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賦權民政事務局局長向遺產受益人提供一系列的支援服務。 新支援服務的目的是保障在 2006 年 2 月 11 日或之後去世人士的遺產受益人的權益。 假如死者在去世當日在香港實益擁有的所有財產確實為總額不超過 50,000 元的款項,而死者也沒有以信託人身分或祖/堂的經理或司理身分持有任何財產,則申請人可重新申請確認通知書。
B) 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44條規管了有關各方的行為。 簡而言之,當中包括以下基本步驟: 你可向知會備忘登記人發出名為《發給知會備忘登記人警告書》的法庭文件(指明表格C1.3),並成為“提出警告的人”。 知會備忘登記人被警告後,可撤回《知會備忘》,或呈交《警告應訴書》(指明表格C1.4),以回應你的警告。 簡易遺產承辦2025 視乎情況,之後有關各方應通過《傳票》作出適當的申請,請求在司法常務官席前進行簡短聆訊,以獲取指示/命令。
簡易遺產承辦: 遺產稅及遺產受益人支援服務
答:不論是遺囑列明的執行人、有優先權取得授予遺產管理書的遺產管理人還是尚存的保險箱租用人,都需要先向民政事務總署申領「需要檢視銀行保管箱證明書」纔可以開啟保險箱。 死者嘅財產會根據「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定下嘅規則,由某近親,通常係配偶,取得「遺產承辦書」,再根據有關規則所定下嘅優先次序,分派俾受益人。 籠統嚟講,有權申請「遺產承辦書」嘅首先會係配偶。
- 市民在取得食環署的批准後,可把人類骨灰撒放在本港指定海域或該署轄下八個紀念花園內。
- 《2005 年收入(取消遺產稅)條例》[下稱 “條例”] 於 2006 年 2 月 11 日生效。
- 就死者在香港的遺產,本處只會根據申請人在申請遺產承辦時所選用的法定語文(中文或英文),簽發一份授予書。
- 一般而言,只有與申請授予承辦書有關的文件,或有人急須取回其個人財物,纔可以獲得授權取走。
- 任何對遺產分配感到不滿的人士,均可以向遺囑執行人展開法律行動,就死者遺囑的有效性提出質疑。
不過,根據《父母與子女條例》,有關局面已經有所改變。 如果父母在1993 年 6 月 19 日後去世,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 均享有同等的遺產繼承權。 在1993 年 6 月 19 日前,非婚生子女的父親如在無立遺囑下去世,該子女便無權繼承父親的遺產。 非婚生子女可繼承無立遺囑的母親之遺產,但只可在母親沒有婚生子女的情況下,才能享有遺產繼承權。
簡易遺產承辦: 1 遺產承辦處在哪裏?
遺產稅的計算,是根據死者所有在香港的遺產(包括個人資產及房地產)之總值而抽取某一百分比。 欲知過往的遺產稅稅率(由1996年4月1 日至2006年2月10日),請瀏覽稅務局網站。 授予遺囑認證書是發給在死者最後一份遺囑中訂明的遺囑執行人。 而授予遺產管理書,則是在沒有遺囑或遺囑內沒有訂明遺囑執行人的情況下,發給遺產管理人,而該遺產管理人通常是死者的近親(如配偶、孩子或父母)。 如果遺囑認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國家或地區發出,我們只可以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在該遺囑認證上重新蓋章後纔可以採取行動。
- 在確認通知書有效期間,確認通知書的持有人如管有或管理該通知書夾附的清單所列的款項,或作出任何附帶作為,均可免受擅自處理遺產的條文約束。
- 如果日後發現有其他資產或負債不在這張清單上,必需要申請修改承辦紙才能處理。
- 如果受益人已達成共識,你可以將有關工作或其任何部分轉交專業人士,如律師和會計師。
- 有關申請手續的細節,請瀏覽民政事務總署遺產受益人支援服務之網頁。
但是,如果有關各方已展開訴訟,文件透露便應在有關的法律程序中進行;除了可以獲提供一份授予書的副本外(授予書在性質上是公開文件),查閱檔案是不容許的。 如有任何疑問,請徵詢律師的意見,或通過當值律師服務的免費法律諮詢計劃徵詢法律意見。 然後把死亡證和認證文件送交該國或地區的中國大使館或領事館,進行第二次認證,以核實上述有關當局或外交部辦事處所發出的認證文件。 (d)如死者冇剩低後裔,噉樣即使配偶仍然在生,死者嘅父母同兄弟姊妹亦可以分得遺產。
簡易遺產承辦: 申請遺囑認證
於2005年7月15日前死亡的個案,仍須繳付遺產稅。 申請授予承辦書的人士(下稱「申請人」),應該跟從舊有做法,即先領取遺產稅清妥證明書,才向高等法院之遺產承辦處申請授予承辦書。 簡易遺產承辦 分配年齡:如遺產受益人未滿18 歲,遺囑執行人必須以信託形式持有該受益人的遺產(即代該未成年人妥善地保管有關遺產)。 有些父母也可能會在遺囑上列明,子女須在更年長及較成熟時( 如年滿 21 或 25 歲)纔可繼承遺產。 所以,遺囑執行人亦可以有酌情權,在子女正式能夠取得所有遺產前,適當地向他 / 她分發若干金額作為日常生活開支。 事實上,很多人處理家人的遺產時都會遇到類似的問題。
簡易遺產承辦: 遺產承辦 – 處理及分配死者遺產的六個簡單步驟
不過,這些簡化程序不適用於遺產涉及土地權益、業務權益、股票(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外)或準備進行訴訟。 假如死者是在2006年2月11日前去世,你須攜同授予書的原件連同證明額外的資產及負債的文件前往稅務局遺產稅署申請修改遺產稅清妥證明書。 簡易遺產承辦2025 待遺產承辦處從遺產稅署取得授予書的原件和遺產稅清妥證明書,並從歷史檔案館取得授予書的檔案之後,遺產承辦處的職員便會發信通知你。
簡易遺產承辦: 第二部分 遺產承辦處
如已故客戶的財產總額超過港幣50,000元,您需要到遺產承辦處申請授予承辦書。 然而,於2006年2月11日之前去世的人士,其親屬仍須為死者的遺產繳交遺產稅。 若有人拒絕或無合理辯解下不依從法例辦理死亡登記,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港幣2,000元或入獄六個月。
簡易遺產承辦: 遺產承辦 II:管理小額遺產($50,000以下)
聯名持有的按揭和保管箱,將有不同的處理程序,我們在以下步驟五的頁面中列出了更多詳細信息。 假如死者是在2006年2月11日前去世,稅務局的遺產稅署可協助你核實遺產的情況。 但是,假如死者是在2006年2月11日或之後去世,你作為授予書申請人便有責任向有關當局檢查及索取遺產的詳情,以及填寫指明表格N4.1。 遺產承辦處的職員會盡最大的努力在申請授予書的程序事宜上協助你。 不過,請注意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4條清楚說明,遺產承辦處內的任何人都不可以向個人申請人提供法律意見。
簡易遺產承辦: 個人預算
聯權共有和分權共有(Tennant in 簡易遺產承辦2025 common,又稱為「分權契」)是不同的。 舉例A和B分別以長命契和分權契(每人50%)持有X和Y兩個物業。 而物業Y原先屬於A的50%業權便歸A的遺產繼承人,並須透過承辦紙來處理。 Helen是筆者認識多年的客戶,一天突然收到她家人的電話,說她因急病過世。 由於這件事發生得太突然,一時之間大家也接受不了這個事實。
簡易遺產承辦: 有遺囑的遺產 VS 沒有遺囑的遺產
在生的配偶可先攞到以下遺產:(i)死者所有嘅非土地實產;(ii)由剩餘遺產中得到 HK$1,000,000。 喺上述的嘅 HK$1,000,000 分發後,如果仲有剩餘遺產,就會分成兩半,一半分發俾配偶,另一半則分發俾死者嘅父母。 (a)如果死者只剩低一名配偶,但冇後裔、父母、有血緣關係(同父母)的兄弟姊妹、或上述兄弟姊妹嘅後裔,噉樣在生嘅配偶就有權攞到死者嘅剩餘遺產。 根據《父母與子女條例》,如非婚生子女的父母於1993 年 6 月 19 日後去世,他們可與婚生子女享有同樣的遺產繼承權。 非婚生子女,指他們的親生父母並非根據香港法律認可的方式結婚。 另一點須注意的是,香港並沒有法例可令在生配偶,在不支付任何金錢或補償下取得婚姻居所(除非遺囑寫明配偶可無條件地取得該居所)。
簡易遺產承辦: 4 申請應該由誰提出?
一經定罪,可被罰款HK$10,000及相等於被擅自處理遺產的價值的額外罰款。 2007年,民政事務總署成立「遺產受益人支援組」,協助遺產承辦人以較簡易的方法處理HK$150,000以下遺產,以下將為讀者講解。 關於申請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遺產承辦書或在香港以外地方的遺囑認證法院發出的遺產承辦書上蓋章,如需要進一步的資料,可聯絡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 處理死者的任何財產,而有關的財產沒有列於提交遺產承辦處,用以支持申請遺產承辦書的資產負債清單 ( 或額外清單 ) 。
簡易遺產承辦: 3 遺產承辦處的傳真號碼是甚麼?
把該公文再送往該國家或地區的中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第二次核證,以確認上述有關當局(或外交部辦事處)所作的核證。 假如有關國家或地區參加了關於取消外地公文認證要求的《海牙公約》,有關手續只涉及一個步驟,就是把公文送往該國家或地區的有關當局,申領《加簽證明書》以核實簽發機關的簽署及/或印章。 在上述的 500,000 元分發後,如果尚有剩餘之數,便會再分成兩半,一半分發給配偶,另一半則平均分發給死者的所有子女。 如立遺囑人在訂立遺囑後結婚,該遺囑便會自動失效,除非其後可證明立遺囑人在草擬遺囑時已考慮到該段婚姻,則屬例外。 其中最有力的證據,就是遺囑內有條文列明立遺囑人與某人結婚後,該遺囑仍然有效。
簡易遺產承辦: 5 遺產承辦處會否就死者在香港的遺產發出兩份授予書(即中英文各一份)?
如果你沒有適當授權,而從死者的銀行戶口提款,便可能構成擅自處理遺產的罪行,一經定罪,可處第 3 級罰款,另加一筆罰款,罰款額相等於被擅自處理的遺產的價值。 申請人須簽署一份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的非宗教式誓詞 / 宗教式誓章(見以下特定表格)。 簡易遺產承辦 當申請人簽署這份文件時,須在一名律師或法庭監誓員面前宣誓以確認文件內容的真確性。 請注意,有立遺囑的申請與未立遺囑的申請,應使用不同表格。 遺囑認證或遺產管理書(統稱為「授予承辦書」)是正式訂明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的文件,同時授予遺產代理人根據資產及負債清單處理已故客戶資產的權力。 如果已故客戶的所有資產由聯名戶口持有,有關資產將轉交給聯名戶口持有人而毋須遺囑認證,但我們需要死亡證明書正本或核證副本以更新有關戶口資料1。
如果資產不是太多而遺囑不是太複雜的話,收費也不昂貴。 簡易遺產承辦2025 申請確認通知書一般比授予承辦書所需時間較短及費用較低。 確認通知書由民政事務總署遺產受益人支援組負責,他們的聯絡資訊請參考有用的聯絡資訊。 簡易遺產承辦 ✅ 如遺產全部是金錢而數額又不超過50,000元,申請人可以將申請表格及一份誓章遞交至民政事務總署。
簡易遺產承辦: 3 遺產管理官管理的遺產如有無人申領的餘額,會怎樣處理?
授權人須在一名註冊醫生及一名律師面前,簽署訂立該項持久授權的文書。 建議三:如果是聯名持有的物業或銀行戶口,建議瞭解清楚是屬於哪一種聯名形式,再判斷是否適合自己。 簡易遺產承辦 如果有人壽保單,一定要指明受益人,這樣可以避免冗長的遺產承辦程序。 現時有些人壽保險更可以附帶一些簡單信託的功能,例如當受保人身故時定期派發現金,而不是一筆過賠付。
死者是否立下遺囑,會直接影響申請授予承辦書的程序。 死者的家人或法律代表,必須仔細檢查死者是否立下遺囑(或有關遺囑是否最新近的),其中包括:檢查死者的所有私人文件、向親友查詢、向死者的財務或法律顧問查詢。 簡易遺產承辦 該誓詞 / 誓章必須在監誓員在場下簽署,而簽署該文件的人士必須與死者及申請人沒有任何血緣、姻親或領養關係,但該人必須與申請人及死者相識超過五年。 在遺產稅於2006年2月11日被取消之前,如要申請授予承辦書,便須先往稅務局領取「遺產稅清妥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