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若沒有新聞事件或周邊案例的刺激下,多數人還是處於「我覺得這觀念挺好的,但應該還不急,一切可以慢慢來」的階段。 很多人不知道,在臺灣,遺囑有五種形式,其實並不是每種都一定要請律師、去公證纔有效。 政府推動國民年金,讓失業者、家庭主婦、弱勢等族羣就算因沒工作而沒有社會保險,也能有基本保障。 性功能障礙是不少男性心中的痛,更是難以啟齒的祕密,臺灣男性學醫學會調查資料就指出,國內40歲以上男人中,有64%… 如果您認可預立遺囑的觀念,也正思考著這個問題,那恭喜您,這個想法非常正確,因為您已經在為自己與您愛的人做規劃,不僅可以有效傳承財富,更可以傳承愛與心意。
- 聽聞凱菲留有一棟千萬房產,她的三個兄姊直接委託了一位朋友推薦的北部老代書辦理繼承登記,不僅如此,他們更是直接言明請代書順道把房子也一起賣一賣,人根本就沒有打算上來,一副就要坐等家中等分錢的樣子。
- 不過,如果享有較高優先權的人士已去世或放棄獲得授予書的權利,則享有較低優先權的人士仍然有權獲得授予書,但必須向遺產承辦處提交有關享有較高優先權的人士已死亡或放棄權利的證據。
- 信託公會建議信託業者,可以創新設計與現行安養信託、有價證券信託或家庭理財信託等各種信託相結合,以提供客戶更完整的信託服務。
- 如法院信納行使該項選擇權相當不可能會縮減該剩餘遺產中的有關資產(對居所所享有的權益除外)的價值或令它們更難於處置,並命令該項選擇權可以行使,則上述、兩項限制得以免除。
- 1、 若第一、第二、第三位階之人士中只有配偶(指丈夫或妻子,不包括妾)尚存,則配偶獨享遺產;若第一位階繼承人中只有後嗣尚存,則即使第二及第三位階繼承人尚存,後嗣仍可獨享遺產。
- 如死者生前以香港以外其他地方為居籍,而於香港擁有動產(例如銀行存款、股票、公司股份等)及不動產(房產),則其動產將根據死者去世時作為居籍的地方的法律繼承、香港不動產根據上述的《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繼承。
- 你可以把意見郵寄給司法機構政務長;地址是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
- 不過,高等法院亦有權委任不在上述級別內的人士去管理遺產。
儘管聯名擁有財產的一名聯名物主在逝世後,其權益會轉往其他尚存物主,該聯名擁有財產仍須繳付有關遺產稅。 無遺囑者遺產條例 因此,尚存的聯名物主必須填報遺產呈報表( IRED 表格第 12 號),表示負責該聯名財產的遺產稅,然後始可申請遺產稅清妥證明書。 但是,如果有關各方已展開訴訟,文件透露便應在有關的法律程序中進行;除了可以獲提供一份授予書的副本外(授予書在性質上是公開文件),查閱檔案是不容許的。
無遺囑者遺產條例: 3 遺產承辦處的傳真號碼是甚麼?
不過,請注意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4條清楚說明,遺產承辦處內的任何人都不可以向個人申請人提供法律意見。 因此,選用並填妥正確的指明表格是你的基本責任。 遺產管理書(附有遺囑)是一項法庭命令,授權一名或以上的人士在遺囑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在沒有遺囑執行人能夠或願意履行職責(不管任何原因)的情況下,根據遺囑中的指示管理死者的遺產。
在首次刊登該廣告的日期起計五年屆滿時,遺產管理官如認為,在合理情況下,預期不會有人申索有關遺產,則他可將該遺產餘額轉撥入政府一般收入內。 (六)根據《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民政事務局局長在信納提出「從死者銀行戶口支用款項的證明書」的申請人為適當人選後,便可批准申請人從死者銀行戶口提取款項以支付其殯殮開支。 有關法例沒有限制有關申請人必須是死者的遺囑執行人或有權優先管理有關遺產的人士。
無遺囑者遺產條例: 第十四部分 授予書發出後的事宜
因此,任何在香港境外(包括在中國內地及澳門)的遺產,均必須根據遺產所在地的相關法律和規例來處理和管理。 事實上,香港法例第10章《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第24A條清楚說明,死者的資產與債務是指其在香港的資產與債務而已。 故此,香港境外的遺產不應包括在指明表格N4.1內。 根據 香港法例第10章《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高等法院獲授發出授予書的權力。
然而,被繼承人在生前若能預先將銀行存款設定遺囑代用信託,再指定特定受益人(如配偶或小孩)取得存款,就可以解決其死後存款無法單獨提領的困擾。 在財富傳承實務運用上也可以指定隔代繼承,減少財產多次傳承的無謂減損;也可以保護子女從繼承取得的財產,不用計入夫妻差額分配請求權,避免因婚姻問題而外流到非家庭成員。 無遺囑者遺產條例2025 被認可之夫妾關系中,夫、妾相互的繼承權及繼承份額,須視乎一夫一妾、一夫多妾、有否後嗣等各項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有關規定主要見諸於第73章第13條附表1中,在此不作深究。 確定了繼承人的範圍,只是解決了“誰可能有權繼承”的問題,但到底是否真的享有繼承權,則須視乎具體情況而定。 由於香港直至1971年才正式在法律上否定納妾,因此,在舊有婚姻制度下所納之“妾”,其繼承權到底如何確定?
無遺囑者遺產條例: 生活訊息
就其親生母親的遺產而言,若親生母親另有婚生子女,則非婚生子女不具有子女地位,不享有繼承權;若親生母親並無婚生子女,則非婚生子女具有子女地位,享有繼承權。 無遺囑者遺產條例2025 有關人士如果能提交證據證實“夫妾關係”滿足上述第個條件,在無相反證據的情況下,法院會推定該關係亦同時滿足上述第、兩項條件。 是指在香港以外地方,按照當時當地施行的法律舉行婚禮或締結的婚姻。 無遺囑者遺產條例 至於在允許同性戀結婚或納妾的地方所申請締結的同性婚姻或其他婚姻,在香港是否確認為“有效婚姻”,則並無明文給予否定或肯定的解答。
無遺囑者遺產條例: 遺囑該怎麼寫纔有效?如何分配財產、哪些人有繼承權,律師一篇文完整解答
另外,妻及認可之之妾所生之子女,雖然同父不同母,但法律上仍將各子女之間的關係視作“全血親兄弟姊妹”關係。 1、 夫妻同時去世或無法確知誰人先過世的情況下(例如空難或交通事故當場死亡),無遺囑一方的配偶,不論其年齡大小,都當作是比無遺囑一方先行過身,不能繼承無遺囑者的遺產;如夫妻雙方都無遺囑,則相互都無繼承權。 (四)政府已就遺囑、遺囑認證及財產繼承的事宜編製多份刊物,市民可於各民政事務處、民政事務總署遺產受益人支援組及遺產承辦處取閱。 我們會繼續加強及更新這些資料的內容,以配合市民的需要。 第一種情況就是死者只留下一名配偶,無任何後裔、父母以及血緣關係(同父母)的兄弟姐妹等,那麼這種情況處理就很簡單。
無遺囑者遺產條例: 遺產承辦處會回覆我的來信嗎?
如果受益人已達成共識,你可以將有關工作或其任何部分轉交專業人士,如律師和會計師。 但是,遺產承辦處的職責並不是協助承辦人管理遺產,而該處的職員亦不會提供此等服務。 只要你符合所有法律上的規定和就司法常務官的所有提問已提供他認為滿意的答覆,法庭便會發出授予書。 所需的時間則視乎個別情況而定,一般而言,簡單直接的個案平均需要大約5至7個星期;不過,如果申請本身不是簡單直接及/或涉及遺產的性質複雜,所需的時間便可能會較長。 無遺囑者遺產條例 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4條旨在防止非合資格律師的人士提供法律服務。 該規則指明不論代理人是否支取酬勞,申請均不得經由代理人提出。
無遺囑者遺產條例: 5 遺產承辦處會否就死者在香港的遺產發出兩份授予書(即中英文各一份)?
隨著取消遺產稅,無須就該日或之後去世的人士的遺產遞交遺產申報誓章或呈報表,或領取遺產稅清妥證明書以申請遺產承辦書。 凡在 2005 年 7 月 15 日或之後但在 2006 年 2 月 11 日之前去世的人的遺產(“過渡期的遺產”),如基本價值超逾 $7,500,000,只會被徵收 $100 的象徵性稅款。 《知會備忘》可理解為一份通知書,這份通知書需要在承辦處登記,以確保死者遺產的授予書不會在沒有通知知會備忘登記人(即登記知會備忘的人)的情況下發出。
無遺囑者遺產條例: 2 遺產承辦處負責甚麼工作?
由於有關問題較冗長並且考慮到現實中此問題較少而且會越來越少直至消失,所以,此處對這一問題不作深究,如有興趣,可觀閱香港法例第73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附表1及其它相關條文。 死者的配偶若仍在世,但沒有後裔,那麼其配偶可繼承遺產中所有的非土地財產及剩餘遺產中的100萬元。 若100萬元分配後仍有剩餘,就會對分給死者的配偶及父母。 無遺囑者遺產條例2025 這種情況下,死者留下的遺產中,配偶可以優先取得死者所有的非土地財產,包括傢俬、服裝飾品、牲畜、汽車等等,另外可以優先繼承50萬元遺產。 如果死者的遺產超過50萬元,剩下的錢就會對分,其中的一半給配偶,另一半給所有子女。 如果死者離世時未有遺囑又或是遺囑已被撤銷,其後人就可根據香港法例第73章的《無遺囑者遺產條例》(香港法例第10A章)有關規定,將遺產分予他的配偶或自己的家人,以至配偶的家人。
無遺囑者遺產條例: 第十七部分 服務承諾
活著時斷聯絡4、5年的人,你怎麼覺得人走了他們就會立刻知道? 退一萬步來說,等到若干時日後,他們發現妹妹去世且留有遺產且想要來分,房子都過戶了,那也得再想辦法舉證,到法庭上去討自己想要的利益了。 無遺囑者遺產條例2025 3、 所謂配偶,必須是被繼承人死亡當時,婚姻存續有效,若已經離婚,則不屬配偶。 若法院已頒暫準離婚令而未頒絕對離婚令,則婚姻仍屬有效。
無遺囑者遺產條例: 1 授予書需要多久才能發出?
幾天前職場前輩分享在鼎泰豐用餐時,發現隔壁桌小學生兄弟檔(沒有父母陪同)點了排骨炒飯、小籠湯包,一切就像呼吸般自然。 例如有位六十歲左右的林媽媽,是名退休教師,先生不在了,目前和兒子媳婦同住在自己名下的房子,女兒三年前出嫁,也三不五時回家關心媽媽的身體狀況。 但如果您對於預立遺囑該準備些什麼還不瞭解,沒關係,您可以參考這篇文章的步驟一步一步來,讓自己先有個基本雛形後,再找專業的律師或公證人討論,逐步優化您的想法,也確保在法律上合規。 未繳付的遺產稅須付利息,由死者去世之日起至滿六個月止,按年息 4% 計算,其後則按年息 8% 計算。 如遺產執行人不清楚任何財產的價值,可於遺產申報誓章中註明該財產的存在,並承諾於財產的款額或價值確定後立即繳納遺產稅。
無遺囑者遺產條例: 無遺囑情形下的香港遺產承辦
若要在該等工業大廈設置數據中心,需查閱地契是否已準許作數據中心用途。 業主可向地政總署申請修訂土地契約或改變土地及建築物之用途豁免書。 如果閣下是HKLII的使用者,希望繼續享用HKLII提供的服務,您可以透過登入以下連結,捐助HKLII。 無遺囑者遺產條例 無論捐款多寡,都能幫助HKLII得以繼續運作。 閣下的捐款將由香港大學處理,並全數撥作營運HKLII之用。
今天如果凱菲生前就立好遺囑並指定遺囑執行人,那麼憾事發生後,執行人可以直接拿著遺囑跳過那些名義上所謂的繼承人,到地政事務所辦理連件,直接把繼承和贈與一次辦到位。 聽聞凱菲留有一棟千萬房產,她的三個兄姊直接委託了一位朋友推薦的北部老代書辦理繼承登記,不僅如此,他們更是直接言明請代書順道把房子也一起賣一賣,人根本就沒有打算上來,一副就要坐等家中等分錢的樣子。 原來,因為家裡因素,所以自從幾年前父母都走後,凱菲就與哥哥姐姐三人鬧翻,完全斷了聯繫。 可人一走,面對身旁無至親的凱菲,最後處理人還是在協助時,找上了人在南部第三順位的哥哥姊姊。
無遺囑者遺產條例: 1 遺產承辦處的辦公時間是甚麼?
採取任何步驟登記《知會備忘》、《警告書》、《應訴書》或《傳票》都可能會帶來法律後果,包括訟費。 因此,採取任何上述步驟前,你應先尋求獨立的法律意見。 如果遺產符合上文第3.3段所述情況,你可以向遺產管理官申請,請他協助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從而申請發還你所支付的殯殮費用。 遺產承辦處印有這些表格備取,其網站亦有這些表格可供下載。 另外,你必須帶同一切有關的證件、文件和證據,以證明你有權獲得授予書。
但是客戶在選擇運營公司時應對這些方面進行盡職調查,或確保其合規性。 無遺囑者遺產條例2025 至於如何判斷死者的居籍,可參考《居籍條例》(香港法例第596章),該條例適用於斷定2009年3月1日之後任何時間的居籍。 當中的一般規則列明,每個人不得在同一時間為同一目的而有多於一個居籍,而凡在香港任何法院席前就任何個人的居籍出現爭議(例如在香港的遺產承辦過程中就死者的居籍出現爭議),有關法院須按照香港法律裁斷該項爭議。
死者的配偶可以獲得在扣除一切必要費用後的剩餘遺產。 B) 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44條規管了有關各方的行為。 簡而言之,當中包括以下基本步驟: 你可向知會備忘登記人發出名為《發給知會備忘登記人警告書》的法庭文件(指明表格C1.3),並成為“提出警告的人”。 知會備忘登記人被警告後,可撤回《知會備忘》,或呈交《警告應訴書》(指明表格C1.4),以回應你的警告。 視乎情況,之後有關各方應通過《傳票》作出適當的申請,請求在司法常務官席前進行簡短聆訊,以獲取指示/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