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於新大廈類別的住戶,例如和諧式大廈及1992年或以後落成的樓宇,必須入住單位滿兩年後方可申請租金援助。 點擊「經轉數快透過你的手機內指定銀行應用程式繳款」,選擇銀行並按銀行應用程式指示完成繳款程序。 租戶可憑滙豐或恒生銀行自動櫃員機提款卡或具備提款功能的信用卡,到匯豐/恒生銀行設有「繳費服務」標誌的自動櫃員機,並按指示輸入其「房署繳費通」上的電子繳費租戶號碼,以繳付租金。 如綜援租戶一向以自動轉帳交租,房委會將根據社署的資料,從租戶的指定銀行戶口停止支取或調整自動轉帳的款額。 租戶須自行通知各公用服務公司 (例如煤氣公司、電力公司和電話公司) 及水務監督,終止單位的帳戶及有關服務。
兩小時後職員離開,黃伯引述職員指,署方已決定為他保留單位,讓他繼續租住。 由10月起,若住戶連續拖欠租金3個月,房署便終止其租約,即欠租期由目前的4個月縮短至3個月;至於已遷出公屋的欠租戶,如欲重新入住公屋,必須先行繳清所欠租金。 申請財物扣押令乃以單方面申請的形式進行,也就是說,租客沒有機會在法官前作出任何陳述(或抗辯)。 ‧ 土地審裁處 ; ‧ 區域法院 :所欠租金不高於港幣一百萬元,而且有關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不高於二十四萬元; ‧ 高等法院原訟庭 :欠租金額並無上限。
公屋欠租收樓: 相關網站
如綜援租戶的租金津貼相等於其單位的全部租金,有關租戶無須每月自行到屋邨辦事處繳交租金。 公屋欠租收樓 若綜援租戶的租金津貼只足夠支付其單位的部分租金,又或綜援租戶每月獲發的租金津貼少於其單位租金,則有關租戶每月仍須自行到屋邨辦事處或透過其他交租方式繳付租金差額。 住戶兩年內被扣滿16分,租約會被終止,五年內不得再申請公屋。 業主可向法庭申請頒令,要求處置屋內財物,但涉及費用;或另行申請「扣押判定債務人財產令狀」,指示執達主任將有關財產變賣,以抵償租金。
- 假若立約方不肯定有關文件是否須繳納印花稅,應向印花稅署申請裁定。
- 假設業主在租約規定的正確時間(即一年固定租期後)正確地援引了中斷租期條款,業主則沒有違約。
- 如雙方選擇自己行事,便應特別留意簽訂租約時必須跟從形式和程序,特別是有關加蓋印花及在土地註冊處註冊租賃文件的要求。
- 房屋署指,就事主的個案,由於單位在早前收回後,尚未有公屋申請者接受編配,事主亦要求編配原有單位給他,房屋署會答允其要求。
- 但若業主面對一份擬得不好的租約,可能發覺其並未就有關責任作出清楚闡釋。
緊記租約已經終結,雙方必須小心考慮是否值得和有經濟效益去花時間金錢爭拗從按金中應扣除的數額。 公屋欠租收樓2025 所有妥善擬訂的按揭契,都可能會包含一項條款,規定按揭人(即業主)在把物業租出予第三者(即租客)時,都必須先取得承按人(即銀行)的同意。 租賃期以交租周期而非協議列明的固定日期為準者,不論協議是以口頭或書面訂立,是為定期租賃。
公屋欠租收樓: d) 繳付租金
若申請者符合資格,便會收到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的邀請函,屆時可別錯過這個能提早獲編配公屋單位的機會。 公屋欠租收樓 為公平分配公共房屋資源,公屋單位會以電腦隨機方式,按申請者的家庭人數、公屋選區及單位編配標準;並配合輪候到達編配階段時的資源編配。 要注意的是,2021年修訂新增條例第IVA部載有部分規定,違者可遭刑事檢控。
當局另物色到一幅位於馬鞍山恆光街的政府用地,適合興建簡約公屋,初步預計可提供約860個單位。 64歲的黃伯獨居於景林邨一公屋單位,去年初返鄉拜山,卻因一場疫症而滯留汕頭近一年。 公屋欠租收樓 公屋欠租收樓2025 黃伯去年底返港,發現舊居重門深鎖,原來單位因欠租被房屋署收回。
公屋欠租收樓: 法律透視:被拖欠租金,執達吏如何協助業主追租收樓?4件注意事項
該條訂明,在這情況下業主須視為在要約期屆滿時已向租客作出次租期要約,而租客須視為已接受該次租期要約及在首期租賃屆滿時,獲授予次租期租賃。 標準的大廈公契都會列明,單位擁有人必須遵守有關的政府租契,並只能夠把物業用作已獲准許的用途。 單位擁有人一般也須確保租客或佔用人沒有違反有關條款。 因此,即使租客違反政府租契及大廈公契,業主仍須就管理公司、業主立案法團(如有的話)或大廈其他單位擁有人提出的法律行動負上責任。 本條款的運作,將無礙於雙方就任何事前已提出的申索或因違反本協議所述的協定、規定、條款及條件而引申的權利和補償。 有時分間單位的規管租賃,是產生自另一租賃的分租租賃。
貼出 3 天後,業主須於 3 天內向審裁處提交《送達確認書》(表格30)。 租戶可於 7 日內作出答辯,如無提出反對,業主可申請於無須審訊下判決。 我們的屋邨辦事處和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辦事處除執行租約及戶籍管理的工作外,還致力推行房屋政策,以及就濫用公屋資源的個案進行調查。 此外,我們也為有特殊需要的租戶提供外展服務,包括上門為長者及弱能人士辦理有關租約及戶籍的申請。 但當租客是在租期內第一次欠租,只要租客在業主接管物業前,在法庭規定的時間內交付所有欠租及拖欠的業主法律費用,即可挽回該租賃。 首次使用電子服務時,你須以「房署繳費通」卡上的電子繳費租戶號碼建立個人帳戶,並按指示輸入個人資料以核實租戶身份。
公屋欠租收樓: f) 租金調整
大廈公契是一份文件規範多層大廈各業主和個別單位佔用人之間的關係,當中列明各方的權利和責任。 大廈公契對所有業主、透過業主取得業權的人士及大廈的佔用人,包括個別單位的租客,均具法律約束力。 公屋欠租收樓2025 如果租客準時支付租金但嚴重違反租約(例如分租、進行非法活動、造成滋擾、安裝僭建物或引起業主立案法團的執法行動),業主可能希望終止租賃及尋找新租客替代。
公屋欠租收樓: 相關內容
根據香港法例第219章《物業轉易及財產條例》第 6(2) 條,為期不超過3年而且是按市值租金並且在承租人管有時即生效的租契可以以口頭方式訂立。 根據香港法例第18章《分攤條例》第 3 條,除了預先繳付的租金外,租金收入逐日累算並據此按時間長短可予分攤。 「分間單位」(即一般俗稱的「劏房」)指組成建築物單位一部分的處所。 公屋欠租收樓2025 只要該分間單位所在處所的圖則,為屋宇署核準,無論其內部建構物是否符合建築物條例,其租賃均納入管制。
公屋欠租收樓: 為何必須確定物業的主要用途,例如「住宅」或「非住宅」用途,以及如何確定?
否則,業主將要面對風險被租客指控把該些財物據為己有甚至是盜竊。 公屋欠租收樓 租客不得做出任何會改變出租物業性質的行為,如:摧毁或具破壞性的行為。 假如緊接固定租期租賃的定期租賃是在條例生效日或以後開始,首期租賃的租期,須視為2年,租期由該定期租賃首日開始。 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繼子女及循法律認可方式領養的子女,而父母、孫、外孫及祖父母、外祖父母均須據此解釋。 「要約期」指緊接擬達成的次期租賃開始的公曆月前的第2個公曆月的期間。
公屋欠租收樓: III. 租金
答:根據X小姐的例子,在拍賣物業中的所有物品後,她有機會繼續在空置單位中拖還租金。 公屋欠租收樓2025 公屋欠租收樓 因此,業主可以選擇同時向法庭申請收回物業,加強保障。 簡而言之,中期付款是其中一方在法庭審訊完成之前(即法官仍未就有關案件頒下判決時),付給另一方的款項。 受款人(通常是原告人)必須先向法庭申請並得到相關法庭命令後,才有權獲得中期付款。 法庭發出管有令狀後,法庭的 執達主任 便會代表業主收回有關物業。 因此,一般而言,若租客未能在租金到期日十五天內繳交租金,業主已有權終止有關租賃。
公屋欠租收樓: 「租賃」(tenancy)和「特許權」(licence)有甚麼分別?
如租客在在法庭規定收樓期限內,清還所有欠租及業主已付的法律費用,即可繼續租住,但這是對初犯者 (第一次欠租者)提供的寬限。 如果業主決意收回單位及追收欠租,可填寫申請表及收樓令表格,於申索欠租的審裁處 / 法院申請執行令狀。 如當初未打釐印,可以補打,但或須繳交 10 倍罰款。 如未有呈交 公屋欠租收樓2025 CR109,須事前補交該通知書,並繳付 $310 附加費。
公屋欠租收樓: 聽說有人冒稱物業擁有人出租物業,但當準租客交付按金及租金上期後,該「業主」便消失無踪。假如我有意租用物業,我怎能確定那位「業主」是該物業的真正擁有人?
定期租賃無限期順延,直至租賃其中一方向對方送達遷出通知。 同樣,租客亦有責任遵守公契下的限制性契諾(例如,業主不得在其單位內造成任何滋擾或煩擾)。 任何違反該規定的行為均可由共同擁有人、大廈經理人及/或法團提出申索。 大廈公契乃一份對一幢樓宇內所有單位的擁有人均具有約束力的協議。 一般的大廈公契都會述明,單位擁有人不可引起或容許他人(即包括擁有人及其租客)引起對大廈其餘佔用人的滋擾。 租客可寧靜享用物業的承諾並非為租客提供絕對保障不會在租約生效期間受到任何人任何形式的干擾,而僅是保障租客免受業主干擾其寧靜和安寧地享用相關處所。
公屋欠租收樓: Q5. 業主與租客雙方可否自由協議規管租賃的退租條款?
同樣,營運「床位寓所」,指內有12個或以上根據租用協議已被佔用或擬供佔用的床位而無獲得相關牌照的任何居住單位,可構成刑事罪行。 業主可從租金按金中扣除任何欠租款額,或從該按金中扣除任何因租客違反租賃而導致業主蒙受的費用、開支、損失或損害賠償。 公屋欠租收樓2025 在緊接次期租賃的首期租賃完結,而租客已清繳根據租賃應繳付的款項的情況下,業主亦須在不遲於首期租期屆滿前,退回租賃按金予租客。
公屋欠租收樓: 使用或佔用出租物業的一般守則
《 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 》 第119V條 清楚列明,任何人如非法剝奪租客對處所的佔用,即屬犯罪,可被判處罰款及監禁。 但是,假如修改的內容非常重要,甚至改變了原有租賃協議的本質,雙方可能需要另訂新的租賃協議以避免任何混淆。 例如若租期延長,其實等於訂立了新的租賃,雙方可能須另簽新協議,並遵行有關的法律程序。 正如修改協議的內容可以五花八門,因修改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也多不勝數。
如租客預期或需在某些情況下提前終止租賃,不妨與業主在達成首期租賃之前協商,以保障其獲得提前終止租賃的權利。 條例第IVA部並不局限租客根據該租賃藉通知而終止該租賃的權利。 是項罪行同樣適用於業主向署長遞交的租賃通知書(AR2表格)提供的詳情(條例第120AAZZE條)。 一般而言,租客沒有責任將物業「改善」至比租賃開始時更好狀態的程度。 此外,物業可能因老化和正常使用而導致的正常損耗是可以預計的,業主在交收時可能必須合理接受這些正常損耗。
但是,「強制履行」性質上是酌情行使和衡平法(而不是當然權利)的補救措施。 在某些情況下,法庭可能不被說服市場上沒有合適的替代物業(特別是大型地產項目的住宅物業)。 公屋欠租收樓 法庭也可能擔心,它可能無法多年不斷針對業主進行監督並持續執行簽訂的租約。 如果業主已將物業向其他人出售,則可能還涉及第三方權利,法庭可能拒絕命令「強制履行」。 在這種情況下,租客可能只有權獲得損害賠償,以補償他/她在金錢方面的損失。
業主應清楚通知其地產代理、律師及準買家,該物業乃在不抵觸現有租賃的情況下出售。 業主的代表律師會在業主和準買家將要簽訂的買賣協議內,加入合適的條款,以確保解除業主在有關租賃下的責任。 典型的條款包括:聲明業主已完全披露有關租賃的詳情,保留業主向租客追討有關買賣成交前欠租的權利,豁除業主在買賣成交後因該租賃而引起的責任等。 公屋欠租收樓2025 租賃文件通常都會包含一項條款,容許業主在租客沒有繳付租金的情況下,重新進入物業。 但是,若業主純粹倚賴該項條款,而自行(沒有獲得法庭批准下)重新進入物業,其實並非明智之舉。
從先例來看,業主必須非常小心,任何提供短期租賃或使用房間/床位的廣告(即使最終沒有成功出租)都可以在刑事訴訟中作為證明犯罪的證據。 第二,即使是「住宅」處所,不論有意出租或給予特許權,所有住用協議或出租安排均受民政事務總署根據《旅館業條例》(第349章)及《床位寓所條例》(第447章)所規管。 一般而言,業主與租客可自由商議及訂立新租或續租處所的租約。 是項修例規管分間單位租賃這一特定範疇,對租賃雙方施加了一定程度的限制。
公屋欠租收樓: 劏房租管(一):何謂「規管租賃」?
由於租賃的效果就是在租期內把物業權益從業主轉移到租客手中,因此租客可在租期內猶如業主一樣隨意處置有關物業(但不包括作出非法而導致違反租約的行為),當然也包括把物業分租予第三者。 租賃協議可能包括一項條款,列明若租客未能依時繳付租金,業主有權沒收有關租賃(即終止租賃並收回物業)。 業主申請中期付款之常見情況,是租客仍持續管有樓宇,並拒絕遷出及完全不付租金。 遇此情況,儘管業主可對租客展開法律程序,要求沒收租賃、索取損害賠償及中間收益(即由租約期滿至最終遷出日期之間,租客應要付出的租金),但業主的申索需要等候法庭聆訊。 在等候期間,業主可能基於租客仍持續管有樓宇,而無法從該租客獲取合約租金,或無法從新租客獲取市值租金(假設業主可找到新租客)。
在此情況下,次租期租賃的續期租金,須是租客在首租期租賃中最後應繳付的租金款額,或如次期租賃租金相應的管制百分比是負數,則次期租賃的續期租金須按該百分比下調。 一般來說,大廈公契所包含的條款對租客具有法律約束力,無論地產代理或業主是否有特別提醒租客有關大廈公契的內容。 公屋欠租收樓2025 除了條例附表7第5條規定一些關於保養及維修的強制性條款以外,業主和租客可以自由議定適當的條款。 公屋欠租收樓 如業主和租客就保養及維修事宜出現爭議而不能自行解決,任何一方均可透過法律程序來處理有關事宜。 第5條規定一些關於保養及維修的強制性條款以外,業主和租客可以自由議定適當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