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因惡劣天氣而未能及時上班的僱員,僱主不應無故不發放工資、勤工獎、津貼,或扣減僱員在《僱傭條例》下享有的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以補償損失的工作時間。 如僱主擔心僱員濫用機制而故意遲到,可以協商以工作時數補回遲到時間。 基於第4項上訴理由,本席接納上訴人就其次項申索所提出的上訴,並判定答辯人須支付上訴人2,681元之欠薪。 本席同時按上訴人的申請, 頒令答辯人支付上訴人400元的部份上訴訟費。 400 元的數額乃是經考慮上訴人須請假到庭而他現時工資是8,500 元,和上訴人往返法院的交通費用,以及上訴人的上訴僅部份得值。
如果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在工作時間內發出,除非有危險,否則在戶內工作的僱員應如常工作。 而在戶外及空曠地方工作的僱員,在可行的情況下,應盡快暫停所有戶外工作,並到安全的地方暫避,直至天氣情況許可,才恢復工作。 夏日炎炎,不少人都會穿得清涼,或是選擇涼鞋。 此外,超時工作薪酬若屬固定性或在過去 12 個月內平均款額不低於僱員在同期的平均月薪的 20%,則僱主在計算上述補償項目的款額時,也須將超時工作薪酬包括在內。 致力於分享二十年來的人力資源管理實務經驗,不鑽研上網找就有的勞動法令條文,不談書本上複雜的管理理論,就談實務案例,希望能給從事人資管理相關工作的朋友夥伴們一些實務執行上的參考。
返工遲到: 勞工法例線上諮詢
對於這位父親過份寵溺女兒並代其出頭的舉動,不少網民都覺得離譜,「這女兒被寵壞了吧」、「要不要考慮開公司給你女兒,不要出來禍害人間」、「讓他直接去辦公室接女兒回家」。 亦有人建議若該員工往後都未能改善遲到習慣,樓主可以選擇扣掉薪水、發警告信、紀律處分,或者解僱她,毋須浪費時間在她身上。 返工遲到2025 該僱主在Twitter發帖,指他公司規定員工每天最遲須於早上9時前抵達公司,不過近期招聘了位22歲的女員工,對方不只經常遲到,每天幾乎將近10時或10時30分纔回到公司,遲到1小時有多。 直至有天難忍其遲到惡習,便訓斥對方一番,豈料當晚便收到對方父親來電,反過來怒罵他責備愛女一事,更試圖為女兒辯解「她晚上因為失眠難入睡」,才導致翌日上班遲到。 由於熱帶氣旋「浪卡」逐漸接近本港,天文臺在今(13日)早上5時40分發出八號東北烈風或暴風信號,並表示在日間大部份時間維持。
他又表示並沒有與答辯人就試用期或解約通知期的問題達成協議。 上訴人又指他所追討的2,681元欠薪是被答辯人無故扣除的。 返工遲到 上訴人在去年8月27日至10月13日受僱為答辯人(滙進髮舍)的髮型師。
返工遲到: 提出明確的期望
如果無法每天都開早會,那就選擇星期一或星期五早上也會有所幫助。 每次與遲到員工談話的過程都要記錄下來,這樣可以避免誤解。 返工遲到 如果你記錄下來,而不是記住它,事情就會更有序而且正確。 記錄下發現問題和矯正問題的過程,以及員工遲到狀況的改善,並將這些記錄添加到員工的人力資源檔案中。
不管怎樣的遲到寬限時間規定,公司的出發點一般都是所謂的「人性化管理」,展現公司有容乃大的寬大胸懷,希望員工不要為了擔心遲到而飆車趕路,但執行實務上,總還是有一些在寬限時間以後的遲到現象。 經常要OT,但老闆不會太管你上班時間,只要不是遲得太過份,一般不過問。 返工遲到 除非得到勞工處處長的書面批准,否則各項扣除的工資總額,不得超過僱員在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一半(因缺勤及未付贍養費而扣除的薪酬除外)。 勞工蔡君之105年10月勞工出勤紀錄及薪資明細,蔡君該月份僅遲到107分鐘,僅得扣其當月工資計176元(23,780元÷240小時÷60分x107分),而訴願人卻扣276元,確有溢扣蔡君工資100元,致未全額給付當月工資之情形。 夢見自己上班遲到意味著: 愛情方面的誤會,往往發生在性的方面。 你座人天生的羞澀,會在這種時候成為很大的障礙。
返工遲到: 香港老闆招司機月入高達5萬 要屬龍牛蛇先可以入職?!
不過,《條例》亦指明,老闆每次只可按物品的價值扣除,並以不超過300元為限。 返工遲到2025 例如,公司的電腦市值4,000元,一旦員工因疏忽或失職而令它損毀,老闆最多隻能從員工的薪金中扣掉300元。 就24天代通知金餘額的首項申索,上訴人提出的上訴理由是雙方並沒有關於試用期、解約通知期方面的協議。
- 從管理者規劃與決策的角度,人性化管理是有成本的,要投入預算成本或增加管理成本,是在有限的成本預算下規劃和執行,無法滿足每一個員工不同的意見和期望,因此「不患寡而患不均」,如何做到公平且合理的分配,便成為管理者在意的重點。
- 如果你允許一名員工擁有彈性工作時間,也請考慮給予所有員工相同的待遇。
- 除非得到勞工處處長的書面批准,否則各項扣除的工資總額,不得超過僱員在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一半(因缺勤及未付贍養費而扣除的薪酬除外)。
這些人會遲到的理由不外乎是塞車、不好停車、睡過頭等個人因素,有時候這些經常遲到的人還會抱怨公司的遲到寬限時間不夠,公司不應該計較這短短的幾分鐘時間,他每天下班時間晚了,也都沒有申請加班費等等。 然而,假設該名員工非常倒黴,一次又一次損毀或遺失公司的物資及財產,《條例》亦保障了員工不會被扣薪扣至0元,甚或需要倒貼。 按《條例》表示,老闆扣薪的金額不得超過員工工資期所得工資的4分之1,即是就算「扣到盡」,老闆最少向該員工支付該工資期的4分之3薪金。
返工遲到: 如何打造一個成功的「人性化」職場環境?
【大紀元2022年05月24日訊】(Howie Jones撰文/大紀元記者謝漫雪編譯)員工有時會因故遲到,這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如果遲到的現象持續發生,管理層就必須採取行動,確保或敦促整個團隊準時上班。 夢見上班遲到了意味著,這兩天可能無所是事,並不是說沒有事情可以做,而是容易有逃避的心態。
返工遲到: 公司和員工想的「人性化管理」不一樣!如何兼顧?
而僱主則應以僱員安全為先,不應要求必要人員即時前往工作地點。 返工遲到2025 返工遲到2025 當黃色或紅色暴雨警告信號生效期間,僱員應如常上班。 如僱員遇到實際困難未能上班,例如因道路阻塞、公共交通服務受影響、水浸或山泥傾瀉,應盡快通知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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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支領薪資的員工每天遲到5分鐘,不單單只是一週少工作30分鐘這麼簡單。 遲到對整個工作系統的破壞,以及對其他正在工作的員工心態的影響幾乎是無法估量的。 遲到會給公司帶來損失,並在員工中樹立一個不好的榜樣。
返工遲到: 討論區
雖然《條例》在此項上並沒有明確指引老闆因員工遲到扣薪的金額上限,不過假若僱主扣除員工的薪金超乎實際缺勤的時間,即屬非法扣除工資,一經定罪,僱主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 公司支付薪資給不幹活的員工,如果大家對此都沒有意見,那麼更多的員工可能就會效仿。 當某個員工遲到時,那些按部就班、準時上班的人會覺得不公平,甚至可能失去準時上班的動力。 當學生時期,班上最常遲到的同學總是那幾個,在公司裡也是,會遲到的老是那幾個!
返工遲到: 遲到扣薪問題
戀人此時的看待方式,決定著你們交往的前景。 以下根據勞工處《颱風或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安排(參考指引)》及《僱員補償條例》,整合了一眾打工仔常見的疑惑。 上訴人第三項上訴理由指答辯人呈堂的工作記錄咭(証物D3)不具其簽名,且記錄不全,“理應”不是他的工作記錄咭。 上訴人這些論點在審訊時經已提出,但最終審裁官經衡量案情後,接納此証物為有關上訴人的工作記錄咭。 這亦是屬事實方面的裁斷,上訴人不可就此提出上訴。 上訴人次項上訴理由指審裁官未有就他超時工作補薪問題 進行調查、研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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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審裁官不就原審堂費頒令的裁決,本席予以維持,原因是上訴人的部份申索並不成功。 不同的公司都有不同制度以獎勵和懲罰員工,其中遲到更是打工仔常會犯的錯。 日前就有網民於連登討論區(LIHKG)以「大家份工遲到係點扣法?」為題發帖,引起網民的熱烈討論。 僱員可得的年終酬金、產假薪酬、侍產假薪酬、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疾病津貼、假日薪酬、 年假薪酬及代通知金,都根據上述工資的定義計算。 讓員工知道即使有一天遲到了,他們也必須按時完成交辦事項。 如果工作很多做不完,員工必須調整當天的例行工作,或準備第二天提前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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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稱菲大,菲利普(宋克家),一個有跨領域背景以及跨國人資管理經驗的HR,現為上承人資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資深顧問)以及FemasHR鋒形雲端人資系統的特約顧問。 5.辦公室冷氣開放通常都有一個溫度標準,執行時還是要以實際狀況而彈性決定,不要死板板的,員工都已汗流挾背還堅持不開冷氣。 受阻服務直至早上11時,各列車就陸續回復正常運作,倘若就列車服務受阻的你,可以在網上向港鐵索取列車服務受阻通知書,申請通知書的方法亦十分簡單只需要三個步驟就能完成。
答辯人指上訴人是明白這些公司規則後才接受聘請,但即使僱員同意,僱主也不得以遲到為由扣薪。 《僱傭條例》第70條規定:任何僱傭條款,如抵觸或減少《僱傭條例》所賦予僱員的權利、保障等,即屬無效。 答辯人指所扣的款項是用作同工聯誼褔利之用,這點亦不能構成僱主以僱員遲到扣薪的憑籍,因法例不賦予僱主因僱員遲到而扣減工資的權利。 對於一些無法每天準時上班的員工,建議將這些員工的出勤納入績效評估中。 每個季度查覈員工的工作績效,提早發現問題盡快處理。 員工若需要比較多的休息時間,而公司政策允許員工晚一點上班,那麼可以考慮採用彈性上班。
審裁官又裁斷上訴人確有上班遲到的情況,因此答辯人按公司規則扣薪,故此裁定次項申索亦告敗訴。 僱主無依時支付工資 如僱主沒有根據以上的9大情況,而非法扣除僱員的工資,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 若僱主在沒有在工資期屆滿後7天支付僱員薪金,則須就欠薪支付利息予僱員,如僱主故意及在沒有合理的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 僱主須優先扣除上列第(1) 至(8) 項後,才扣除第(9) 項目。 如今,面對員工遲到的問題,我可能會著重於員工的生產力,並儘可能讓經常遲到的員工在家工作,以免影響其他人的產值。
尤其是對於一些被強迫的任務,顯得意興欄珊,壓力越大越是不想要努力,是有點頹廢的日子哩! 還好的是,此時環境中的助力仍在,仍會為你帶來莫大的幫助。 法例列明「前4後4」,員工在工作時間開始前或終止後4小時內,在往返工作地點以及居所途中,如果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僱主必須負起補償的責任。 當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八號風球生效期間,除必要人員外,不應要求其他僱員上班。 而必要人員在安全的情況下,需按協定的安排返回工作地點上班。
然而,上訴人的申索從未有提及追討超時補薪,審裁官不就此進行調查或作出裁決,乃是恰當無誤。 再者,如上訴人明言,他並沒有任何記錄以準確計算超時工作的時間和金額,因此亦不具申索的基礎。 審裁官經聆畢証人証言後,拒絕接納上訴人的証言。 審裁官在接納答辯人方面的証供的情況下,裁斷雙方曾協議試用期3個月,期間雙方只須給予對方7天通知便可解約,因而裁定上訴人的首項申索敗訴。
怪獸家長寵愛子女的招數,真是「出人意表」! 馬來西亞有僱主分享趣事,事緣其公司近日招聘的新員工幾乎每天都遲到,忍無可忍便訓斥對方,不料當晚便接獲其父親來電,反過來指責他責備女兒舉動,還解釋愛女因受失眠困擾才會導致上班遲到。 不少網民指責該父親疼錫女兒方法太過火,先不論女兒有錯在先,他仍極力維護;加上女兒已成年,上班被責罵實屬閒事,但父親居然代為出頭,對他此舉感到無言。 這或許能解決長期遲到的問題,此外,還可以增進相互尊重、理解和提高效率。 如果你允許一名員工擁有彈性工作時間,也請考慮給予所有員工相同的待遇。 早會或許能鼓勵員工準時到場,也能讓管理層接下來的一天有更完整的時間工作。
如果遲到仍然是某些特定員工或人員的問題,打卡系統可能會使所有員工受益,因爲各方都可以使用和監控這種數字應用程式和軟件。 解決員工遲到的問題,以防止形成一種鬆懈的工作文化,這是至關重要的。 雖然大多數員工偶爾都會遲到,但經常遲到對公司的業務和員工的工作效率都有損害。 疫情之前,尚未實施在家工作,公司對員工的行爲都有明確的規範。
帖文引來大批網民討論,有人認為「佢自己唔知腳臭」、「寫匿名信講畀佢聽你嘅感受」、「向人事部投訴」,但亦有網民指出「如果臭,就肯定係衛生出現問題,要着襪(每日洗)及定期洗鞋,仲可以用臭腳粉,減少出汗異味」。 上訴人就勞資審裁處暫委審裁官本年4月28日判定其敗訴的裁定提出上訴。 有關的上訴許可在本年6月22日經本庭發給。 越早告訴他,就越能明確地讓他知道,這種遲到的行為在工作場所是不合適的,並說服他改變。
返工守時是非常重要的,很多公司都有打卡機紀錄返工放工時間。 打卡返工的英文是「punch in」,放工時亦要打卡,英文是「punch out」。 4.自助式員工餐廳的份量通常是固定的,對食量大的員工而言可能喫不飽,可以請他等別人都取餐後再分次取用,不要讓員工覺得公司為了省成本而限制餐食。
但隔天晚了半小時上班,就被老闆單單打打,這就是老套。 他可能會說「合約寫明返9點。」那你可以大聲一句「合約都寫明放6點。」如果一切跟合約辦事,哭的多半是老闆。 擔任收銀員或服務業從業員都較容易踏中此「地雷」,一旦打烊「埋數」時發現少收了客人的金額,按《條例》指,這屬於「因疏忽或失職而遺失僱主的財產」,老闆可合法要求按少收的金額總值從員工的薪金中扣除,每次上限也是300元。 若偶爾因塞車、肚痛或交通工具故障等原因而遲到,打工仔的所有解釋對公司來說可能都只是掩飾,老闆就連一聲「唔該」也不用說,就已有權扣掉大家的薪金,讓大家只得眼白白看着血汗錢從指縫間溜走。 勞工張君106年2月6日因遲到5分鐘未提供勞務之工資計12元,惟訴願人自其該月份工資中扣款1,100元,溢扣1,0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