律師樓會交給稅局評估印花稅。 此外,如以「送贈」或「送契」方式轉讓,5年內不能做按揭,以及未來賣樓可能困難或需要割價求售。 另外,當部份遺產繼承人把物業,根據家庭協議契據轉贈給另一位繼承人,便等於業權轉讓,而不是遺產繼承,要繳納印花稅。 不過,如果丈夫未完成轉名手續,並為第二層樓申請按揭,銀行便會將第一份按揭計算在壓力測試之內。
轉贈契印花稅: 樓宇轉名大忌!用「送贈契」送樓,恐釀業權+按揭問題
將住宅物業轉售或轉讓予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可獲豁免「額外印花稅」。 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須在加蓋從價印花稅相同的期限加蓋「額外印花稅」,一般而言,即在買賣協議簽立日期後30天內。 同樣地,為可予徵收「額外印花稅」的售賣轉易契加蓋印花的期限,與有關從價印花稅的期限相同,即為該轉易契簽立日期後30天內。 轉贈契印花稅2025 「附加額外印花稅」(即舊稅率與新稅率所計算出的差額)須在修訂條例刊憲之後的30天內繳交。 遺產受益人出售或轉讓其繼承自離世者遺產,就是根據遺囑、無遺囑繼承法律或生存者取得權而取得的住宅物業,可豁免繳納「額外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