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當局仍可以就該僭建物代閣下進行政府工程,又或是採用另一種常見的措施,向法院提出檢控,檢椌閣下收到法定清拆命令而不遵從。 屋宇署人員○七年發現雲漢街一幢樓宇地下一個單位內,未經批准搭建了一個閣樓,同年四月向業主發出清拆令。 業主在限期過後仍未清拆有關僭建物,又無合理辯解,遂遭屋宇署檢控,去年一月被裁定罪成,罰款四萬六千八百元。 但該名業主事後仍沒有清拆僭建物,今年四月再遭檢控,上月二十二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即時入獄一個月。
香港測量師學會建築測量組前主席何鉅業指出,住宅僭建問題積存多年,因早年不少裝修工程公司均推銷承包僭建工程,如興建玻璃屋等,加上當時市民對僭建的認知不足,令大批僭建物出現,高峯時數量高達逾一百萬宗。 違章建築是未獲審批而私自改變建築,例如加蓋附加樓層、更動承重牆或加挖地下室等。 違章建築有違相關建築物法例,也可能危害原先建築的力學平衡,形成危樓。 香港由香港政府屋宇署監管違章建築,在中國大陸由各市城市管理局監管。 如今,政府高官和立法會議員相繼被揭寓所有僭建物,引起市民強烈關注,不滿政府在處理僭建的問題上「嚴打」市區,「放生」新界。 令人奇怪的是,向來炮轟問責高官不手軟的立法會,沒有人叫違法者下臺,雖難香港市民的呼聲甚高。
僭建案例: 政府「遷拆組」兩次行動清拆僭建
(大紀元記者黃靜榮綜合報導)】香港屋宇署人員週四(29日)傍晚再到特首梁振英山頂大宅視察,四號屋地下低層不合圖則的磚牆已經打開,職員進入… (大紀元記者朱文綜合報導)聖誕節快到了,香港特首梁振英將會提前過熱鬧的聖誕節,議員準備各項活動送給梁振英。 (大紀元記者朱文綜合報導)香港特首梁振英因家宅違建,幾個月前被媒體踢爆,梁從初期的一口否認到圓謊抵賴再到如今違建大白天下後,不得不承認… (大紀元記者朱文綜合報導)香港屋宇署日前已證實梁振英在12年前就違法僭建,但是梁竟然可以在12年後的競選特首的選舉論壇上攻擊競爭對手唐英… 工黨立法會議員李卓人昨日提出引用《權力及特權條例》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行政長官梁振英大宅僭建,讓真相水落石出。 (大紀元記者朱文綜合報導)12月29日,香港3小時內多達千人簽名要求特首梁振英下臺,元旦將要舉行的萬人遊行還是要梁下臺,香港的天主教副主…
- 屋宇署希望藉此鼓勵業主主動清拆僭建物,及保障物業買賣雙方權益。
- 另外,記者又發現Google Map實景街照的黎宅照片,露臺的玻璃構築物與《大公報》現場拍攝的狀況不同。
- 屋宇署昨日到鄭若驊夫婦二人位於屯門海詩別墅的兩間獨立屋調查,正式證實兩間大宅皆有僭建物,涉及9處…
- 至於被列為非優先處理的僭建物,屋宇署會向有關業主發信,勸喻業主自行將僭建物拆除;在警告通知制度下,屋宇署會向業主發出警告通知,而再不會發勸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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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換言之,2012年7月黎智英「奉公守法」清拆僭建後,纔不過兩年後的2014年,疑僭建玻璃構築物在同一露臺位置「翻生」,且規模比前更大。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港元及監禁1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2萬港元。 何鉅業指出,部份工程公司採用可移動支架以避過僭建問題,不過其安裝或未夠穩固,令安全性成疑,「有機會大風時會受破壞。」他建議政府應盡早進行監管及執法,以對違規建築起阻嚇作用。 現時屋宇署現有約1,900名人員,當中專業測量及技術人員各有600餘人。 僭建案例2025 自2001年開始執行樓宇安全及適時維修策略以來,已拆除超過54萬個僭建物,又清拆5,400幢單梯樓宇的天台僭建物,不過仍有近7萬宗清拆令未獲遵從。
僭建案例: 香港違建風波是怎麼來的?
惟時任發展局長林鄭月娥一再重申在新界村屋僭建的問題上會依法辦事,不會有特赦。 僭建案例 鄉議局歡迎裁決,指出丁屋審批速度越來越慢,判決確立丁屋政策合法合憲,促請地政總署回覆正常審批速度,政府應該認真商討如何理順丁屋政策,善用土地有助促進北部都會區發展。 鄉議局希望政府,在鄉村範圍適合發展的土地,以新界原居民合法權益爲基礎,提供更多發展空間,例如提高發展密度等,以發展丁廈或城中村等。 鄉議局認爲,判決後對新界及鄉村土地進一步釋放持樂觀態度,又指出鄉村土地大約有3,400公頃,當中不少和已發展土地接近,如果部分能獲準向高空發展,將對發展房屋有好大幫助。 目的是希望藉興建丁屋,讓原居民獲得環境較佳的居所,因新界當年只有7%房屋是屬於正常的永久性房屋,其餘93%統統是老舊村屋、臨時性房屋甚至是非法搭建物,故準許原居民興建丁屋是迫在眉睫。
長遠而言,政府亦正研究“一次性”解決新界男丁興建丁屋的安排。 雖然根據《香港基本法》第40條規定,新界原居民的原有合法傳統權益,在香港主權移交後仍然受到保護,但在1997年7月1日前,仍有大量新界原居民向香港地政總署提出興建丁屋申請,令丁屋申請一直積壓。 地政總署擬於2004年4月1日開始實施“新審理丁屋申請程序”,但其後因原居民反對而暫時擱置。 ),俗稱丁屋政策,是香港新界原居民的男性後人(即“男丁”)獲準在私人土地興建的房屋,爲香港殖民地時期沿用至今的一項政策。 業主須在「預先警告信」發出的一個月內,通知屋宇署已將有關僭建物拆除,否則屋宇署便會向業主發出正式的警告通知。
僭建案例: 違例建築工程
該報告又指出,丁屋政策實施5年後即1977年,已出現嚴重濫用問題。 個案例子:為餐廳清拆及還原、為企業拆卸違規招牌、為寫字樓清拆、為學校課室進行清拆還原及為公共工程清拆。 僭建案例2025 榮發其後抗辯,表示僭建物是由一名叫謝彩珍(譯音)的女士租予它使用,而謝則最遲由1970年代起已佔用該地段,已因逆權侵佔取得業權。
僭建案例: 工程師:99%玻璃屋僭建
此外,地政總署亦會轉介與僭建物有關的個案予屋宇署作適當跟進,包括如村屋僭建物及超逾《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內所指明的高度和麪積上限的違例建築物。 在過去五年,地政總署並沒有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第28章),飭令有關業權人清拆違反土地契約條款的新界村屋構築物。 屋宇署在履行《建築物條例》(第123章)規定的同時,亦考慮到樓宇安全、資源限制等因素而制定執法政策。 由二○一一年四月一日起,屋宇署已把清拆僭建物的行動範圍擴大,並會推行一系列多管齊下的新措施,以提升本港樓宇安全水平。
僭建案例: 香港建設
“非法工程跨部門常設拆遷組”上月首次批量式清拆大廈單位對出非法佔用公共走廊的僭建閘門。 鑑於樓宇的公共通道是作爲疏散通道,應時刻保持暢通無阻,爲避免在火警發生時阻礙逃生,危及人身及財產安全,因此拆遷組展開行動清拆。 政府首次批量式清拆大廈單位對出非法佔用公共走廊的僭建閘門。 政府持續巡查和打擊非法工程,有序地優先處理影響消防救援工作或公共衛生安全,以及危害到自身和他人性命財產安全的非法工程,尤其重點打擊進行中的新增或翻新個案,包括天台屋、花籠以至公共走廊僭建鐵閘。
僭建案例: 檢控僭建 (一):小業主就僭建而被起訴的真實情況
他說香港人口密度高,以高標準去衡量違建問題有其必要性,而且特區政府已透過“小型工程”政策來加快改建審批。 再者,現有法律下只要業主遵從清拆令拆卸違建,就無須受刑事起訴。 在空間狹小的香港,違建問題爭議不小——有新界原居民背景的議員認爲違建沒什麼大不了,也有官方學者聲稱,北京已要求港府妥善解決這起違建爭議。 業內人士對BBC中文記者評論說,違建在高官以至於普羅百姓之間常見如家常便飯,都是源於“佔便宜”心態。
僭建案例: 發清拆令須證據 執行檢控非「抄牌咁簡單」
另外,記者又發現Google Map實景街照的黎宅照片,露臺的玻璃構築物與《大公報》現場拍攝的狀況不同。 翻查資料,Google Map存檔的露臺玻璃構築物,是2012年傳媒報道的僭建物。 黎智英創辦的刊物連日狙擊高官僭建,惟黎智英其身不正,記者發現他位於何文田嘉道理道住宅的一樓露臺,用多扇玻璃圍封及加蓋,凸出了一間玻璃構築物。
僭建案例: 資料來源
而謝女之後亦加入成為區院案被告,要求法庭確認她擁有業權。 謝稱其丈夫在1966年已在該處搭屋經營士多,並有商業登記。 工程師學會會長朱沛坤指出,新加建構物只要有加上蓋或屬「鑲死」,基本上已需計入樓面面積,而一般村屋興建時絕大部分都會用盡可建樓面,故天台加建玻璃屋基本上不會獲批,即現存村屋天台玻璃屋十居其九已屬僭建。 有測量師提醒,太陽能板不能安裝於既有僭建物上,即使選用可動式支架同樣屬僭建,工程公司或業主亦需面對刑責。 僭建案例 因網絡維護工程關係,公署的電訊系統(包括電話、傳真及電郵)將於2月11日(星期六)上午9時30分至下午6時暫停服務。
僭建案例: 物業估價遭「彈弓手」調低 轉按觸礁 業主3招【星之谷專欄 &…
郭卓堅認爲,如果取消丁屋政策,將土地用作興建公屋或原居民的樓宇,可有助縮短輪候上公屋的時間。 2015年,“複覈王”郭卓堅入稟香港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複覈,就丁屋政策入稟。 法官周家明在2019年4月13日頒下判詞,裁定涉及政府用地的私人協約方式,或以換地方式批出的丁權違憲,但暫緩執行判決6個月。 到2021年1月13日,鄉議局最後上訴得直,法庭裁定“私人協約及換地”起丁屋並不違憲,推翻原審法官2019年的裁定。 鄉議局主席劉業強形容判決是“全勝”,將令建屋量有增無減。
僭建案例: 香港
法庭認爲第40條是具有主導地位,是針對新界原居民的特定條文,凌駕於基本法第25條、第39條以及人權法案第22條這類一般性的條文。 判詞解釋,《基本法》列明的“五十年不變”,其中一項要素就是“香港現行社會、經濟制度不變”,基本法第40條就是保障特定階層人士現有權利,以達致這項原則。 於2004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開始實施的《2004年建築物(修訂)條例》其中一項加強對付樓宇僭建物的措施,便是引入警告通知制度,藉此希望私人樓宇業主可以更加主動清拆僭建物。 )簡稱違建,指全部或一部分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建築,常見的形式如天台屋、更動承重牆或開挖地下室等。 這類建築物違反建築法規,可能危害原先建築的力學平衡而形成危樓,導致公共安全隱患或阻礙逃生;在法律上也可能無法獲得房屋所有權。
僭建案例: 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僭建物
郭妤淺隨即同意案情,代表她的資深大律師包樂文求情時強調,郭已爲僭建地庫深表後悔,有關僭建亦未對公衆構成安全問題,唐家更從未在大宅居住。 重申我是想拆僭建物, 但只因死約未過, 所以不能收回樓做清拆. 我試過個鐵閘開盡180度會阻住隔離屋走火,收到屋宇處信, 以為要拆鐵閘, 打上去問完, 原來可以裝 … 我試過個鐵閘開盡180度會阻住隔離屋走火,收到屋宇處信, 以為要拆鐵閘, 打上去問完, 原來可以裝個架令到個閘最多開到90度, 唔好開到過隔離屋就得….. 由主體建築物外牆伸建用以支承冷氣機的金屬架(必須附防止滴水設計)及冷氣機輕質篷蓋,屬可常設的小型環保及適意設施除外。
遇上經濟困難的業主可根據屋宇署推行的”樓宇安全貸款計劃”申請貸款,以支付為遵從清拆令而進行所需工程的費用。 顧名思義,違章建築是違反法律規章的行爲,與執法的關係密不可分。 然而,面對將近230萬個僭建物,根據屋宇署給BBC中文網的覆函,負責執法的專業與技術人員只有“600多名”,而且打擊違建只是“屬於他們就樓宇安全及維修的各個執法範疇所進行的整體職務的一部分”。 在“新界村屋僭建物申報計劃”下,新界村屋的業主可爲符合資格參加“申報計劃”的僭建物向屋宇署申報。 已申報的僭建物,除非有迫切危險,否則不會在首輪取締目標執法階段被強制即時清拆。 但是,有鄉事委員會委員批評政府選擇性實施登記制度,登記制度只適用於新界,對新界居民不公平。
僭建案例: 違章建築背後到底有哪些危害?
首次定罪單次罰款最高50萬港元,另加依照侵佔行爲時長而定每日罰款5萬元;再次定罪單次最高罰款100萬港元,另加每日罰款10萬元。 他說,違章建築還可能因爲遮擋街道日照等,產生公共衛生問題。 從2012年競選特首的唐英年曝出違建醜聞,到鄭若驊上任第一天就被曝光,香港的公共輿情顯示,一位從政者的物業有否僭建物已成爲了解其爲人的指定動作,甚至成爲高官的“死穴”和政治炸彈。 他續指出,年代久遠,況且,未知當年發展商,有否就這些僭建,得到政府「不反對」,或者雙方有協議,才能令這些僭建沒有「被執法」,即使是口頭承諾,亦屬有效承諾。 他強調,政府早年已有拍攝高空圖,爲何現在才執法﹖當然,政府可以話人手不足,即使如此,亦應該給予小業主通知,讓他們一早知道僭建存在,以及日後處理方法。
僭建案例: 業主應該怎麼做?
政府會持續巡查和打擊非法工程,倘若違法人不在期限內自行清拆及回覆原狀,政府將會採取清拆行動,違法人須承擔清拆工程費用和負上相關法律責任,所涉及的行政費用和清拆費用必定較自行清拆爲高。 若違法人不在限期內繳納費用及罰款,將由財政局稅務執行處強制催徵。 香港輿論一般界定當前的違建政治風波始於2011年4月,當時特區政府申訴專員公署發表了一份調查報告,批評屋宇署與地政總署對新界村落屋宇違例建築執法不力,其中屋宇署被指沒有對超過60%違建案例採取執法行動。 僭建案例2025 由於香港可供發展的土地越來越少,爲了善用土地資源,政府在2006年2月建議放寬地積比率,嘗試準許原居民興建超過3層的丁屋。 政府計劃先在沙田排頭村、上禾輋村,及元朗蝦尾新村進行試驗,興建高達20層的多層丁屋,預料可提供2000個丁屋單位,希望可解決積壓的申請個案,不過建議後來不了了之。
遵從其他規定,例如樓宇的公契,並在進行有關改動工程前,先行徵求業主立案法團、互助委員會或管理公司的同意。 除了上述刑罰,屋宇署和地政總署還將把清拆令等違章建築執法紀錄加註到相關房產的土地契約當中。 這俗稱“釘契”的措施將對轉售物業和申請房貸造成嚴重困難。
大家要先理解法例的原意,僭建本身並未犯法,所以相關當局也不是追究何時何人進行僭建,而是要求當今處所擁有人清拆該僭建物,當今處所擁有人唔遵從法定命令才會觸犯法例。 風季將至,朱沛坤錶示由於裝修工程水準參差,不排除有些玻璃屋結構不敵颱風,而過去風後亦不時可見玻璃屋被毀的新聞,提醒業主要定期安排專業人士評估僭建物安全。 朱沛坤補充,即使有剩餘可建樓面,亦要衡量有關建構物是否合乎結構及消防安全等。 他又指在村屋天台加建活動帳篷及放置大型儲物櫃等是否合法,確實存在灰色地帶,但不認同坊間有說法單純以沒有密封或屬可隨時拆卸的組合屋去判定是否屬僭建,擔心容易導致業主誤墮法網,提醒業主留意。 我都有收到信要我拆去僭建的廚房, 我買時上手已有此僭建物, 我都想拆, 僭建案例2025 但層樓已租了比人要10月才過死約, 想拆都5得, 我是否可以去信因租約問題要求延期至10月才清拆呢? 該署曾於2016年對相關業主作出檢控,2人被九龍城裁判法院定罪並處以罰款共約1萬港元。
僭建案例: 香港人在臺灣陷法律、國安困局 “二次移民潮”是否陸續有來
不過,記者發現現在於露臺以多扇玻璃組成,呈立體長方狀的疑僭建構築物,比2012年的僭建物,規模更大。 黎智英的何文田嘉道理道住宅,1990年由海外公司Mercury Holding Corporation持有,2004年改名New 僭建案例2025 Mercury Holding Corporation。 大宅有地下及一樓兩層,《大公報》記者發現疑僭建的露臺玻璃構築物位於大宅一樓,對正正門嘉道理道,非常顯眼。 2012年,時任發展局長林鄭月娥指出新界原居民之丁權,不能無限期維持下去,建議2047年後停止丁屋政策,以2029年爲劃界線,之後出生之新界男丁不再享有丁權,但其後因原居民反對而擱置。 ),纔可獲批建丁屋的審批條款,結果因這錯誤,令新界原居民男丁人人可建丁屋。
僭建案例: 違建影響仕途嗎?
(大紀元記者浦慧恩報導)昨日(20日)北上見新政權述職的香港特首梁振英,今日被網友踢爆,昨早搭乘港龍飛機,大遲到,讓全飛機乘客等其一人… 港府申訴專員公署決定,主動調查港府的公開資料及政府檔案管理制度。 助理申訴專員馬啓濃8日表示,公署一直留意屋宇署在處理不同的僭建個案時,是… 新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位於屯門的獨立屋被揭露有多處僭建,事件持續發酵。
僭建案例: 私人處所的僭建物
如遭拒絕或未有任何實際行動,法團必須考慮採取一切有關的法律程序,務求盡快移走該僭建物;否則,法團有可能需要負上相關的法律責任。 根據香港法例,不遵從法定命令屬刑事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1年及罰款港幣200,000元。 不過,屋宇署就於10月回覆,表示要有業權已轉移的確實證據,才會考慮撤銷原本命令,而改向新業主發出命令。
僭建案例: 放寬太陽能板規限 工程公司走法律罅 助村屋僭建多一層
屋宇署希望藉此鼓勵業主主動清拆僭建物,及保障物業買賣雙方權益。 (五)在過去五年,地政總署沒有根據《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第126章),就違反土地契約條款的新界村屋構築物,重收有關的土地。 屋宇署對僭建物的執法工作,是以「風險為本」釐定執法行動的緩急先後,並針對「須予以取締」類別的僭建物採取行動。 僭建案例 僭建案例 為了加強對僭建物的執法,我們於二○一一年四月起把「須予以取締」僭建物的涵蓋範圍擴大,還包括所有位於樓宇天台、平臺、天井及後巷的僭建物,經擴大的「須予以取締」類別適用至今。
業主向區域法院申請收樓,2016年8月租客收到業主通知。 記者電郵壹傳媒,查詢黎智英大宅疑加建露臺玻璃構築物及於何時加建等問題,至截稿前未有回覆。 但據2014年8月28日廉署入黎宅帶走黎智英的多張新聞照片,及《大公報》記者於2014年10月8日拍攝的黎智英大宅照片,都可見到該大宅露臺已有玻璃構築物,且與《大公報》本月初所拍攝的一模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