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物業資訊網」的搜尋功能,本署嘗試將本署及土地註冊處的物業地址記錄進行配對。 土地註冊處的角色只限於提供所需資料給本署進行配對,已配對的物業地址記錄只作一般參考用途。 於網上遞交通知前,請準備好印於你的「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左上角15位帳目編號,作為登入服務的核對號碼。 近日我們《胡.說樓市》也收到不少谷友表示,買樓遇著業主好大咬,部份臨場反價二、三十萬,覺得好氣餒,不知道應否跟追? 有谷友表示如果追價,就等於追出破頂價,思前想後,決定放手一搏時,單位已經被其他買家選購。 差餉物業估價署轉名2025 雖然俗語有說「寧買當頭起」,但當近日樓市爆發小陽春,一浸平價貨已被買家掃走後,緊接的放盤都傾向試高價,準買家都要計算清楚個人負擔能力,以及評估租務回報後再決定是否入市。
- 例如按政府租值冊中、回報只有1.62釐的「康怡花園」,政府估計月租22,400元,但以現時類近大單位平均39元一呎計,租值理應高見29,000元才真。
- 繳納人補領通知書時,必須提供其物業的帳目編號。
- 若你使用自動轉帳付款,差餉及/或地租繳納人的姓名(包括英文拼法)如有任何更改,先前所設立的直接付款授權指示即自動失效。
- 正因為租值回落,即使樓價沒有大變化,租務回報都會大縮水,更遑論一批高追的摸頂貨,現在的處境就更加尷尬。
- 為了確保差餉及地租緊貼市場實際租金情況,政府將於每年重新評估應課差餉租值,並要求繳付人分 4 季預繳稅項。
- 追查或尋找與「物業資訊網」系統及與其連接的系統、網絡、設備及裝置的硬件或軟件的設計或操作有關的任何投訴或不滿的問題。
- 對於大部分認識差餉物業估價署的人士都應該知道它們是大部分業主的包租公。
ROOTS上會網站顯示的金融產品及服務資訊僅供參考,並非提供建議。 差餉物業估價署轉名2025 貸款產品比較頁面顯示的實際年利率及每月還款額是根據閣下所輸入的資料而作出之估算。 差餉物業估價署轉名2025 考慮申請產品前,我們建議你查閱相關產品之官方條款及細則。 如發現資訊有出入,請直接聯絡相關金融機構。
差餉物業估價署轉名: 注意事項
第一條《差餉條例》(1845 年第 2 號條例)在 1845 年生效時,是為了支付維持香港警隊所需的開支。 到了今時今日,隨著公共設施和服務日漸完善,差餉收入也用來支付公共照明系統、食水、消防、醫療衛生等等服務的開支,是香港政府向香港境內地產業主徵收的一種間接稅。 假如樓價上升,租金跟隨上升,應課差餉租值亦會隨之上升。 若你使用自動轉帳付款,差餉及/或地租繳納人的姓名(包括英文拼法)如有任何更改,先前所設立的直接付款授權指示即自動失效。 在新的直接付款授權指示辦妥前,差餉及/或地租須以其他方式繳交。 相同情況,例如海怡半島、麗港城、黃埔花園,業主兩三年前高追入市,今日回報已陷入一釐左右邊緣。
- 差餉物業估價署今日(八月十九日)向差餉及/或地租繳納人發出共約三十五萬份物業詳情申報表,以收集各類物業的租金資料及租賃詳情。
- 如租約無訂明由業主繳交,則須由使用人繳交。
- 因此,在物業易手/租出時,雙方應處理差餉及地租帳戶的交接事宜,包括釐清帳目結餘(即「對數」)和轉戶手續,詳情可向交易代理人(如律師或地產代理)查詢。
- 建議書(表格R20A)可郵寄或以專人送遞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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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登記用戶可以登入本署的電子差餉地租單系統查閱及下載電子差餉地租單。
- 此外,你亦可透過填妥表格 RVD1009 作出書面查詢,每個物業記錄的查詢費用為 81 元。
如在最後繳交差餉地租日期過後 6 個月仍未繳交差餉及地租,政府會在原先的差餉地租及 差餉物業估價署轉名 5% 逾期費用額外增加 10% 做逾期費用。 若業主繼續逾期繳交,政府可以根據「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收回欠繳地租的物業。 若物業被收回,業主需要付出額外的費用,纔可以取回被收回的物業。 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表格CR109)(pdf檔案)有關新租出或重訂協議的常見問題你或租客須根據租賃協議所訂條款,承擔繳交差餉及地租/地稅的責任。 業主或租客均可利用差餉物業估價署及地政總署提供的多項網上服務,繳付差餉及地租/地稅。
差餉物業估價署轉名: 聯絡及支援
物業租金並會因不同因素調整,因素可以包括單位的面積大小、位置、設施、樓宇質素及管理水平。 基本上,所有需要繳交差餉的物業,包括私人及公營房屋,都是按相同基準評估應課差餉租值。 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獲賦權為施行《差餉條例》、《地租(評估及徵收)條例》及《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的條文,要求收集租務詳情。 表格R1A是要收集最新的租賃詳情,讓差餉物業估價署可每年重估應課差餉租值,以及編製統計資料。 該表格可用來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申報租賃詳情。 根據《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的規定,住宅租賃的業主須在簽署新租賃或協議重訂租賃後一個月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提交通知書(表格CR109)。
差餉及地租的繳納人,可以是該物業的業主,亦可以是該物業的租用者或其他人士。 繳交差餉及地租的責任誰屬,屬於租賃雙方的事宜,雙方應在討論租務契約時一併決定。 差餉物業估價署轉名 重要聲明:本討論區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香港討論區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 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 於有關情形下,讀者及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由於本討論區受到「即時上載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讀者及用戶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
差餉物業估價署轉名: 我的「政府一站通」的「我的帳單」提供甚麼服務 ?
如有任何疑問,請查閱相關法例或徵詢法律意見。 於2004年7月9日或之後簽訂的固定租期租賃合約將於租期屆滿後終止,業主及租客均無須發出終止通知書。 你或租客也可以按雙方協議,或根據租約內的中斷租期條款提早終止租賃。 根據《2004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你和租客皆可自行決定是否就2004年7月9日或之後簽訂的租賃協議續約。 但若協議包含續租權的條款或訂有其他保留續租權的協議,租客便可優先選擇是否延續原有的租賃。 差餉物業估價署轉名2025 另外,新建成的建築物或樓宇需要全新的樓宇門牌號數,發展商或認可人士可以在取得施工同意書後,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申請臨時門牌號數,在繳交落成文件後,則會獲發正式的門牌號數。
差餉物業估價署轉名: 遞交表格電子化
完成登記後,請選擇差餉物業估價署的電子差餉地租單服務,並加入差餉及/或地租帳目。 差餉物業估價署轉名2025 每個「電子差餉地租單」帳戶可以加入多個差餉及/或地租帳目,加入帳目的指示成功處理後,將於下一個工作日生效。 差餉物業估價署轉名2025 有關續租須注意事宜若你決定出售已出租物業,你須通知你的租客。
差餉物業估價署轉名: 我剛把物業租出,是否一定要填寫 CR109 表格,並交回差餉物業估價署?
申請人須在提交申請書時繳付手續費 (現時為港幣2,850元)。 申請即使不獲批准,或申請人擬撤銷申請轉讓業權,已繳交的手續費概不發還。 差餉物業估價署轉名2025 如題,5月頭剛成交及付清尾數,但打電話上差餉物業估價署查物業的差餉,發覺原來差餉單業主資料還未更新,想問差餉單改名應該是律師/代理還是自己做呢?
差餉物業估價署轉名: 更改差餉及地租繳納人的資料
反對通知書(表格R23A/B/C)可郵寄或以專人送遞本署。 市民亦可選擇使用本署網頁內提供的「遞交表格電子化」服務提交反對通知書(表格e-R23A/B/C)。 本網站可能會利用來自地政總署的「地理資訊地圖」的資料以協助使用人辨認與選取地址相符的地圖位置。 此舉純粹是一項方便使用人而額外提供的免費服務。
差餉物業估價署轉名: 「反對通知書」的理由
如果差餉地租一直未清繳,政府有權根據《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香港法例第126章),收回物業。 如申請人為原繳納人,但不清楚新繳納人的名稱,原繳納人可向差餉物業估價署要求以「業主/住戶」作新繳納人的名稱。 在此情況下,差餉及地租單只會寄往該物業的地址。 豁免物業單位評估差餉的法定條文載於《差餉條例》第36(1)條。 有關豁免繳交差餉的規定,則載於根據《差餉條例》第36(2)條及第36(3)條而制定的《差餉(雜項豁免)令》。 收到決定通知書的人士,如仍不滿本署署長就建議書或反對書所作的決定,可於有關通知書發出後28日內,向土地審裁處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