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一般而言,進口車輛人士必須在車輛進口十四日內,向香港海關作出準確及全面的申報。 車輛不論是經車輛代理商、平行進口商或由個別人士進口,若該輛車沒有環境保護署簽發的有效《環保商用車輛證明書》,將不會享有為環保商用車輛而設的車輛首次登記稅寬減。 (1) 經車輛代理商進口已通過環境保護署型號審批的環保商用車輛 車輛製造商已為這些車輛型號向環境保護署提供足夠資料,證明它們能符合環保商用車輛的認可標準。
你必須證明其車輛已完全符合《空氣污染管制(車輛設計標準)(排放)規例》和《噪音管制(汽車)規例》的規定。 符合排放標準的證明文件可以是由汽車製造商發出的文件或認可的車輛排放測試實驗室簽發的排放測試報告。 你須將申請表連同所有支持文件遞交環境保護署以作審批(詳情請參閱「 汽車和電單車的進口及登記程序 」(只提供繁體中文版本))。 在香港,購買新車所需付的稅其實即是汽車首次登記稅。 水貨車首次登記稅計算機 水貨車首次登記稅計算機 汽車首次登記稅其實是累進稅,即是如果你想購買的車的價格愈高,你所需要支付的稅率便愈高,稅的比例會隨著車子的價格提高。 你可利用已啟用數碼簽署功能的「智方便」帳戶或有效的數碼證書於香港政府一站通遞交續領車輛牌照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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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初步調查後,海關發現該66家車行涉嫌以高於「公佈零售價」出售私家車,涉及汽車331輛。 海關人員掌握有關資料後,於昨日下午及今日採取行動,案件仍在調查中。 香港海關一連兩日(三月二十三日及二十四日)採取執法行動,調查汽車分銷商涉嫌違反《汽車 (首次登記稅) 水貨車首次登記稅計算機 條例》。 行動中,海關人員共搜查66車行,並邀請85人協助調查,當中包括車行東主、營業員及車行職員。 水貨車首次登記稅計算機 海關懷疑有專門銷售平行進口汽車(俗稱「水貨車」)的車行,以高於海關覈準的公佈零售價出售汽車。
- 續領車輛牌照的申請人亦可利用設於運輸署牌照事務處內的投遞箱遞交申請。
- 申請表必須清楚填妥及簽署,連同應繳的費用及有關的證明文件,包括現時地址的證明(住址及通訊地址)正本或副本。
- 一般來說,車輛的應課稅值的釐定基準,須根據該車輛的公佈零售價或根據香港海關評估的臨時應課稅值來計算。
- 於售賣汽車時,價格如有任何變更,車行須重新向海關申請,否則即屬違法。
有關表格可於北角渣華道222號海關總部大樓三樓顧客服務中心索取。 水貨車首次登記稅計算機 水貨車首次登記稅計算機 根據《汽車 (首次登記稅) 條例》的規定,所有車行進口汽車作本地銷售,事前須向海關提供有關汽車的價格資料,以便海關批覈該車在港銷售的「公佈零售價」,汽車首次登記稅是根據該車的「公佈零售價」而計算,有關車行不得擅自提高零售價。 於售賣汽車時,價格如有任何變更,車行須重新向海關申請,否則即屬違法。 登記車主遞交各項車輛牌照服務申請時,必須提供一個香港流動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作為電子聯絡方式。 如你同時提供香港流動電話號碼及電郵地址,則以電郵地址作為電子聯絡方式。 關於電子聯絡方式的收集目的和獲轉交資料的部門╱人士,請參考「關於你個人資料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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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登記文件或車輛牌照(行車證)如已遺失、毀滅或損毀,須申請領取複本。 倘若遺失車輛登記文件,必須向就近警署報案,然後帶備警方發給的證明文件,向任何一間牌照事務處遞交運輸署表格(TD151),申請複本,並繳付指定費用。 車輛牌照可於現有牌照期滿前四個月內換領,申請時須填寫指定表格(TD558),連同應繳費用及有關的證明文件,包括現時地址的證明(住址及通訊地址)正本或副本,一併交回辦理。 逾期後始申請續領的車輛牌照,其有效期由牌照發出日起計;而由原有牌照屆滿日期起至新牌照生效日止期間必須繳交附加費,按每日加收一年應付牌費(不包括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基金徵款)百分之零點三三計算(不足一角,亦以一角計算)。 在接納一輛汽車登記後,運輸署便會分配一個登記號碼予該車輛。 該登記號碼由兩個前綴英文字母和一個不超過四個位的數字所組成,但特殊登記號碼則不在此列。
法例規定,車輛登記細節(如車主的姓名、地址、身分證明文件或車身顏色、引擎號碼、座位數目等)如有任何更改,登記車主必須填妥運輸署表格(TD559),在七十二小時內通知運輸署牌照事務處。 拖車亦須辦理登記手續,程序與汽車相同;但有若干例外,例如拖車車主無須繳付首次登記稅,也不必出示第三者風險保險單或臨時保單。 就這項計劃而言,商用車輛是指的士、輕型/中型/重型貨車、公共/私家小巴、非專營公共/私家巴士以及特別用途車輛。 如申請人在提交申請後一段長時間內仍未能提交一切所需資料,本部門將主動聯絡申請人瞭解情況,以避免申請因任何溝通問題而延誤。 Ii) 「一換一」計劃:由2021年2月24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天),符合條件的私家車車主如購買新電動私家車並安排拆毀其擁有的合條件的「舊私家車」,將可獲較高的首次登記稅寬減額,上限為287,500元。
水貨車首次登記稅計算機: 海關調查汽車分銷商涉嫌違反《汽車(首次登記稅)條例》的規定
由2017年3月21日起,「汽車首次登記稅系統」(系統)將不支援配備 Windows XP / Windows Vista 操作系統版本的電腦使用該系統。 一般來說,車輛的應課稅值的釐定基準,會根據該車輛的生產商公佈之零售價,或根據香港海關評估的臨時應課稅值來計算[1]。 有關「 汽車和電單車的進口及登記程序 」,請按這裡 (只提供繁體中文版本)下載。 水貨車首次登記稅計算機 在香港買車的稅率相對不少國家來說是十分高昂的,正在考慮買車的讀者當然需要做足功課,看看不同價位的汽車所需要負擔的稅率。
- 所有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道路上使用的汽車,均須根據香港法例第330章《汽車(首次登記稅)條例》繳付首次登記稅。
- 車輛製造商已為這些車輛型號向環境保護署提供足夠資料,證明它們能符合環保商用車輛的認可標準。
- 《如何參加為電動私家車提供較高首次登記稅寬減的「一換一」計劃》詳細闡述計劃的參加資格及申請程序,可在此下載。
- 在接納一輛汽車登記後,運輸署便會分配一個登記號碼予該車輛。
- 為鼓勵車主購買廢氣排放量更低的環保商用車輛,政府由2008年4月1日起寬減新登記環保商用車輛的車輛首次登記稅。
此等證明書完全免費,發出後有效期為七十二小時。 任何車輛在轉手後七十二小時內,有關車主必須遞交一份填妥及簽署的車輛過戶通知書(運輸署表格TD25),交予運輸署牌照事務處,以證明轉讓及承讓雙方均同意是項交易。 新車主須向運輸署遞交通知書正本,而舊車主則呈交副本。 舊車主在運輸署記錄該車的轉讓之前,不應將車輛登記文件交給新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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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申報的成交價高於車輛上次的應課稅值、免稅配件價值(如有)、非由製造商所提供的保養服務未滿期部分價值(如有)及首次登記稅的總和,舊車主應填妥運輸署表格(TD468),向香港牌照事務處申請批准,並須在過戶手續生效前,繳付附加稅。 「汽車首次登記稅系統」將於2013年7月24日下午3時起回復正常服務。 各註冊汽車進口商及分銷商可透過「汽車首次登記稅系統」遞交各項申請。 現向海關申請書面批准,在銷售地點存放汽車的公佈零售價目表,並在銷售地點內公開及當眼位置放置「可向職員索閱公佈零售價目表」的告示板。 顧客要求索閱某輛汽車的零售價時,我們會即時提供有關公佈零售價目表。 現公佈財政司司長已決定,根據《汽車(首次登記稅)條例》(第330章)第3A(5)條申請註冊為 (i) 進口者; 水貨車首次登記稅計算機2025 (ii) 水貨車首次登記稅計算機2025 分銷商;或 (iii) 進口者及分銷商的規定所收取的費用訂為720元,由2019年3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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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線支票須註明抬頭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身份證(或其他認可的身分證明文件)的影印本亦可予以接納。 如果你的申請表符合規定,運輸署會在收到申請後,於十個工作天內將車輛牌照及其他文件以掛號形式寄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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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證明書上的有效期期限以後,有關車輛若未能符合當時的認可標準,便不能獲得首次登記稅寬減。 所以,車主或車輛銷售商應在《環保商用車輛證明書》有效期期內遞交寬減商用車輛首次登記稅的申請,以便獲得車輛首次登記稅寬減。 (iii) 如註冊分銷商透過其公司網站銷售或分銷汽車,在取得海關事先書面批准並在海關可能施加的條件下,註冊分銷商可於該網站內公佈汽車的零售價目表。 本通告旨為列出香港海關(「海關」)根據第330章《汽車(首次登記稅)條例》(「條例」)第4A條所規定的汽車零售價的公佈方式。 由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起,各註冊分銷商須按本署規定及/或批覈的方式公佈有關汽車零售價,以符合第330章《汽車(首次登記稅)條例》第4A(1)及(2)條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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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如果上一手為代理商,將會有30天寬限期因為任何人士經營進口或銷售供在香港使用汽車的業務,不論是供其本人或其他分銷商出售,都應該在開始經營該業務的30天內向海關註冊為進口商/分銷商。 續領車輛牌照的申請人亦可利用設於運輸署牌照事務處內的投遞箱遞交申請。 申請表必須清楚填妥及簽署,連同應繳的費用及有關的證明文件,包括現時地址的證明(住址及通訊地址)正本或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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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在提交各類牌照申請時需出示其現時地址的證明(住址及通訊地址)。 運輸署在收到申請人的地址證明前,可暫停處理該等申請。 如合資格獲豁免符合上文第1段所述的車輛廢氣排放標準,則須帶同由環境保護署簽發的豁免批准書,到驗車中心預約車輛檢驗時間。 所有裝有內燃引擎的進口車輛,包括進口作私人用途的新車,如有需要,在驗車時會接受廢氣測試。 通過檢驗的車輛會獲驗車中心簽發檢驗汽車機械及格證書。 凡進口汽車以供在本港使用的人士,而未能遵照在汽車進口 30 日內提交進口申請表,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處罰款 $500,000 及監禁 水貨車首次登記稅計算機 水貨車首次登記稅計算機 12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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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環境保護署及運輸署分別負責處理在香港進口及登記車輛的事宜。 另外,海關亦會為汽車的進口商和分銷商進行登記,以及處理汽車進口申報表;環境保護署負責監管汽車廢氣及噪音排放的標準;運輸署則負責處理汽車登記及計算和徵收汽車首次登記稅。 公眾人士現時可透過運輸署或海關網頁登入海關的「汽車首次登記稅系統」中的搜尋公佈零售價目表功能,查詢某汽車型號現時最高的核準公佈零售價,以作參考。 申請車輛過戶時,買賣雙方須以運輸署表格(TD25)申報汽車的成交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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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2019年1月2日起,汽車進口者或/及分銷商及進口汽車作個人自用的申請者向香港海關提交進口申報表及/或擬公佈零售價目表(如適用)的申請時,無須就該進口汽車是否為「新車」的描述作出申報。 該汽車的「車輛狀況」會在運輸署進行首次登記時作出分類。 水貨車首次登記稅計算機2025 申請註冊為汽車進口商及/或分銷商的申請人可親自遞交或郵寄登記表格CED 335到香港海關汽車評值課,或透過『汽車首次登記稅系統』網站遞交申請。
運輸署將會就車輛登記文件(俗稱「牌簿」)上顯示的「首次登記時的車輛狀況」(下稱「車輛狀況」)的描述及分類作出修訂,有關詳情可參閱運輸署網頁(按此)。 為配合運輸署的新安排,香港海關將採取以下相應措施。 有關進口及登記純電動車輛及插電式混合動力車輛的事宜,請參閱”進口及登記純電動車輛及插電式混合動力車輛指引”。 海關呼籲市民在購買新汽車時,應向分銷商查明該車的「公佈零售價」,如對車價有懷疑,可向海關或運輸署查詢。 殘疾駕駛人士購買電動私家車的豁免殘疾駕駛人士可申請豁免其電動私家車的應課稅價值中為首的30萬元的汽車首次登記稅。
香港海關現推出有關「汽車首次登記稅」的電視宣傳短片,電臺宣傳聲帶及免費流動應用程式「香港汽車稅」(”HK 水貨車首次登記稅計算機2025 Car Tax”),讓買賣雙方對《汽車(首次登記稅)條例》的權責有更深入的瞭解。 此流動應用程式可方便買賣雙方,隨時隨地查覈有效的公佈零售價目表,歡迎市民下載。 運輸署人員早前在處理一些汽車登記個案時,懷疑有車行違反《汽車 (首次登記稅) 條例》的規定,於是將有關個案轉交海關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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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承讓車輛登記的新車主,必須出示身分證正本。 任何人(包括登記車主及司機)在道路上使用汽車,有責任確保有關汽車已購備有一份有效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單。 假如有關人士違反此規定,即屬犯罪,可被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而有關人士持有或領取駕駛執照的資格亦會被取消(由十二個月至三年不等)。 運輸署署長可拒絕發出有關車輛牌照或取消該車輛牌照。 查詢更多有關車輛首次登記的手續,可到香港金鐘道九十五號統一中心三樓香港牌照事務處(電話:二八○四 二六三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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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據汽車(首次登記稅)條例(第三三○章),註冊進口商進口供本港使用的汽車時,須在汽車進口三十天內及最遲在交付汽車五個工作天前,向香港海關提交進口申報表。 除了那些進口商出售或分銷供本港使用的汽車之外,凡進口汽車自用的人士,亦須提交進口申報表。 註冊汽車分銷商在出售或分銷供本港使用的汽車時,須公佈所出售或分銷汽車牌子和型號的零售價目表。 他還須最遲在公佈零售價七天前,把價目表送交香港海關。
你提交進口申報表後,香港海關會發出「汽車暫定稅值通知書」。 該通知書為車輛申請作首次登記時須向本署提交的文件之一。 首次登記稅是以該車的應課稅值及根據汽車(首次登記稅)條例(第三三○章)附表內就該類別的汽車所指明的百分率計算。 一般來說,車輛的應課稅值的釐定基準,須根據該車輛的公佈零售價或根據香港海關評估的臨時應課稅值來計算。 有關文件如非以中文或英文寫成,須同時遞交由領事館擬備的中文或英文譯本。 由於環境保護署每年會按汽車科技發展情況,檢討並收緊環保商用車輛的認可標準,所以《環保商用車輛證明書》有一個有效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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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拖車的登記號碼,則包括一個不超過五個位的數字和英文字母「T」作為結尾。 水貨車首次登記稅計算機 水貨車首次登記稅計算機2025 運輸署在接納一輛汽車登記後,便會編配一個車牌號碼及發出一份載有該車細節的車輛登記文件予登記車主。 登記車主將獲發給一個車輛牌照(行車證),並須張貼於車頭擋風玻璃的左方;至於電單車及無擋風玻璃的車輛,行車證須展示在車輛前面左方的當眼處。
由平行進口商或由個別人士進口的每一部商用車輛須向環境保護署提供資料,以證明它符合環保商用車輛的認可標準。 由於這些車輛都是個別入口,環境保護署會向每一部環保商用車輛簽發有效的《環保商用車輛證明書》。 有意選購這些環保商用車輛的人士,應要求有關車輛銷售商出示環境保護署就該車輛簽發有效的《環保商用車輛證明書》。 水貨車首次登記稅計算機2025 證明書內列有該車輛的資料包括引擎編號、車輛底盤號碼、車輛型號及該證明書的有效日期。
購車者預備承購舊車時,須先確定該車並無罰款未清繳及未被停牌。 以往曾有多宗個案,因舊車主並無透露有關資料,致令承讓者須負起法律上的責任,清付違例定額罰款,或其車輛暫被停牌。 為防止這類事件發生,新車主在購車前,應先往牌照事務處申請有關車輛的無欠繳罰款及無違例記錄證明書,以確定該車並無涉及任何仍未清繳的罰款及暫停牌照。
但該等人士須在過去5年內,未有為任何汽車辦理免稅登記手續。 此外,該等人士只能從上述首次登記稅豁免或「一換一」計劃的首次登記稅寬減中選取其一,不能同時享有豁免及寬減。 有關詳情及殘疾駕駛人士可以申請的豁免,請按此。 車主如欲將其配有特殊登記號碼的車輛轉予別人,運輸署會依法先行收回有關的特殊登記號碼,然後配予該車輛普通登記號碼,始可將該車輛的過戶記錄在案。 然而,持有特殊登記號碼的車主,可利用運輸署表格(TD129)申請,在繳交指定的費用後,將該特殊登記號碼轉配予其本人名下的另一輛汽車。 登記車主和註冊分銷商(如適用)必須前往香港牌照事務處,以運輸署表格(TD469)申報於汽車首次登記後六個月內在車上安裝的配件,及/或為該汽車取得任何應課稅保證的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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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首次登記稅系統 於十一月廿八日已正式啟用,舊有以「提交資料方案」遞交申請的方法與新系統同期使用六個月,過渡期會於明年五月三十一日完結,屆時「提交資料方案」將會全面停用。 新的汽車首次登記稅系統已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正式啟用,舊有以「提交資料方案」遞交申請將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全面停止使用。 若汽車會被送往某地點讓顧客揀選或試車,註冊分銷商須把有關的公佈零售價目表公佈在該汽車內的司機座位背面。 香港海關已準備一份名為「個人進口自用汽車申請須知」之宣傳單張,簡介有關個人進口自用汽車的申請程序、法律責任及評稅機制。 根據《汽車 (首次登記稅) 水貨車首次登記稅計算機 條例》,任何人在未取得運輸署署長同意前將任何新汽車以高於所公佈的價格出售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500,000元及監禁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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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汽車(首次登記稅)條例(第三三○章),經營進口供本港使用的汽車的人士,包括進口汽車供其本人或分銷商出售,須在開業三十天內註冊為進口商。 凡經營出售供本港使用的汽車的人士,不論是供其本人或其他分銷商出售,須在開業三十天內註冊為分銷商。 車主為新車向運輸署遞交首次登記申請時,須同時提交由環境保護署為該指定車輛簽發的有效《環保商用車輛證明書》的正本。 車輛代理商為該指定型號的新車向運輸署遞交首次登記申請時,須同時提交環境保護署簽發予該指定獲審批型號的有效《環保商用車輛證明書》。 (2) 由平行進口商或個人輸入的環保商用車輛 由於車輛的規格,包括廢氣排放標準、設備等都會因其生產地、生產日期及出口目的地不同而有差異,故同一型號車輛的廢氣排放設計規格都可能會不同。
總括而言,除非是外國運來的「水貨車」,因為第一次來港要支付首次登記稅,二手車一般都不用支付首次登記稅,相對購買新車無疑是更為划算。 本署促請有意參與「一換一」計劃的私家車車主在安排拆毀其現有的私家車前,先細閱上述文件,清楚瞭解計劃的參加條件及申請程序。 如私家車車主不肯定其私家車是否符合計劃的參加條件,應先向本署查詢。 倘若以有限公司名義登記車輛,除填寫該公司的註冊名稱及地址外,並應由該公司所指定的人士簽署聲明。 北角渣華道二百二十二號海關總部大樓三樓顧客服務中心只於星期一、三及五上午八時四十五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開放,相關文件亦可投入海關總部大樓地下大堂文件收集箱。
因此,環境保護署已向這些車輛型號發出《環保商用車輛證明書》,以確認每一部經由車輛製造商授權的代理商進口的相同型號車輛均屬於環保商用車輛(即透過型號審批確認為符合環保商用車輛認可標準的型號)。 購買環保商用車輛的人士可以向車輛代理商查詢環境保護署發出的有關《環保商用車輛證明書》,以核實他們計劃購買的車輛是否環保商用車輛型號。 環境保護署每年會按汽車科技發展情況、市場供應情況及當時法定的新登記車輛廢氣排放標準,檢討認可標準,確保稅務優惠只提供予有卓越排放表現,優於當時法定廢氣排放要求的車輛。
申報一事,須在裝上配件後五個工作天內或於訂立應課稅保證合約日期後的五個工作天內辦妥。 一部車輛通常只要登記一次,由運輸署編配車輛登記(車牌)號碼,並將車輛予以適當分類,例如私家車、輕型貨車等。 本港的汽車代理商通常會替顧客申請車輛登記及領牌,但如果私人進口車輛,則須親自辦理該等手續。 附註:除提供上述資料外,車主或代理人須根據既定的車輛首次登記程序辦理有關手續及提供所需文件予相關的部門辦理。 由於需核實車輛資料及可獲寬減稅項的數額,預計所需處理時間會稍長。 由2008年4月1日起,申請人前往運輸署香港牌照事務處為其車輛遞交首次登記申請時,如能同時提交有效的《環保商用車輛證明書》,在文件及資格獲核實後,可獲按車輛類別的寬減率寬減車輛首次登記稅,以該車輛類別的寬減金額上限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