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蘇伯伯一家三口,住在約300呎的單位,大廳已放置兩張單人牀,其中一張「碌架牀」,上層堆滿雜物,屋內只餘一條狹小通道。 蘇伯不願清拆費為兒子帶來負擔,唯有任由屋宇署把物業釘契,然後再想辦法借錢處理。 獲授權簽署人須代表申請人出席註冊事務委員會面試(如有需要,技術董事/其他高級人員亦須接受面試),註冊事務委員會會就接受、押後或拒絕有關申請,向屋宇署提供意見。 港府抗疫不力,一場新冠疫情令本港經濟衰退,民不聊生,不少打工仔不單止被裁員或放無薪假,即使保得住飯碗,每月強迫供款的強積金亦蝕入肉,去年人均帳面虧蝕逾4萬元。 強積金計劃備受爭議,有工會調查顯示,近九成半指去年強積金計劃結餘出現虧蝕,逾八成打工仔不滿意強積金的回報、未能應付退休生活開支,工會認為結果反映強積金制度未能有效保障僱員的生活質素,且未能發揮「保底」作用。
- 該署批評屋宇署在發現正施工的僭建物後要9至18個月後才發出清拆令,明顯不符合須採取即時執法行動的目標。
- 當火警發生,這些非緊急設施或會使火勢加速蔓延至逃生途徑,為逃生人士帶來風險。
- 你須事先獲得屋宇署批准及同意,纔可在樓宇的主天台、平臺或天井搭建預製的構築物,包括體積超過3立方米或高度超過2米的活動屋及大型貯物櫃,或玻璃屋。
- 警方經調查後,以涉嫌「容許物體自建築物掉下」罪名拘捕一名60歲裝修工男工人,當時他正為一個住宅進行清拆僭建物工程,屋宇署事後到場跟進,發現現場仍有高空墮物的危險,目前尚未解封。
- 直至屋宇署在2021年1月查冊後發現僭建物仍在,再發警告信給業主表示正考慮提出檢控 ,並拒絕其之前的延期申請。
公署又建議,屋宇署就在跟進及執法過程中取得的僭建物資料編制統計資料,以作數據分析之用。 屋宇署指一名業主一直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上週二(1月31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逾8.2萬元。 屋宇署指出,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將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安全。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新界村屋僭建問題惡化,申訴專員公署主動介入調查,發現2021年的舉報達8,552宗,較9年前猛增逾3倍,而屋宇署發出的清拆令中,37.4%已屆滿仍未清拆。 該署批評屋宇署在發現正施工的僭建物後要9至18個月後才發出清拆令,明顯不符合須採取即時執法行動的目標。
清拆令: 清拆費或耗盡老本
涉案僭築物位於土瓜灣炮仗街一幢商住大廈,是一個面積約80平方米(約861平方呎)的平臺搭建物及一個建於批准簷篷的金屬欄杆。 該2個僭建物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清拆令。 該署曾於2016年對相關業主作出檢控,2人被九龍城裁判法院定罪並處以罰款共約1萬港元。 消息指上址業主於2月20日收到建築署發出清拆僭建物令,其後安排一間持牌工程公司進行清拆工作,而被捕人正是工程公司清拆工人。 報告續提到,當局未曾全面調查及統計新界村屋僭建物數目,因此不掌握整體情況,影響工作效率。
該些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該業主發出清拆令。 第一宗個案的業主曾遭屋宇署先後五次提出檢控,並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共約三十五萬元。 然而,該名業主仍不履行清拆令,屋宇署遂第六次提出檢控,有關業主於八月二十七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次被定罪。 法庭得悉業主過去的定罪紀錄,認為案情嚴重,判該名業主監禁四個月,緩刑兩年。 請注意,即使處所沒有法定命令,亦不代表有關處所沒有僭建物。
清拆令: 公署:屋宇署沒適時跟進會誤傳訊息
強制驗窗計劃則針對樓齡達 1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 (不超過3層高的住用樓宇除外)。 接獲法定通知 清拆令 (俗稱:強制驗窗令) 的業主,須聘任一名合資格人士就樓宇的所有窗戶進行訂明檢驗。 如窗戶需進行訂明修葺,業主更須聘任一名註冊承建商,及在合資格人士的監督下進行(第 30C條)。 在履行強制驗窗令後,業主不會在該命令的發出日期5年內,就相同窗戶收到新的強制驗窗令。 按屋宇署在相關清拆令指明的拆卸工程類型而定,應委聘不同類型的建築專業人士進行有關工程、提供意見,並確保提供所需的安全措施。 屋宇署可向有關業主發出法定命令,規定拆除須予以取締的僭建物,或發出法定警告通知,並把通知註冊於有關的物業業權記錄上。
- 楊斯竣批評,屋宇署不根據僭建物是否危險、市民經濟負擔能力等因素發出清拆令,只依照圖則做事,即使太古樓僭建逾30年未見危險仍堅持拆卸,是過於「死板,不近人情」。
- (伍珍珍攝)記者曾為蘇伯伯邀約註冊承建商上門,為清拆單位天井位報價,獲告知由拆卸僭建及還原需要約12萬元。
- 位於南昌街117號的「南昌押」,原為當舖「同安大押」,位於南昌街及汝州街交界,業主為在澳門昔日開賭的「典當業大王」高可寧家族持有,該建築物建於1920年代,樓高5層,樓頂仍留有同安大押字體,至1950年代改名「南昌押」並沿用至今。
- 至於違例情況嚴重,例如涉及4層或以上的村屋,或持續違規的個案,屋宇署應向法庭反映問題的嚴重性,尤其僭建對社會的禍害。
- 而過去10年只有972宗成功入罪的個案,當中只有9宗判監,其餘只判處平均不足1萬元罰款。
觸犯《氣體安全條例》可由喉管或瓶裝氣體裝置因缺乏維修、保養或測試而引致。 一般而言,上訴審裁小組的功能並非處理有關建築事務監督的投訴、查詢或進行商討,或向上訴人提供諮詢、調解、求情或調查服務。 不遵從法定命令屬刑事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1年及罰款港幣200,000元。 警方調查發現上址長發大廈11樓正進行清拆工程,期間墮下鐵支擊中傷者,警方事後於上址拘捕一名60歲男清拆工人。 第二宗個案涉及兩名業主位於九龍城城南道的地鋪的若干僭建物,包括一個面積約10平方米的後院搭建物、兩個金屬支架,以及一個簷篷。
清拆令: 法定命令
日本電子部件巨頭京瓷的社長谷本秀夫表示,隨着美國政府加緊管制尖端技術輸出,中國繼續擔當「世界工廠」的角色岌岌可危。 中環九記牛腩,向來名人客眾,陳奕迅、梁朝偉、何超蓮等亦是其座上客,加上有米芝蓮推介加持,向來深得內地遊客歡迎。 近月香港與內地全面通關,生意再度火紅起來,即時到晚上8時,門外仍人龍不絕。 不過,日前就在從上海來港的網友,在小紅書炮轟九記牛腩「又貴又難喫」。
清拆令: 消防安全設施
即使屋宇署委聘的顧問公司每年會到一定數目的新界目標認可鄉村勘察,惟截至2021年12月底,完成度僅約46%,估計要再花10年時間纔可完成。 他表示,清拆令確實擾民,天井本身用作晾衫,市民其實甚少使用,僭建反令該空間變成屋內部份,增加生活空間。 清拆令 他建議,政府可以為歷史遺留的僭建物,訂立較寬限界線,舉例而言,若僭建物樓齡已達10年,但獲註冊工程師證明屬安全,便可施酌情權,宣佈無需清拆。 另外,公署也發現,屋宇署僅檢控其中1,383宗未遵從清拆令的個案,其中972宗成功入罪,亦有86宗屬於再次成功入罪,但罪成個案平均只罰款約9,500元,判監的個案也只有9宗,而即使再次入罪的平均罰款也只增至13,400元,公署認為沒足夠阻嚇力。 遇上經濟困難的業主可根據屋宇署推行的”樓宇安全貸款計劃”申請貸款,以支付為遵從清拆令而進行所需工程的費用。 任何樓宇,無論由外在原因、自然耗損或日久失修引致而變得危險,建築事務監督都可向該樓宇業主發出法定命令 (俗稱:修葺令),飭令業主須按實際情況及法例要求進行合適的補救措施 (第 26條及)。
清拆令: 屋宇署跟進僭建寬鬆 逾2000清拆令無遵從
位於西灣河的太古樓共有五幢,包括太祥樓、太順樓、太富樓等,各自樓高11層。 樓齡已超過半個世紀的太古樓,初時是太古船塢工人的宿舍,直至七十年代初,太古樓以優惠價將單位優先賣給員工。 環保署可發出有關因排放空氣污染物可能造成灰塵 / 砂礫沉澱或產生難聞氣味或對健康造成不良影響等的通告。 舊式樓宇的非緊急設施 (例如:電線、電錶及電訊設備) 通常都是簡單固定在樓梯及走廊,但該樓梯及走廊往往同時是樓宇的唯一逃生途徑。
清拆令: 工廈僭建違清拆令 業主罰款8.2萬
至於安置資格的類別,則屬房屋署的管轄範圍,該署會按照受影響佔用人的安置資格作出評估。 公署並建議,屋宇署與地政總署成立跨部門聯絡小組,加強協作及處理特殊個案;簡化執法程序及為各項跟進工作制訂清晰時間表。 翻查紀錄,過去亦曾發生涉及高空工程或建築的墮物殺人案件,有業界人士提出多項方法,例如分多次拆卸僭建物、用繩將僭建物固定在牆身,都能避免同類意外發生。
清拆令: 清拆令突如其來 老業主不知所措
一名業主由於沒有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上星期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十四天,緩刑十八個月,以及罰款逾六萬元。 公署亦指,截至2021年底,屋宇署發出的5,384張清拆令,當中有約四成,即超過2,016張在期限屆滿仍未獲遵從。 公署亦抽查了部分清拆令逾期多年的個案,發現屋宇署在發出清拆令後,有數以年計的時間沒有採取任何跟進行動。 公署建議,就將清拆令送交土地註冊處登記訂立具體的時間規定、簡化針對正在施工的僭建物的執法程序及加大力度監察新界村屋僭建物個案的跟進及執法工作等。 一名業主由於一直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上月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罰款逾五萬元。
清拆令: 屋宇署9至18個月才發清拆令 不符「即時」指標
如滲水構成衞生妨擾,聯合辦事處會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的相關條文行事。 如滲水情況輕微或屬間歇性,或調查未能找出源頭,政府會終止介入。 環保署可發出通告,要求樓宇的公共設施或工商業單位的業主、租戶、佔用人或掌管人不遲於某一日期將其所發出的噪音控制在合規格的級別。 早前有村屋業主建四層高僭建村屋,不遵從清拆令7次終被判監八個月。
清拆令: 【違規僭建】近4成新界村屋僭建清拆令逾期未遵從 屋宇署曾長達5年沒跟進
公署表示,指截至2021年底,屋宇署發出近5,400張清拆令,當中有約四成,即超過2,000張在期限屆滿仍未獲遵從。 法定清拆令所需的拆卸工程類別應委聘人士的類別涉及拆卸一幢樓宇或拆卸一幢樓宇的任何大型或重要部分應委聘認可人士、註冊專門承建商及註冊結構工程師進行有關工程、提供意見,並確保提供所需的安全措施。 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該屋宇的共同業主發出清拆令。 但該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同遭屋宇署提出檢控,並於10月8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合共11.4萬元。 清拆令 申訴專員公署亦發現,屋宇署在接獲正在施工的僭建物的舉報後,雖然能按服務承諾安排顧問公司在48小時內到場視察,公署的個案研究顯示即使屋宇署發現有正在施工的僭建物,但在視察後9至18個月才發出清拆令,明顯不符合須採取「即時」執法行動的目標。
清拆令: 近四成村屋僭建不遵清拆令 申訴專員揭屋宇署一案送達指令用8年
她形容自己「精神崩潰」,體重減少20多磅,面容變得憔悴不堪。 去年1月,太古樓的老業主收到屋宇署的僭建物清拆令,霎時不知所措。 信件指,單位圖則內原本用作晾衫的20呎天井被非法填平,並被加建為室內空間,勒令約800戶業主在180日內還原單位。 公司申請人可申請註冊成為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及/或一個或以上專門工程類別的註冊專門承建商。 申請人須分別就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及各工程類別的註冊專門承建商提交註冊申請。
清拆令: 業主屢不遵從清拆令被判緩刑監禁
該座建築物屬於本港罕有的戰前轉角唐樓,沿用傳統「上居下舖」的模式,地下作商舖而樓上為居所,樓上已被丟空多年,剩下底層仍有從事當押業務,目前已被列為三級歷史建築,旅發局、本港插畫家、攝影師,以及本地文化旅遊亦有介紹該幢建築。 68歲獨居老人何阿兒多年前由內地來港,入住太古樓,20多年前與前夫分開。 何婆婆現時靠買賣舊物為生,即使經常被鄰居戲稱「垃圾婆」,也不願申請綜援。 她表示自己收入極不穩定,一旦天氣不佳或身體抱恙便未能工作,即使每月馬不停蹄,也只能賺取為數不多的收入。 除去生活費,她還要每月花費一千元,供養在上海居住的母親,辛苦賺來的錢只是僅僅夠用。 陳婆婆(化名)的丈夫因中風雙腳行動不便,需定期到醫院做物理治療,醫療費成為她沉重的負擔。
或在有需要時,要求聘任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或註冊岩土工程師 (一名或多名) 進行相關勘測,並按勘測結果及獲批准的建議進行適當的工程 (第 27A條及)。 不過,除非是十分特殊的個案,否則,屋宇署通常不會批准這類要求(例如以”樓宇已出租”為理據)。 如未能遵從命令的規定,又無合理解釋,可被檢控及/或由政府承建商代為進行有關工程。
清拆令: 屋宇署:不遵從清拆命令最高罰20萬+監禁一年
政府刊憲,就強制在公共交通工具、港鐵、指明處所及指明公眾地方佩戴口罩的規定,將繼續有效至下月8日。 有網友期待新監製帶來新火花,又希望「廢青安」周嘉洛、「Mandy」謝芷倫等舊角色能夠「回家」,但亦有網民認為2000集進入大結局剛剛好,可另開新一套處境劇。 對此,監製林建祥否認2000集就大結局,又指有新監製加入,全因他過去兩年未放過假,需要休息,故由同事「拍硬檔」幫手分擔工作,而劇組從未計劃何時迎來最終章,只要劇集叫好叫座,就會長拍長有。
清拆令: 法定警告通知
香港建造業總工會權益及投訴主任吳偉樑表示,鐵枝用途廣泛,不知是一種裝修工具抑或僭建物其中一部分,又指現時本港沒有竹棚工牌照,任何裝修工人都可以爬上竹棚架工作,未能就個別個案作評論。 惟吳表示,清拆僭建物或在棚架工作時,可以做足工夫,就能避免同類意外發生,例如根據現場環境進行安全評估、使用合適工具、安排有經驗工友工作,如果僭建物過重,可以分多次拆卸,甚至用繩將之固定在繫穩物例如牆身,以免拆卸時跌落誤傷他人。 公署調查主任黃靜雅指出,其中一宗個案顯示,屋宇署在2013年發出清拆令前已知悉業主離世,但卻在2016年才追查到遺產承辦人的資料,直到2021年底才向遺產管理人發清拆令。 另一宗個案中,署方在發出第一封警告信5年半後纔再發出警告信,令業主誤以為不遵從清拆令,亦不會有法律後果。 至於過去成功定罪的僭建案例,平均罰款只有9千5百元,阻嚇力不足。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BA)條的規定,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根據該條例第24(1)條送達予他的清拆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該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二萬元。
此外,樓宇準買家須就其擬購入的物業進行視察及於屋宇署樓宇資訊中心或在互聯網的「百樓圖網」 查閱相關批准圖則及小型工程記錄,並在有需要時向專業人士取得意見,以確保有關物業沒有僭建物。 【on.cc東網專訊】屋宇署今日(9日)指,1名業主因4次未有遵從《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清拆一幢位於上水莆上村、4層高及每層樓面面積約48平方米的僭建村屋,上月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入獄2個月,緩刑18個月及罰款1萬港元。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命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二萬元。 清拆令2025 早前有村屋業主建四層高僭建村屋,不遵從清拆令7次終被判監八個月! 兩名業主由於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上月於屯門裁判法院及粉嶺裁判法院分別被定罪及罰款逾11萬元及9萬元。
現時如屋宇署發現村屋僭建,會發出清拆令要求業主清拆相關僭建物。 雖然政府在2012年4月實施針對新界村屋僭建物的加強執法策略。 村屋僭建問題持續,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屋宇署未有積極跟進新界村屋僭建物清拆個案。
楊斯竣批評,屋宇署不根據僭建物是否危險、市民經濟負擔能力等因素發出清拆令,只依照圖則做事,即使太古樓僭建逾30年未見危險仍堅持拆卸,是過於「死板,不近人情」。 她憶述,幾年前為節省每月100元的開支,無奈放棄安裝平安鐘。 連老伴需用的心臟起搏器,本來費用高達十多萬,也只能退而求次,選擇質素較低、約五萬元的替代品。
警方指墮下鐵支長度仍有待調查,擊中死者後鐵支露出40釐米長,女死者除頭部受創外沒有其他傷勢。 屋宇署檢視現場後,發現涉事單位仍有墮物危險,現場暫時仍未能解封。 警方發現上址大廈11樓一個住宅正進行清拆僭建物工程,有一名裝修工人工作期間,該支鐵枝垂直墮下,先插穿簷篷,再插入女死者頭部,鐵枝確實長度有待確定,但外露部分有40釐米長。 新建僭建物亦有類似情況,屋宇署未發出的 2,020張清拆令中,有755張(近約37.4%),截至 2021年底仍未獲遵從,當中有 47.8%是2018年或以前發出的。 他又表示,清拆令牽涉逾九成居民,當中大多都是長者,未必有知識和經濟能力處理。 和其他在東區同樣收到清拆令的樓宇不同,太古樓屬於大規模清拆,工程牽涉上、中、下三層單位的溝通,長者不懂如何交涉。
就算屋宇署發出清拆令後,數以年計都未採取跟進行動,包括一宗屋宇署於2013年發出清拆令前已知悉業主離世,卻在2021年才找到遺產管理人發清拆令,即要八年始成功向事主發出清拆令,另亦有業主因屋宇署未有跟進清拆令而認為事件已告一段落。 即使為過去成功定罪的僭建案例,過去十年平均罰款只有9,500元。 屋宇署2012年起接獲的僭建舉報持續上升,至2021年已錄得8,552宗,但署方的執法行動未能有效遏止僭建物增長,如有個案待視察後9至18個月才發清拆令,明顯不符合須採取「即時」執法行動的目標。 此外,公署發現政府未曾全面調查及統計新界村屋僭建物,故不掌握整體情況,影響工作效率。 公署認為,大量個案未能及時跟進,代表工作量或已超出屋宇署承載能力,建議該署重新檢視執法策略。 只有在緊急情況下或業主不遵從命令時,屋宇署才會代為進行工程,然後向業主收回工程費用,另加監督費及附加費。
清拆令: 清拆令突如其來 老業主不知所措
在完成上述適用的改善工程後,業主應通知屋宇署安排視察,及提供有關物料的證明書/測試報告/評估報告的副本,以確定指示是否已獲遵從。 一宗個案顯示,屋宇署於2013年發出清拆令前已知悉業主離世,但卻在2016年才追查遺產承辦人的資料,最終直至2021年才向遺產管理人發清拆令。 另一宗個案是,屋宇署在發出第一封警告信5年半後才發出第二封警告信。
如業主不遵從命令,屋宇署會委託政府承建商代為清拆,其後向業主悉數追討工程費用,另加監督費及附加費。 機電署可根據條例送達通告,要求業主/法團整改任何有關樓宇電力裝置的問題或為電力裝置安排進行檢查、測試和驗證,以確保電力安全。 如業主不遵從命令,屋宇署便會指示政府承建商代為清拆,並其後向業主悉數追討工程費用,另加監督費及附加費。 雖然天台搭建物是違例的搭建物,但屋宇署已按照這項政策,與房屋署、社會福利署及民政事務總署作出安排,為有關佔用人提供安置和社會保障援助。
正在施工的僭建物,近四分之一清拆令期限已屆滿但仍未獲遵從,其中近68%是2018年或以前發出的;新建僭建物亦有類似情況,反映屋宇署的執法行動未能有效遏止僭建物增長。 對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過去10年共有972宗成功入罪的個案,平均罰款只是約9,500元,被判監的個案只有9宗(涉及3間新界村屋)。 由於有關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提出檢控,並於本月十八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定罪。 法庭得悉有關僭建物的用途和對逃生途徑的影響,以及該業主過去有類似的定罪紀錄,認為案情嚴重,判被告監禁十四天,緩刑十八個月,以及罰款六萬三千三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