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死者在香港的遺產,本處只會根據申請人在申請遺產承辦時所選用的法定語文(中文或英文),簽發一份授予書。 我們建議你仔細閱讀由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發出的《指明表格使用指引》。 除特別註明者外,填妥的下載表格可以親自交回民政事務總署遺產受益人支援組。 然而,於2006年2月11日之前去世的人士,其親屬仍須為死者的遺產繳交遺產稅。 食環署轄下的墳場及火葬場服務簡介預約火葬服務資料火葬場預訂情況可供分配靈灰龕一覽申請編配壁龕政府現擬設立發牌制度以規管私營骨灰龕。
- 離婚呈請書一經提交,法律程序便已展開,提出呈請一方為「呈請人」,而配偶為「答辯人」。
- 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 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
- 申 請 人 要 求 的 是 法 律 代 表 而 不 是 法 律 諮 詢 ; 3.
- 由2021年3月5日起,無律師代表訴訟人可透過新引入的電子預約系統,在網上預約前往家事法庭登記處遞交離婚呈請書或共同申請書。
- 將遺產分發予所有相關受益人之前,遺囑執行人 / 遺產管理人需要先安排支付死者的債項、葬禮費用及其他處理遺產的費用。
- 家事調解是為正在分居及辦理離婚的夫婦而設,旨在協助他們解決問題,讓他們可以就有關日後子女和財務上的安排,達成雙方均可接受的協議。
撇除A先生的葬禮費用及其他行政開支,B小姐有權取得法定遺贈500,000元加上剩餘遺產的一半 [(1,450,000元 – 500,000元)÷ 2 ],總數為975,000元。 A先生的兩名兒子,則可以均分剩餘的遺產(475,000元)。 死者的債項可包括去世前後所引致的債項,例如死者可能以其信用卡購物,但在月結單發出前去世。 在去世後才引致的債項,可包括屬死者名下物業的管理費。 所有債項都要在遺產分發予受益人之前核實及清還,或在分發前訂出相應的還款條文。 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須負責擬備財物清單,擬備清單的方法,就是逐處去搜查及確定死者的所有個人財物。
民政事務處平安紙: 處理申請所需時間
根據第30章《遺囑條例》第23條,若果閣下指定的子孫受益人不幸在您百年歸老之前已英年早逝,而他/她又遺下子女的話,一般而言,他/她的子女將可平均分得閣下原本留給該名子孫的財產。 如果平安紙上沒有列明閣下的傢俱、衣服、飾物、汽車、或有紀念價值的個人物品等,會遺留給誰,那些財物或會被列作遺產的一部份一併被出售,再分發出售財物所得的金錢。 民政事務處平安紙2025 如呈請人提交離婚呈請書後,答辯人將其答辯書提交法庭存檔,案件則會列入有抗辯案件表處理。 就這些案件而言,法庭將會頒布暫準判令,解除婚姻關係。
欲知過往的遺產稅稅率(由1996年4月1 日至2006年2月10日),請瀏覽稅務局網站。 分配年齡:如遺產受益人未滿18 歲,遺囑執行人必須以信託形式持有該受益人的遺產(即代該未成年人妥善地保管有關遺產)。 民政事務處平安紙 有些父母也可能會在遺囑上列明,子女須在更年長及較成熟時( 如年滿 21 或 25 歲)纔可繼承遺產。 所以,遺囑執行人亦可以有酌情權,在子女正式能夠取得所有遺產前,適當地向他 / 她分發若干金額作為日常生活開支。 根據《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第39條,遺囑執行人必須在管理死者遺產時已年滿 21歲。
民政事務處平安紙: GovHK 香港政府一站通:網上申請無結婚紀錄證明書
有關清單會列於遺產的資產及負債清單並呈交遺產承辦處。 由2007年4月1日起,民政事務總署署長根據民政事務局局長轉授的權力,可處理有關開啟和檢視死者的銀行保險箱與及擬備保險箱物品清單之申請事宜。 如果其後發現更多遺產,而令總值超過 50,000 元,申請人應向遺產承辦處申請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或申請授予遺囑認證書 / 遺產管理書。
- 不過,如果享有較高優先權的人士已去世或放棄獲得授予書的權利,則享有較低優先權的人士仍然有權獲得授予書,但必須向遺產承辦處提交有關享有較高優先權的人士已死亡或放棄權利的證據。
- 民政事務處一向免費提供各項聲明/宣誓服務,包括私人用途的聲明或宣誓。
- 如果授予承辦書沒有發出,債權人可以在遺產承辦處,交存一份知會備忘(類似一份警告通知,費用為 72 元及有效期 6 個月)以確保在授予承辦書之前知會備忘必須獲得處理。
- 我們不就出版文內容是否準確、完整或最新作出任何明示或隱含的聲明、保證或擔保。
- 這名代理人有權處理死者的遺產,包括管理或分發相關資產予受益人。
死者是否立下遺囑,會直接影響申請授予承辦書的程序。 死者的家人或法律代表,必須仔細檢查死者是否立下遺囑(或有關遺囑是否最新近的),其中包括:檢查死者的所有私人文件、向親友查詢、向死者的財務或法律顧問查詢。 申請人同時需要準備及簽署一份核實資產及負債清單的非宗教式誓詞 / 宗教式誓章,以及一份死者於去世當日在香港之資產及負債清單(見以下特定表格)。
民政事務處平安紙: 4 申請應該由誰提出?
如果遺囑在1993 年 6 月 19 日前已經簽訂,非婚生子女便不包括在遺產繼承之範圍內。 如果 A 先生沒有就其1,450,000 元的遺產訂立遺囑,那麼 B 小姐可首先分得法定遺贈1,000,000 元。 留意給予遺孀的法定遺贈金額,在上述情況下會有別於死者遺有後裔(如有後裔,遺孀便只可獲得 500,000 民政事務處平安紙2025 元)。
民政事務處平安紙: 第十部分 授予書的收費
即翻查不屬於「特定查冊」類別的紀錄,例如該名人士的個人資料不能確定(申請人未能提供該名人士的確實姓名及∕或確實出生日期,以供本處翻查紀錄)。 即翻查一名有明確資料人士的某一紀錄(申請人須提供該名人士的確實姓名,及出生日期 [如有])。 如果你並非登記資料當事人1、有關人士2或持有登記資料當事人/有關人士的同意書的人士,此項網上服務並不適用於你。
民政事務處平安紙: 相關推薦
把該公文再送往該國家或地區的中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第二次核證,以確認上述有關當局(或外交部辦事處)所作的核證。 食環署透過「無盡思念」網站提供網上追思服務,讓市民為曾使用食環署墳場、火化、骨灰龕、紀念花園、海上撒灰等服務的逝者建立紀念網頁,以便隨時隨地透過互聯網悼念摯愛親友。 流動版本提供簡單易用的介面,方便市民以流動裝置瀏覽。 將骨灰撒海或撒放於食環署轄下紀念花園內,是處理先人骨灰的另一種選擇。 市民在取得食環署的批准後,可把人類骨灰撒放在本港指定海域或該署轄下八個紀念花園內。 預 約 時 , 有 關 人 員 會 詳 細 記 錄 申請人 之 個 案 及 背 景 資 料 。
民政事務處平安紙: 中西區地區工程及設施管理委員會文件第 76/2020 號 資料文件 由民政事務處 …
當訂立遺囑時,最好為有殘障的遺產受益人訂立特別信託條文,例如委任信託人或監護人去監管殘疾人士所繼承的遺產。 除親友之外,閣下亦可以在遺囑內指明將某部分金錢、股票、或房地產送給某些人士或慈善機構。 在遺產稅未取消之前,任何根據遺囑而給予本港認可慈善機構的遺贈,可獲豁免繳交遺產稅。 傳統上,與葬禮 / 土葬 / 火葬安排有關的聲明都會包括在遺囑內。 民政事務處平安紙2025 不過,遺囑或會未能在閣下過身時被及時找出,以致這些意願未能實現。 另一方面,如立遺囑人在訂立遺囑後離婚,該遺囑並不會自動失效。
民政事務處平安紙: 訂立遺囑注意事項1:列出個人資產
你須帶同身分證明文件 ( 例如身份證 ) 以確認你的身分,你亦須要填寫一份本署指定的聲明或誓章/確認表格註。 如需要其他文件,你可帶同該等文件作為本署指定表格的附件,然後在監誓員面前讀出聲明詞或誓言字句。 若你的聲明或/誓章/非宗教式誓詞有關文件副本是由正本複印過來的,你只須攜同副本到來辦理。 由於大部份銀行都以環保理由改用電子通知書,月結單很多時都已電郵形式發出,或需要在網上銀行自行下載。 如果想取得住址證明,可以登入網上銀行,下載並列印月結單。 同時也可以向銀行要求郵寄紙本結單,或直接到銀行分行索取文件副本,一般銀行都需要收取 5 至 50 港元不等的服務費。
民政事務處平安紙: 第十四部分 授予書發出後的事宜
就1993 年 6 月 19 日之後訂立的遺囑,如使用「給我的子女」等字眼,非婚生子女亦會包括在內。 如果立遺囑人不想任何非婚生子女 / 私生子女受益,他們應該在遺囑上逐一寫明其婚生子女的姓名。 非婚生子女,指他們的親生父母並非根據香港法律認可的方式結婚。 不過,根據《父母與子女條例》,有關局面已經有所改變。
民政事務處平安紙: 中國救援隊完成國際救援任務平安回國 香港特區救援隊同機抵達
保險箱須在遺囑影印本交予在場的公職人員後,立即由銀行職員關上及封存。 物品清單由檢視證明書持有人擬備,公職人員在有需要時可提供協助。 物品清單會由檢視時在場的公職人員作出核實,清單的影印本則由有關銀行及民政事務局保存六年。 於2006 年 2 月 11 日或以後死亡的個案,申請人毋須繳付遺產稅,並應依從新的程序及安排。 理論上,以上條例亦涵蓋未立遺囑而去世的死者,但其實際影響相對較小,因為根據有關受益人的優先次序,作為未立遺囑而去世的死者之在生配偶及子女,他們通常都可以取得部分遺產。
民政事務處平安紙: 閣下指定的子孫受益人不幸早逝
孩子建立持續儲蓄的習慣,是理財的重要一步,但家長或會抱怨他們不喜歡儲蓄。 其實,孩子不願儲蓄的原因,可能是他們不明白儲蓄的意義,又或是家長給孩子訂立的儲蓄目標太遙遠,提不起他們的儲蓄興趣…. 如有婚生子女,即使其年齡已逾18歲,但仍在接受全日制教育的,法庭也有責任考慮他們的福利安排。
訂立遺囑,是最簡易的財產計劃方式:平宜‧可靠‧易明,又可更改。 民政事務處平安紙2025 不論申請民事或刑事法律援助,假如你的申請因無法通過經濟審查而遭拒絕,但其後你的經濟狀況有變,使你的財務資源不再超出財務資格限額,你可重新提出申請。 可是,假如你為減少財務資源而故意轉售或減少任何資產或耗用收入,又或沒有盡力發揮你的賺錢能力,以便符合財務資格限額,法律援助署署長可拒絕向你批出法律援助。 就刑事訴訟而言,假如你符合免費獲得法律援助的資格,你無須簽署確認接受法律援助的表格,法律援助署會直接向你發出法律援助證書。 如你已被拘留,你可以通知懲教署的職員你希望申請法律援助,他們會協助你填寫申請表格,並轉交法律援助署。
這項權利受《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第3條、第4條及第5條所規管。 夫婦通常會一起出外旅遊,而共同遇難的情況亦可能會發生,所以他們會選擇在遺囑內列明共同遇難後的遺產處理安排。 如果遺囑內沒有列明有關事項,而兩人又不幸共同遇難,亦不知道是哪位較早或較遲去世,在此情況下,較年經的一方通常會當作較遲去世。 換句話說,較年長的配偶之遺產通常會先傳給較年輕的配偶,而後者的遺產會根據法律作進一步處理。
我們不就出版文內容是否準確、完整或最新作出任何明示或隱含的聲明、保證或擔保。 因此,將草擬遺囑和見證遺囑等預立遺囑中重大要務,交由有經驗的律師辦理,是最安全不過的,委託對遺產認証有充分法律實務經驗的律師來辦理,更為值得。 在香港,預立一份有效遺囑,毋須公証,法律亦無規定要由律師草擬代辦,亦無規定要由律師見證。 因此,自書遺囑,只要合乎遺囑條例(香港法例)的規定,不由律師草擬,沒有律師見證,一樣具備法律效力。
當檢視證明書發出後,證明書持有人需要向民政事務總署預約,以檢視有關保險箱。 有關檢視必須在銀行職員及兩名獲民政事務總署授權的公職人員在場下進行。 如果遺囑執行人 / 遺產管理人已聘用律師,以申領授予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該律師可透過香港律師會進行遺囑搜查,以查明死者有否透過其他律師在香港訂立遺囑。 該誓詞 / 誓章必須在監誓員在場下簽署,而簽署該文件的人士必須與死者及申請人沒有任何血緣、姻親或領養關係,但該人必須與申請人及死者相識超過五年。 如果沒有任何文件可以證明死者與申請人之關係,便再需要遞交一份確認身分之非宗教式誓詞 民政事務處平安紙2025 / 宗教式誓章。
民政事務處平安紙: 辦理作私人用途的聲明/宣誓 ( 註 : 「宣誓」包括宗教式宣誓及非宗教式宣誓 )
但遺囑爭議經常發生,為免遺囑的有效性被質疑,由律師草擬遺囑是最穩妥的做法,可以減低各方的爭拗機會,甚至官司的發生。 在印製地圖的最後階段,還要經過一連串加工、封面設計、主題設計及排版等工序,測繪人員還要到印刷廠房調較色彩,以確保產品質素,印刷地圖可謂一絲不苟。 以郊區地圖為例,為了凸顯山的立體感,除了四色印刷外,還用了第五隻灰藍色的專色來表達山形。 製圖師張偉明解釋,由於等高線非常幼細,若用四色印刷就會印得不清楚,線甚至可能會斷開。
民政事務處平安紙: 3 遺產管理官管理的遺產如有無人申領的餘額,會怎樣處理?
一些較大型的保險公司也提供電子收據版本,可下載收據並列印。 登入入門網站後,你須回答一些關鍵問題,便可下載「預辦申請所需資料表格」。 本署在收到資料後,會透過入門網站向你發出一個電子檔號以作確認。
民政事務處平安紙: 相關連結
但是,你應在相關指明表格上向法院解釋為何延遲提出申請。 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19條規定了可提出申請授予書的人士的優先次序。 不過,要解答上述問題,還是要對規則中的一些專門名詞有所理解,以及對有關的遺囑加以詮釋。 如果他曾單獨或聯同他人租用了銀行保險箱,你便應依照民政事務總署所印發的有關小冊子內的程序,申請檢視保險箱,清點箱內的物品和取出死者的遺囑(如有的話)。
民政事務處平安紙: 申請遺產管理書 (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無遺囑)
直至死者去世當日為止的薪俸稅、利得稅及物業稅亦要從遺產中繳付。 民政事務處平安紙 閣下應該考慮委任某人在閣下去世後擔任未成年子女(未滿18 歲)的監護人。 聲明或誓章/非宗教式誓詞須以法定語文(中文或英文)填寫。 然而,如有需要,你應向遞交這份聲明或誓章/非宗教式誓詞的機構查問該使用哪一種法定語文填寫。 若你瞭解聲明或誓章/非宗教式誓詞的內容,你可以選擇以中文或英文讀出聲明詞或誓言字句。
除個人之外,閣下亦可以考慮委任信託公司去擔任遺囑執行人。 民政事務處平安紙 “知會備忘法律程序”是關於死者遺產的《知會備忘》於遺產承辦處登記時展開的。 請注意:“知會備忘法律程序”本身在性質上是具“爭議性”的,很可能就是“訴訟”的開始。 民政事務處平安紙 採取任何步驟登記《知會備忘》、《警告書》、《應訴書》或《傳票》都可能會帶來法律後果,包括訟費。
民政事務處平安紙: 支援及詳細資料
表格2C 共同申請書 表格2D 關於子女安排的陳述書(如適用) 共同申請書 共同申請人家事調解證明書 有關表格可向家事法庭登記處索取,以中文或英文填寫均可。 填妥各項有關表格後,連同結婚證明書正本或其核證副本,一併送交家事法庭登記處,存檔費用為港幣630元。 發出確認通知書的目的,是讓死者 (在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一日或之後去世的人士) 的遺囑執行人或有權優先管理死者遺產的人士,管理死者的小額遺產。 將遺產分發予所有相關受益人之前,遺囑執行人 / 遺產管理人需要先安排支付死者的債項、葬禮費用及其他處理遺產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