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訟任何一方均可使用表格3向土地審裁處的司法常務官申請發出證人傳票,司法常務官會就此作出決定。 司法常務官可向任何人發出證人傳票,規定該人按照傳票中所指定的時間及地點到土地審裁處出庭作證,或向土地審裁處提交任何由其管有或控制的文件(有關文件的詳情會在傳票中述明)。 任何一方若要根據(香港法例第545章)《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第3條申請由土地審裁處作出售賣土地的命令,必須向審裁處的司法常務官提交大致上符合表格32格式的申請通知書。 補償案件可以分為幾類,由不同的條例規管,譬如(香港法例第124章)《收回土地條例》、(香港法例第276章)《地下鐵路(收回土地及有關規定)條例》和(香港法例第370章)《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 任何人士如根據以上各項條例提出法律程序,必須遵守(香港法例第17A章)《土地審裁處規則》所規定的程序。 根據(香港法例第344章)《建築物管理條例》第4條向審裁處提出申請,要求審裁處命令業主召開會議以委任管理委員會,必須使用表格27。
- 案件昨(7日)第4度於韓國開庭,Maple前男友「A先生」以證人出庭作供。
- 香港地方:建設及建築物:歷史建築(三)九龍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06年12月28日驗證。
- 如 使 用 網 上 表 格 , 則 須 使 用 由 該 法 人 團 體 持 有 的 有 效 數 碼 證 書 。
- 如使用流動版,用戶可選擇以瀏覽器閱覽及電郵來收取土地紀錄副本。
- 如果您想取得某些法律事宜的詳盡資訊,或尋求進一步法律協助,請諮詢律師。
當上訴許可獲得批准後,有意提出上訴的一方必須在審裁處給予許可後的7天之內,把上訴通知書派送審裁處及法律程序的各方。 申請人須親自或授權代表(須連同授權書)填寫表格。 如文件尚未齊備或申請表格尚未填妥,即使申請人持有“已登記預約”憑據,櫃枱職員亦不能處理其申請。
土地審裁處預約: E-Appointment / 電子預約系統
如要對非正審的判決、命令或決定作出上訴,則必須在非正審判決、命令或決定作出後的14天之內提出上訴許可的申請;而在其他情況下,則必須在有關的判決、命令或決定作出後的28天之內提出上訴許可的申請。 如有關的判決、命令或決定是在各方之間展開的法律程序中作出,則上訴許可的申請必須在各方之間提出。 土地審裁處預約 申請上訴許可的一方須存檔及派送表格1和支持申請上訴許可的宗教式或非宗教式的誓章,誓章內須說明所有上訴的理由。 假若任何一方認為某些日期不便,應在安排聆訊日期前通知排期主任。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成 立 的 日 期 為 土 地 註 冊 處 處 長 發 出 註 冊 證 書 當 日 。 會 議 召 集 人 可 向 土 地 註 冊 處 索 取 載 有 建 築 物 各 單 位 現 時 業 主 紀 錄 的 土 地 登 記 冊 。 所 需 繳 付 的 查 冊 費 用 , 可 向 民 政 事 務 處 申 請 豁 免 。 自2008年起,土地審裁處設立了建築物管理調解統籌主任辦事處(BMMCO)﹝地址:九龍加士居道38號土地審裁處大樓2樓 室﹞,以促成涉及建築物管理案件的各方,尋求調解。 建築物管理調解統籌主任辦事處,主要舉辦調解資訊講座,協助訴訟人尋求透過調解,以更符合成本效益、省時及令人滿意的方式,去處理爭議。 你應仔細閱讀提供法律援助文件內的各項條款,尤其是有關分擔費的數額(如需繳付)及署長第一押記的部分。
土地審裁處預約: 第17章 《土地審裁處條例》 第3條 土地審裁處的設立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高等法院有權處理上述任何申索,但如所涉案情乃屬區域法院或土地審裁處的管轄,高等法院可拒絕受理。 建築物管理調解統籌主任辦事處主要負責舉辦調解講座,以及協助訴訟人尋求調解服務,藉此循更合乎經濟效益、省時、令人滿意的方式解決彼此的爭議。 土 地 註 冊 土地審裁處預約 處 於 一 九 九 三 年 八 月 成 立 , 為 香 港 最 先 以 營 運 基 金 形 式 運 作 的 土地審裁處預約2025 政 府 部 門 之 一 。
就民事案件而言,你須具備合理理據提出訴訟或抗辯。 至於刑事案件,如審訊有助維護司法公義,便會批出法律援助。 至於刑事上訴案件,申請人必須具備合理的上訴理由。 法律援助為合資格申請人提供律師,並在有需要時提供大律師,代表申請人在法庭進行訴訟。 此服務由法律援助署提供,任何在本港人士,不論是本地居民抑或是非本地居民,均可申請。
土地審裁處預約: 第17章 《土地審裁處條例》 第12C條 判決的利息
不過,即使業主並未在規限的一個月內呈交該通知書,也可以在繳付 310元附加費後,補交該通知書。 所有妥善草擬的租賃文件,不論有關住宅或非住宅物業,都必定會包括一項條款,列明若租客未能依時繳付租金,業主有權沒收有關租賃(即終止租賃並收回物業)。 即使租賃文件並無列明沒收租賃條款,此沒收權一般亦會根據法律而隱含於租約內。 成 立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的 申 請 , 必 須 在 委 出 管 理 委 員 會 後 28 天 內 呈 交 土 地 註 冊 處 處 長 ( 該 條 例 第 7 條 )。 你亦可要求大律師提供法律意見,或草擬涉及訴訟的文件。
土地審裁處預約: 使用語言
倘若雙方達致和解,可一同以傳召訴訟各方的經同意申請或傳票向法庭申請,使和解協議條款成為審裁處的法庭命令。 除此之外,也可由申請人或上訴人在任何時間申請中止案件。 差餉估價上訴案件、地租上訴案件及房屋上訴案件的各方應注意,若在提交反對通知書後的14天內無人申請排期聆訊,則上訴程序將失效。
土地審裁處預約: 建築物管理調解統籌主任辦事處
如果業主、註冊承按人、管理人、民政事務局局長或他所授權的人員有意根據(香港法例第344章)《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1條申請解散管理委員會並委任一名管理人,或撤換管理人,必須使用表格29。 若要申請收回管有及租金,則須填妥申請通知書(表格22)的乙部。 上文I)中有關「送達申請通知書」、「反對通知書」、「在無反對的情況下作出判決」及「申請排期聆訊」的程序都大致適用。 如果答辯人沒有提交反對通知書,申請人可以用書面形式向審裁處申請在無須審訊的情況下按照申請人的申請作出命令。
土地審裁處預約: 土 地 註 冊 處 2022 年 全 年 度 的 統 計 數 字
法庭使用者請留意司法機構網頁()發布的最新資訊,並在前往登記處辦理事務時,聽從司法機構人員和保安人員的指示。 家事法庭登記處和土地審裁處登記處將分別於四月二十日和二十一日重開,在重開初期將設有特別派籌安排。 當登記處服務需求在重開數天後回復正常時,派籌安排將會停用。 除民事法律責任外,自行重新進入出租物業的業主也可能面對刑事檢控。
土地審裁處預約: 櫃 位 查 冊 及 自 助 查 冊
申請人也必須以同樣的方式,連續三天張貼通知佔用人有關此申請的通告。 辦理“第IV部收回住宅管有權申請”或“第V部收回非住宅管有權申請”的申請人,如需租務主任協助填寫申請表格,則需在約定時間最少45分鐘前到達土地審裁處地下,尋求租務主任協助填寫表格。 鑑於最新的公共衞生情況和相關發展,由2022年3月7日起,登記處及法院辦事處將會關閉。 電子預約服務將於2022年3月7日起暫時停止,直至另行通知。 如果租客無反對就比較簡單,業主可要求審裁處在無反對的情況下作出判決書,大約2-3日就可以收到判決書。
土地審裁處預約: 案件的排期、延期和撤銷
有關通知必須在聆訊前的14天或之前發出,或在各方所同意的其他期限前發出。 如果答辯人已經提交反對通知書,或者提交的期限已過但沒有人提交反對通知書,有關申請中的任何一方在通知其他各方後,可以使用符合表格31格式的申請書,向司法常務官申請將有關申請排期聆訊。 答辯人若要反對申請,必須在收到通知書後的7天之內填妥反對通知書(表格7),說明他/她反對的理由,然後把反對通知書送交司法常務官存檔。 無律師代表訴訟人或申請人可於登記處專頁,參閱相關指引及服務詳情。
土地審裁處預約: 條例
除了提交費用外,申請由執達主任執行令狀時必須繳付按金予土地審裁處,以支付執達主任和封舖差費用。 在執行令狀完成後或申請人指令執達主任中止執行令狀時,申請人須以書面通知執達主任辦事處,要求將所餘按金發還給申請人。 若要由執達主任執行法庭判予金錢的裁決而追討欠款,勝訴一方可申請扣押判定債務人財產令狀。 若同時要收回管有權和追討裁定應得而仍未收到的款項,則必須申請「收樓及扣押判定債務人財產綜合令狀」。 提交各樣文件或使用服務,須按照(香港法例第17B章)《土地審裁處(費用)規則》的附表支付法庭費用。 付款可以用現金、「易辦事」或支票,支票收款人應註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土地審裁處預約: 土地審裁處─建築物管理案件
業主便要將一份申請通知書副本送達給租客,另外需連續3日在物業大門貼上申請通知書的副本,即貼門口紙。 貼完3日門口紙後,需要在3日內到審裁處宣誓,表示自己已經盡力通知租客。 租客欠租超過7日,業主便可到審裁處提交收樓及追收租金的申請,如果另有欠水、電、煤或管理費等等都可以一拼提交。 司法機構將繼續調整法庭內公眾席和法庭大堂的座位數目,以增加社交距離和限制人流。 司法機構會在有需要及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繼續在法庭延伸部分安排轉播法庭聆訊。
任何人士若要就(香港法例第7章)《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IVA部所規管的分間單位租賃提出申請,便須向土地審裁處司法常務官提交大致上符合表格22格式的申請通知書(須填妥表格22乙部),列明申請的性質。 由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起,司法機構將根據政府最新的「疫苗通行證」要求,實施「疫苗通行證」第二階段。 扼要而言,除符合政府相關要求的12至17歲人士及2019冠狀病毒病康復者外,所有人士必須接種最少兩劑新冠疫苗,才會獲准進入法院大樓。 司法機構會繼續使用由政府開發的「驗證二維碼掃瞄器」流動應用程式在法院大樓的入口主動進行查核,該流動應用程式會掃描相關二維碼,並保存紀錄31天。 由於法院大樓入口的查核程序需時,法庭使用者到訪法院大樓處理法庭事務時應預留充裕時間。 為紓緩排隊方面的緊張情況,司法機構已於高等法院及區域法院各登記處設有「投遞箱」的安排,以供法庭使用者在無需取籌或沒有限制的情況下於登記處辦公時間內存檔不需即時處理的法庭文件。
土地審裁處預約: 年 2 月 份 土 地 註 冊 處 統 計 數 字
藝人方力申女友葉萱(Maple Yip、韓名:鄭秀晶)於紀錄片《以神之名:信仰的背叛》透露被韓國「攝理教」教主鄭明析性侵,並正控告對方。 案件昨(7日)第4度於韓國開庭,Maple前男友「A先生」以證人出庭作供。 Maple當時因接種疫苗後發燒,沒想到鄭明析仍要性侵對方。 「A先生」指受害人記錄兩人發生性行為的對話,錄下約1小時37分的錄音檔,並複製傳給他,他亦將之交到警方手上。
土地審裁處預約: 司法機構3個登記處引入電子預約服務 本周五啟用費用全免
多數份數業主根據(香港法例第545章)《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為售賣土地作重新發展而提出申請,審裁處有權力作出裁定。 當政府因進行公共發展而根據有關條例強制收回某些人士的土地,或令他們的土地減值,審裁處有權力裁定政府所須支付的補償款額。 使用電子預約系統進行預約的申請人,與在約定日期當天前往土地審裁處登記處辦理手續的人須為同一人。 土地審裁處預約 在一般情況下,就交付審判程序而言,你會在遞交正式申請當日起計8個工作天內收到有關申請結果的通知,而區域法院或原訟法庭的案件則需10個工作天。
這項申請須由業權不少於百分之十的業主,或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或他所授權的人員提出。 上級業主或下級業主若要提出申請,要求分間單位的租客賠償繼續佔用處所期間的租金損失,他/她須填妥申請通知書(表格22)的乙部。 上文I)中有關「送達申請通知書」(除了張貼申請通知書及實際管有或居住者通知書的要求不適用外)、「反對通知書」、「在無反對的情況下作出判決」及「申請排期聆訊」的程序都大致適用。 如已存檔反對通知書,則雙方均可提交表格31申請排期聆訊有關申請。
申請人須衡量追討判定款項的成功機會以及執達主任執行令狀時所花費的費用,再作決定。 審裁處可以在作出決定的一個月內,決定覆核該項決定,並可按其認為足夠的理由,將該項決定作廢、或推翻、更改或維持該項決定。 審裁處可應任何一方的申請或主動覆核決定,但須先向法律程序中所有其他各方發出通知。 在土地審裁處進行訴訟的各方,可以親自應訊及陳詞,也可以延聘大律師或律師代表應訊,或在獲得審裁處的許可後授權他人代表應訊。 任何一方若要申請許可,可以在聆訊前以書面提出申請,或在聆訊中提出口頭申請。
土地審裁處預約: VI) 上訴案件
香港律師會不會向市民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如你有意聘請律師,可瀏覽上載該會網站的法律界名錄及律師行指南,根據法律範疇搜尋本地律師或律師行。 假如你的案件∕上訴涉及謀殺、叛逆或使用暴力的海盜行為,負責審理案件∕上訴的法官仍可向你批出法律援助,並豁免你接受經濟審查及支付分擔費。 土地審裁處預約2025 不論你申請民事或刑事法律援助,請盡量避免在審批時間內查詢申請的進度,因這樣會延誤你的申請的審批工作。
土地審裁處預約: IRIS 網上查冊服務
你須親身前往程序諮詢計劃辦事處提交申請,並提供所有相關的法律文件(如有的話)。 你一般可在預約後大概三至四週內獲安排與義務律師會面。 土地審裁處預約 但對一些有迫切性案 件,有可能獲安排於兩週內會見律師。 請注意,此計劃只就你現有情況提供初步法律意見,不會提供跟進服務或代表你出庭。 此計劃不適用於已獲批法律援助或已聘請私人執業律師的人士。 不論你申請民事或刑事法律援助,均須帶備所有證明文件(如銀行存摺、糧單、租務單據、按揭還款表、薪俸稅評稅表、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的證明文件等),以供經濟審查及案情審查之用。
土地審裁處預約: 土地審裁處表格
「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有兩個版本:桌面版及流動版。 兩個版本都是以瀏覽器連接,而流動版的網頁及功能是經過特別設計的,如要達致最佳瀏覽效果,請使用以 iOS 或 Android 土地審裁處預約 平台運作的智能手機及流動裝置。 重要聲明:本討論區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香港討論區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土地審裁處預約: 第17章 《土地審裁處條例》 第11A條 決定的覆核
業主若要根據(香港法例第7章)《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或普通法提出申請,而該申請不關涉分間單位的規管租賃,他/她便須向土地審裁處司法常務官提交大致上符合表格22格式的申請通知書(須填妥表格22甲部),列明申請的性質。 此計劃為財務資源超出普通法律援助計劃的申請限額,而又不超過某一金額的人士而設。 法律援助輔助計劃亦涵蓋根據《僱員補償條例》提出的申索,以及僱主或僱員就勞資審裁處所作裁決而提出的上訴中,為僱員提供法律代表,不論爭議金額為何。 在訴訟程序展開後,可能需要一段時間才能在法庭(特別是區域法院/原訟法庭)審訊。 然而,在許多情況下,如果業主認為租客沒有爭議空間的抗辯理由就收回管有權/繳交欠租命令的申請中作出抗辯,業主可透過更快的程序來收回管有權/欠租,即「簡易判決」或「中期付款」。
土地審裁處預約: 訴訟各方
法庭服務是必要的公共服務,有助有效執行司法工作。 2019冠狀病毒病自二○二二年一月爆發第五波疫情以來,司法機構一直監察公共衞生情況,及調整法庭可處理事務的範圍,以確保法庭在情況許可下繼續安全地處理事務。 司法機構今日(三月三十一日)宣布,因應最新公共衞生情況和相關發展,現時法庭程序一般延期(「一般延期」)的安排將於二○二二年四月十一日結束。 司法機構會在「一般延期」期間的最後一個星期,即二○二二年四月四日至十一日會增加處理法庭事務,然後由二○二二年四月十二日開始在調減處理量的情況下逐步恢復法庭事務。
土地審裁處預約: 高等法院
仍維持派籌安排的少數法院則會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早停用有關安排。 就非住宅物業而言,根據《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126條,即使雙方並未就繳付租金及沒收權作出任何承諾,所有租賃均隱含有租客須在到期日繳交租金的承諾,以及假若租客沒有在到期日十五天內繳交租金,業主即可沒收租賃的權利。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的 名 稱 及 其 管 理 委 員 會 委 員 的 資 料 , 將 記 入 由 有 關 土 地 註 冊 處 辦 事 處 保 存 的 法 團 登 記 冊 內 , 供 公 眾 查 閱 。
土地審裁處預約: 司法3登記處周五起電子預約
除根據法律援助輔助計劃提出的申請外,你無須繳付申請費。 如屬民事案件,不論你根據普通法律援助計劃或法律援助輔助計劃申請法律援助,你的財務資源均不得超過法定財務資格限額。 在某些案件中,法律援助署署長或會基於案件涉及違反某些基本人權為訴訟爭議點,免除上述財務資源限額的規定。 業主須向法庭呈交一份以訂明格式作出的誓章,以支持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