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指定豁免之外,新稅率適用於所有個人或公司購買住宅或非住宅物業的交易。 有關措施在 2011 年 6 月 非住宅物業雙倍從價印花稅 30 日生效,所有在該日期或之後簽署的住宅物業買賣協議,將不獲延遲繳交印花稅。 如果「額外印花稅」是由賣方支付,所繳付金額屬業務開支,在計算物業交易所產生的應評稅利潤時,可獲扣除。 「額外印花稅」是對物業買賣協議和售賣轉易契所徵收的稅項,利得稅則是按交易利潤而徵收的稅項,兩者是分開及不同的稅負。 如有關交易已構成行業或是屬生意性質,即使已繳付「額外印花稅」,賣方仍須就他從交易中所賺取的利潤繳納利得稅。 如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廢止或撤銷或在其他方式下未予履行(非因進一步轉售,例如「摸貨」或提名另一買家),繳付該從價印花稅的人士可於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後2年內,申請退回已繳納的從價印花稅。
立法會今日通過《2020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由去年11月26日起撤銷非住宅物業雙倍從價印花稅,並回復以第二標準稅率徵收非住宅物業從價印花稅,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歡迎。 如果是首置人士,根據政府的第2標準稅率計算,印花稅率為2.25%,稅項為78,750元(350萬元X 2.25%)。 不過實際上如何預先計算好一手居屋印花稅估值,作為買家,是無法確切知道的。
非住宅物業雙倍從價印花稅: 住宅連車位買賣
引入雙倍從價印花稅後,非住宅物業價格仍於高位徘徊,直至受社會事件及疫情影響,價格於過往一段時間已有顯著的回落。 現時疫情開始爆發第四波,繼續打擊本港經濟以及營商環境,工商舖的估值以及租金亦已相應地下調,同時影響到各中小企業主套現資金作週轉的能力。 政府早在2010年11月針對非自住物業,引入「額外印花稅(SSD)」,同時收緊按揭成數,以遏止市場炒賣,其後多輪「加辣」,引入雙倍印花稅DSD等稅率。 政府又指,撤銷雙倍印花稅可利便企業出售非住宅物業套現,應付因經濟下行而出現的財政問題或現金需求,緩減疫情對本港經濟和商業活動的衝擊。 如果掉轉是「先賣後買」形式換樓,例如買入$800萬物業,15%從價印花稅支出為$120萬,而第2標準稅率從價印花稅支出則只需$30萬(3.75%),這有助減低現金流需求。
如某人簽立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購入物業時,亦會被視為該物業的實益權益擁有人。 法人團體從相聯法人團體取得住宅物業,或相聯法人團體之間進行住宅物業轉讓,可獲寛免買家印花稅(前提是,受讓方於2年內不會成為其夥伴)。 由屬《稅務條例》(第112章)第2條所指的財務機構,或該承按人委任的接管人,根據轉易契轉讓的按揭(住宅或非住宅)物業。 由屬《稅務條例》(第112章)第2條所指的財務機構,或該承按人委任的接管人,根據轉易契轉讓的按揭住宅物業。
非住宅物業雙倍從價印花稅: 圖則研究所| 平臺設計逾18米長 私人跑道練跑一絕
如果太太本身沒有持有物業,則先生購買物業時繳付「從價印花稅」,而太太支付100元印花稅便可以。 值得留意,合資格外來人才居港滿 7 年,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後,就其首次購買的住宅物業,可申請退回已繳付的新住宅印花稅,但仍需支付首置的從價印花稅(按第二標準稅率計算)。 有關措施適用於 2022 年 非住宅物業雙倍從價印花稅 10 月 19日及以後簽署的買賣協議。
- 如果未繳納印花稅,即使契約文件簽署完成,也無法在法律上生效。
- 《2018年印花稅(修訂) (第2號)條例》(2018(第2號)修訂條例)已於2018年4月20日刊憲。
- 其他物業買家,包括所有非香港永久居民、非首次置業或換樓人士,又或是以公司名義購置單位的買家,自2016年11月4日後,無論購買的物業樓價是多少,都需要劃一繳付15%從價印花稅。
- 第1標準第1部稅率適用於住宅物業而第1標準第2部稅率適用於非住宅物業。
此外,若以送贈方式轉讓、法庭令下轉讓(如離婚轉讓、遺產承辦)、居屋轉名予家庭成員(即使該成員已擁有住宅),均可免繳從價印花稅。 非住宅物業雙倍從價印花稅2025 簡單例子1:A已有住宅物業,再向B買入另一住宅物業,樓價600萬元,印花稅為600萬x15%=90萬元。 非首置印花稅主要為遏止炒風,包括買樓收租,自 2016 年 11 月 5 日起,以下人士須劃一收取 15% 稅項,即第 1 標準第 1 部稅率 。 資料顯示,蔡天鳳與譚澤均(現任家翁)及邱美鳳(現任家姑)有物業及商業上的往來,她於2018年向譚澤均夫婦購入荔枝角曼克頓山一個高層單位,案發前單位市值約4,500萬港元[19]。 蔡天鳳也是四間公司的董事,其中一間已宣告解散,公司祕書為譚澤均[21]。 其於2015年及2016年分別被美國運通銀行及另一債權人,於高等法院入稟追討逾10萬港元及157.6萬港元債務[27],據聞亦曾一度慫恿Chris於其雞蛋仔生意投資數百萬,但該店最終虧蝕過百萬結業[28]。
非住宅物業雙倍從價印花稅: 印花稅幾時交
轉名時的價樓格比遠低於市價,稅務局或會於其後的7年內,追討回印花稅的差價。 此外,由於轉名時會向銀行申請按揭,可助換樓客套現,用作新單位的首期,如定價太低,便未必可以套現足夠資金。 所以在轉名前可先向不同銀行查詢有關單位的估價,可選擇其中最低的估價作參考,去決定最終的單位定價,注意盡量不要低於市價的20%,否則有很大機會被稅局追回差價。 政府規定如果業主購買新物業後,在1年內賣出舊物業,並正式完成該項交易,手上只持有一項物業,即可申請退回之前支付的從價印花稅款項。 由於張女士並非李先生的近親,有關交易不獲豁免「買家印花稅」,因此李先生及張女士須按物業的總代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繳納「買家印花稅」。
非住宅物業雙倍從價印花稅: 「從價印花稅」、「雙倍印花稅」、「新住宅從價印花稅」10問10答:
黃漢成指出,撤銷工商舖物業的額外印花稅,亦能讓有意沽貨套現的商家取得賴以周轉的「救命錢」。 非住宅物業雙倍從價印花稅2025 利嘉閣FB 非住宅物業雙倍從價印花稅 PAGE及利嘉閣在此提供的資料只供閣下參考,本公司並無採取任何步驟核實有關資料是否合乎實際情況。 若因錯漏而引致任何不便或損失,利嘉閣FB PAGE及利嘉閣概不負責。 相比之下,假設樓價800萬元,首置人士只需付3.75%印花稅,即約30萬元,但非首置人士就要付15%印花稅,即約達120萬元。 港業主常用各種方法,盡量保留珍貴的首置資格,例如夫婦只用單名而非聯名買樓,或借家人名義持有物業。
非住宅物業雙倍從價印花稅: 買家印花稅
即是一位買家在與業主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但在指定成交日期前(即簽署樓契及支付餘款前),以高出或低於其購入價的價錢,將其原先與業主簽署之買賣合約權益轉讓給另一位買家,俗稱摸售。 《2018年印花稅(修訂)條例》(2018修訂條例)已於2018年1月19日刊憲。 非住宅物業雙倍從價印花稅2025 根據2018修訂條例,由2016年11月5日起,第1標準稅率分為第1部(稅率劃一為15%)及第2部(即2014(第2號)修訂條例下的原第1標準稅率)。
非住宅物業雙倍從價印花稅: 首置印花稅稅率 (第 2 標準稅率)
過往因物業市場炒風過熱,政府認為有必要遏抑非住宅物業 (包括車位) 需求 ,於是在 2013 年引入雙倍印花稅,把第2標準稅率提高一倍。 如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非因進一步轉售,例如「摸貨」或提名另一買家),繳付該「額外印花稅」的人士可於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後 2 年 內,申請退回已繳納的「額外印花稅」。 非住宅物業雙倍從價印花稅2025 「額外印花稅」並不是按交易利潤徵收的稅項,而是對文書(即物業買賣協議和售賣轉易契)所徵收的稅項。
非住宅物業雙倍從價印花稅: 雙倍印花稅詳盡懶人包
必須留意的是,由於首置客購買物業,同樣需要繳付從價印花稅,只是稅率較底,因此並無法完全退回全數15%,而是會扣取新一筆首置從價印花稅後,再補回差價。 如首置印花稅為4%,即業主可退回「15%-4%」的印花稅額。 不過要注意,印花稅是以物業原有價值計算,而所有居屋均是以政府折扣價值出售,計算居屋印花稅時需要先翻查居屋物業原有價值,否則資金不足,即會措手不及。 任何人若未能於限期前繳付從價印花稅,可處以最高達10倍須繳付的從價印花稅稅款為罰款。 印花稅署將以追討民事債項方式向所有責任方追討任何欠繳的從價印花稅和適用罰款。 由屬《稅務條例》(第112章)第2條所指的財務機構承按人,或該承按人委任的接管人透過不同方式所出售的已承按物業。
非住宅物業雙倍從價印花稅: 車位印花稅計算
經過調查,警方將案發地點鎖定在大埔龍尾村的一個村屋單位,該單位由鄺球於案發當月開始租用[41][42]。 據龍尾村村民透露,2023年2月21日晚上,蔡天鳳從一輛七人車下車,其後跟隨數人進入案發單位。 到翌日凌晨時分,單位內傳出斷斷續續的撞擊聲,疑似有物體撞到窗邊或墮地,當中夾雜著女子與男子對話的聲音,但聽不清內容[39]。 另一位街坊則在村屋附近聽到嘈吵聲及女人叫聲,持續近一小時,當中有人高呼「你嚟啦!」[註 5],但未知對方身份,亦未見有人報警[40]。 附近住戶表示,涉案村屋的地下單位已經空置數月,直至案發前夕纔有一輛掛有粵港兩地車牌的七人車,估計住戶大概在同一時間搬入。 非住宅物業雙倍從價印花稅 龍尾村前村長陳氏的住所正對涉案單位,其閉路電視拍到七人車於2月21日下午3時許曾離開現場[39]。
非住宅物業雙倍從價印花稅: 裝修圖則研究所:呂字廳自成一格 間隔分明又愛又恨
無論買賣一手樓或二手樓,當我們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及「正式買賣合約」後,在物業正式轉讓至買方手上時,我們要多簽一份「轉讓契約」(ASSIGNMENT)。 「臨約」及「正約」只說明我們有買入物業權利,但真正作為證明物業轉讓文件卻是「轉讓契約」。 這份文件會在土地註冊處註冊,需進行俗稱「打釐印」的方式來確立其認受性。 主要針對境外投資人士及公司客戶,因此亦稱「非香港永久居民買樓印花稅」,在從價印花稅及額外印花稅之上徵收。 非住宅從價印花稅是一種印花稅,是為了控制物業市場,特別是非住宅物業市場的需求而設立的。 這種稅收是基於物業買賣的買方支付的,並且按照物業價值的一定百分比收取。
非住宅物業雙倍從價印花稅: 重點10: 公司股份轉讓仍能合規避稅
《財政預算案2023》公佈自2023年2月22日早上11時起調整首置印花稅稅階(下表),但關於實施時間仍待釐清,我們向稅局查詢後,綜合部份FAQ跟大家分享。 交易房產涉及到契約文件的簽署,而打釐印就是為了確立文件的法律效力,以保障交易的合法性。 如果未繳納印花稅,即使契約文件簽署完成,也無法在法律上生效。
非住宅物業雙倍從價印花稅: 印花稅收費
根據2014(第2號)修訂條例,任何在2013年2月23日或以後簽立以買賣或轉讓住宅物業或非住宅物業的文書,除獲豁免或另有規定外,均須按第1標準稅率繳付「從價印花稅」。 主要獲豁免的情況是該物業為住宅物業,而買方或承讓方為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而他/她在取得有關住宅物業時,在香港沒有擁有其他任何住宅物業。 過往因物業市場炒風過熱,政府認為有必要遏抑非住宅物業 (包括車位) 需求 ,於是在2013年引入雙倍印花稅,把第2標準稅率提高一倍。 繳付多少印花稅,需要視乎樓價,以及買家的身份,再根據不同的稅項的支出買樓雜費支出龐大收但實際情況,還要視乎簽訂臨時買賣合約( 臨約 )與正式買賣合約 (正約) 之間的日子差距。 2020年施政報告公佈,由2020年11月26日起,買入非住宅物業(工廈、商廈、商舖及車位)撤銷雙倍從價印花稅,跟隨較便宜的第2標準稅率計算。 根據《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訂明,持牌地產代理受客人委託買賣或租賃住宅物業時,需要訂立出售或出租香港住宅物業用的地產代理協議,即「放盤紙」。
例如,如果一手居屋最初估價為580萬元,售價為480萬元,印花稅估值則定為500萬元,政府就會以此金額計算印花稅。 政府計算一手未補地價居屋的印花稅估值,是定於最初市值估價與售價之間,意味實繳稅項會高於以售價計算的印花稅。 如因有法庭令離婚或遺產繼承而轉名,轉名後即時賣樓,可免SSD額外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