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達主任的權力來自香港法例第4章《高等法院條例》第38A條。 條文規定執達主任須按照法院規則完成交付羈押的命令,並送達兼執行高等法院的法律程序文件。 妨礙執達主任執行職責可構成藐視法庭罪,可經循簡易程序定罪,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12個月;或經循公訴程序定罪,處監禁兩年。
- 提交申請通知書後的 7 天內,業主要向租戶送達一份副本。
- 於審裁處提出申索花費只須幾百元,雙方均不用聘請律師,程序也較寬鬆,業主可以親自到審裁處提交表格。
- 租客欠租要收樓,整個收樓程序主要分為3個步驟,時間亦會因每個個案而定,但每個程序都需要一定時間,最快需要大約3個月。
- 當決定進行收樓程序,就要提交申請、貼門口紙、申請判決書、收樓令、安排執達主任作出行動,整個過程最少兩至三個月。
- 就算業主在法庭勝訟,租客遷出單位後,業主需自行找租客覆行法庭命令,找不到租客亦未必可收回欠款。
- 業主可向法庭申請頒令,要求處置屋內財物,但涉及費用;或另行申請「扣押判定債務人財產令狀」,指示執達主任將有關財產變賣,以抵償租金。
- 遇上租戶拖欠租金、單位被分租的問題,業主可尋找執達吏幫忙收樓。
上庭前業主亦要有充足的準備例如欠租紀錄、有關書信或通訊軟件的內容截圖等以供法庭參考。 須付印花稅是 1,805 元[即(10,000 元 x 24 + 20,000 元 x 24)/4 x 1/100 + 5 元(複本)]。 屬實申述是述明提出有關文件的一方相信該文件中所述事實屬實,或就有關證人陳述書或專家報告,相信該文件中所述事實屬實,及(如適用的話)其中所表達的意見屬真誠地持有的。 無論租霸有多野蠻,業主也不要對租客本人及身邊人作出恐嚇、暴力及滋擾行為,否則便屬刑事罪行,可被判監及罰款,也有可能須對租戶作出賠償。
欠租收樓程序: 欠租收樓程序 業主與租客(綜合) 條例
這兩種情況,同樣都是客戶違約引起的,但是兩種情況下承租方與出租方的過錯程度顯然不同,那麼在這種情況之下,法院在行使自由裁量權判定違約金標準時,也難免會作出一些主觀傾向的判決。 法院能夠支持的出租人單方解除租賃合同的條件之一是: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數額支付租金,符合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經出租人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的。 承租方出現逾期支付租金的違約行爲,租賃公司應當進行催收,並保存催收記錄等相關證據,合法完整的催收記錄,有利於租賃公司在訴訟中獲得更高額的賠償。 法庭在行使酌情決定權之前,亦會考慮被告人有否提出任何抵銷或反申索。
租客欠租收樓程序 在網上遞交電子表格R1A,須要輸入估價編號或 R1A 號碼。 估價編號印於「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的上半部分,在物業單位地址或名稱的下方。 如你最近收到表格R1A(請參閱以下第 2 段),表格的左上角印有 R1A 號碼。 業主強行逼遷,可能構成滋擾罪行:根據《普通法》,租客租用物業後,便享有“獨自佔有權”和“寧靜享用權”,出租物業後,業主就算要入屋,亦要得到租客的同意。 租客欠租超過7日,業主便可到審裁處提交收樓及追收租金的申請,如果另有欠水、電、煤或管理費等等都可以一拼提交。
欠租收樓程序: 物業託管 Management
遇此情況,儘管業主可對租客展開法律程序,要求沒收租賃、索取損害賠償及中間收益(即由租約期滿至最終遷出日期之間,租客應要付出的租金),但業主的申索需要等候法庭聆訊。 在等候期間,業主可能基於租客仍持續管有樓宇,而無法從該租客獲取合約租金,或無法從新租客獲取市值租金(假設業主可找到新租客)。 在案件獲得法庭審理之前,業主應有權向租客討回應得的金錢。 住宅物業的業主亦需在簽署租賃文件後一個月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呈交一份 《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表格CR109)》 。
財物扣押乃指檢取、扣留及售賣在出租物業內發現的可動產(例如貨物、傢俬或電器等),以清償所欠租金。 《 業主及租客(綜合)條例 》第三部分規管有關申請財物扣押令的程序及形式。 因此,一般而言,若租客未能在租金到期日十五天內繳交租金,業主已有權終止有關租賃。 但只要租客在業主接管物業前交付所有欠租,即可挽回該租賃。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欠租收樓程序: 租客欠租收樓程序: 執行封租令:現場封租當天情況
租客可能由欠租一天,演變成一週、一個月,反正業主沒有迫得太緊,便不以為然,最終釀成拖字訣,所欠租金已達天文數字。 始終入稟追租的代價大,轉租又會有空置期,或失去租金收入,若以金錢角度衡量,減租或不及終止租約般損失慘重。 若能力許可,且對租客有信心的話,業主宜得饒人處且饒人,盡量和租客共渡時艱。 無可否認,經濟在新冠肺炎疫情下受到打擊,是會影響到租客的家庭收入。 若果雙方在減租退租的事宜上未能得到共識的話,筆者還是建議需狠下心腸,儘快向土地審裁處追討欠租。 法院在認定違約金的標準是否過高時,基本原則是以實際損失爲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
如租客在在法庭規定收樓期限內,清還所有欠租及業主已付的法律費用,即可繼續租住,但這是對初犯者 (第一次欠租者)提供的寬限。 申請收樓令後,執達吏一般會於 1 至 2 星期內上門通知租戶遷出。 如租戶 7 日後仍未離開,執達吏便會發出《最後遷出通知》,知會租戶收樓日期。 欠租不是無跡可尋,只是有時業主太過仁慈,模糊了交租期限的界線,反令自己的權益出現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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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如果業主決意收回單位及追收欠租,可填寫申請表及收樓令表格,於申索欠租的審裁處 / 欠租收樓程序2025 法院申請執行令狀。 另外,業主應於單位出租後的一個月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遞交一份《CR109 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否則小額錢債審裁處有權不受理追討欠租申請。
欠租收樓程序: V. 追討欠租及收樓
業主須向法庭呈交一份以訂明格式作出的誓章,以支持其申請。 向法庭提出申請簡易判決或取得中期付款前,閣下必須尋求法律意見,以瞭解自己是否有充分理據作出有關申請。 法庭發出管有令狀後,法庭的執達主任便會代表業主收回有關物業。 法庭發出管有令狀後,法庭的 執達主任 便會代表業主收回有關物業。 最近因疫情關係法庭服務更有機會有所延誤,作為業主更需注意並衡量風險。 而租客即使明確欠租,法庭亦會給予機會他們作出反對,業主此時亦需出庭應訊才能作出裁決。
欠租收樓程序: 申請判決書,申請執行收樓令
住宅物業的業主亦需在簽署租約後一個月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呈交一份《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表格CR109)》。 租賃協議可能包括一項條款,列明若租客未能依時繳付租金,業主有權沒收有關租賃(即終止租賃並收回物業)。 欠租收樓程序2025 追租和收樓是兩個獨立的程序,業主可選擇同時申請追討欠租及強制收樓,亦可追租而不收樓。 業主決意收回單位的話,是需要填寫收樓令表格,並於申索欠租的審裁處 / 欠租收樓程序 法院申請執行令狀。
欠租收樓程序: 租客欠租收樓程序: 【簡約公屋】港、九、新界位置! 申請資格及租金懶人包 (附影片)
業主須向法庭呈交一份誓章(請參閱《社區法網》中的 如何提出民事訴訟或作出抗辯 ) ,以支持其申請。 法庭執達主任可進入有關物業,檢取在內發現而表面屬租客管有的可動產,並將之售賣,以清償所欠租金。 由於扣押令所涉之法律程序頗為複雜,故多由專業法律人員處理。 所有妥善草擬的租賃文件,不論有關住宅或非住宅物業,都必定會包括一項條款,列明若租客未能依時繳付租金,業主有權沒收有關租賃(即終止租賃並收回物業)。 即使租賃文件並無列明沒收租賃條款,此 沒收權 一般亦會根據法律而隱含於租約內。 如租戶不提出反對,業主可申請審裁處批出判決書,後再向審裁處申請發出收樓令狀。
欠租收樓程序: 追討欠租及收樓:
更重要的是,業主單獨面對租客絕不安全,雙方氣憤難平時,易起口角,繼而動武,因為追租而受傷絕不值得。 欠租收樓程序2025 但如果租客過去一直品行良好,每月按時交租,不會時常要求業主維修單位問題,業主可嘗試瞭解對方是否有難處,需要短期減租。 租客欠租要收樓,整個收樓程序主要分為3個步驟,時間亦會因每個個案而定,但每個程序都需要一定時間,最快需要大約3個月。 執達主任會單位內之財物及實產拍照,每宗案件相片的收費為 $40,而整個收樓過程可達 2 – 4 個月。 無論收樓是否成功,每次所花的執達主任開支及護衛員費用,均從上述按金中扣除,收樓後業主可要求取回所剩按金。 有業主因感束手無策,便到租客上班的地點貼街招,或打電話到其在職公司申訴其欠租行徑,這些舉動均有機會令業主收租不成,更被租客反咬一口,導致官司纏身。
欠租收樓程序: 終止租賃(欠交租金)
情形一:客戶違約並觸發了收車條款,租賃公司未對客戶進行通知直接進行收車,之後客戶希望協商解決,把租金補齊繼續租賃車輛,租賃公司表示依照合同辦事,違約金沒收。 但要注意如果租客是在租期內第一次欠租,只要租客在業主接管物業前,在法庭規定的時間內交付所有欠款及業主的法律費用後,即可挽回該租賃。 如果您想取得某些法律事宜的詳盡資訊,或尋求進一步法律協助,請諮詢律師。
欠租收樓程序: 提交收樓及追租申請
‧ 區域法院 欠租收樓程序 :所欠租金不高於港幣一百萬元,而且有關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不高於二十四萬元; ‧ 高等法院原訟庭 :欠租金額並無上限。 但當租客是在租期內第一次欠租,只要租客在業主接管物業前,在法庭規定的時間內交付所有欠租及業主的法律費用後續,即可挽回該租賃。 提交申請通知書後的 7 天內,業主要向租戶送達一份副本。 業主可以親自、郵寄等方式將副本送達租戶,亦可要求審裁處代為送達。 同時,業主須將《致實際管有或居住者通知書》副本連續 3 天張貼於單位門口(即貼門口紙)。
租客欠租是業主的惡夢,要辨認租霸不容易,租霸的慣常手段,是以有限公司名義承租,若追租不成,隨時連一毛錢也收不回。 安排執達吏上門收樓當日,單位內所有物品都會由執達吏逐一清點。 點算過程中執達吏不會理會單位物品是屬於租客還是業主,會將所有現場物品都記錄在物品清單表。
欠租收樓程序: 服務 Our Service
除此之外,租客交租的記錄,例如每月銀行過數記錄,亦應作妥善保存。 如租客習慣現金交租,每次收妥租金後記得寫租單,一式兩份。 陳婦買地後,只向張收數百元租金,過去 租客欠租收樓程序 8年一直準時交租。 有業主可能會好心急,想用自己手法迫租客交租,例如貼街招、強行換鎖、斷水電等。 無論租霸有幾橫蠻無理,業主都不可以對租客作出恐嚇、暴力及滋擾行為,也不可以非法剝奪租客或分租客對處所的佔用,否則最嚴重可被判監及罰款,更要對租客作出賠償,得不償失。 除了免費推薦裝修公司外,我們更提供免費工程顧問服務,由報價、上門度尺、工程開始到完成驗收我們都會為你貼心跟進,以防工程「爛尾」。
業主應以文字記載所有追租對話,譬如留低 WhatsApp 記錄,既是提醒對方,亦作租戶欠租證據。 第二步是申請判決書,如果租客在收到申請通知書七日內沒有作出反對,申請過程需時大約兩至三日。 但如果租客提出反對,申請流程就需要再次排期等候聆訊,一般大約需時半個月或以上。 申請財物扣押令乃向區域法院以單方面申請的形式進行,也就是說,租客沒有機會在法官前作出任何陳述(或抗辯)。 若出租方在進行強制收車的時候,未留存相關的收車證據以證明何時將車輛收回,那麼在訴訟中可能會遇到一個問題,如何認定承租人具體使用了多長時間的租賃車輛以及欠付租金的具體金額。 出租方保存完整的催收記錄,可以清晰的證明承租方違約的事實,以及出租方收回租賃車輛的具體時間,以利於覈算承租方具體使用租賃車輛的期間及欠付的租金金額。
一般欠租情況下,若租客未能在租金到期日15天內繳交租金,業主就有權終止有關租約,及有權取得法庭/土地審裁處的收回管有權命令,以追討該物業的空置管有權,收回物業。 而進行收樓程序的步驟就包括提交申請、貼門口紙、申請判決書、收樓令、安排執達主任作出行動,整個過程最快需時約兩至三個月。 除非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已在該通知書上批署,否則即使租客沒有繳付租金,業主亦無權依據有關租約採取法律行動。
業主應與租客簽訂能保障雙方、條款全面的租約,當中詳細列明由業主提供的單位和傢俬出租前狀態,和日後的各種維修費用由哪一方負責;如果雙方都同意,亦可加入業主有權定期視察單位的條款,以便了解單位實際情況。 記得所有口頭協議都必須白紙黑字寫在租約上,以免有無謂爭拗。 你須於租賃協議簽訂後的一個月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提交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以便批署。
欠租收樓程序: 業主宜做事項
當法庭批准由執達吏協助收樓後,業主千萬不要擅自處理單位雜物,因這些物品仍然屬於租客財產。 業主要在收樓令以外再申請「扣押債務人財產令狀」,由執達吏同時執行兩個令狀,並負責看守該處的物品及實產最少 8 天後,方可拍賣物業抵債。 必須指出的是,租客在租期內向法庭申請「沒收租賃權的濟助」,只有第一次的批准為當然權利。 欠租收樓程序 如果一再發生欠租情況,除非違約租客有正當理由,否則法庭將拒絕給予任何濟助。
答案取決於業主的收樓申請程序進行到哪一個部份,因為整個收樓法律程序分為三個部份。 第一個程序是貼門口紙(《致實際管有或居住者通知書》副本),第二程序是申請判令或者申請法律製作期。 業主可向法庭申請頒令,要求處置屋內財物,但涉及費用;或另行申請「扣押判定債務人財產令狀」,指示執達主任將有關財產變賣,以抵償租金。 如未有呈交 CR109,須事前補交該通知書,並繳付 $310 附加費。
在終止/沒收租約後,業主可以向法庭(或土地審裁處)申請收回處所的管有的命令。 欠租收樓程序 欠租收樓程序2025 根據《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7章)第117及126條,法律隱含一項權利,若租客在到期日十五天內未繳交租金,業主可沒收/終止租賃。 對於未能繳交全部或部分租金的租客,租約有時可能包含一項明訂條款,使業主有權在租客不繳交或延遲繳交租金的情況下終止(或「沒收」)租約。
若租賃車輛被公安機關扣留,將會造成租賃公司更大的經濟損失。 若租賃公司留存完整的催收記錄,催收記錄本身也是證明收車流程合法化的一個證據,因爲出租人在收車之前已經提前告知承租人,若再不支付租金將進行強制收車,也給予了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理時間。 當決定進行收樓程序,就要提交申請、貼門口紙、申請判決書、收樓令、安排執達主任作出行動,整個過程最少兩至三個月。 簡而言之,中期付款是其中一方在法庭審訊完成之前(即法官仍未就有關案件頒下判決時),付給另一方的款項。 受款人(通常是原告人)必須先向法庭申請並得到相關法庭命令後,纔有權獲得中期付款。 ‧ 土地審裁處 ;
上訴人必須在上訴通知書送達後7天內,向高等法院的司法常務官交出有關審裁處的判決或命令的加蓋印章文本一份,以及附有理由的決定(如有的話)文本一份及兩份上訴通知書。 與訟任何一方均可使用表格3向土地審裁處的司法常務官申請發出證人傳票,司法常務官會就此作出決定。 在訴訟程序展開後,可能需要一段時間才能在法庭(特別是區域法院/原訟法庭)審訊。 然而,在許多情況下,如果業主認為租客沒有爭議空間的抗辯理由就收回管有權/繳交欠租命令的申請中作出抗辯,業主可透過更快的程序來收回管有權/欠租,即「簡易判決」或「中期付款」。 一般而言,若租客未能在租金到期日15天內繳交租金,業主就有權終止有關租約,及有權取得法庭/土地審裁處的收回管有權命令,以追討該物業的空置管有權,收回物業。 你或租客也可以按雙方協議,或根據租約內的中斷租期條款提早終止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