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情況下,他的財務狀況便會符合「普通法律援助計劃」的申請資格。 閣下必須確保提交的資料和文件足以令有關案件得到適當評審。 一般來說,有關副本應該包括所有呈堂的合約文件和法庭文件(例如訴訟狀書、證人供詞、判案書),以及任何大律師及 / 大律師公會法律義助服務計劃2025 或律師就案件作出的意見或信件。 如果閣下被拒法律援助而又沒有經濟能力聘請私人律師,閣下可嘗試向香港大律師公會之法律義助服務計劃求助。 如果閣下被拒法律援助,而又沒有經濟能力聘請私人律師,閣下可嘗試向香港大律師公會之法律義助服務計劃求助。 如果閣下經法律援助署署長評估的財務資源超過港幣420,400元,一般來說,閣下的申請會被拒絕。
《公約》第26條規定,每一中樞當局須各自負責其施行《公約》的費用,並不得要求申請人支付法律費用。 然而,《公約》準許締約國家或地區作出保留,聲明並不須承擔任何法律費用(但在該等費用可由法律援助所涵蓋的範圍內則除外),就香港而言,已作出該等保留。 按照《條例》第13條,根據《公約》展開程序的法律費用不須由律政司司長或香港其他當局承擔(除非該等費用可由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第91章)批予的法律援助所涵蓋)。
大律師公會法律義助服務計劃: 財務資源
不論你申請民事或刑事法律援助,均須帶備所有證明文件(如銀行存摺、糧單、租務單據、按揭還款表、薪俸稅評稅表、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的證明文件等),以供經濟審查及案情審查之用。 如你的法律援助申請獲得批准,法律援助署署長會委派署內的訟務律師或私人執業律師代表你進行法律程序。 如毛先生成功通過入息審查,他需繳付540元之定額手續費。 假使毛先生有實際經濟困難,當值律師服務總幹事可以行使酌情權,豁免所有手續費。 如果毛先生想於其後的聆訊中獲得代表律師替他出庭辯護,則需親臨當值律師服務法庭聯絡處,以進行入息審查和填妥有關法定聲明。
義務大律師或會 (1) 就申請人的法律問題,提供書面或口頭意見;或 (2) 代表申請人於法院或審裁處出庭應訊。 如果案情緊急,例如某些限期行將屆滿或聆訊日迫在眉睫,則閣下必須於申請書上特別註明。 一般來說,「義助服務計劃」不能為短於二十八日內進行的法庭聆訊提供大律師出庭應訊。 若閣下需要在少於二十八日內獲得協助,則必須解釋為何未能及早申請。 如要通過「普通法律援助計劃」的經濟審查,申請人的財務資源不能超過港幣420,400元。 假如申請人的財務資源超過港幣420,400元,則法律援助署署長無權批准其法律援助申請。
大律師公會法律義助服務計劃: 法律支援服務(免費或資助)
法律援助署署長從受助人在訴訟中討回或保留的財產扣除訟費及其他費用或不足之數的權利,稱為法律援助署署長的第一押記。 如申請人成功申請司法覆核,法庭有酌情權視乎情況批予合適形式的最終濟助,包括履行義務令(履行義務)、禁止令或移審令(提出及撤銷某項決定)、強制令、宣告(關於法律權利)或給予損害賠償。 大律師公會法律義助服務計劃 公法規管的範圍涵蓋政府(包括公共主管當局)與個人之間的關係。
- 義務大律師或會 (1) 就申請人的法律問題,提供書面或口頭意見;或 (2) 代表申請人於法院或審裁處出庭應訊。
- 如果你有法律問題想諮詢律師,你可以在這裡找到一些律師行願意為你免費提供不多於 45 分鐘的初步法律諮詢。
- 由於先前批出的法律援助證書只為區域法院的審訊而設,故此,毛先生需要再度申請法律援助。
- 《公約》第26條規定,每一中樞當局須各自負責其施行《公約》的費用,並不得要求申請人支付法律費用。
- 除非法院另有指示或命令,其裁決一般對外公開,並可透過司法機構網站在網上查閱,請按此連結。
就刑事訴訟而言,假如你符合免費獲得法律援助的資格,你無須簽署確認接受法律援助的表格,法律援助署會直接向你發出法律援助證書。 有關法律援助訴訟的分擔訟費及法律援助署署長第一押記的詳情,請參閱「法律援助訴訟的分擔訟費及法律援助署署長的第一押記」小冊子,或觀看「訟費支付責任及索償款項收取程序」短片。 法院遵循判例原則,意思是下級法院須遵從上級法院判決的判案理由(ratio decidendi,即法院在解決席前問題時所應用的法律準則)。
大律師公會法律義助服務計劃: 計劃由「執垃圾」開始
答案2: 張先生可以向法律援助署申請法援,因為法律援助為所有在港人士而設,無論有關人士是否香港永久居民。 一般來說,只要申請人通過經濟審查和案情審查,便會獲得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計劃會為合資格申請人提供律師或大律師,代表申請人進行民事訴訟。
但若法律援助署署長在閣下的財務資源超過法定上限的情況下,行使酌情權給予法律援助,則閣下需繳付的分擔費為經評估後的財務資源的百分之三十至六十七。 除初級偵訊外,所有在裁判法院審理的案件均不屬法律援助的範圍。 自「科技券」推出以來,共有1 大律師公會法律義助服務計劃 064宗申請來自專業服務(包括法律及會計服務)行業的企業,當中921宗已獲批,資助額達1億4千5百萬元。 除上述計劃和服務,由民政事務總署與香港律師會合作推行的大廈管理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香港大律師公會的法律義助服務計劃、香港律師會的免費法律諮詢專線均屬表揚計劃認可的義務法律服務範圍。
大律師公會法律義助服務計劃: 當值律師服務需繳付的費用
答案2: 毛先生如欲申請於其後的審訊中,獲得免費代表律師替他出庭辯護,則必須通過「當值律師計劃」的入息審查。 如果毛先生每年的總收入不超過港幣197,040元(或每月16,420元),則其申請通常會獲批准。 大律師公會法律義助服務計劃2025 如果毛先生的每年總收入超過193,750元,但當值律師服務總幹事認為毛先生的個案有特別之處,有需要批出服務以維護司法公正,他仍可接納毛先生的申請。 大律師公會法律義助服務計劃 要通過經濟審查,申請人的財務資源不得超過港幣420,400元,若超過此上限,一般不會獲批法援。
大律師公會法律義助服務計劃: 刑事案件聆訊程序
但若閣下勝訴並獲得賠償,則需繳付賠償額的百分之二十作為分擔費。 如果有關案件於委託大律師出席正式審訊前和解,則上述百分比將會減至百分之十五。 閣下同時需繳付法律援助署署長代閣下繳付但未能向對方討回的訴訟費。 大律師公會法律義助服務計劃2025 該百分之二十(或百分之十五,視乎情況而定)的分擔費,以及未能討回的訴訟費將 (1) 先從已經繳付的中期分擔費及申請費中扣除,(2) 不足之數再從閣下討回的賠償額中扣除。
大律師公會法律義助服務計劃: 刑事犯罪紀錄及《罪犯自新條例》
但為了維護司法公正,即使閣下未能通過入息審查,「當值律師服務」總幹事仍可在適當情況下行使酌情權,委派律師代表閣下進行訴訟。 會面期間,法律援助署職員會查詢閣下的財產和收入,並錄取閣下就有關案件的供詞及資料,以便法律援助署評審閣下是否有充分理據進行訴訟。 在大多數情況下,錄取供詞和經濟審查的工作可以在同一天內完成。 除非法律援助署署長決定委派該署內部之律師處理有關個案,否則閣下申請法律援助時,可以要求署長委派閣下信任的私人律師或大律師代表閣下處理有關訴訟。 大律師公會法律義助服務計劃2025 大律師公會法律義助服務計劃 如果閣下屬意的律師在法律援助律師名冊上,而他又有時間和合適的專業知識處理閣下的案件,則法律援助署署長通常會尊重閣下的選擇。 假如法律援助署署長認為閣下屬意的律師並不合適,則其職員會與閣下商討,以便委派更合適的律師代表閣下。
大律師公會法律義助服務計劃: 政府種族平等計劃下的少數族裔人士支援服務中心
法庭通常會下令敗訴的原告人(即張先生)支付勝訴被告人的訴訟費。 但由於張先生獲得法律援助,對方的訴訟費一般會由法律援助署署長支付(只由張先生獲得法律援助後開始計算)。 故此,除了需繳付法律援助規定的分擔費外,張先生毋須個人負擔對方(自張先生獲批法律援助後)的訴訟費。
大律師公會法律義助服務計劃: B. 民事訴訟法律援助計劃(由法律援助署提供)
如張先生控告政府的案件缺乏勝訴理據,其法律援助申請可能會被拒。 在張先生的案件中,如果他有證據顯示有關意外是由政府司機不小心駕駛而導致,則他的法律援助申請不應被拒。 閣下可細閱答案8 和答案9,以便比較在該兩個法律援助計劃下,張先生最終可以得到的淨賠償額的差別。 在有關「法律援助輔助計劃」的模擬個案中,張先生會少收200,000元(即向政府討回的賠償額2,000,000元的百分之十)。 雖然法律援助署乃政府部門,但是該署長久以來均以獨立而且不偏不倚的傳統運作。 法律援助署的職責是為合資格申請人提供法律援助,以及維持專業水平和操守。
大律師公會法律義助服務計劃: 如果我想向「大律師公會法律義助服務計劃」申請取得大律師的法律意見或由大律師代表我出庭應訊,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民事法律程序也包括,就某條法例或任何法例條文是否合憲,或者政府的任何行為、決定或政策是否合法,根據公法提出司法覆核。 如果閣下經評估後的財務資源介乎港幣52,550.01元和港幣420,400元,則閣下於接納法律援助服務時,需繳付港幣1,051至港幣105,100元的分擔費。 已婚的申請人,除非已經與配偶分居或離婚,或雙方於有關法律援助申請所涉及的案件中有利益衝突,否則其配偶的可動用收入會被視為申請人的可動用收入。 已婚的申請人,除非已經與配偶分居或離婚,或雙方於有關法律援助申請所涉及的案件中有利益衝突,否則其配偶的可動用資產會被視為申請人的可動用資產。 大律師公會法律義助服務計劃 大律師公會法律義助服務計劃2025 可動用資產包括申請人所有的資本財產,例如﹕現金、銀行存款、珠寶、古董、股票及股份、樓房及物業,惟申請人自住的物業、傢俬、個人衣物、營生工具,以及在法律援助申請所涉及的案件中受爭議的財產並不包括在內。 答案10:
大律師公會法律義助服務計劃: 民事訴訟「普通法律援助計劃」的費用分擔表
法律援助署會先行按照《法律援助(評定資源及分擔費用)規例》評估毛先生的財務資源,財務資源為申請人的可動用資產和每年可動用收入的總和。 但若申請人勝訴並獲得賠償,則需繳付賠償額的百分之十作為分擔費。 大律師公會法律義助服務計劃2025 申請人同時需繳付法律援助署署長代他繳付但未能從對方討回的訴訟費。
張先生可申請由當值律師服務提供的「免費法律諮詢計劃」,以獲取免費的初步法律意見,但是有關計劃並不會委派律師代表他進行訴訟。 你亦可向由香港大律師公會提供的大律師公會法律義助服務計劃尋求協助。 如果你 大律師公會法律義助服務計劃2025 未能獲得法律援助或無法支付律師費,唯你的個案值得協助,該計劃便可能會向你給予免費法律意見,並代表你出席法庭聆訊。 有關的免費法律意見或律師代表,由一組私人執業的大律師義務提供,他們各有不同資歷和專長,每人每年為計劃提供三天或合共二十小時的免費服務。
一般來說,刑事案件的被告只要能通過經濟審查,便可獲得法律援助處理其刑事指控,該署一般不會考慮被告抗辯的成功機會。 有一點值得留意,就是按照《法律援助條例》(香港法例第91章)第10(2)條,法律援助署署長可以根據其判斷,拒絕那些故意為通過經濟審查而減低其資產或收入之人士的申請。 大律師公會法律義助服務計劃2025 但若申請人 於申請法律援助前,先行支付必須繳付而尚未清還的債務,就應該沒有違反有關規定。
大律師公會法律義助服務計劃: 申請法律支援服務的「資格評估」
若要查詢有關尋求庇護人士或難民的資料,可按此聯絡其他機構。 如申請人年滿60歲,在計算可動用資產時可獲扣減一筆相等於普通法援計劃財務資格限額的數目,即420,400元。 大律師公會法律義助服務計劃2025 毛先生的 30,000 元銀行存款會被視為可動用資產,而他每年的可動用收入為 31,800元,故此,他的財務資源為 61,800元。 可動用資產包括申請人所有的資本財產,例如﹕現金、銀行存款、珠寶、古董、股票及股份、樓房及物業,惟申請人自住的物業、傢俬、個人衣物及營生工具並不包括在內。 如果訴訟中的原告人獲得法援但最終敗訴,則法庭通常會下令由法律援助署署長支付勝訴的被告人的訴訟費(但只於原告人獲得法律援助後開始計算)。
大律師公會法律義助服務計劃: C. 當值律師計劃(由當值律師服務提供)
因為毛先生正在服刑,故此,他應該要求懲教署職員協助他提交新申請表格,為上訴事宜申請法律援助。 除了必須通過經濟審查外,毛先生也須通過案情審查,纔可以獲得法律援助進行上訴。 大律師公會法律義助服務計劃 答案1:
若你打算在高等法院或區域法院展開民事法律程序,高等法院的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亦可為你提供初步協助。 不過,資源中心所提供的協助只限於程序方面的事項 ,有關 工作人員不會提供法律意見,亦不會就案件的是非曲直作出評論。 根據《法律援助(評定資源及分擔費用)規例》,財務資源是指申請人的可動用資產和每年可動用收入的總和。 在計算財務資源時,已婚的申請人,除非已經與配偶分居或離婚,或雙方於有關法律援助申請所涉及的案件中有利益衝突,否則其配偶的收入和資產將會被視為申請人本身的收入及資產。 由於毛先生的 財務資源並無超出420,400元的上限,故能成功通過「法律援助計劃」的經濟審查。
其後,當值律師(合資格的私人執業律師或大律師)會於開庭前,到裁判法院的囚室與他會面,以進一步取得他的指示和解答他的疑問。 毛先生可以徵詢當值律師的意見,以便決定是否承認控罪,或就保釋申請向當值律師尋求法律意見。 可動用資產包括申請人所有的資本財產,例如﹕現金、銀行存款、珠寶、古董、股票及股份、樓房及物業,惟申請人自住的物業、傢俬、個人衣物、營生工具以及在法律援助申請所涉及的案件中受爭議的財產並不包括在內。 任何尚未償還債項或負債,均不會於申請人的可動用資產內扣減(除非申請人已於申請法律援助前清還有關債務)。
「免費法律諮詢計劃」專為面對實際法律問題,而又通常沒有經濟能力聘請私人律師的公眾人士而設。 在其後的聆訊中,如果閣下通過入息審查,只需繳付港幣540元的定額手續費,便可繼續獲得律師替閣下進行訴訟;無論案件歷時多久,均毋須繳付任何額外費用。 此舉目的在於給予法律援助署署長足夠時間處理有關法律援助申請,以及在有關申請獲得批准的情況下,有足夠時間讓負責該案的法律援助署人員或律師審閱有關文件以及作好所需的準備工作。 除了上述提及可以直接向審理案件的法官申請法律援助外,若有關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申請被拒,閣下並無其他上訴的權利。
首先,閣下可以先行聽取法律援助署委派給閣下的律師的法律意見,才決定最終是否承認控罪。 大律師公會法律義助服務計劃2025 法律援助服務局(下稱“本局”)已推出一項輔助計劃協助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而其法援申請又非因經濟理由而遭拒絕的人士尋求覆核。 目前,參與由政府資助的免費法律諮詢計劃的義務律師達1,262名,計劃去年處理個案逾5,600宗。 大律師公會法律義助服務計劃之設立,旨在針對那些未能獲得法律援助而又無法支付律師服務費用的申請人提供協助,唯有關的個案須有可取的理由才會獲得義助服務計劃受理。
大律師公會法律義助服務計劃: 是否所有在裁判法院審理的案件,均已納入「當值律師計劃」內?
唯一例外是涉及有關人權法的訴訟,如果屬這類案件,則法律援助署署長可以豁免有關財務資源上限的規定。 該計劃由一組私人執業大律師義務為符合申請資格的市民提供免費法律意見或免費代表出庭應訊。 大律師公會法律義助服務計劃 大律師公會法律義助服務計劃2025 該組大律師各有不同資歷和訴訟專長,並會為計劃提供每年三天或二十小時的免費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