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回應時補充,希望法庭能夠接納這次的法律爭議「最起碼構成疑點」,而在疑點利益歸被告的情況下,法庭應當裁定其自身沒有司法管轄權[7]。 邵日贊2025 《東張西望》指出,美華入稟追回業權後,有消息指阿娟也想打官司,反追討美華令她找不到工作。 邵日贊 邵日贊 邵日贊2025 幫助美華追討的聾人機構「龍耳」創辦人邵日贊則指,早前遞交入稟狀後,對方不同意且進行反駁,所以現時官司尚在排期當中[53]。 據《東張西望》報道,美華在「龍耳」創辦人邵日贊陪同下,和法援及律師會面,並透過律師入稟高等法院控告阿娟。 美華指當年曾支付10萬元,贊助父親陳國購入當時售價為26萬多元的單位,希望按比例向法庭申索單位38.28%的業權,亦希望法庭委任她或其他人,與現時為陳國唯一遺產執行人的阿娟,成為陳國遺產的共同執行人。 美華希望法庭頒令禁制阿娟作出任何阻止美華居於單位的權利,裁定阿娟只是為美華托管單位,而美華亦應實得38.28%的業權,以及有關賠償等[48][49]。
- 明明活在同一個香港,健聽人習慣了以聲音、文字傳遞資訊,以圖像化的手語為「母語」的聾人想融入卻處處碰壁。
- 他表示难以理解警方和医院在这事件中,都没要求手语传译员协助[24]。
- 遇上緊急事件,聽障人士可向警方「九九二」發短訊求助,惟使用者需事先登記,更改電話或轉換網絡供應商後亦需重新登記。
- 如醫務社工形容陳先生住院時常指向太陽穴,女兒聽罷理解為「知道」,後來看到真人表情,才知意指「失智」。
- 「佢哋對聾人同弱聽嘅處理,係好差、非常差,係一種唔了解嘅差。」阿贊說,過往曾出現手語翻譯員沒有到庭的情況;即使有翻譯員在場,其位置亦不對或太遠,導致聽障人士未能吸收正確訊息。
美華是一位聾人,早前通過香港手語接受無綫電視節目《東張西望》採訪。 她透露,多年來曾與父母、兄長同住,曾透過政府「租者置其屋」計劃購買該單位,父親是該單位的業主。 直至父親2017年病逝,美華才發現父親在離世前21天訂下遺囑,將單位業權贈予阿娟,使其獨自繼承該物業權益,而作為子女的兄長及美華均無權益。
邵日贊: 事件經過
在義務工作上接觸一眾聽障人士,邵日贊發現他們面對不少問題。 「其實聾人即使普通診症,也很難表述自己的痛苦,有時亦不知道醫護人員向自己作出的指示,引起不少誤會。」他更開始學手語繙譯,因是聾人與健聽人士的重要溝通橋樑,可以替他們解決問題。 警方回應《法庭線》查詢指,一直重視保障被捕人士的權利 ,並確保有特別需要的被捕人士得到適切支援。 如警方在調查案件時,有需要向失聰人士(聾及也許是啞)錄取口供,案件主管會考慮聘請手語傳譯員協助;弱聽人士則視乎實際情況,包括該人士弱聽的程度,是否懂得手語,是否適合以文字錄取口供等。 但他認為《指引》仍有進步空間,指香港手語翻譯沒有劃一標準,應訂立統一手語制度。 他又指,現時法庭謄本只有文字、錄音紀錄,未有錄影過程,建議錄影手語傳譯員與聾人對話,一旦被告要上訴,也能翻查傳譯有否出錯。
在審訊期間,羅鎮傑因助聽器與法庭提供的耳筒「疊聲」,又因傳譯員戴口罩而未能讀唇,不能準確理解庭上的問題與供詞[12]。 邵日贊 聾人和弱聽人士在司法系統內面對不同障礙,平機會因而推出指引,以促進不同持份者的溝通,保障聾人的司法權利[13]。 裁判官王證瑜於2023年1月17日在東區法院駁回辯方申請,他認為該條例不適用於重審案件。
邵日贊: 未來城市:聾人上法庭 手語傳譯有局限
香港01舉辦「2021年10大香港熱話回顧」,由記者選出2021年的10大香港熱話,讓讀者重溫該年發生什麼瘋傳大事。 聾女美華事件由《東張西望》播出第1集已經引起全城關注,結果則排行第二[33]。 該傳媒選出這事件為《東張西望》2021年五大轟動報道,亦指《東張西望》的報道甚有影響力[34]。 據報道,阿娟對美華態度差劣,多次推撞甚至弄傷她,後來又要求美華支付差餉、管理費及水電煤氣等費用,並暗示美華要搬出單位。 至2021年10月,阿娟兒子將門鎖換掉,並拒絕給美華鑰匙,自此美華有家歸不得[4]。 現時已取得公屋鎖匙,由於一人單位空間有限制,她希望找到適合的家具,有合適的配置就會搬過去。
- 同年9月20日,他不服定罪及判刑向高等法院上訴,指在審訊時他戴着助聽器,再加上法庭提供的耳筒,導致「疊聲」。
- 至2021年10月,阿娟兒子將門鎖換掉,並拒絕給美華鑰匙,自此美華有家歸不得[4]。
- 但美華未有接受,阿娟表示:「我求求你啦,俾個機會我啦。(我求求你,給我一個機會。)」與早前態度形成強烈對比[7]。
- 「整個社會是聲音霸權,生活上已有很多困擾,嚴重到會威脅安危。患病的痛苦,求醫的困難,冤情有理說不清,都會嚴重影響心理健康。」桌上擱了厚厚一疊文件夾,是令邵日贊這年疲於奔命的個案。
羅當時沒有任何示威裝備,也沒有攻擊性武器,認為他有可能是無辜地捲入事件,本案只是意外。 邵日贊2025 司法機構則指,已就法庭程序或聆訊中,參考平機會指引和建議,為患有殘疾的法庭使用者提供的輔助措施和支援服務,編寫參考資料,供法官及司法人員參閱。 雖然這次平機會《指引》能引起公眾關注,但始終沒有法律效力,胡歷恩觀望《指引》推出後,司法機構和執法機構會否重視聾人的司法平等。
邵日贊: 邵日贊
積極投入義務工作的他,曾協助龍耳為香港警隊舉辦手語工作坊,拹助各類學校活動,參加大學生交流,及提供長者手語翻譯服務。 曾與聾人組織為聾人爭取權益包括增設992緊急短訊求助,閃燈火警警鐘和視像翻譯服務。 邵日贊 聾啞人士以手代口傳情達意,不懂手語的人難以理解,彷彿身處兩個世界。 邵日贊 為了打破隔膜,非牟利社會服務機構龍耳藉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資助,開發免費應用程式龍耳手譯寶,以視像通訊提供即時手語傳譯服務,成為聾啞人士與健聽人士的橋樑。
邵日贊: 香港手語
他說,儘管這份指引仍有進步的空間,但已經獲得了社會的關注。 在爭取聾人權益的路上,已經邁進了一大步[14][15][16]。 法官認為,上訴人有聽障問題,未必能跟得上程序,加上他作供時不全面,詞不達意,令裁判官誤會其意思。 最公平的做法是安排重審,基於涉及社會事件,應透過公開聆訊裁定上訴人是否因不小心而推向警司,或是如警司所指是藉搶奪其胡椒噴霧而阻止控制人群。 羅鎮傑於2021年1月6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准。 同年9月20日,他不服定罪及判刑向高等法院上訴,指在審訊時他戴着助聽器,再加上法庭提供的耳筒,導致「疊聲」。
邵日贊: 香港手語翻譯員名單
阿贊認為,不應由警員判斷被告是否失聰人士,「有個手語翻譯嚟,先知道佢失唔失聰、聽唔聽到⋯呢個(警員做法)就錯,就係好錯。」他強調,手語翻譯不僅保障被告,亦是保障警方。 至於重審案有職員即時打字,記錄各人發言,傑仔可觀看電腦屏幕上的文字了解內容。 阿贊認為,這次傳譯方式最好,「因為佢每個字打出嚟,每個字都睇清楚。」阿贊說,即時字幕所花的時間多了,包括打字、改錯字,但裁判官鄧少雄較有耐性,確保被告理解審訊。
邵日贊: 法律101|刑事案底能否消除?
邵日贊指出,不少僱主已發出信息,指將因法定最低工資而面臨經營困難,令殘疾員工十分憂慮[6]。 2008年3月,他的朋友李菁是一名弱聽人士,曾於美國留學,在香港嶺南大學完成學士課程,曾代表香港以及美國學校贏得棋藝獎項,因長久在社會找不到工作和自己的價值,選擇輕生[1][2]。 在法庭上,手語傳譯員要與證人、被告、原告等保持距離,「有時在外面,我會好直接問我的委託人,看不看得明白,但在法庭上,要配合界線的時候,我就未必能夠好直接地問我的聾人委託人,聾人都無辦法問庭上其他人」。 邵日贊質疑有些手語傳譯員可能經驗不足,「如果不公開名字就有這個弊端,因為這個聾人圈子不是很大,你就會知道原來這個人3年前在某個組織學手語,或者原來他好多投訴紀錄的」。 邵日贊2025 想像老婆每次入院就像坐牢般辛苦,不能拿紙筆,又沒電話,出院後還反覆惡化,眼神無光,這叫做哀傷。
邵日贊: 重審過程
邵日贊與李菁同屬剛創立的聾人划艇組織「無聲力量」的創會成員。 2017年12月,他指出聋人居住的公屋单位没有安装火警闪灯装置,如同拆除火警钟没有分别,当聋人遇上火警,因听不到火警钟声,要嗅到浓烟才懂逃生,生命受到威胁[28]。 邵日贊2025 2016年5月,接受明报周刊的访问,他指出人与人沟通最重要的部分,不是口,也不是手,而是心[16]。