呢個屋苑好少街外人會留意, 好多時都係有朋友親友住開先會留意到, 我搬左一次都揀返呢個屋苑。 樓底較高, 帝琴灣會所 窗超大, 一層只有4夥, 假日會所都唔太多人, 管理好, 十年樓仲好新淨。 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將兩案押後至5月4日,以待被告索取法律意見及文件,3名被告申請保釋獲批,各人准以現金2,000元保釋,其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居住在報稱地址及須到警署報到。
認罪的為首被告救生員朱禮言(25歲);同案的救生員戴翔(20歲)和游泳池服務承辦商莫肇毅(28歲)均獲準押後至6月8日答辯。 至於涉事的啟勝物業管理公司早前承認違反泳池規例,判罰款2000元。 警方接報到場,經初步調查後,相信事件沒有可疑,女童死因有待驗屍確定,警方並以涉嫌「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拘捕女童父親,案件交由沙田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 事發前日下午,涉事的7歲女童跟隨姓李(38歲)父親在內的家人,前往馬鞍山帝琴灣凱琴居會所與親友聚會玩耍,期間有成人陪同多名小童到涉事泳池戲水。 至當日傍晚6時許,李父發現其女兒失去蹤影,未幾便有泳客發現女童沉入水中,隨即將她救起,惟女童已陷入昏迷,在場救生員為她進行急救,稍後交由救護車送往威爾斯親王醫院搶救,惜返魂乏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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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張志偉認為,兩人的感化官報告內容正面,採納報告建議作出判刑。 帝琴灣會所2025 3名被告為25歲救生員朱禮言、20歲救生員戴翔及28歲泳池服務承辦商莫肇毅,分別承認在去年9月22日及23日,在帝琴灣凱琴居會所及馬鞍山警署,明知地作出虛假陳述,以誤導警員。 【本報訊】馬鞍山帝琴灣會所泳池去年發生7歲女童溺斃意外。 警方調查期間,懷疑泳池負責人及兩名救生員提供假口供,隱瞞事發時只有一名救生員當值,遂控告3人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罪。 案件昨於沙田裁判法院再訊,其中一名救生員承認控罪,續準保釋至5月18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另一救生員及泳池負責人則申請押後到6月8日才答辯,期間會去信跟律政司作商討。
- 傍晚約6時半,一名年約7歲姓李的女童在馬鞍山西沙路帝琴灣凱琴居會所游泳,其間懷疑遇溺昏迷,由救護車送往威爾斯醫院搶救,惜終告不治,其38歲父親涉疏忽照顧被捕。
- 案件昨於沙田裁判法院再訊,其中一名救生員承認控罪,續準保釋至5月18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另一救生員及泳池負責人則申請押後到6月8日才答辯,期間會去信跟律政司作商討。
- 但有自稱屋苑居民質疑泳池救生員,大部分時間僅一人出現,且長期離開瞭望臺,不時坐在泳池入口泳客座椅位置,離泳池中央約15米,更長期使用手機。
- 該3名年齡介乎20歲至28歲的本地男子,昨日(3月16日)已被控以各一項「誤導警務人員」罪,而該物業管理公司昨日亦已被票控,案件將於3月2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 有法律界人士指,根據法例,16歲以下兒童須由成年人負責看管,該成年人可是其家長、監護人、外傭甚至是鄰居,故當兒童發生意外,負責看管者須承擔法律責任。
- 傳票指,啟勝於2021年9月22日,沒有在帝琴灣凱琴居會所游泳池作出安排,使泳池有不少於兩名救生員當值。
控罪續指,莫被控於同年9月23日,在馬鞍山警署明知地作出虛假的陳述,即莫安排朱及戴於同月22日下午5時至9時於帝琴灣凱琴居游泳池工作,以誤導偵緝警員鍾雄。 帝琴灣會所2025 3名被告為朱禮言(25歲,救生員)、戴翔(20歲,救生員)、莫肇毅(28歲,泳池服務承辦商),分別被控1項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 帝琴灣會所 當時有自稱屋苑居民質疑屋苑泳池的救生員長期失職,慘劇原可避免。
帝琴灣會所: 帝琴灣會所泳池女童遇溺亡 救生員夾口供被判感化
沙田警區重案組人員調查發現,上址1名泳池負責人及另外2名救生員,向警方提供假口供,隱瞞事發時,上址只有1名救生員當值。 該3名年齡介乎20歲至28歲的本地男子,昨日(3月16日)已被控以各一項「誤導警務人員」罪,而該物業管理公司昨日亦已被票控,案件將於3月2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7歲女童去年於馬鞍山帝琴灣會所泳池游泳期間遇溺身亡,警方調查發現泳池負責人及救生員涉提供假口供,隱瞞事發時只有一名救生員當值。 涉案3男各被控一項誤導警務人員罪,28歲泳池負責人及20歲救生員2人早前認罪,今(27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判刑。 裁判官稱,被告的報告正面,故按建議判負責人160小時社會服務令,救生員則判處感化令12個月。 7歲女童疑於馬鞍山帝琴灣會所泳池遇溺,其後離世,警方調查後發現涉案泳池服務承辦商及2名救生員,涉虛報事發時有2名救生員當值,分別被控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等3罪,涉案物業管理公司則被票控違反《泳池規例》。
案件暫列「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其38歲父親涉案被捕,案件交由沙田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 據首被告承認的案情,事主當日和家人前往帝琴灣探朋友,事主父親下午5時帶事主和其他小朋友到會所泳池玩耍。 傍晚近6時,母親尋找事主不果,有泳客在池底發現事主已失去知覺,送院後不治。 警方當晚到泳池調查,首被告自稱案發時在泳池當值,另一名救生員則在泵房工作。 惟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片段,發現另一名救生員案發時不在場,警誡下首被告承認說謊,實情是當日下午5時至6時半涉事泳池只有他獨自當值。
帝琴灣會所: 女童泳池溺斃案 一救生員承認夾口供
傍晚6時15分,女童母親找不到女兒,一名男泳客發現女童在池底,把她救起時已不省人事,送院搶救後不治,驗屍報告指女童遇溺致死。 警方同晚到案發泳池調查,被告向警員聲稱事發時另一名救生員在泵房檢查。 惟警方翻查閉路電視後,發現另一名救生員當日在另一個泳池當值,當晚六時半纔到達案發泳池。 涉案啟勝管理服務有限公司亦被票控違反泳池條例,傳票指,有人提告指該公司於2021年9月22日,在帝琴灣凱琴居會所游泳池,泳客開放的所有時間,沒有安排不少於2名救生員當值。 警方於去年9月22日傍晚接獲報案,指一名7歲女童於馬鞍山西沙路533號帝琴灣會所泳池游泳期間懷疑遇溺。 該名女童當日昏迷被送往威爾斯親王醫院救治,其後被證實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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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涉事泳池面積25米乘25米,設淺水區及深水區,水深0.8米至1.4米,並安排兩名救生員在場當值。 事發當日下午,涉事女童伴隨家人到上址會所與朋友聚會玩耍,期間有成人陪同多名小童到淺水區戲水。 帝琴灣會所2025 其後,李父發現女兒失去蹤影,未幾便有泳客發現其女兒沉在水中,隨即將其救起,在場救生員亦為女童急救,惜女童仍終告不治。
帝琴灣會所: 【誤導警員】7歲女童會所泳池疑溺斃 救生員及負責人涉作假口供押後再訊
一名7歲女童前日隨家人到帝琴灣會所與親友聚會,怎料樂極生悲,女童在泳池遊玩期間遇溺,在場泳客將女童救起,由救生員進行急救,惜送院搶救後終告不治,警方經調查後,以涉嫌「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拘捕女童的父親。 帝琴灣會所2025 帝琴灣會所2025 有法律界人士指,根據法例,16歲以下兒童須由成年人負責看管,該成年人可是其家長、監護人、外傭甚至是鄰居,故當兒童發生意外,負責看管者須承擔法律責任。 案情指七歲女童當日下午與家人到帝琴灣探望朋友,女童與另外四名兒童在會所游泳池淺水區玩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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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押後兩案至5月4日再訊,以待被告索取法律意見及文件,3名被告準保釋候訊。 一名7歲女童去年9月22日於馬鞍山帝琴灣會所泳池游泳期間遇溺身亡,警方調查發現泳池負責人及救生員涉報假口供,隱瞞事發時只有一名救生員當值。 涉案3男各被控一項誤導警務人員罪,其中一名救生員早前認罪,今(18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判刑。 帝琴灣會所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判刑時稱,承辦商才應為事件負最大責任,被告無須隱瞞,考慮他沒案底,且報告顯示他已深切反省及有悔意,故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帝琴灣會所: 馬鞍山帝琴灣3房套 以1280萬元獲用家承接
警方同日其後為朱錄口供,朱聲稱事發時另一名救生員在泵房檢查。 帝琴灣會所2025 惟警方翻查閉路電視後,發現另一名救生員當日在另一個泳池當值,出事後纔到達案發泳池。 朱在被捕後承認說謊,其實當日5時至6時半,只有他一人當值。 另外警方檢驗朱、另一救生員及泳池判頭的手提電話時,又發現3人透過WhatsApp「夾口供」。 警方接報到場,經初步調查後,相信女童在上址游泳期間遇溺,死因有待驗屍後確定。 案件暫列「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女童姓李(38歲)父親涉案被捕,案件交由沙田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