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號碼用途十分多,亦是重要的個人資料,受到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行使第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所賦予的權力所發出的《身份證號碼及其他身份代號實務守則》所保護。 在收到本處通知後,你可透過網上或以郵寄方式遞交該等補充文件。 由2018年11月26日起,申領身份證的人士,均會獲發新式樣的香港智能身份證,以逐漸取代現時的智能身份證。 新智能身份證更加耐用並且具備更強的防偽特徵,其晶片和保障個人資料的技術亦有所提高。
1973年11月,香港政府發出第三代身份證,身份證上原有的指模取消,而且不再以顏色區分性別。 香港居民身份證非永久2025 兩代身份證上均蓋有簽發印章,以綠色代表居留在香港不足7年的居民,黑色代表永久居民。 根據入境處網頁顯示,三粒星只是代表18歲或以上及有資格申領回港證。 香港居民身份證非永久 如果身份證上,三粒星旁邊寫有AZ,即代表你擁有香港居留權及在香港出生。
香港居民身份證非永久: 人事登記辦事處
除上述服務外,本處在延長服務時段期間將不會處理其他身份證申請。 2008年7月13日,入境事務處宣佈第二代電腦身份證於2008年11月30日起全部失效。 惟因為身在外地而無法換證的香港居民,舊有的香港身份證仍然有效,惟有關人士回來香港後30日內必須前往入境事務處轄下的人事登記處更換身份證[6]。 香港居民身份證非永久2025 法例規定僱主必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保求職者可合法受僱。 如果求職者不是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法例規定僱主必須查看求職者的有效旅行證件。 另外,根據法院判例,僱主有明確責任瞭解求職者在港的逗留條件及工作經驗,從而合理斷定該求職者是可合法受僱。
2011年,食物及衛生局建議在入境處、醫管局及衛生署轄下的公立醫院及診所設立一套電子系統,以核實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使用獲資助公營醫療服務的資格。 設立該系統的目的,是要確保只有擁有有效逗留資格的人士才能以「符合資格人士」身份,在香港享用獲資助的公營醫療服務,相反,沒有有效逗留資格的人士不會獲准以「符合資格人士」身份,享用獲資助的服務。 2018年10月,入境事務處宣佈全港市民由2018年12月27日起,分批更換新一代智能身份證。
香港居民身份證非永久: 香港居民享用公共服務的資格
至於中國大陸居民,如欲獲得香港居留權,則可申辦由入境事務處發出的「居留權證明書」。 其他國籍人士亦可向入境事務處申請,核實其獲取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的資格。 由於智能身份證的防偽特徵從來未有被破解過,而換證則需要全民參與,又涉及在全香港尋覓地點作為換證中心,入境事務處會審視換證的必要性,相信換證計劃最快要待2018年第二季才會進行[8]。 以下連結網頁將提供登記或補領身份證的相關資料,以及說明在哪些情況下,居住海外的人士需要申請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新措施實施前,申請延長逗留期限的人士在遞交申請和領取相關延長逗留期限的「電子簽證」(或舊式的標籤)時均須身在香港。 因應第五波疫情嚴峻和預計會持續一段時間,入境處一直積極探討如何進一步便利身處香港以外地方而因疫情未能適時回港辦理延期逗留手續的香港非永久性居民。
- 這些條件是《基本法》第24條第2款第4項及《入境條例》附表一訂明。
- 由2018年11月26日起,申領身份證的人士,均會獲發新式樣的香港智能身份證,以逐漸取代現時的智能身份證。
-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 如果你已遞交申請,並收到預約信前往居留權組會面,以核實你的證明文件的正本。
- 蔣中正執政時代,中華民國政府持港澳地區爲中華民國固有領土的觀點。
- 申請人前往人事登記辦事處辦理申請前,可在網上或流動應用程式預約申領身份證並預先填寫申請表格,令申請更便捷。
若僱主未有向求職者作出查詢而僱用該等人士,法院有可能不會接納僱主已盡力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作為其免責辯護。 而隨着時間變化,到1997年7月1日主權移交前,絕大多數香港永久居民持有英國屬土公民護照(BDTC)與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擁有雙重或多重國籍。 香港居民身份證非永久 喪失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仍可按照法例自動擁有香港特區的入境權,他/她可隨時自由進出香港特區,在香港居住、讀書或工作而不受任何限制。 任何人士如想確定他/她是否已喪失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可向本處居留權組申請核實其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以及是否享有香港特區的入境權。 凡年滿11歲或以上的香港居民(除獲豁免或無須登記的人士外),須登記及領取身份證。
香港居民身份證非永久: 入境權
申請人遞交申請時必須身在香港並且是合法逗留(無論是經郵遞、投遞或網上申請)。 如果在遞交申請時你並非身處香港,你的申請將被終止,並不獲處理。 身份證號碼用途十分多,亦是重要的個人資料,受到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行使第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所賦予的權力所發出的《身份證號碼及其他身分代號實務守則》所保護。 香港身份證共分為兩類,分別為「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香港居民身份證」。 未滿18歲人士所領取的身份證,亦稱為兒童身份證,而年滿18歲人士需於18歲生日後的30天內,更換成人身份證。
香港居民身份證非永久: 香港身份證及居留權
所以按法理,永久性居民不可以被遞解出境外,也不會喪失永久性居民的法定權利。 當局為控制香港人口,開始實行港深邊境管制,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入境,並開始向香港居民發出身份證。 香港政府要求香港居民如有進出中國及澳門需求需要申領和使用回港證過關,並且根據廣東省政府要求在進出中國內地時使用《港澳同胞回鄉介紹書》(1979年後改為回鄉證)。 根據輸入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計劃獲準來港的人士,一般首次入境可獲準在港逗留24個月,其後須已獲得聘用或已在港開辦或參與業務方可延期逗留。 如申請人已根據該計劃獲準在港逗留不少於兩年及在上一評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200萬元或以上,則一般會獲準延期逗留六年。
香港居民身份證非永久: II.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
要取得有關網上遞交補充文件的進一步資訊,請按以下連結。 香港居民身份證非永久 任何人士遺失香港身份證,須在14日內親身往任何一間人事登記辦事處申請補領新證。 倘若尋回已報失身份證,市民須盡快把該證交回人事登記辦事處或警署。 [32]任何人士如無合理解釋,而持有已向人事登記辦事處報失的身份證,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一萬及監禁一年。 實務上持《因公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和香港工作進入許可赴港中資企業和機構常駐工作超過180天的人士通常都會持有香港身份證,惟以該證逗留香港期間並不視為在香港通常居住,而無法申請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經仔細考慮顧問的建議後,政府決定推出一款具備多種用途的智慧型式身份證,以及採用一套新的電腦支援系統,名為智慧型式身份證系統。
香港居民身份證非永久: 網上預約服務 (亦適用於更改、取消或查詢預約)
領事、領事館職員、歐共體辦事處主任及歐共體辦事處人員子女可以申請領事團身份證。 舉個例子,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男士A北上娶妻B,B以夫妻團聚獲批持單程證赴港成為香港居民。 B屬於非永久性居民,不能作為申請人,但可與A以夫妻名義申請二人公屋。
香港居民身份證非永久: 入境事務
本頁將解釋哪些人士屬於這些類別,列出有關的過渡性安排,以及說明哪裏可取得更多相關資訊。 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人士可申請居留權證明書,惟該人士出生時,其父或母必須是中國公民及香港永久性居民。 2022年輸入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計劃申請人數創下新低,有曾通過相關計劃入境的港二代因中美貿易戰、香港防疫措施、香港法治及言論自由被侵蝕和政府支援同資源不足,寧願放棄獲得居港權的機會而轉戰新加坡[6]。 常見的情形包括出生於屬地主義國家,同時其父母一方或雙方為有外國永久居留身份的中國公民。 由於此類人士既沒有香港居留權又沒有香港入境權,需要申請簽證方可在香港居留。 一般而言,任何人士在其身分獲得入境事務處核證前,均不可行使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的權利。
香港居民身份證非永久: 申請所需的文件
根據房委會條例,公屋僅限合資格的永久性居民申請,以單身人士為例,只要入息及資產上限,不超過10,100元及236,000元,便可向房委會遞交申請表輪侯「上樓」。 黃偉綸指,計劃不單只開放給內地同胞,也允許其他國家或地區人士申請,只是根據過往經驗,內地申請者居多,相信同地緣距離和文化差異有關。 至於對薪酬水平的影響,黃偉綸認為,難以提供客觀數據作比較,幾乎無法科學化處理,但政府輸入外勞時,必定優先確保本地工作就業,外勞並非廉價勞工,許多行業工資中位數遠遠高於最低工資。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和國際勞工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予以實施。 你每次最多可預約4人的申請,同一預約內的申請人須於指定時間,一同到指定的人事登記辦事處取籌辦理申請。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四條,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簡稱香港居民,包括了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
香港居民身份證非永久: 電腦身份證
他們須查閱求職者的有效旅行證件,以確保求職者可無須得到入境事務處處長的事先批准即可自由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同時他們沒有違反任何逗留條件。 如聘用一名旅行證件/「電子簽證」上註明逗留條件為訪客、學生、僱傭工作或其旅行證件/「電子簽證」上載有「持證人不得從事僱傭工作」的逗留條件的人士,則須事先得到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方可。 這種身份證上有持證人的指模及照片,資料以打字機填上,並且加以過膠。 1973年11月,政府改發第三代身份證,證件上的指模取消,不再以顏色區分性別。 第二及第三代身份證上蓋有簽發印章,以綠色代表居港不足七年的居民,黑色代表永久居民。
香港居民身份證非永久: 網上申請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
換證中心最後換證申請日期為2007年3月31日,換證中心的領證服務則維持至同年5月18日並在翌日關閉。 香港居民身份證非永久2025 智慧型身份證的尺寸為85.60 × 香港居民身份證非永久 53.98公釐(3.370 × 2.125英寸),即ISO 7810ID-1標準,與不少銀行卡相同。 智慧型身份證上有一塊晶片儲存持證人士的個人資料,包括持證人指紋及電子憑證等。 除了可以作一般出入境及身分認證用途外,還可以用作網上電子憑證、香港公共圖書館的圖書證。 政府曾經計劃於2007年將香港駕駛執照資料兼備於智慧型身份證的晶片內,但由是於實際運作上有缺點,例如香港市民及海外機構難以查閱晶片內資料、被吊銷駕駛執照者需重發身份證等,因此有關計劃被擱置[16]。
但中國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可享有額外的權利,例如有權申請香港特區護照和擔任香港特區政府的高級職位。 是次換證計劃並不將1986年至1989年出生,及1993至1996年出生的人士納入換證計劃的對象內,因為他們在換證計劃實行當中將會年滿18歲或11歲,並在人事登記辦事處辦理之下獲發智能身份證。 香港身份證之中文名稱曾經惹起爭論,《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採用「身份證」[2],《人事登記條例》則採用「身分證」[3]。 不過,香港政府從英國屬土時代已經採用「身份證」為中文名稱,而香港立法會亦通過繼續使用「身份證」為中文名稱,香港文字研究者容若亦認為「份」為正字。 因此,1991年香港政府計劃將「身份」復古為「身分」的時候,容若與陸離等等人士大力反對。 因而惹起支援「份」和「分」的不同人士展開辯論,最後香港政府維持原有寫法。
香港居民身份證非永久: 第二十八條
根據香港法例,只要在港(工作、讀書等)逗留超過180天並年滿11歲或以上就必需申請香港居民身份證,但是也並不代表持有香港身份證在港連續居留七年或以上就擁有居港權。 由2013年9月28日起,市民到醫院管理局和衞生署求診,需出示身分證,經職員透過新聯機系統核實其香港居民身分後,方可以符合資格人士的費用,享用本港公立醫療服務。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背頁載有「本證持有人擁有香港居留權」的字樣。
申請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及首次簽發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均屬免費。 你也可查閱有關申請旅行證件加蓋簽注 (只適用於持有有效旅行證件而不足十一歲的申請人) 的費用。 如果你向入境事務處提交了有關香港簽證或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的申請,你可在網上查詢申請狀況。 由於智慧型身份證的防偽特徵從來未有被破解過,而換證則需要全民參與,又涉及在全香港尋覓地點作為換證中心,入境事務處會審視換證的必要性,相信換證計劃最快要待2018年第二季才會進行[8]。 舉例,《入境條例》附表1第6段列明,若干在香港於一九九七年主權回歸中國前已享有永久性居民地位的非中國籍人士,在主權回歸後其香港永久性居民地位得以延續。 另外,《入境條例》第2(4)條規定某些職業類別的人士,例如是外籍家庭傭工和大陸政府官員,均不獲香港永久性居民地位。
在辦理登記申領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之前,你必需證明你擁有香港居留權。 你可在這裏瞭解如何網上提出申請,如何遞交所需的補充資料,以及如何更改或查詢有關查覈證明文件的預約。 2018年10月,入境事務處宣佈全港市民由2018年12月27日起,分批更換新一代智慧型身份證。 香港特別行政區居留權(英文爲Right of Abode)受基本法保護。 因此,目前沒有可以任意或合法剝奪香港居民居留權的法律條文和執行機關。 所以按法理,永久性居民不可以被遞解出境外,也不會喪失永久性居民的法定權利。
獲批的申請人於繳費後可下載延長逗留期限的「電子簽證」。 申請人全程可在香港以外地方辦理有關手續及激活延長逗留期限的「電子簽證」。 這些條件是《基本法》第24條第2款第4項及《入境條例》附表一訂明。 這些要求適用於所有外籍人士,而不限於持有工作簽證的人士。 香港居民身份證非永久2025 香港特別行政區居留權(英文為Right of Abode)受基本法保護。 因此,目前沒有可以任意或合法剝奪香港居民居留權的法律條文和執行機關。
香港居民身份證非永久: 入境事務處接受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因疫情而在香港以外地方提出的延長逗留期限申請(由2022年4月8日起實施)
未滿11歲並持單程證由內地來港的兒童,須在11歲生日後的30天內向任何一間人事登記辦事處辦理首次登記身份證手續。 他們仍可在該入境簽證/進入許可的有效期內使用該證回港。 你可在網上遞交《經修訂的住宿及家務安排》(ID 407G)(適用於外籍家庭傭工)。 此次換證計劃容許換領者連同兩名65歲或以上的親友一起陪同換證,之後更擴展到可連同兩名身心障礙的人士一起換證。 香港居民身份證非永久 入境處也首度推出外展形式換證服務,並到訪全港的安老及殘疾人士院舍,為居住在這些地方的年長者或身心障礙人士安排換證。 香港居民身份證非永久 首階段換證計劃於1987年7月1日展開,設8間換證中心,首批受惠者是1967至1968年出生的男性,其次是1965至1966年及1963至1964年的男性,其中1961至1962年男性的換證期跨年進行。
如果你已遞交申請,並收到預約信前往居留權組會面,以核實你的證明文件的正本。 你可透過電話更改或查詢預約時間及地點,也可使用這項網上服務更改或查詢預約;要取得有關此項服務的進一步資料,請按以下連結。 直至2003年8月,11歲以下兒童獲簽發編號V字頭的簽證身分書會成為其日後的身份證號碼。 此類人士大多為持單程證移居香港,而當時尚未合資格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輸入勞工、外來家庭傭工、領館人員以及中央人民政府旅行證件持有人儘管持有有效沒有居留權的香港身份證,但不代表可視為通常居於香港而核實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是次換證計劃並不將1986年至1989年出生,及1993至1996年出生的人士納入換證計劃的對象內,因為他們在換證計劃實行當中將會年滿18歲或11歲,並在人事登記辦事處辦理之下獲發智慧型身份證。
第一代電腦身份證自1988年5月21日起分若干個階段失效,至1992年5月17日起全部失效,而換證中心亦於1991年12月關閉。 1983年3月,人民入境事務處推出第一代電腦身份證,比較舊證加強防偽措施,再套上刻有入境處字樣的塑膠硬膜,並且透過電腦系統令出入境程式簡化。 但終審法院自2013年12月中旬裁定來港7年纔可申領綜援的規定違反《基本法》,頒令還原政策至居港滿1年便可申請。 即居港滿1年的非永久性居民,只要符合資格,便可向社會福利署申請綜援。 根據542條《區議會條例》及第547條《區議會條例》,只有香港永久性居民,纔可依法享有選舉中的投票及被選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