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要申請加名或改名後的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則須繳付有關法定費用。 有人會以「送讓契」方式饋贈單位予下一代,而成交價將為0元,不過,要注意的是,即使款額遠低於當時樓價,亦有機會被視作送契樓。 而且實際條款限制就較為複雜,隨時對日後按揭、稅務及業權均有影響。 對於住在都會區民眾來說,因為多數人住在集合式住宅,住戶之間彼此距離很近,甚至透過家裡窗戶,就能看到對面鄰居家的活動跟生活。 父母轉名給子女 龍巖總裁李世聰8月申報轉讓持股,會計師分析,依照時間推估,其股票的贈與行為發生日,應適用贈與稅舊制、稅率10%,以李世聰贈與市值百億的股票來看,在舊制下,稅金可一舉省下10億元。 如果父母均以他/她在該課税年度曾獨力或主力撫養同一子女而申索單親免税額,則該課税年度的單親免税額可能要按父母各自獨力或主力撫養該名子女的起居生活的期間來分攤。
一般來說,轉名沒有實際期限,故有些業主會以拉長轉名期的方式,確保另一半不會即時放售物業。 近親轉讓,即直系親屬之間轉讓業權,定義包括父母,兄弟姊妹,配偶及仔女。 父母轉名給子女 將房產過戶給子女,可以用兩種方式,一種是贈與,另一種則是買賣。
父母轉名給子女: 樓宇轉名大忌!用「送贈契」送樓,恐釀業權+按揭問題
始終,首置優惠應只提供予具居住需要者,而男女一旦結成夫妻組織家庭,理論上若任何一方擁有住宅,即可滿足其居住需要,故不應再被視作為首次置業人士。 其他文件,例如公證書,將不予接納;及 法定聲明正本聲明買方或承讓人購置物業時是代表自己行事。 如物業其後已由該人(為一法人團體)轉讓予其相聯法人團體,後者亦可根據上述規定申請退還由前者繳交的「買家印花稅」。 在上述例子,乙先生會被視為在 2012 年 10 月 27 日或以後從甲先生購入業權。 由於乙先生並非甲先生的近親,該項交易不可獲豁免「買家印花稅」。
- 在上述例子,乙先生會被視為在 2012 年 10 月 27 日或以後從甲先生購入業權。
- 前文提到即使送契樓成交價是零元,稅局仍然會按律師樓或稅局的估價徵稅,故用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來避稅是不可行的。
- 樓市回春,一手、二手樓交投興旺,投資客入市意慾亦隨之增加,欲藉財技避稅者頗不乏人。
- 根據房委會現行政策,轉讓業權必須以不涉及金錢代價的轉讓契據形式辦理(破產個案除外)。
- 《彭博社》也指出,越南房地產開發商目前遭遇融資困難,已暫停超過1200個建案,價值超過340億美元(約合800兆越南盾、新台幣1.043兆元)。
如果物業買入的時間很短,比如1-2年便轉名,稅局追討利得稅的機會便很大。 除了以上做法,倘若夫婦沒有子女,最好持有100%業權的妻子寫一份遺囑,以防一旦發生不幸事故,單位可以歸由丈夫擁有;否則妻子的近親便有權分家產,引起很多爭拗。 戶主可申請其家人或親屬在公屋單位內作有條件暫住,以便戶主獲得照顧;或讓戶主能照顧極需依靠戶主的近親。 父母轉名給子女 父母轉名給子女2025 如是者,地產代理均建議業主做樓宇轉名時,要小心「送贈契」,買家業主如有問題,亦不妨多向專業地產代理查詢了解。 今次想討論的是將手上物業將轉名至下一代的情況,因為有關過程,要極度小心處理,建議找專業人士查詢及了解。 稅務局對「近親」也有定義的,會接受有血緣關係、半血緣關係,有夫婦關係、領養或繼養關係的人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或姊妹,均會視為「近親」看待。
父母轉名給子女: 按揭優惠8大好處
若轉名是一張買賣合約做,把物業同時平分給兩直系親屬,印花稅一定會以400萬元計。 雖然涉及兩個交易(50%賣給兒子,50%賣給媳婦),但稅局會以「一連串交易」為理由,把兩個交易當成一宗處理,因此樓價會以400萬元計印花稅。 但樓價不能偏離市價太遠,否則稅局有權於7年內,追討印花稅差價。 另如定價太低,銀行按揭貸款額亦會下降,未必能套足現金,作為購買第二層樓的首期。 部分銀行容許以估價行估價為基礎,再調低10至20%作為轉名價。
就「額外印花稅」而言,臨時買賣合約是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 非常感謝 80 後樓巿投資小天后 Lucy, 樓巿掌門人, 她與我分享了一些詳盡有用的資料. 作者子非魚為星之谷按揭首席顧問,現於多份報章及網上平台撰文,著作《按揭達人》,涉足地產買賣及按揭資訊。 但之後假如陳太把新入手的住宅又轉名給陳生,而中間所涉時間太短的話,稅局亦會質疑妻子買樓不是代表自己行事,而是代表丈夫行事,便有機會被追討從價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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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例民眾為例,如果他與太太各自贈與200萬元給子女,因各自減除自己的免稅額,就不必申報及繳納贈與稅。 因民眾一年內贈與2名子女各200萬元,贈與總額合計400萬元,減除2021年當年度免稅額220萬元,課稅贈與淨額180萬元,因此應按稅率10%申報繳納贈與稅額18萬元。 父母為子女辦理出生登記後,如欲為子女加名或改名,可向任何一間出生登記處提交申請。 然而,如兒童已年滿11歲,則不得在出生登記記項內加名或改名。 2023年全球已基本走出疫情,但越南反而沒能延續此前的「增長奇跡」,第一季經濟增長率僅3.32%,不僅遠低於其年增長率6.5%的目標,還創近10年來「次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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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轉名給子女: 物業或被收回
這樣一來,雙方在法律上便成功轉名,但要很長時間以後才正式完成,物業狀態就變成了「待簽轉讓契」(pending assignment)。 假設你在2010年11月10日購入了一層200萬元的住宅物業,並在2010年11月23日以250萬元沽出,你並不需要繳付任何「額外印花稅」,理由是你所購入的時間是在稅項實施前。 樓市自2008年金融海嘯後反彈,二手樓價由谷底反彈升勢凌厲,背後跟不少炒家加入市場有關,他們慣於以「速戰速決」的方式買樓,旨在買入後短時間內提價沽出。 送契樓最大好處是讓原業主回復首置身份(即買樓時可支付首置印花稅),但絕對不是零成本。 父母轉名給子女 因為稅局仍然會按律師樓或稅局的估價徵稅,故用送贈契來避稅是不可行。
父母轉名給子女: 父母轉名給子女: 物業轉名手續
連同此前「甩名」所產生的印花稅,內部轉讓為夫婦二人變相慳稅85.5萬元。 這樣不但確保轉讓方回復首次置業身份而不需要繳交15%印花稅,並方便銀行認可首置身份。 若程序未完成而銀行不認可首次置業身份,銀行有機會批較少按揭成數而且需要客人通過更辣的壓力測試。 然而,後者可以授權房委會把其個案轉介社署,以便獲得適當援助。 倘若有合理而值得體恤的理由,及符合入息及資產限額定於公屋申請水平的「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和「住宅物業權審查」的規定,房委會會將個案轉介相關政府部門/機構進行評估及推薦,以考慮分戶申請。
父母轉名給子女: 物業轉名甩名,如成交期定得太長,其間樓價波動有什麼影響?
如果物業有租金收入,業主去世後就算業權未轉,遺產執行人也須就租金收入報稅及填寫物業稅報稅表,而業權繼承人則須就租金收入交稅。 有一點須提醒業主的是,一旦向律師樓提出申請物業甩名,便算是「開了file」,如果日後改變想法決定取消甩名,亦要支付部份律師費。 相反,如果業主是先到銀行辦理按揭,萬一按揭不批或批出來的按揭成數不符合業主的當初的想法,業主可以隨時取消甩名,可節省額外支出。 這是很常見的做法,是以「轉讓契」轉讓物業,物業買賣中除了簽署買賣合約,再簽署一份「轉讓契」,以確認業權轉讓。
父母轉名給子女: 父母轉名給子女居屋: 推薦文章:2.45% 按揭、轉按現金回贈,誰與爭鋒!
舉例來說,夫婦原本聯名持有一個市值600萬元的物業,丈夫將其擁有的50%業權轉名給妻子,應課印花稅款為4.5萬元($3,000,000 x 1.5%)。 如果你本身已擁有一個物業,又想再買多一個物業作投資或收租之用,你就需要繳付「從價印花稅」當中較高的稅率,即樓價的 15%。 如果你選擇透過近親轉讓的方式先出售業權,可豁免15%的從價印花稅,只需要按一般的物業印花稅繳稅。 完成業權轉讓(「除名」)之後,該人士就可恢復首置身分,若之後再買物業,可節省高達15%的「辣招」稅。
父母轉名給子女: 進行多次物業估價,找出最低估值
就考慮納税人是否有資格申請供養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税額而言,「通常在香港居住」的受養人,是指該受養人必須慣常地在香港生活。 相反,若果當時子女已持有居屋,則不能再承繼另一個居屋單位,因為政府規定不能同時持有兩個居屋物業,因此子女需要將其中一間居屋售予居屋第二市場的人士。 另外如物業買入後,在 36 個月內放售,原本需要付「額外印花稅」,但因為政府將近親轉讓視為近親之間的資產處理,不當買賣,故可豁免額外印花稅(原可高達樓價的 20%)。 父母轉名給子女 假設原物業市值600萬,買賣轉讓50%業權即是300萬,需繳付600萬3%印花稅的一半,也就是9萬。 另一方手上沒有持有任何物業回復首置客身份後,再買入一個市值600萬的住宅物業,只需給第2標準稅率(低稅率)的15萬印花稅,總成本24萬印花稅。 再者,非近親轉讓,如過份低於市價,有送契之嫌,未來5年賣樓下手買家也未必做到按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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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假若當初按照市價以轉讓契的方式進行近親樓宇轉名,因該項交易乃屬正常物業買賣,交易被視為無效而物業被討回的機會較低。 如近親轉讓的單位仍有按揭,轉讓後申請按揭時,要求會與一般的按揭申請一樣,需交上收入證明等文件,銀行亦會安排壓測。 因此仍有按揭的物業近親轉讓時,要考慮買方是否能有能力通過壓測。 不少人在買樓後,會透過內部轉讓的方式,來避免購買第二層物業時的印花稅開支,或增加按揭成數,而「近親轉名」就是其中一個合法的途徑來節省稅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