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水埗東京街/福榮街重建項目,有居民等待了超過五年仍未有安置,而大廈樓宇由於長期沒有再做維修,外牆及單位內部均出現石屎剝落的情況,險釀成人命傷亡,但市建局仍然拒絕先對居民安置,被質疑是要「玩死居民」。 為計算補償和津貼額,以及確定何人符合資格領取該等款項或獲得安置,政府會在刊憲當日,委託市建局派員到尚未成功收購的物業單位進行登記調查,以確定各住戶所佔用的面積及蒐集資料。 倘若雙方最終未能就補償建議達成協議,其個案將可轉交土地審裁處裁決。 市區重建局上週五(24日)公佈長沙灣「兼善裏/福華街」重建項目,並隨即落區進行人口凍結調查,區內劏房林立,估計受影響居民達2,100戶。 協助區內居民的明愛基層組織發展計劃今(30日)表示,接獲10多名兼善裏租戶求助,指近日遭業主迫遷,亦有業主欲安排親友假扮租戶,侵吞租戶的賠償,要求租戶不要搶先登記人口資料。
- 市建局在收購業主自住的住宅物業時,除了會給予業主其物業的市值交吉價外,並會加上一筆自置居所津貼,以協助他們重新購置物業。
- 關注組對市建局於1月17日最終未有到市建局土瓜灣重建項目與街坊對話表示遺憾;及就上述訴求,關注組再一次誠邀市建局收購及遷置總監黃偉權到土瓜灣重建區內真誠地與街坊會面及對話,以保障會面之公開性,我們建議在鴻福街街頭舉行,讓超過一百名街坊參與與黃偉權之會面,回應訴求。
- 事實上,在今日(6月14日) 本組就收到土瓜灣啟明街/榮光街項目租戶求助,指業主說市建局已登記了他們的存在,故要趕走他們自用。
- (二) 自二○○一年成立至今,市建局共有14個重建項目完成收地工作。
- 主席張震遠表示,有需要研究將更多的工業大廈更改作為房屋用途,惟現時市區重建項目的速度太慢,每個項目至少歷時7至8年,大型項目超過10年,他直言需要認真探討各個環節是否有加快的空間。
市建局對「樓換樓」賠償方案一直很抗拒,認為增添行政困難,影響項目吸引力。 據悉,在檢討諮詢期間,更有聲音認為若讓舊樓居民可買回重建後的新樓,將拖低項目的價值,難以變身豪宅。 市區重建局租客賠償 市區重建局租客賠償 進行近兩年的《市區重建策略檢討》已踏入建立共識的最後階段,當局將於本週六舉行「建立共識」工作坊,邀請公眾參與,討論市區重建策略檢討督導委員會經研究後提出的不同方案選擇和取向,以凝聚共識,並歸納出主流意見。 就此,市區重建局就此擬議改變模式,研究於集中重建,以加快更新舊區。
市區重建局租客賠償: 市區更新探知館
假如雙方並未簽訂書面租賃文件,或該租賃文件並無列明有關問題,因之而起的糾紛可能需交由法庭裁決。 法庭將考慮的因素包括:普通法內關於「合乎租客身分」的責任,個別糾紛中的實際情況,雙方行為的合理性等。 基督教關懷無家協會曾在上年七月至八月,於全港進行問卷調查,成功訪問三百八十六位舊樓租客,發現超過七成受訪者希望現居地方清拆,近八成希望上公屋及原區安置。
而在租戶那一場,市建局只準備了兩輪共八個發問機會,問答加起來不夠半小時。 與會者提出的問題包括大幅度加租是否屬於迫遷及如何可以申請到相關的「住宅租客體恤援助計劃」,市建局只說如遇此情況可申請該計劃,卻沒有回應如何申請的問題。 又有人問所住物業的業主被銀行收樓,可以怎辦,市建局只叫他申請上述計劃。
市區重建局租客賠償: 市區重建局社區空間
唯一清楚知道的是,津貼的一半會在簽妥退租協議書時支付,餘數就會在交吉後支付。 至於合資格的住宅佔用人,無論他們接受現金補償或安置建議,均需辦理有關手續,以領取搬遷津貼╱特惠補償,或參與配屋的安排。 若果政府決定批准本局提出的收地申請,政府憲報會正式刊登收地通告,通告並會在重建範圍內張貼。 在該樓宇復歸政府當日,業主原有的法律權力和利益將不復存在;包括在當日之後,原本的業主將會無權再向收回樓宇內的租客或住客,收取租金或任何形式的費用。
- 相同問題在往後重建區仍有一直發生,而在關注團體爭取多年後,市區重建局在2017年6月才宣佈推出一項優化措施,指在收購物業前被業主迫遷的小商戶亦可以申請一筆「營商特惠津貼」的補償。
- 關注組在2018年9月16日颱風山竹吹襲過後,接觸不少受重建影響的天台戶,均出現了嚴重的漏水和停電問題,甚至天花被吹走或損毀,天台結構已受到嚴重破壞,對天台住戶的人身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 因此,我們決定會繼續關注與舊區發展、市區重建和城市規劃民主化有關的社會事務。
- 現時市建局將所有重建地盤均用作興建私人豪宅,安置卻動用公屋資源,又不興建安置樓宇,根本對基層住屋困難毫無貢獻。
- 雖然本局原則上會按照入夥紙訂明的用途,評定和計算物業的收購價,不過對於入夥紙訂明其用途為非住宅的物業,倘若它們已用作住宅用途一段長時間,而政府租契並無禁止該物業作住宅用途,本局可向該非住宅物業的自用業主發出自置居所津貼。
- 位於黃大仙的衙前圍村(左圖 / 市建局),曾為市區最後一條圍村,雖具歷史價值,卻於 2013 年被市建局下令清拆,並曾提出周邊規劃為私人住宅((右圖 / 網絡),及後因於地盤發現明清時期古物,重建計劃才宣佈暫緩。
然而,有關舊樓強拍門檻,特首李家超於 2022 年施政報告中建議,樓齡 50 – 70 年的私人樓宇,強拍門檻由 8 成業權降至 7 成,樓齡達 70 市區重建局租客賠償 年或以上降至 6 成,有關建議將會先進行諮詢。 位於黃大仙的衙前圍村(左圖 / 市建局),曾為市區最後一條圍村,雖具歷史價值,卻於 2013 年被市建局下令清拆,並曾提出周邊規劃為私人住宅((右圖 / 網絡),及後因於地盤發現明清時期古物,重建計劃才宣佈暫緩。 以大角咀為例,社區本來是龍蛇混雜的舊區,治安和衛生情況令人反感。
市區重建局租客賠償: 樓宇復修
長遠來說、我們希望實驗一種、不靠申請資助、普通市民靠自己參與建造公民社會的方法。 我們是來自利東街、順寧道、K20-23、衙前圍村、福榮街、東京街/福榮街、青山道/元州街、通州街等市區重建項目的關注組街坊及支援組義工。 市區重建局租客賠償2025 雖然本局原則上會按照入夥紙訂明的用途,評定和計算物業的收購價,不過對於入夥紙訂明其用途為非住宅的物業,倘若它們已用作住宅用途一段長時間,而政府租契並無禁止該物業作住宅用途,本局可向該非住宅物業的自用業主發出自置居所津貼。 市區重建局租客賠償 本局會按個別情況,基於體恤理由及有關物業的實際用途而作出決定。 對於受市建局重建項目影響的住宅單位,若果業主將部份單位出租部份自住,業主除可得單位的市值交吉價外,亦可得物業自住部份的百分之一百自置居所津貼;以及物業出租部份的補助津貼,相當於自置居所津貼的百分之七十五。 空置住宅物業的業主可獲得其物業的市值交吉價和補助津貼;而出租物業的業主則可獲得其物業的市值不交吉價和補助津貼。
市區重建局租客賠償: 市區重建策略檢討後新政策注意: 業主樓換樓?什麼叫非自住?
2017年12月5日,本土研究社指出,市建局過去十年預計總開支每年平均達271億,但翻看相關年報,實際總開支平均只有137億,遠低於當初估算,十年以來累積下來一共高估589億。 市區重建局租客賠償2025 團體質疑,市建局錯誤高估開支,藉此合理化現時重建模式,令市建局為了收回高估後的開支,只能以「賺到盡」的方式開發土地,而拒絕其他發展方式,如公營/私營混合物業發展模式、興建公屋或其他可負擔房屋等。 2012年9月,市區重建局企業傳訊總監邱松鶴被指控於2012年5月至9月期間在維基百科上編輯市區重建局、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市區重建局主席張震遠、永利街、嘉鹹街以及利東街的條目,作出隱惡揚善的刪改。
市區重建局租客賠償: VII. 維修/保養的責任
因此,本組極有理由相信,在地政總署隱藏收地後的賠償計算方式下,不少受重建影響的店舖租戶於土收前疑似在市建局誤導恫嚇下,接受了較低的賠償金方案,如此卑劣的做法,令人憤概。 在2012年2月,順寧道重建關注組於市區重建局新重建項目的社會影響評估中發現了一項名為「住宅租客體恤援助計劃」的新措施,聲稱會賠償給被迫遷租戶,但在順寧道重建關注組去信追問市建局細節後,發現在申請條件上十分苛刻,批評是刻意令被迫遷租戶難以申請。 由於在租期內,租客已是物業的佔用人或「負責人」,而租賃的法律效力,又是把物業的權益從業主轉移到租客身上,所以有關維修保養的責任,自然也轉移到租客身上了。 基於同樣理由,租客負有隱含的法律責任,須以合乎租客身分的方式使用出租物業,並不可對其作出損毀。 事實上,隨著上年年初馬頭圍塌樓事件,政府已推出多項措施推進舊樓重建,包括「八成強拍」、嚴打四十萬舊樓潛建、管制「劏肚房」等。 舊樓清拆,使租住單位銳減,租金上升,加上最低工資落實後將令競爭力低的基層租客失業,租客情況愈見堪虞。
市區重建局租客賠償: 委員會
另有數個劏房戶接獲業主通知,將安排親友代為參與凍結人口登記,質疑意圖吞掉屬於租戶的賠償。 有零星業主更以兩萬元現金及一個月免租,利誘租戶不要做人口凍結登記,變相是令租戶失去輪候公屋「上樓」的階梯。 有關社工促請市建局盡早介入,阻止不實消息流傳,並增設仲裁部門,與社工隊合作,調停業主與租客間的重建糾紛。 「房 協 市區重建局租客賠償 與 市 區 重 建 局 ( 市 建 局 ) 在 二 零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十 二 日 簽 訂 合 作 備 市區重建局租客賠償2025 忘 錄 , 為 推 動 市 區 重 建 計 劃 建 立 長 遠 的 策 略 夥 伴 關 係 。 街坊可以就這種方法再向市建局查詢,因市建局對此並未有確實的承諾,不過過往亦有不少街坊在被迫遷時,根本就無法在原先的重建區尋找可租住的單位,因業主在面臨重建的情況下,亦未必願意再出租空置單位。
市區重建局租客賠償: 引用「收回土地條例」的具體程序為何?
(二)按照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與市建局於二○○二年六月訂立及在二○一二年六月修訂的諒解備忘錄,房委會會預留公共房屋(公屋)單位予市建局的受重建項目影響的合資格住戶作安置之用,而市建局須向房委會支付相等於預留單位每月租金的預留費用及實際安置費用。 消息人士指出,由於條例所限,市建局難以將非自住單位的自置居所津貼等同自住單位,但可以提升有關的比例,增加長者業主所獲的賠償,每名非自住長者業主因此可額外獲得數十萬元賠償,估計每項目約有數十名非自住長者業主受惠,市建局每年額外開支約數百萬元。 到了昨日簡介會當晚,距離市建局拒絕泰裔的dang要求於下班時間登記已經第三天,團體質問市建局為何不提供政策簡介的泰文版,臺上市建局社區發展經理殷倩華竟表示對九龍城區有泰裔人士感意外:「我地都係落到黎做人口凍結(九龍城項目)先知有泰國人」。 舊區街坊自主促組是一個全義工組織,沒有任何背景的資金,沒有任何政黨背景。 我們所有人都是拿工餘、學餘,甚至是利 用上班上學時的午飯/休息時間來進行組織工作。
市區重建局租客賠償: 業主與租客
市建局在計算收購價時,不會就僭建或不符合《建築物條例》及批地條款而興建的建築物支付任何價值、補償或特惠津貼。 至於樓底的高低,或許對物業的市場價值有影響;本局委託的測量師會在評估物業的市值時,予以適當的考慮。 出租或空置物業的業主可得的非住宅單位津貼是物業市值交吉價的百分之十,或相等於其應課差餉租值的金額,以較高者為準。
市區重建局租客賠償: 安置及特惠金政策
另市建局亦有其他適用於其重建項目的安置及特惠金安排,供適用的住戶考慮,詳情請參閱市建局網頁。 如預計有關公屋申請可在12個月內到達編配階段,房屋署會提前處理有關個案。 黃韻然又批評,欲侵吞租戶賠償的業主,安插親友假裝租戶,向市建局登記資料的做法屬欺詐,是以身試法。
市區重建局租客賠償: 重建非政府機構用地中介服務計劃
由於市建局在記招及新聞稿上皆未有對此作出解釋,為免公眾以為重建戶「又有安置、又有賠償」,先特此澄清。 市區重建局租客賠償 2006年4月,市區重建局為籌劃觀塘裕民坊重建項目,首次向居民發行一份名為《觀塘路》的地區報章,報章上列出多名「業主」、「商人」及「街坊」支持重建工作,惟被香港傳媒揭發不少人士訪問均為虛構。 )是香港專門負責處理樓宇重建及復修的法定機構,前身為於1988年成立的土地發展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