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司機,即使購有全保或三保,車保亦不會為司機受傷作出賠償,故司機應購買個人意外保險,這樣司機可就醫療費提出索償。 除牌賠償 我們將在一連兩篇的系列研究文章中對港股企業停牌的原因、復牌的條件及除牌的過程進行詳盡分析,並結合數據統計及個案研究,以期爲港股企業提供參考。 港交所(0388)指出根據《上市規則》第6.01A條,從本週四(9月2日)起取消美好發展(2662)上市地位。 另外,將股價向下炒的現象,不單被本港股民詬病,連內地股民過去也表達過強烈不滿。
你可以書面方式或親身向投資者賠償有限公司解釋其應考慮的任何進一步證據。 如果你仍然不滿意經修訂的賠償金額,你有權在經修訂的裁定通知送達後21日內向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提出上訴。 根據《上市規則》除牌條文第6.01條規定,在特定補救期內,若發行人未能在補救期前結束補救問題並復牌,港交所可取消上市地位,或立即將發行人除牌。 對於長時間停牌帶來的資源浪費以及“養殼”對港股聲譽的損害,港交所的監管信號日趨嚴格。 證券時報記者統計數據顯示,自2018年《上市規則》修改除牌程序生效以來,勒令除牌的數量逐年激增,在過去的4年裏合計除牌達到131家,佔2011年以來被勒令除牌公司總數的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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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勤中國財務諮詢價值創造及危機諮詢服務副主管合夥人何國樑向證券時報記者表示,完成財務報表審計是尋求復牌的重要條件,現時停牌內房股的工作焦點在於處理債務,隨着中央扶持政策的下達,希望能讓內房股受惠,及時復牌。 此文引起網友熱議,也有不少內行人回應16000元合理,其中一名網友留言說:「車牌數字連號都極為熱門,且因車牌毀損不得原號補發,因此16000賠償金額合理。 除牌賠償 為賺取須繳納物業稅的租金收入而借款所支付的利息,你可透過選擇個人入息課稅以申索扣除,但可扣除的利息款額不可超過每一出租物業的應評稅淨值。
- 比如佳兆業於2022年6月更換審計師,於2023年1月30日公告其正就2021年度業績及2022年半年業績進行最後審計,也開始對2022年度業績進行審覈,公司將力圖於2023年3月份恢復其股票交易。
- 一旦公司被「除牌」,小股東的權益便不再受證監條例保障,可謂「肉隨砧板上」。
- 共享集團(03344)發佈公告,上市複覈委員會於2023年7月14日就上市複覈委員會複覈進行聆訊。
- 待事件完全解決後,車主可向保險公司提出撤回索賠,即可取回原有的NCB/ NCD。
- 以中國趨勢控股有限公司(“中國趨勢”)爲例,該司多次申請上訴與複覈,未獲法庭支持,據說是爲尊重聯交所的所謂專業意見。
- 其實,華多利曾於2006年停牌,並進入除牌程序,其後透過供股集資引入新業務,最終花了六年於2012年復牌。
鑑於上述情況,不難發現,準備一份完善的《股東協議》可以使股份持有人免於繁瑣的訴訟麻煩,因為簡單的尋求合同履行即可。 如果相關的內地子公司是在香港設立營業地點的非香港公司,則可能可以提起雙重衍生訴訟。 如果受損害的股東正在尋求除簡單損害賠償以外的救濟,或者內地子公司在香港沒有營業地點,則考慮到尋求命令的多樣性,可以提出就不公平地損害股東權益的呈請。 上市公司未能如期發表定期的財務資料或核數師發出「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當中可能涉及會計及企業管治方面有重大失當行爲或內部監控方面有重大缺失。 除牌賠償2025 具體的原因可包括:核數師在審覈流程中發現會計失當,被董事會、核數師、傳媒、證監會等第三方揭發的企業不當行爲(詳情請參閱GL95-18第29至30段)。 根據港交所指引,若上市公司未能遵守《上市規則》、公眾持股量或資產不足等情況下,港交所便會指令上市公司的股份停牌。
除牌賠償: 港股除牌機制之解析(上篇):規則概要及最新數據
於2023年7月28日,聯交所進一步發出函件,告知公司股份的最後上市日期將爲2023年8月10日及將自2023年8月11日上午九時正起取消股份的上市地位。 你可於投資者賠償有限公司指定的限期前(通常是邀請提出申索的有關公告發出當日起計三個月內)向投資者賠償有限公司提交申索。 如沒有發出該公告,你可在首度察覺違責事件當日起計六個月內提交申索。
你可聯絡證監會的全資附屬公司──投資者賠償有限公司。 如投資者因持牌中介人或認可財務機構違責而蒙受金錢損失,而這些違責事項是涉及香港的交易所買賣產品的話,該公司便會向有關投資者作出賠償。 有關投資者賠償安排的詳情,請查看投資者賠償有限公司網站內“如何提出申索”部分或投資者及理財教育委員會網站內“賠償基金”部分。
除牌賠償: 香港國安法 (中篇) – 煽動分裂國家罪
今次華多利事件之所以震驚市場,主因港交所「跳過」停牌階段,直接將華多利列入第一階段除牌程序,此舉有別於港交所過往行徑。 市場揣測,華多利可能與早前的「粉塵」事件有關,當中「震央」貝格隆系與華多利關係密切,因此華多利於事件後被監管機構重點關注,可能因此成為「開刀」對象。 第三,倘上市公司違反市場規例,例如賬目造假,證監會有機會引用《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要求法庭頒令,要求上市公司「還原交易」,即俗稱「回水」,向股東作出賠償。 然而,證監會引用第213條並不常見,而且法庭訴訟並非一時三刻的事情。
- 只要停牌公司在18個月沒有足夠業務運作或資產,聯交所可將其直接除牌退市。
- § 根據《上市規則》第13.50條,如上市公司未能如期發表定期的財務資料,聯交所一般會要求該上市公司的證券停牌直至其按規定公佈財務資料。
- 多年來處理不少大刁的「清盤王」德勤中國副主席黎嘉恩坦言,「上市公司搵得臨時清盤人都是有些問題,不是簡單的公眾持股不足。」。
- 港交所還會給停牌上市公司一個補救期,如果在補救期內未能復牌,港交所就將其除牌。
- 美好發展集團 有限公司(代碼:2662.HK)前稱承興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於2021年1月更為現名。
- 申索表格可透過以下方式索取:從投資者賠償有限公司網站下載,或在依據某項違責而在本地報章刊登的《邀請提出申索的公告》上指明的地點或投資者賠償有限公司或證監會的辦事處索取。
通告– 關於美好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於開曼羣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662)取消上市地位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宣佈,由2021年9 … 對不少股民來說,原本是投資一間上市公司,後來因為公司除牌,令手上股份變成「私人企業股權」,既不能在二手市場脫手,公司大股東也甚少會主動回購,更莫講派息分紅,持股可謂立變「廢紙」。 為加強對除牌公司的配套,陳仲翔建議,上市公司一旦被除牌,大股東需要以某一訂價,回購小股民手上股份,又或者港交所(0388)設立「櫃臺交易市場(OTC)」,讓手持退市股份的股民仍然有個出貨路徑。 可以說,上市公司被除牌後,仍然持有其股份的散戶將因此失去主動權,亦較難監管該公司運作。 上市覆核委員會於2023年7月14日就上市覆核委員會覆核進行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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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停牌制度上,雖說一方面可保護潛在投資者,避免其交易質素問題的上市公司股份,但另一方面,對於已停牌發行人的現行公衆股東,十分不友好。 他們會變得非常被動,因爲已投資的股份,想賣也賣不出去。 除牌賠償 港交所自2018年修訂《上市規則》除牌準則後,開始大刀闊斧清理門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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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港交所同時取消3家公司上市地位,分別是國投集團控股、中盈集團控股、五龍動力,而就在2月6日,港交所勒令4家上市公司退市,包括昌興國際、中國網絡信息科技、鮮馳達控股、南岸集團。 除牌賠償 不到2個月港交所一共除牌9家上市公司,可以預見今年的除牌數量不會比去年少。 港交所還會給停牌上市公司一個補救期,如果在補救期內未能復牌,港交所就將其除牌。
除牌賠償: 港交所鐵腕出擊 今年已有9家公司遭除牌
在另一方面,如該些上市公司不願意採取行動解決相關的停牌事宜,聯交所可繼續將該公司停牌,甚至根據《上市規則》第6.01及6.01A(1)條將其除牌。 一般而言,聯交所會給予被停牌的上市公司18個月時間解決相關的停牌事宜。 聯交所在GL95-18中提及,如其認爲停牌公司須補救的問題應可在少於18個月的期限內解決(例如公衆持股量不足),或停牌公司未能採取足夠行動補救,因而延長了停牌的時間,則聯交所可以實施較18個月爲短的補救期。 在除牌機制改革前,根據《上市規則》第17項應用指引的規定,除牌程序由三階段組成,每階段最少爲期6個月。 但在2018年8月以後,除牌程序簡化及加速,主板上市公司持續停牌18個月(創業板則爲12個月),聯交所即可將其除牌。 筆者認爲,爲完善香港監管體系對投資者的保護,建議爲買賣除牌股票而設立場外交易市場。
除牌賠償: 市場通訊
在本篇中,我們將首先對港股上市公司的停牌成因,以及被停牌上市公司的復牌/除牌程序及時間進行剖析。 在下篇中,我們將重點針對上市公司因缺乏足夠的業務和資產以支持其營運而被停牌的個案進行研究及總結。 承興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簡稱承興國際控股(英語:Camsing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港交所 … 前身為「奕達國際集團有限公司」。 除牌賠償 業務在香港和全球(包括臺灣) … 陳仲翔表示,一般而言,他是不會投資於一隻經常供股的股份上,除了一隻前身為永義實業的高山企業。 該股雖然經常向下炒,施展財技在市場獲利,但其實該股的資產豐厚,股價卻被過分質低,當時曾有一名富有的印度裁縫出手狙擊該股,他便跟風買入,博一博收購戰能否打得成。 不過,後來該公司大股東與該名裁縫談妥條件,收購戰沒打成,他的投資也告損失,惟他形容投入不多,所以影響輕微。
除牌賠償: 資料庫
被「除牌」及「私有化」的公司,都會由獨立核數師調查公司的資產、權益及潛在收益,對小股東作出合理的賠償。 如上市公司的董事涉及違法、違規或欺騙等行為,亦會嚴肅跟進、譴責及起訴。 換句話來說,美國監管機構保障了小股東的利益,其管治的精神,就是盡可能確保任何人不會在「私有化」或「除牌」的過程中剝削小股東之權益。 投資者賠償基金旨在為因與在香港交易所買賣的產品有關的持牌中介機構或認可財務機構違責,而蒙受金錢損失的散戶投資者提供一個安全網。
除牌賠償: 「師爺」下屬監守自盜罪成 律師行合夥人鄭振忠釘牌上訴遭駁回
公司停牌後,管理層、董事與債權人之間可能會「拉鋸」,搞一輪功夫才委任臨時清盤人。 「我們做清盤人,不會是公司一停牌我就入場。但現時這18個月不是由我們入場才開始計,而我們入場後要重新整理公司賬冊,瞭解公司情況,纔可決定究竟重組是可以靠原業務,還是要找新投資者」。 小股東買中除牌公司,隨時套現無望,這可從聯交所「加辣」說起。
除牌賠償: 投資者識別及場外證券匯報
如果合同約定一方(或多方)應當履行某事項,而儘管條件已經成熟,該事項仍未被履行,則無辜當事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命令,要求違約方履行或不履行特定行為。 由於此強制性救濟涉及命令他人執行某項操作或不執行某項操作,因此只有在金錢賠償不足彌補損害的特殊情況下才會被批准。 舉例來說,若實際股東們約定當一定條件滿足時需促使香港母公司以約定價格向另一方或第三方出售內地子公司之股份,但由於違約方不予配合,即便某些條件已經達成股份買賣仍未能完成。 觀乎美國的例子,有關當局旦凡決定把不合規的公司「除牌」,或受理上市公司的「私有化」申請,絕不會「不了了之」。
除牌賠償: 投資者賠償
申索表格可透過以下方式索取:從投資者賠償有限公司網站下載,或在依據某項違責而在本地報章刊登的《邀請提出申索的公告》上指明的地點或投資者賠償有限公司或證監會的辦事處索取。 填妥的表格應遞交至投資者賠償有限公司或證監會的辦事處,或(如適用)遞交至依據某項違責而在本地報章刊登的《邀請提出申索的公告》上指明的地點。 2月6日,港交所一天之內取消4家公司上市地位,包括昌興國際、鮮馳達控股、南岸集團、中國網絡信息科技,2月15日,五龍動力、中盈集團控股、國投集團控股被取消上市地位,今年以來合計有9家上市公司退市。 除牌賠償 加上按照過往同類案例如格菱(1318)及中國光纖(3777)等,能符合條件恢復上市個案的「少之又少」,華多利要在監管機構嚴格掌控下「翻身」相信會更困難。 格隆匯8月4日丨共享集團(03344.HK)公佈,內容有關根據上市規則第6.01A(1)條作出的除牌決定及公司根據上市規則第2B.06(2)條要求將除牌決定提交聯交所上市覆核委員會覆核(“上市覆核委員會覆核”)。
除牌賠償: 股東協議
刑法第354條並沒有針對「過失」設處罰,因此只有在他人「故意」刮我們的車時,毀損罪才會成立。 至於「不小心」刮到,我們只能透過民事程序來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了。 (注(3))於2021年(即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約89家主板上市公司被列爲停牌狀態。 當中的上市公司被停牌的原因或其復牌條件有所重複,如部分被停牌的上市公司的復牌條件同時包含「刊發逾期刊發的財務業績」及「證明公司符合《上市規則》第13.24條」。 (注(2)) 除牌賠償 其他原因包括存在有關管理層誠信操守的問題或聯交所對該上市公司的某些交易存疑並要上市公司就該交易作獨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