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承辦處印有這些表格備取,其網站亦有這些表格可供下載。 另外,你必須帶同一切有關的證件、文件和證據,以證明你有權獲得授予書。 如果你急需用錢以支付殯殮費或提供生活費給死者生前所供養的人,或遺產全部只包含金錢而數額又不超過50,000元,你亦應依照民政事務總署所印發的有關小冊子內的程序尋求協助。
如果完全沒有法定繼承人,建議在生前先預立遺囑,才能把財產透過遺贈的方式留給身後想照顧的人。 從上述說明讀者應可以發現,遺產分割協議若運用得宜是可以有效減低遺產及贈與稅。 但筆者提醒,若繼承人未辦理拋棄繼承時,則所有繼承人均屬稅法上規定之納稅義務人,一旦逾期未繳納應納遺產稅時,所有繼承人均為強制執行之可能對象,不因繼承遺產之多寡有所差別。 因此繼承人宜考量未拋棄繼承時,是否會因此造成困擾,再決定以何種方式辦理較為妥適。 也就是說,不論繼承人之間如何分割遺產,以及所分配的遺產多寡,都不課徵贈與稅。 也就是繼承人於繳清遺產稅後,辦理遺產繼承分割登記時,不論繼承人間如何分割遺產,均不課徵贈與稅。
遺產分配: 遺產稅要繳多少、房產繼承分配怎麼處理?一張表解決各種疑問,想節稅就要搞清楚
因為該漏報金額約9萬多小於20萬元,故銀行承辦人依法讓客戶提領,不用先去國稅局補申報遺產稅後,再回頭提領現金,免去舟車勞頓。 (星島日報報道)樂壇天后李玟(CoCo)早前突然離世後,相繼出現關於遺產分配的傳言,有指遺產將由CoCo母親和兩名胞姐繼承。 但是,如果授予書基於某些原因遺失或錯置了,而管理遺產或其他方面需要使用該授予書,你可以親自或經由香港的律師行申請授予書複本。 如果受益人已達成共識,你可以將有關工作或其任何部分轉交專業人士,如律師和會計師。 遺產分配2025 但是,遺產承辦處的職責並不是協助承辦人管理遺產,而該處的職員亦不會提供此等服務。 要確定是否有人已就死者的遺產提出申請及/或取得授予書,你可以前來遺產承辦處進行電腦紀錄搜查(鍵入死者的姓名或前綴簡稱為“HCAG”或“HCCV”的遺產承辦處檔案編號)。
- 死者的債項可包括去世前後所引致的債項,例如死者可能以其信用卡購物,但在月結單發出前去世。
- 在陳律師耐心傾聽,設定戰略目標,細心分析的努力下,本人最終仍然達到本人所需要的目標,並比目標更多,實在有夠厲害,相信他們準沒錯。
- 雖然兩地法律產遺產繼承順位不同,然而根據中國法律,遺囑所用的法律是按立遺囑人的經常居住地而定。
- 另外,你必須帶同一切有關的證件、文件和證據,以證明你有權獲得授予書。
- 但還是可以以生前贈與的形式,或者是在遺囑上載明遺贈給媳婦多少遺產作為替代方案。
- 本文今次先簡單說明兩地法律產遺產繼承順位,在去世者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都會以法律列明的順位分配去世者的遺產。
- 假如你沒有時間或要處理其他事務,你可以書面授權他人替你把資料、文件或證據呈交和存檔。
遺產承辦處的職員會盡最大的努力在申請授予書的程序事宜上協助你。 不過,請注意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4(8)條清楚說明,遺產承辦處內的任何人都不可以向個人申請人提供法律意見。 遺產分配2025 遺產分配 因此,選用並填妥正確的指明表格是你的基本責任。
遺產分配: 1 授予書需要多久才能發出?
而李玟在離世前曾從心情低落,外界猜測是因為跟老公Bruce的感情出現裂縫。 如今李玟離世,外傳李玟身後龐大的遺產將落入Bruce手中。 遺產分配 遺產承辦處一向儘可能即時回覆公眾人士的查詢,如本處無法即時答覆,則會在收到來信後10天內給予臨時回覆,以及30天內再給予詳盡的回覆。
不過,如果司法常務官提出提問(包括之前沒有發現額外資產及負債的原因,將擔保人的擔保加額或修改支持誓章的要求等),處理時間將會較長。 如果遺產符合上文第3.3段所述情況,你可以向遺產管理官申請,請他協助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從而申請發還你所支付的殯殮費用。 遺產分配 對於在2009年3月1日前去世的個案,普通法適用於斷定死者去世時的居籍;至於在2009年3月1日或之後去世的個案,則由香港法例第596章《居籍條例》規管。
遺產分配: 遺產分配比例為何?遺產繼承順序法律如何訂定?
他們只有在死者沒有遺下後裔及父母的情況下,才有權分得部分遺產(扣除配偶所得部分之後)。 授予書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通常授權承辦人全權處理遺產。 因此,司法常務官有責任確保所有提問均已獲得他認為滿意的答覆,包括要求你提供證據和文件,證明在支持誓章內的事實(例如婚姻、出生、死亡等等)和各方之間的關係。
在偶然的機會下找到了巽耘法律事務所,感謝陳秉榤律師偕同賴嘉斌律師全力幫忙。 透過我國的國稅局、銀行商業同業公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臺灣期貨交易所、證券投信投顧公會、壽險公會……等單位,先查清楚確定母親有多少遺產。 例如你的財富如何傳承下去,企業如何傳承,如何讓你的財產受到保護,不會有債權人來求償。 家族辦公室專欄提供家族傳承接班與治理相關議題及KPMG的觀點等,使讀者(尤其是家族企業的成員)能夠思考這些重大議題的影響,並盡早規劃準備。 定期出版家族企業相關議題、趨勢及時事等,協助讀者(尤其是家族企業的成員)能夠思考這些重大議題的影響,並盡早規劃準備。 KPMG家族辦公室以豐富的實務經驗及獨立的角度,協助家族成員思考家族與事業傳承接班相關的重大議題,凝聚家族共識、發展傳承策略。
遺產分配: 4 遺產承辦處的職員可以幫助我嗎?
但大多數的客戶表示很為難,他們不會去跟父母談這種事情。 遺產中的「不動產」(例如樓房或土地),不管閣下在哪裡居住,不動產的繼承一般由所在地的法例管轄。 例如閣下在東莞擁有一個單位的話,不管閣下在香港或東莞居住,那單位的繼承一般不受香港法律所管轄,而是受內地法律所管轄;同樣,如果單位在本港的話,即使閣下長年在東莞居住,一般來說,那單位的繼承是受香港法律所管轄。 遺產分配 在按照應繼分分配之前,配偶還可以先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拿完了剩餘財產之後再辦依應繼分分配遺產。
遺產分配: 遺產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如何分配?代書列3點戳破繼承常見迷思,相關規定一表看懂
本案例是針對請求遺產時,誰可以請求遺產、可以請求多少遺產、遺產稅要在什麼時候申報及遺囑的效力等相關法律問題,分別加以導引說明。 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的順序來決定。 所以夫妻、子女、父母、兄弟姊妹及祖父母都有可能成為遺產繼承人,而能請求遺產,但不同親屬關係所成為的繼承人,因親疏遠近的不同,也有不同比例的應繼承財產(應繼分)。
遺產分配: 2 遺產承辦處為甚麼要求我為外地公文取得認證?
第一順位繼承人:直系卑親屬(包括被繼承人子女、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孫子女,根據民法第1139條規定,以親等近者為先)。 我們的遺產稅還有免稅額、扣除額等可以扣除,假設某人過世了,尚有太太及子女2人,他的這些免稅額、扣除額加起來是2,055萬。 遺產分配2025 ●民法第1223條規定: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2分之1。 如果沒有配偶、也沒有四個順位的法定繼承人,那麼遺產最後就會收歸國有了,其他的親屬即使生前的關係再親密,法律上都沒有資格可以直接繼承。
遺產分配: 遺產分配
假如死者是在2006年2月11日前去世,稅務局的遺產稅署可協助你核實遺產的情況。 遺產分配2025 但是,假如死者是在2006年2月11日或之後去世,你作為授予書申請人便有責任向有關當局檢查及索取遺產的詳情,以及填寫指明表格N4.1。 根據 香港法例第10章《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高等法院獲授發出授予書的權力。
遺產分配: (一) 繼承順位與當然繼承人
你必須親臨遺產承辦處申請授予書,因為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4(9)條不容許以郵遞方式申請。 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4(2)條旨在防止非合資格律師的人士提供法律服務。 該規則指明不論代理人是否支取酬勞,申請均不得經由代理人提出。 另外,個人申請人亦不得由任何以其顧問身分或看似以其顧問身分行事的人陪同提出申請。 ★備註一:配偶一定都分得到,但不是全部獨占,而是要跟順位繼承人一起分。 遺產分配2025 甲乙是夫妻,育有ABC共3位子女,甲過世後,配偶乙可以分到財產,而ABC子女是第一順位,都有繼承權,因此配偶要跟小孩一起依比例分財產。
遺產分配: 遺產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怎麼分?「一圖看懂」順位與應繼分規定
遺產總額為20,000,000元 ‒ 免稅額13,330,000元 ‒ 配偶扣除額4,930,000元 ‒ 成年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500,000元 ‒ 喪葬費扣除額1,230,000元=遺產淨額10,000元。 只要有前順位的繼承人在,後順位的人就沒有繼承的資格囉! 當前順位的繼承人都拋棄或喪失繼承權時,才會輪到下一個順位的人來繼承。 如果他曾單獨或聯同他人租用了銀行保險箱,你便應依照民政事務總署所印發的有關小冊子內的程序,申請檢視保險箱,清點箱內的物品和取出死者的遺囑(如有的話)。 但林哲希特別說明,雖說遺產分割完畢,每個人均持有房屋產權,但接下來該怎麼分配,往往才是家庭「不能說的秘密」,尤其是過往常見「傳子不傳女」便曾引起不小爭議。 舉例來說,當小美因出嫁而搬出家裡,房子只剩爸爸老王、小王居住,此時當爸爸要求小美將持份贈送給小王,倘若小美不肯,就會造成親人間齟齬,甚至走上法庭,衍生出共有物處分的問題。
遺產分配: 遺產分配前,這些步驟你完成了嗎? – 天使律師吳挺絹
另外,也要注意到遺產稅的申報及遺囑的效力問題。 本案例將導引您瞭解在不同狀況下,所適用法條及法律效果。 香港法院(包括遺產承辦處)的遺囑認證司法管轄權只涵蓋在香港的遺產。 因此,任何在香港境外(包括在中國內地及澳門)的遺產,均必須根據遺產所在地的相關法律和規例來處理和管理。 事實上,香港法例第10章《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第24A條清楚說明,死者的資產與債務是指其在香港的資產與債務而已。
所以如果您的女兒本來可以拿到60萬的遺產,如果你要立遺囑把財產給別人或多給兒子一些,按照特留份規定,你還是必須保留至少30萬給女兒。 只要你符合所有法律上的規定和就司法常務官的所有提問已提供他認為滿意的答覆,法庭便會發出授予書。 所需的時間則視乎個別情況而定,一般而言,簡單直接的個案平均需要大約5至7個星期;不過,如果申請本身不是簡單直接及/或涉及遺產的性質複雜,所需的時間便可能會較長。 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19條規定了可提出申請授予書的人士的優先次序。 不過,要解答上述問題,還是要對規則中的一些專門名詞有所理解,以及對有關的遺囑加以詮釋。 你如果有任何疑問,應該考慮徵詢獨立的法律意見。
遺產分配: 遺產安排
當然,如果母親有留下遺囑,卻侵害到您的「特留分」,您可以向取得的那位繼承人「行使扣減權」(可透過法院訴訟進行),要求他補償。 雖然兩地法律產遺產繼承順位不同,然而根據中國法律,遺囑所用的法律是按立遺囑人的經常居住地而定。 即使資產位於內地,如果立遺囑人的經常居住地是香港,遺囑亦應該按香港法律執行。 在上述的 1,000,000 元分配後,尚有剩餘數目遺產便會再分成兩,一半分發給配偶,另一半則分發給死者的父母。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香港與中國內地法律制度不同,而兩地的遺產分配法律也有不同。 本文今次先簡單說明兩地法律產遺產繼承順位,在去世者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都會以法律列明的順位分配去世者的遺產。 在1993 年 6 月 19 日前,非婚生子女的父親如在無立遺囑下去世,該子女便無權繼承父親的遺產。 非婚生子女可繼承無立遺囑的母親之遺產,但只可在母親沒有婚生子女的情況下,才能享有遺產繼承權。
遺產分配: 第十部分 授予書的收費
遺產承辦處協助司法常務官處理申請和提出提問,以確使授予書發給在法律規定下的適當人士;此外又協助他執行其他法定職能,包括遺產管理官的工作。 沒有設立任何遺囑的情況下,根據中國法律,遺產將會由在世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合稱「第一順序」)平均分配。 舉例來說,阿明有妻子小美,3個小孩大明中明小明。 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繼承順位就是小美當然繼承,以及3個小孩(直系血親卑親屬)排在第一順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