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請人完成網上申請手續時,此項申請的領證日期會顯示於「確認書」內。 請列印或儲存此確認書,或抄錄確認書上的申請檔案編號、領證日期及領證登記處。 當申請人到達領證登記處時,需提供確認書的列印本或申請檔案編號,以便領取翻查結果及/或有關記項的核證副本。 辦理出生登記的時間約需30分鐘,領取實體版出世紙需再加10分鐘,即整個過程大約需時40分鐘。 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 若想節省時間的話,可在出世紙預約辦理日期前1天,於網上系統預先遞交出生登記所需資料,或下載並填妥「出生登記所需資料」表格於預約領取出世紙當日提交。 根據香港法律,父母都要為新生嬰兒辦理出生登記及領取出世紙,不過兩者都需要事先預約,下文教大家如何預約辦理出世紙和出生登記、所需文件,以及如何補領出世紙。
《2023年生死登記(修訂)條例》(《修訂條例》)將於三月三十一日生效。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今日(三月三十日)公佈,《修訂條例》生效當日將推出全新電子服務。 合資格申報人可就出生或死亡在網上辦妥整個登記程序,經郵遞方式收取相關證明書,無須親身前往登記處。 網上辦理出生登記於網上辦理出生登記時,父母可隨即選擇申領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一般稱作出生證明書)。 父母可選擇親身到出生登記處領取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或以郵遞方式收取。 如選擇以郵遞方式收取,父母可於網上以信用卡(VISA、Mastercard、JCB、銀聯)、繳費靈或轉數快付款。
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 相關內容
申請翻查死亡登記紀錄所需的費用,會在網上即時收取;至於申領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的費用,則會在申請人指定的登記處,於領取文件時才收取。 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 申請人會獲通知前往他/她所指定登記處領取翻查結果及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的日期。 若你的小孩在香港出生,請在嬰兒出生後42天內,辦理其出生登記。 父母為新生嬰兒辦理出生登記前,須先透過互聯網或電話預約。
至於申領有關登記紀錄或證書的核證副本的費用,則須於領取文件時,以現金、易辦事、八達通、轉數快、或劃線支票/銀行本票繳交,抬頭人請註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申請人會獲通知前往他/她所指定登記處領取翻查結果及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的時間。 除網上登記外,市民仍可沿用現有方式辦理出生或死亡登記,即親身前往相關出生及死亡登記處辦理。
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 領取翻查結果及/或核證副本
如欲申領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一般稱作出生證明書),申請人可申請翻查出生登記紀錄及/或申請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 在處理申請人的要求時,登記官須考慮申請人提供的補充資料(包括翻查及/或索取有關紀錄的目的以及翻查結果和所索取紀錄的擬作用途)和所有證明文件(如有的話)。 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 有關資料經過審閱後,申請人便會獲得通知該項申請是否獲得批准。 請注意,即使申請人已提交“申請手續”所述的所有文件,倘若遞交的資料未能足以顯示申請人在港出生,其申請將不獲批准。 出生登記處會根據你提交的資料及文件擬備一份出生登記表格(「表格1」),並會以短訊及電郵通知你該表格已備妥。
- 你可選擇親身到出生登記處領取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或以郵遞方式收取。
- 當你核對資料及簽署出生登記表格後,你可隨即選擇申請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一般稱作出生證明書) 。
- 當到達領證登記處時,申請人需提供確認書的列印本或申請檔案編號,以便領取翻查結果及/或有關記項的核證副本。
- 你遞交申請及繳付相關費用(如適用)後,本處職員將以電郵通知你領取翻查結果及/或核證副本之日期。
- 若你的小孩在香港出生,請在嬰兒出生後42天內,辦理其出生登記。
若你的小孩聲稱根據《入境條例》(第115章)附表1第2(c)段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你可以為孩子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居留權證明書。 如果你並非登記資料當事人1、有關人士2或持有登記資料當事人/有關人士的同意書的人士,此項網上服務並不適用於你。 若你未能提供足夠的資料,本處可能無法辦理你的申請,或無從翻查或不能正確地辨別有關記項。 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 申請人的雙親如已去世,申請人則須提供兩位證人辦理該項宣誓,但該兩位證人中,一位須為申請人的親屬,另一位則為雙親生前的朋友,以便聲明確知他是在港出生。 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2025 1就出生登記紀錄而言,登記資料當事人指其出生紀錄已備存在登記紀錄內的人士。 就結婚紀錄而言,登記資料當事人指結婚紀錄中的新郎或新娘。
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 申請出世紙時的4大注意事項
此外,還須有兩名無親屬關係的證人宣誓,聲明確知申請人是在本港出生。 僅憑父母、親屬、朋友或其他證人的宣誓而沒有其他可辨證的資料作支持,並不能視作已有足夠證據。 親身辦理出生登記於出生登記處親身辦理出生登記的父母,可於繳付港幣140元後領取一份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 (一般稱作出生證明書)。 辦理出生登記後,如欲申領一份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一般稱為出生證明書),每份核證副本則須繳付港幣140元(適用於親身領取/寄往本地)。
你遞交申請及繳付相關費用(如適用)後,本處職員將以電郵通知你領取翻查結果及/或核證副本之日期。 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2025 請列印並攜同電郵隨函的領取通知書,親身前往生死登記總處領取翻查結果及/或核證副本。 根據香港法例第174章《生死登記條例》第7條,父母須在嬰兒出生後42天內,向出生登記處辦理登記。 若有人刻意不依從法例辦理嬰兒出生登記,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2,000元或入獄六個月。 父母須按法例為子女辦理出生登記,以免因逾期辦理有關手續而損害子女可得的醫療、教育和福利等相關權益。
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 野餐好去處: 香港20+個免費野餐熱門地點
如果嬰兒在抵達醫院或診療所前出生,或須補辦出生登記申請 ,則應前往生死登記總處辦理登記 。 申請人須在親身遞交申請時出示香港身份證或有效旅行證件。 經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須在領取結果或紀錄時出示香港身份證或有效旅行證件。
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 出生登記期限
此外,合符資格的父母亦可選擇透過網上辦理出生登記手續。 在你完成網上申請手續時,此項申請的領證日期會顯示於「確認書」內。 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2025 當你到達領證登記處時,你需提供確認書的列印本或申請檔案編號,以便領取翻查結果及/或有關證書的核證副本。 由於翻查紀錄需時,網上不能立即顯示翻查結果,你須親身前往所選擇的出生、死亡或婚姻登記處領取翻查結果及/或有關證書的核證副本。 申請翻查有關登記紀錄所需的費用,你可以繳費靈、信用卡(VISA、萬事達卡、銀聯和JCB)或轉數快繳交。
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 結果通知
《修訂條例》亦免除出生和死亡登記申報人須親身前往登記處的要求,為引入辦理出生和死亡登記電子服務提供法律基礎。 如在辦理出生登記時沒有申領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日後申領則須先行提交翻查出生登記紀錄的申請,並支付翻查費用(特定查冊港幣140元;一般查冊港幣680元)。 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2025 至於出生已久而又未有辦理出生登記的人士,如證據充分,證明確是在港出生,且獲得生死登記官批准,在繳付規定的登記費用後,亦可補辦出生登記手續。 若要領取一份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一般稱為出生證明書),亦另須繳付法定費用。
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 出生登記紀錄記項的核證副本申請書
在申領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時,申請人須出示舊有的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或其影印本,或以往翻查出生登記紀錄的結果。 如未能出示以上文件,或以上文件上的出生登記編號難以辨認,申請人須先行申請翻查出生登記紀錄。 如果輸入的資料與入境事務處的紀錄相符,你可以信用卡(VISA、Mastercard、JCB、銀聯)、繳費靈或轉數快繼續進行付款。 入境處發言人提醒合資格的申報人須先登記成為「智方便+」用戶,纔可作出具法律效力的個人數碼簽署。 申報人可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入境處網頁或香港政府一站通網頁(網址:/ebirthreg或/edeathreg)完成整個登記程序,全程無需親身前往出生或死亡登記處。 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 在申領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時,申請人須出示舊有的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或其影印本,或以往翻查死亡登記紀錄的結果。
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 網上申請翻查出生、死亡或婚姻登記紀錄,或相關的核證副本
若父母想替新生嬰兒辦理出生登記後,申領一份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一般稱為出生證明書),亦須繳付法定費用。 待新生嬰兒的出生醫院向出生登記處以電子方式傳送新生嬰兒出生呈報表後,嬰兒的父母應在免費登記期內登記。 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2025 根據《生死登記條例》(第174章),所有在香港的出生和死亡個案,均須向生死登記官登記。 《修訂條例》旨在更新死亡登記制度,反映現行根據死亡原因而非死亡地點來指明死亡登記責任的做法,並將死於自然的個案辦理死亡登記的法定期限由現時的24小時延長至14日。
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 香港出生
如以郵遞方式或透過互聯網遞交申請,則須在領取核證副本時出示有關文件。 如出生登記在嬰兒出生後42天內辦理,登記手續是免費的。 如在嬰兒出生42天後但不超過一年內辦理出生登記手續,則須繳付登記費用港幣140元。 辦理出生登記後,如欲申領一份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則須繳付港幣140元。
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 網上辦理出生登記電子服務宣傳短片- 新手爸媽物語
在《修訂條例》實施當日,入境處將推出網上辦理出生和死亡登記電子服務。 就網上辦理出生登記,若新生嬰兒的父或母其中一方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便可為其婚生子女於出生後42天內在網上遞交辦理出生登記申請。 網上辦理出生登記期間,父母如需領取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一般稱為出生證明書),可同時在網上一併遞交申請,並選擇透過郵遞收取相關出生證明書及在網上繳交有關費用。 如選擇親身遞交申請,申請人須出示香港身份證或有效的旅行證件。 如申領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須出示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或其影印本,或以往翻查死亡登記紀錄的結果;否則,申請人須先行提出翻查死亡登記紀錄的申請。
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 入境事務處推出辦理出生及死亡登記電子服務
待新生嬰兒的出生醫院向出生登記處以電子方式傳送新生嬰兒出生呈報表後,嬰兒的父母便可透過預約服務辦理出生登記手續。 各有關人士在會晤出生登記處人員時,均須帶備身份證或其他證明身份的文件。 同時,申請人亦須繳交近照三張,及出示一切有關文件以供參考。
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 香港出生登記證明書
如果想申領或補領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一般稱作出生證明書/出世紙),申請人可申請翻查出生登記紀錄及/或申請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 凡居住在內地的合資格人士可向其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領取申請表格,如實填寫後向公安機關遞交申請。 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2025 而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在審核有關的資料後,會轉送香港入境事務處進行覈查。 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2025 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 經審核而符合居留權資格的申請,入境事務處會簽發居留權證明書,送回內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轉交申請人。 如兄弟姊妹亦是在港出生,則須聲明他們曾否辦理出生登記手續。
如未能出示以上文件,或以上文件上的死亡登記編號難以辨認,申請人須先行提出翻查死亡登記紀錄的申請。 補領出世紙程序:於網上申請,填妥資料後會獲得1份申請確認書,上面列有申請檔案編號、領證日期及領證登記處,申請人可於領證當日列印確認書或抄寫檔案編號到登記處領取出世紙。 父母可在子女11歲前向任何一間出生登記處提交加名或改名申請,子女無須親臨登記處。 申請人在辦理有關手續前,須先行申請翻查其出生紀錄,以確保本港並無其出生登記紀錄。 此外,並須填妥指定申請書(BDR89)及提出足以證明其出生日期和地點的證據,以及與雙親關係的證明,如醫院或助產士的紀錄、痘紙或母嬰健康院的紀錄等。 香港法例規定,父母須在其嬰兒出生後42天內,向出生登記處辦理登記事宜。
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 相關新聞
如申請人持有登記資料當事人/有關人士的同意書,則須一併出示登記資料當事人/有關人士的香港身份證或有效旅行證件副本。 至於網上辦理死亡登記電子服務,適用於自然死亡個案,申報人須於14日辦理死亡登記的法定期限內在網上遞交。 申報人如需領取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一般稱為死亡證明書),亦可一併在網上遞交申請,並選擇透過郵遞收取相關死亡證明書及在網上繳交有關費用。 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 根據香港法例第174章《生死登記條例》第9(4)條,任何人根據第9條任何一款得以辦理出生登記,即有權於登記時免費領取符合訂明格式的出生登記證明書(表格3)。 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 如父母欲領取表格3,請於網上遞交所需資料及文件後聯絡相關出生登記處。
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 申請出世紙所需文件
如在辦理出生登記時沒有申領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日後申領則須先行提交翻查出生登記紀錄的申請,並支付翻查費用(特定查冊港幣140元;一般查冊港幣680元;詳情請參閱收費表(BDR100))。 更多關於申請出生證明書的資料,請瀏覽“申請翻查出生登記紀錄及領取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 如申請獲得批准,則須繳付補辦出生登記費用港幣680元。 如在辦理出生登記時沒有申領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日後申領則須先行提交翻查出生登記紀錄的申請,並支付翻查費用(特定查冊港幣140元;一般查冊港幣680元﹔詳情請參閱收費表(BDR 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2025 100))。
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 申請後
為善用資源,嬰兒的父母應依據已選擇的時段準時到達出生登記處辦理出生登記手續;如有需要,應盡早改期或取消預約。 如選擇以網上方式付款,你須以同一方式繳付所有申請費用。 入境事務處職員會於收到申請後與你聯絡有關支付費用的事宜。 若小孩在內地出生時父母均是香港永久性居民,而小孩未能領有任何旅行證件,小孩的父母可以書面經駐京辦、駐滬辦或直接向香港入境事務處的「其他簽證及入境許可組」為該孩子提出申領證件返港的查詢。 如有查詢,請電郵至入境事務處 或於辦公時間內致電嬰兒出生區域內的分區登記處。
他們亦可選擇下載並填妥「出生登記所需資料」(表格BDR93A),並於辦理出生登記時一併遞交。 重要通知:根據香港法例第174章《生死登記條例》第7條,父母須在嬰兒出生後42天內,向出生登記處辦理登記。 申請翻查出生登記紀錄所需的費用,會在網上即時收取;至於申領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的費用,則會在申請人指定的登記處,於領取文件時才收取。
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 網上支付有關申請出生、死亡或婚姻登記紀錄的費用
如選擇親身到出生登記處領取,費用則會在指定的出生登記處,於領取文件時才收取。 如果你向入境事務處提交了有關出生、死亡或婚姻登記紀錄的申請,網上支付服務或許適用於你。 本頁將為你介紹哪些人士可使用這項網上服務、服務使用方法、以及在哪裏可找到詳細資料。
而中選會預計今日(5日)針對6位正副總統候選人的資格進行審議,審議結果將在會議結束後對外宣佈。 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 費用方面,如果補領屬於本地申請,每份收費為HK$140,如屬海外申請,每份費用為$275,再另加一般空郵郵費。
如在嬰兒出生42天後但不超過一年內辦理出生登記手續,則須繳付登記費用。 如果超過一年始行辦理,必須經由生死登記官批准,以及繳付登記費用,才能補辦出生登記。 申請人須列印或儲存此確認書,或抄錄確認書上的申請檔案編號及領證登記處。 當到達領證登記處時,申請人需提供確認書的列印本或申請檔案編號,以便領取翻查結果及/或有關記項的核證副本。 如申領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申請人須出示舊有的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或其影印本,或以往翻查出生登記紀錄的結果;否則,申請人須先行申請翻查出生登記紀錄。
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 入境事務
宣誓書的內容,除有關申請人的資料外,還需包括其父母居港年期及結婚日期,其他兄弟姊妹的出生日期和地點等。 出生登記處收到申請人的申請書後,即會按照先後次序,排定日期會晤證人、辦理法定宣誓手續及審閱證明文件等事宜。 若有人刻意不依從法例辦理嬰兒出生登記,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港幣2,000元或入獄六個月。 當出生登記處於網上收到所有所需資料及文件後,出生登記處一般會在三個工作天內(不包括申報人確認出生登記表格「表格1」的時間及工作天是指星期一至星期五,公眾假期除外) 完成出生登記手續。 其後,申報人會收到本處的電郵,通知該出生登記已完成而相關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 (如適用) 可供領取或郵寄。 為節省在已預約當日辦理出生登記手續的時間,父母可在不遲於預約日期前一天,登入“相關主題”下的超連結,預先遞交出生登記所需資料。
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 申請翻查死亡登記紀錄及領取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
你須登入網上出生登記服務核實相關資料,並以「智方便+」為表格1進行數碼簽署。 出生登記證明書代表一個人的歷史記載(證明書上的內容不得更改),標明他初來世界時的身份。 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 任何人取得之出生證明書乃香港政府出生登記紀錄冊有關該嬰兒出生紀錄的核證複本。 只要在香港出生,而未有於1年內辦理出生登記的人士,如欲補辦者,可向金鐘生死登記總處申請。 申請補辦出生登記者,如年齡超過16歲,則應由其本人提出申請。
不論以什麼方式辦理,有關登記的資格準則和費用均維持不變。 申請書經網上遞交後,本處職員會以電話/電郵聯絡你確認有關申請。 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2025 辦理出生登記後,可以申請領取1份出生登記記項核證副本(即香港出生證明書或出世紙),費用為140港元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