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僱傭條例》並未就無薪假期作出任何規定或限制,但表明無論休息日是有薪還是無薪,也要由雙方去協定,即是僱主不能單方面要求僱員放無薪假。 病假返工2025 所以若果僱主硬推無薪假,僱員是有權反映自己的意見,雙方再磋商一個對大家最好的安排。 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受僱首年每1個月已累積2天有薪病假,其後每月可累積4天);病假不超過120天。 當僱員不幸染上此病症,或因其家庭成員感染,或因與患者有緊密接觸而受到影響,我們呼籲僱主要體恤僱員,靈活及彈性處理他們的病假及暫時缺勤的問題。 另有留言提醒擅改文件是違法,僱主可循法律途徑控告對方,「跟員工媽媽說:『那我們走法律途徑好了,公司會去報警處理』」。
- 最近的疫情愈演愈烈,相信呈報個案數字會不斷上升,但無論如何,若懷疑自己是因工染病,就可先呈報,再交由專責部門去判斷。
- 不想跌入「病假陷阱」,建議各位打工仔入職前看清楚合約的內容有沒有列明申請病假的詳情,《僱傭條例》亦列明訂明僱主不可以單方面不合理地更改僱傭合約條款,藉以令僱員喪失或減少僱員在《僱傭條例》下正在或將會享有的權利或保障。
- 勞工處亦鼓勵僱主體恤患病員工放病假的需要,以合理地作出工作調配。
- 假如有薪病假適逢法定假日,在僱員可享有該假日薪酬的情況下,僱主將不須額外支付疾病津貼。
- 當勞工因為工作情況導致發生職業災害,而在醫療中不能工作的情況,其休養期間即給予公傷病假。
- 僱員如符合《僱傭條例》中享有病假的其餘條件,即可領取疾病津貼。
- 本月30日起,若員工自我檢測後發現確診,孫玉菡指,政府強烈建議院舍員工不應該上班,院舍亦不應要求員工值勤,目的是保護院舍的老人和殘疾人士,減少傳播。
「疫苗通行證」計劃涵蓋了多類場所,相信會影響大部分的打工仔,特別是無法在家工作的行業,看來打工仔也要盡快就是否接種疫苗有個定案。 病假返工2025 在《僱傭條例》內,沒有明文禁止以年假去抵銷病假這種做法,但如果病假已經符合《僱傭條例》內的「疾病津貼」條件,僱主必須根據《僱傭條例》去支付「疾病津貼」給予員工。 雖然不是所有老闆與公司都會跟員工「計到盡」,但如要做個精明的打工仔,最好還是瞭解多一點相關細節。 不想跌入「病假陷阱」,建議各位打工仔入職前看清楚合約的內容有沒有列明申請病假的詳情,《僱傭條例》亦列明訂明僱主不可以單方面不合理地更改僱傭合約條款,藉以令僱員喪失或減少僱員在《僱傭條例》下正在或將會享有的權利或保障。 另外,由於每個事例所含的細節都有不同,所以如打工仔遇有疑惑,建議應向勞工處查詢,並交由處方作出判斷。 僱員如符合以上 4 大條件,即可享有疾病津貼,而每日所發放的金額將相等於僱員於病假當天或病假首天前 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日薪)的五分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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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由於現今每月的單日有薪病假屬公司給予的員工福利,因此在法例上暫時並沒有監管這種做法。 病假返工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早前在疫情記者會表示,勞資雙方可自行協商返工與否,若無病徵確診者,在做足衞生防護下,可以如上上班,倘僱主要求確診僱員不上班,則需按《僱傭條例》計算病假津貼。 《僱傭條例》現時並無就相關情況作出規定,但政府呼籲僱主應與員工保持良好溝通,協商有關安排,在可行情況下為員工提供適當的便利措施。 一般來說,僱員不必在出示隔離令後再提交醫生紙,僱主應參照《僱傭條例》規定,給予合資格僱員病假及發放疾病津貼。 只要僱員因身體不適需要請假並能出示醫生紙,僱主就必須批准,但不必支付僱員薪金。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40條,不論合約期或工作時數長短、全職或兼職,所有僱主必須投購僱員補償保險,以承擔僱主在法律(包括普通法)之下的責任,否則不得僱用僱員從事任何工作。
亦即是說,不少公司容許員工申放不足4天的病假而又願意如常支薪,其實這種待遇已是超過相關法例所規定的福利。 病假返工 月事來潮時的痛苦,往往不足為外人道,有時甚至無法上班影響工作。 有打工仔於網上發文大呻,指有名新女同事連續兩個星期一都請病假,原因分別是M痛及經痛,他質疑對方是想逃避交接工作,疑惑地向網民求教M痛及經痛「呢兩樣嘢唔同嘅咩?」。
病假返工: 勞工保險索償流程
雖然《僱傭條例》只規定連續 4 天或以上的病假纔可能計算成有薪病假,但大部份公司都會給予更好的條件以吸引人才或減低員工流失率。 亦有不少打工仔反映,僱主會要求僱員以年假去代替缺勤的日子,而當《僱傭條例》正式修訂後,僱主就不可以再用此藉口了。 因為修例的草案有提到,若果員工因為要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的規定而缺勤,僱主不得將此段日子計算於年假的一部分,除非年假已開始進行。 換句話說,政府立例時並沒有預設老闆會採用年假抵銷病假的做法,因為照道理有薪年假及病假是不能混為一談。
如法令條文所述,只要一年內未請超過30天病假,當天薪資就是折半發給。 舉例來說,月薪30,000元的筱雯,其薪資結構為本薪24,600元、伙食費2,400元、職務加給3,000元,因此,當筱雯請1天病假,就是扣除30,000元÷30日÷2=500元。 眼見對方不知悔改,僱主亦不想和對方糾纏,便主動提出結束僱員關係,「這個月做到幾天我們按天算,制服拿回來」,並再次重申「竄改文件的行為是不能被接受的」,可惜對方只晦氣稱「你不接受我也沒辦法」。 一般確診病人及較高風險確診病人均可透過醫管局手機APP「HA GO」預約診症。 一般確診病人可透過「預約普通科門診」程式及普通科門診電話預約系統進行預約;較高風險確診病人則可透過「新冠關愛預約(普通科門診)」程式預約,亦可在普通科門診電話預約系統按病人輸入資料為確診長者預約長者籌。
病假返工: Q5 確診僱員申領病假,是否需要「醫生紙」?
僱主直言能理解員工不適,即使不想花錢再看醫生亦可以作溝通,但就是不能接受擅自修改病假紙的行為。 病假返工 入住隔離設施人士最多可以逗留7天,如選擇提早離開並不需要陰性快測結果,惟離開後不能再次返回隔離設施。 由於入住隔離設施純屬自願性質,自願入住人士不會獲發病假或確診證明書。
根據香港勞工法例,雖然無列明病假期間可否出境旅遊,卻清楚列明:如果僱員在與其僱傭有關的事宜上,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合理的命令、行為不當、欺詐、不忠實,或慣常疏忽職責,僱主可即時解僱僱員,而無須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 但若果你的累積病假日數不足,例如你的有薪病假限額只餘下十天,但醫生給你十四天病假,照道理多出的四天就不能獲取津貼。 政府就此對僱主作出呼籲,希望僱主能酌情處理,讓僱員能得到整個病假期間的津貼。 病假返工2025 院舍確診員工因保護高風險人士,政府建議僱員如感染新冠病毒,不應到院舍值勤,直至連續2日快測陰性才上班。
病假返工: 工傷可否請病假?會唔會扣人工?
其實給予單日有薪病假是公司的福利之一,只要員工出示醫生紙,公司都會給予有薪病假,有些福利更好的公司,只要求員工為連續 病假返工 2 天或以上的病假出示醫生紙證明。 確診僱員的有薪病假安排將與《僱傭條例》下涵蓋的疾病看齊,即僱員需要提供醫生紙證明獲取連續4天或以上的病假,會獲病假津貼支薪。 疾病津貼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病假當天或病假首天(如病假日數連續多於一天)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5分之4。 僱主應接納僱員提供的證明文件,例如隔離令、網上申報系統截圖、快速測試陽性結果的照片或短片,以給予病假及疾病津貼。 不過,假如確診員工未能符合所有領取疾病津貼之條件,像是有薪病假日數不足,政府呼籲僱主酌情處理,考慮適量給予員工有薪病假。
病假返工: 醫生證明書(醫生紙)的種類
勞工法例並無規定僱主必須給予僱員全薪病假,但大部分僱主均會以每月 1 天全薪病假當作員工福利,以提高僱員對公司的歸屬感及忠誠度。 36 天以外的病假則屬於第 2 類,最多可累積 84 天;如有需要,僱主可要求僱員出示醫生紙及由同一醫生所簽發的診斷及治療紀錄。 如僱員在工作期間遇到工傷意外,應盡快向僱主報告,並往註冊西醫或政府公立醫院治理,取回正本醫生收據及病假紙。 他指,當局一直有向全港院舍發放人手支援特別津貼,若院舍員工因受感染不能上班、需要人手替補,上述津貼可支付相關的額外開支。
病假返工: 勞工法例︰有薪病假點樣計?醫生紙有冇用?試用期又點算?
疾病津貼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病假當天或病假首天(如病假日數連續多於一天)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 在計算每日平均工資時,僱主須剔除(i)未有付給僱員工資或全部工資的期間,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產假、侍產假、工傷病假或在其同意下放取的假期,以及沒有向僱員提供工作的任何正常工作日;連同(ii)就該期間已支付的款項。 港府今(19日)公佈,由本月30日起,撤銷對新冠確診者發出隔離令的安排,無症狀感染者可外出上班,惟建議檢測陽性學生不應上學。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今日在疫情記者會上表示,屆時確診僱員的有薪病假安排將與《僱傭條例》下涵蓋的疾病看齊,即僱員需要提供醫生紙證明獲取四天或以上的病假,會獲病假津貼支薪。
病假返工: 勞工法例線上諮詢
1. 病假不少於連續 4 天(除懷孕僱員因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產而缺勤,在這些情況下,如符合下述的規定,每一天病假均可享有疾病津貼); 2. 有別於醫生紙,到診紙僅會寫上到診日期及時間,並沒有建議病假日數,所以不能用作申請有薪病假。 不過,懷孕僱員如因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產而缺勤的每一天,可憑適當的醫生紙或到診紙請病假,這類情況下,僱員如於按連續性合約受僱,而且有足夠的有薪病假,其每日病假都可以享有每日平均工資五分之四的疾病津貼。 根據《僱傭條例》,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已累積足夠病假日的僱員,醫生紙證明獲取四天或以上的病假,即可獲公司支付每日平均薪金五分之四的有薪病假。
病假返工: Q3 確診人士如有不適,可於哪些診所求診?
隨着疫情放緩,確診者隔離令將於明日(30日)取消,已發出的隔離令也會無效,快測陽性呈報網站也會關閉。 明日起,確診人士不會再獲發「隔離令」,變相取消「新冠病假」,打工仔一旦確診,需按《僱傭條例》求診並獲發「醫生紙」,方可申領病假。 帖文引來熱議,不少網民認為女同事如能交出醫生紙就沒問題,「講真,你咪理佢真定假啦,有假紙你都吹唔脹」、「信唔信都好,人哋有曬醫生紙你冇權去質疑」、「病假同產假係員工幅利,病就有啲情況下當事人都未必想嘅」。
病假返工: 病假與法定假期重疊
雖然有人會濫用病假,但如果公司本身提供有薪假期,建議公司管理層應視之為福利,切忌先入為主,假設下屬扮病請假;亦不宜因此一下子將病假制度收緊太多,否則可能令下屬反感,破壞雙方關係,甚至引發辭職潮。 而《僱傭條例》清楚列明,僱主不可在僱員的有薪病假期間解僱僱員,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僱主會被罰款10萬元。 若僱主待僱員放完病假,再將其解僱,更有機會觸犯《殘疾歧視條例》。 扣日薪不犯法,不過要是老闆要求你因請病假而賠償營運損失,又或需要你自掏荷包聘請替工,則便是觸犯法例。 勞工處亦鼓勵僱主體恤患病員工放病假的需要,以合理地作出工作調配。 離奇的是,該「生病」員工知悉要結算薪金,翌日健健康康地前來領取工資。
病假返工: 放假期間返工 工傷保險賠唔賠?
而持有醫學證明書的打工仔,又符合第一題所講的疾病津貼條件,就可得到相應的津貼。 不過勞工處則回覆,表示有薪年假和疾病津貼是分別訂定了不同的申領資格,但如果員工符合申請連續4日或以上有薪病假的條件,老闆卻非法扣除工資或在無合理辯解下不支付疾病津貼給員工,是可被檢控。 檢疫期結束後, 衞生署會按要求提供醫學證明書或其他證明文件,註明僱員接受檢疫的日期和有否感染等資料。 僱員如符合《僱傭條例》中享有病假的其餘條件,即可領取疾病津貼。 《僱員補償條例》及《僱傭條例》分別就僱員在工作期間因工和非因工染病提供保障。 假如僱員非因工染病,僱主須按《 僱傭條例》規定及有關僱傭合約之條款給予合資格之員工病假 ,以及支付疾病津貼。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勞工處在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接獲了541宗有關因工感染新冠病毒的個案,截至去年5月共處理了大約200宗,當中有79宗經調查後被列為工傷。 最近的疫情愈演愈烈,相信呈報個案數字會不斷上升,但無論如何,若懷疑自己是因工染病,就可先呈報,再交由專責部門去判斷。 政府在2月24日起正式實施「疫苗通行證」計劃,進入指定場所的市民、在該處值班的員工,在進入前也要就先出示已接種疫苗的證明,若果僱員無法出示,這已構成合法解僱。 在2月25日公佈的《2022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中,就再交代更多細節,例如可豁免接種疫苗的情況,包括:持有豁免接種的醫學證明書、正在懷孕、餵哺母乳、曾確診感染新冠病毒等等,若果不合乎豁免條件,打工仔不接種疫苗就有機會被解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